【烟台市】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史志馆室内装饰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烟台市】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史志馆室内装饰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史志馆室内装饰工程 | 1 |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营业执照;(2)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 186.6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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