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死畜禽收贮点建设(第二次)招标公告

病死畜禽收贮点建设(第二次)招标公告

重庆市江津区塘河镇人民政府

询价采购通知

塘采询〔2019〕7 号

各潜在供应商: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经项目实施单位研究,采用询价采购的方式确定塘河镇病死畜禽收贮点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特邀请参与投标:

一、询价采购内容

商品名称

项目内容

工期

塘河镇病死畜禽收贮点建设项目(第二次)

土建建设:冷藏场地及附属用房根据施工图纸要求确定建设面积。含不低于15立方米的独立冷库一座和不少于20平方米的附属,能保证冷库安置和必要仪器设备存放保管所需。配套设施完善,通水、通电、通路、通网络,有停车、倒车和车辆消毒场地,车辆能直通冷库。

30日历天(签订合同之日起算)。

二、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为:拾捌万元整(¥180000元)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总金额的2%):3600元(叁仟陆佰元)

三、投标及开标时间、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8月29日9:30-10:00

(二)开标时间:2019年8月29日10:00

(三)开标地点:江津区塘河镇人民政府三楼小会议室

四、投标须知

(一)基本资格条件: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复印件盖鲜章,原件备查)

投标单位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丙级及其以上资质。

(三)时间要求

工程建设时限:30日历天(签订合同之日起算)。

五、投标保证金

(一)缴投标保证金只能通过电汇或网银方式缴纳,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提交,转款时汇出账号必须与开户许可证上的账号一致,不得使用其它方式进账。转款时在备注或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

(二)投标保证金账户开户行:

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江津塘河支行

户名:重庆市江津区塘河镇人民政府

帐号:153*****200********

(三)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9年8月28日18时前(以到账日期为准)。如因未及时缴纳投标保证金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四)未按时参与投标或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未中标的投标人所交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10工作日内无利息退还(转帐方式),中标人所交的投标保证金在完成施工合同签订后无利息退还(转帐方式)。

六、投标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经济文件

报价表(投标报价请用A4纸打印填写,不得手写,否则投标无效。)

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询价活动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3.特定资格条件(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4.投标人对基本资格条件的声明(格式自定);

5.询价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

七、投标文件的装订和密封

1.投标文件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均为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须在首页注明项目名称、编号、投标单位、文件所属部分(经济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首页的右上角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副本内容必须一致.

2.投标文件正、副本必须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逐页盖章。

3.投标文件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应分别密封。密封袋的封面注明项目名称、编号、投标单位、文件所属部分(经济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封面单位名称和密封处加盖公章。

八、有关要求:

1.本项目采购为包干价,各投标人只对本项目作完整唯一报价。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报价超出采购最高限价的;

(2)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不齐的;

(3)投标文件未装订成册、未加盖公章等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装订、密封的;

(4)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

(5)报价不完整或出现二个及以上报价的;

(6)投标文件不能完全满足项目实质性要求的;

(7)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8)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

3.超过规定时间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4.投标文件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合同包中同时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6.投标人自行承担参加本项目的全部费用,责任和风险。

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8.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

9.本项目由中标人、招标人签订双方协议。

九、中标人确定办法

(一)采取最低价评标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以满足采购需求的最低报价成交;如果同时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的最低报价,由采购单位确定中标人;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与第一中标人报价差额在5%(含5%)以内,可顺延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到第三中标候选人。否则,将重新组织采购。

(二)发出中标通知书前,采购单位将对投标人资质证明原件进行审验,审验通过后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若审验未通过则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替补。

(三)询价结果在江津区塘河镇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中标单位在3个工作日与发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十、投标人虚假投标、使用虚假材料、恶意方式质疑和不履约等行为的处理细则:

(一)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项,投标人将承担投标无效的风险(采购单位将不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和通过任何方式寻求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文件使其无效投标变更为有效投标)。

(二)经查实,若投标人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集中采购机构将向有关部门通报、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停止其参加江津区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理。

(三)投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采购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十一、付款方式

经区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区级补助资金到账后,15日内支付结算金额的97%。其余3%留作质保金,质保金在交(竣)工合格后一周年且无质量问题后无利息支付。

十三、其他事项

(一)中标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与项目业主签订采购合同的,取消中标人资格,按本公告“中标单位确定办法”规定执行。

(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中标金额的10%收取,交(竣)工合格后一次性退还(无利息)。

(三)违约责任

1.投标单位提供假资料,经查实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若中标单位违反本合同约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服务内容,延迟时间在5天(含5天)以内的,按500元/天进行处罚;延迟时间在10天(含10天)以内的,按1000元/天进行处罚。

3.延迟时间在10天以上的,按以下约定执行:

(1)发包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不支付中标单位已发生的一切工程费用;

(3)中标单位所缴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四、联系方式

重庆市 江津区塘河镇人民政府 邮 编:402237

联 系 人: 高必华

联系电话: 139*****798

标签: 畜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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