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泉寺林场珍稀树种培育工程招标公告
清泉寺林场珍稀树种培育工程招标公告
郯城县清泉寺林场珍稀树种培育工程招标公告
郯城县清泉寺林场珍稀树种培育工程,植树面积约89000平方米,计划投资约60万元,经有关部门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工程施工单位。
一、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工程概况:树种培育,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工程地点:郯城县清泉寺林场
3、招 标 人:郯城县清泉寺林场
4、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养护期两年。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日历工期:60天
二、工程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四、凡具有相应投标资质的单位,于2011年4月18日下午4:00时前到郯城县建设局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报名,报名后须携带以下证件到郯城县泰利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办理资格预审事宜,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1、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留存)。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留存)。
3、建设工程计价资格手册(副本原件、复印件留存)。
4、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出具本公司有效劳动合同)及身份证(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5、拟承建本工程建造师(项目经理,三级及三级以上)近年来承揽同类型工程承发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留存)。注:已中标或在建建造师(项目经理)不得参加。
6、拟承建本工程建造师(项目经理,三级及三级以上)和施工人员(技术员)资质证书、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凭据、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凡提供的证件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注:已中标或在建建造师(项目经理)不得参加。
7、当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行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存)。
8、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存)。
9、公司提供检察院行贿档案查询申请书(由代理机构统一向检察院查询并开具证明)。
以上资料复印件需装订成册(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并在封面上清楚注明“郯城县清泉寺林场珍稀树种培育工程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及投标申请人名称及加盖公章,本次招标需提供3份资格预审申请书。
五、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到郯城县泰利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郯城县建设局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交纳投标保证金1万元人民币。本工程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六、招标日程安排:
1、投标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1年4月18日下午4:00时前,过期不予受理。
地 址:郯城县建设局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马素芹 杨传岭
联系电话:******* 136*****128
2、领取招标文件时间、招标答疑时间、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招 标 人:郯城县清泉寺林场
代理单位:郯城县泰利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1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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