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榕树窝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招标公告
花都区榕树窝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招标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榕树窝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花都区榕树窝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根据花府办【2019】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花都区芙蓉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 招标人为广州市花都区芙蓉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
2.2项目规模:本工程榕树窝水库总库容约为60.36万立方米,属于小(2)型水库,工程等别为V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工程采用20年一遇设计洪水标准,20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
2.3招标控制价:*******.31元。
2.4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
2.5招标内容: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对榕树窝水库大坝的坝体、坝基、坝面、坝肩进行灌浆防渗,上游坝坡加固,坝顶加固,下游坝坡加固,围蔽网安装,溢洪道加固,设置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及雨水情一体化监测系统等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项目编号JG2019-4643。
2.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3.2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为投标申请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中的在册人员,同时具有水行政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1)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不包括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中标后该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评标时发现该项目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则投标人将不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4 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应具有有效的水行政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专职安全员和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5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4年1月 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金额347万或以上的水利工程。造价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明。
注:(1)类似业绩证明的信息须明确显示该业绩项目名称、中标价、规模等信息。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须另提供可证明的其他资料。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不作为类似业绩证明。类似业绩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一并进行公示。
3.6投标人具有近三年(指2016年度~2018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3.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出声明,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次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3)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安全事故方面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库中的在册人员。
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非电子资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7.诚信得分
投标人诚信评价分取自本项目投标报名第1天(备注:招标公告发布第一天视同为投标报名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中的“诚信排名>>施工-水利”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水利”得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
8.投诉处理
8.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8.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9.招标文件的获取
9.1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
9.2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通过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10、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从2019年 8月 24日00时00分至2019年9月16日10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1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1.1办理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从2019年9月16日9时30分,截止时间:2019年9月16日10时30分 (办理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花都区玫瑰路10号滨晖大厦首层至2层花都交易部)。
注:办理投标登记与递交投标文件在同一时间进行。
11.2开标时间:2019年9月16日10时30分(广州市花都区玫瑰路10号滨晖大厦首层至2层花都交易部)。
11.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1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2.1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两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2.2投标担保:投标担保 9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13.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4.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市花都区芙蓉旅游度假区管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芙蓉旅游度假区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迎宾大道耀琼一巷14号迎宾商务中心
邮 编:510800 邮 编:510800
联 系 人:李工联系 人:黄工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附件一: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行贿。我公司承诺不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原则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责任和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如果已取得中标)、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自愿放弃参加市水务集团公司所辖范围内三年的招标投标活动,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弄虚作假行为上报行政监督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在公布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
四、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没有在公布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
七、本公司拟任本项目项目经理的建造师在本次投标期间未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八、本公司的本次投标行为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如我司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或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响应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资格能力条件(资质、营业执照等证书名称、等级、编号,人员、业绩)、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报价清单、施工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等资料进行公示。
十、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对本项目所有的资格审查条款已知悉,并进行签名确认: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被取消中标资格、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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