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核公司200T起重机采购技术方案招标公告
西核公司200T起重机采购技术方案招标公告
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因压力容器生产制造要求,拟采购一台200T的桥式起重机,安装于现在的大金工厂房轨道最东侧,目前轨道上安装有两台QD-160/50T的起重机。设备供应商需现场查勘,设备设计及安装需满足现场条件以及接口。设备供应商负责双梁桥式起重机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协调和完成当地质量监督局验收、完成终验收、及相关培训。
1.2安装地点及生产周期1.2.1设备安装地点: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东厂区东9厂房最东侧位置。
1.2.2 供货周期
设备的供货周期为2个月
1.3供货范围及工作条件1.3.1 供货范围
200T欧式双梁桥式起重机壹台。此台起重机招标不包括滑触线、大车轨道。
1.3.2 工作环境
使用环境 | 室内 |
环境条件温度 | -15℃~45℃ |
环境相对湿度 | 50%(+40℃) 95%(+20℃) |
1.3.3 电源
电网形式 | TN-C |
电源电压 | AC 3×380V±10% |
供电频率 | 50±0.5Hz |
1.3.4 工作纲领
工作天数 | 300天/年 |
工作班次 | 2班/天 |
每班工作时间 | 7小时/班 |
二、主要技术参数
2.1技术参数序号 | 规格型号 | 工作级别 | 跨度(m) | 起升速度(变频调速)(m/min) | 起升高度(m) | 主/副钩间距(m) | 大车运行速度(m/min) | 小车运行速度(m/min) | ||
主钩 | 主钩 | |||||||||
1 | 200t | A5 | 28.0 | 0~3.7 | 20 | 0~65 | 0~25.3 |
三、机械部分要求
3.1 起重机钢结构部分3.1.1 双梁桥式起重机钢结构主要包括主梁、端梁和小车架。设备的结构形式采用欧式结构,一体化设计。
3.1.2 起重机承载结构件的钢材选择,应考虑结构的重要性、载荷特征、应力状态、连接状态和起重机的工作环境及钢材厚度等因素。
3.1.3 起重机主梁为Q345优质钢板焊接而成的箱型梁。
3.1.4 起重机端梁为矩形钢管一次定位加工成型或焊接箱型梁。
3.1.5 所有的钢结构件下料后需进行表面喷丸预处理,表面除锈质量等级不低于GB/T8923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中的Sa2.5级标准。
3.1.6 起重机的主梁在最大负载情况下的垂直弹性形变优于现行国标中的要求。
3.1.7 主梁有上拱度,跨中上拱度可控制在(0.9/1000~1.4/1000)S。最大上拱度在跨中S/10的范围内。
3.1.8 钢结构焊接完成后,进行表面喷丸预处理,消除内应力。
3.1.9 钢结构的主要受力区域焊缝均进行无损探伤,探伤报告复印件需提供给甲方。
3.1.10 主梁与端梁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确保整机精度和运行平稳。大车采用柔性化设计,防止出现“三条腿”现象,大车轮压在标准重载时≤325KN。
3.1.11 主梁上布置单侧维修平台,维修平台长度与主梁一致,宽度不小于700mm,走台板面采用具有防滑功能的花纹钢板。
3.1.12凡需要操作、检查、维修的地方都必须设有安全可靠的平台与走台,走台设有栏杆,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0mm,两道横杆间的距离应小于500mm,立柱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500mm。设计符合国标GB6067.1-2010起重机安全规程中的规定。
3.1.13 未提到的性能和安全要求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3.2 起升机构起升机构采用电机+制动器+减速箱三合一系统设计。
3.2.1 起升电机
3.2.1.1起升电机,变频功率是电机额定功率的1.1--1.5倍,自带电磁盘式制动,在断电状态下处于制动状态,以确保安全,制动安全系数不低于1.5,且所有的选择为Z4级,盘式刹车片不含石棉,刹车片间隙可自动调节,寿命不少于100万次。
3.2.1.2起升电机防护等级IP55,并具有过热保护及报警功能,绝缘等级F级。
3.2.1.3起升电机具有过热保护及报警功能,采用独立冷却风扇。
3.2.2 减速箱
3.2.2.1 完全密封紧凑型齿轮箱,免维护。
3.2.2.2 齿轮材料的选择优于国家标准,齿轮调质处理,硬齿面经过磨齿工艺。建议选用国贸、蒲瑞、博能等品牌产品。
3.2.3 起升机构限位器
3.2.3.1 凸轮旋转式限位开关,限位的位置是可调整的。
3.2.3.2 上升分为两级限位保护,S1为减速,S2为停止。
3.2.3.3下降为一级限位保护,S1为停止。
3.2.3.4上升限位保护S2被触发后,停止上升,但可以下降。
3.2.3.5下降限位保护S1被触发后,停止下降,但可以上升。
3.2.4 卷筒
3.2.4.1 卷筒用高质量无缝钢管制成,表面有预先加工的绳槽。
3.2.4.2吊钩处于最低点时,卷筒上缠绕的固定不动的钢丝绳,除固定绳尾的圈数不应少于三圈。
3.2.5 钢丝绳
3.2.5.1 起重机钢丝绳为国家知名品牌,镀锌,无需涂防锈油,免维护,重级制,高强度,抗拉强度不小于2160N/mm2,安全系数不小于5。
3.2.5.2 主钩钢丝绳需满足地面+20m至地面0m的起升高度。
3.2.5.3 副钩无
3.2.5.4 钢丝绳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T3811-2008起重机设计规范中的规定。
3.2.5.5 配备全周型导绳器防止钢丝绳绕绳。导绳器采用TMC耐磨尼龙或球磨铸铁欧式导绳器,防松绳设计,拆装简单,方便更换。
3.2.6 滑轮组
3.2.6.1 滑轮组应有防止钢丝绳脱出绳槽的设计。
3.2.6.2 保证空载时钢丝绳不跳槽。
3.2.6.3吊钩处的滑轮组必须设置滑轮罩壳,滑轮罩壳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性。
3.2.6.4 在吊钩滑轮组侧板两外表面,涂上额定吨位。
3.2.7 吊钩
3.2.7.1 吊钩均采用DIN标准,吊钩形式均采用200T标准T型钩头,吊钩可以360°旋转,采用抗磨滚子轴承。
3.2.7.2吊钩配备弹簧压紧的安全扣防止脱钩。
3.2.7.3 主钩布置在标准小车上,主钩连接线缆跟主梁方向平行。
3.2.7.4 吊钩的设计、制造执行GB/T 10051-2010标准。
3.2.8 操作方式
3.2.8.1 起重机具有吊车驾驶室操作和无线摇杆式遥控操作两种方式。
3.2.8.2 需提供一遥控按钮盒以便在遥控器失效的情况下操作。平时遥控按钮盒放置在起重机主梁或者小车上。故障情况下人工取下遥控按钮盒在地面上操作,应急使用。遥控按钮盒采用专用小箱带钥匙锁起。
3.2.8.3两种操作方式必须具备互锁功能,在任何时间内只允许一种操作方式有效。
3.3运行机构3.3.1大车运行机构和小车运行机构均采用电机、减速器、制动器三合一紧凑集成化型机构。
3.3.2大车运行机构、小车运行机构均采用一个主动轮带动一个从动轮形式。
3.5 润滑3.5.1 除有自润滑功能的摩擦副外都应该有完备的润滑方案。对于脂类润滑,需有回收措施,避免油液滴落到车间地面上。
3.5.2 所有需要润滑油和润滑脂的部位都应在润滑表上有详细得标注,对注油周期、润滑油量及判断标准、油脂牌号坐详细列表。
3.6 安全装置3.6.1要有供电维修吊笼(滑触线一侧)底部有厚度不小于5.00mm的绝缘垫。
3.6.2主梁电器柜一侧设置走台及扶梯,以便维修和操作。
3.6.3大车、小车运行机构均设有聚氨脂缓冲器和反射板,轨道两端设置聚氨酯缓冲器。
3.6.4设有限位装置和联锁保护,大、小车均有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大车行走时要有声光报警。
3.6.5 防护架,大车靠动力电源端必须要有一个护栏,防止吊钩晃动撞上滑触线。
3.6.6 同跨起重机大车之间应有光电防碰撞装置,且碰撞距离大于一个柱距。
3.6.7 进入主梁维修走台两端应设置安全门,安全门设置电气连锁保护,当任何一个安全门打开时,起重机所有机构均不能运行。
3.6.8 主钩配置超重自动限制器,对地面应有称重重量显示和声光超重报警。
3.6.9 使用钩起吊时,起重重量不能超过额定起重重量。
3.6.10 起重机工作时具有防溜钩功能。
3.6.11 起重机具有防摇摆装置,确保吊装稳定不摇摆。
3.6.12 起重机的无线操作装置、有线操作装置上均设置紧急停止按钮。
3.6.13 失压保护。当供电电源中断后,凡涉及安全及不宜自动开启的用电设备均应处于断电状态。
3.6.14 乙方应对设备的整体安全性负责,不管买方是否注意到整体和局部的安全性问题,都不应排除卖方的责任。
3.7涂装3.7.1 起重机涂装的寿命要求不小于10年。要求采用高质量环氧富锌防锈漆。
3.7.2 起重机涂料供应商要选用国内外知名品牌产品。
3.7.3 本起重机所有的钢结构、机械设备及所有零部件都要作防腐处理。
3.7.4制造钢结构的板材和型材都要经过预先抛丸予处理,或焊接成型后整体抛丸处理,管材除镀锌外,要经过化学方法或机械手工除锈。
3.7.5 涂料的类型与颜色:封闭金属结构件的内部涂环氧富锌底漆。金属结构件外表面要涂底漆、中间漆和面漆,面漆材料为环氧漆。起重机整体颜色图纸会签时确定。
3.7.6 外购的机电设备的颜色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提交时不能有任何损坏。
3.7.7 涂装必须按涂料厂产品说明书要求进行,并按本技术书要求进行涂装检查,涂装前工况、涂装后质量、每道工序是由乙方检验并经甲方认可,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3.7.8 漆膜的外观检查为湿膜不得缩边、缩水、起泡、发白、失光,涂料流挂。干膜不得有细微龟裂、剥膜等现象。面漆应均匀,平整、色泽一致,不得有漏漆、流漆、开裂、针孔、脱层等缺陷。
3.7.9 漆膜性能检验,漆膜的干透性、粘附力参照GB9286-88规定的一级质量要求进行。漆膜的厚度检验,每10m2不少于3处,漆膜厚度120μm,厚度误差20%,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涂装记录与涂装质量检验报告,经甲方审查认定合格后,确认涂装工作结束。
四、电控部分要求4.1 电柜要求4.1.1 起重机自带控制柜,柜体安装位置合理,有变频器的柜体上需装有散热风扇。
4.1.2 采用组合式标准电柜,颜色须经甲方确认。
4.1.3 控制系统要采用PLC控制系统(建议选用西门子产品),向需方提供原版编程软件光盘和数据线,PLC的控制电源需要加装隔离变压器。
4.1.4 柜内应预留20%安装空间,控制线、备用I/O点均预留20%。
4.1.5 电控柜需设置防尘、防潮、通风、照明装置。
4.1.6柜内要装有漏电、浪涌等保护装置,柜体接地可靠。
4.1.7柜体上需有上电指示灯,位置明显方便地面操作人员观察状态。
4.1.8控制柜内至少配备一个220V五孔维修插座,并配有独立的保护装置。
4.2 低压电器主要要求4.2.1 遵守低压电器制造业相关规范和要求。
4.2.2 电器的外观检查完好,绝缘器件无裂纹。
4.2.3 绝缘电阻值符合规范要求。
4.2.4 部件动作灵活、可靠,连锁传动装置动作正确。
4.2.5 变频器相对应的制动电阻选型要合理。变频器建议采用安川、汇川公司产品;低压电器建议采用施耐德公司产品。
4.3 线缆要求4.3.1 运行小车电缆中间须有直径≥5mm的钢丝绳,小车供电采用扁电缆及滑动拖缆机构。各类线缆需采用国内知名品牌国标产品。
4.3.2 电缆要保证质量,布线要合理,控制线和动力线分开布置,配线要规范,连接固定良好,配置电缆桥架,桥架预留空间30%。
4.3.3 配线槽及盖板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性。
4.4 无线遥控控制功能4.4.1 无线遥控接收器,安装位置应易于维修,保护等级IP54,带所有控制功能的测试特性,建议采用阿波罗公司标准产品。
4.4.2 遥控器必须包含以下功能:启动/停止/急停/照明/主副钩起升速度控制/大小车行走速度控制/ 报警扬声器。
4.5.1 起重机大车轮压承重需低于现有QD-160/50T起重机的轮压。
4.5.2 起重机电气系统的设计与制造均要符合国家最新的安全标准化要求,所有电气设备均需配备防护措施,防止发生意外触电事故和碰撞事故。在所有的操作系统上都应设有紧急停止专用的急停开关。
4.5.3 起升机构设超载限制器(含数显装置),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时,发出提示性报警信号,达到105%额定起重量时其机构停止上升,只能下降,此时发出警示性报警信号(通过喇叭声反馈)。
4.5.4 起升机构(包括运行机构)设有下降超速保护功能。
4.5.5 大车、小车运行的限位均采用进口十字拨杆型限位开关,具有金属外壳,防护等级IP65,具备自动复位功能。
4.5.6 起重机自带控制柜,电机、控制柜、操纵台及电线电缆等的绝缘及防护等级均满足起重机A5工作制的工作要求和环境要求。
4.5.7设备配置有载荷保护传感器、起升重量有大屏幕显示
4.5.8安全保护和安全标志及其它技术条件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4.6 其它要求4.6.1 电动机额定力矩应符合国家有关起重机电气设备配套标准,并符合甲方提出的各机构的速度要求。
4.6.2 桥式起重机主梁下方设有至少四盏LED照明灯,加金属网罩及防震垫片,照明需要配备专用变压器进行供电。照明灯可单独控制。
4.6.3 起重机具备防斜拉保护装置,当丝绳斜拉角度大于4°时,起重机报警并停止运行。
五、其他要求5.1 质量要求5.1.1 起重机的设计、制造、验收等按国家、行业有关规程、规范执行。
5.1.2 起重机零部件加工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加工制造。
5.1.3 因设计、制造等原因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5.2 图纸会签5.2.1 时间:合同签订后,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图纸会签。乙方提前3天提供设备装配图、电气原理图、配套件品牌型号详细清单等资料。
5.2.2 内容:详细审查设计图纸。对技术规格参数、主要技术参数、进口件和产配套件详细清单(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制造厂家)、控制系统图、元器件清单等进行确认。提供正式设备基础图两份(纸版和电子版)。图纸的总体设计质量由乙方负全责。
5.3 安装施工要求5.3.1 包装及运输
5.3.1.1 设备的包装必须符合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
5.3.1.2 在设备进场前,乙方向甲方提供进厂设备清单。按照乙方提供的设备清单安排设备进厂。
5.3.1.3 乙方负责设备包装运输。
5.3.1.4 机件一般应可靠的固定在箱内,不得有松动现象。
5.3.1.5 乙方应提供三份装箱清单,其中随机一份。
5.3.1.6 运输说明:乙方要及时提供运输途径和详细计划。
5.3.2 乙方设备发货前5日内,乙方应在施工开始之前到安装现场收集关于安装条件的信息,并按照基础图纸检查基础和设备之间的接口尺寸和水平,并确认,以确保设备精度。
5.3.3 乙方提供详细的安装计划进度表,安装时必须按此进度表进行。
5.3.4 乙方负责设备运输、卸车、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登记使用证办理直至投入正常运转等交钥匙工程服务内容(双梁桥式起重机安全检测项目由乙方负责,承载测试用砝码应由乙方自行租赁,费用自理)。过程中需要的所有运输设备、起重设备、工具、材料、消耗品等由乙方自备,并自行保管。
5.3.5 乙方现场采用临用电,须自行提供电缆、电控箱、计量表接到安装现场甲方指定地点,不许乱拉线。
5.3.6 设备安装现场垃圾清除工作由乙方自行解决。
5.3.7 甲方指派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现场的协调工作,乙方安调带队负责人及其员工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公司的要求执行。
5.3.8 乙方现场施工必须符合地方安全、卫生、环保要求,因违反地方安全卫生环保要求规定造成的处罚和停工等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3.9安装现场的防盗工作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提供本项目的组织机构图及其工程清单,乙方还应提供“现场管理板”,甲方所要求提供的相关信息应该在“现场管理板”上写明。
5.3.10 乙方人员在甲方现场安装要文明施工,做好安全消防工作,服从甲方人员监督管理,对于制止无效的甲方有权进行处罚。乙方人员若在甲方工厂安装调试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5.3.11电一次侧与二次侧的范围界定如图:
注:甲方将正式电接至冲压车间接电箱,接电箱由甲方负责。接电箱至行车滑触线的线缆及接线由乙方负责,该线缆必须具有有效的防护和固定装置,具体形式图纸会签时确定。
5.4备件级随机工具5.4.1 乙方提供设备易损件和备件清单(含名称、规格型号及报价)。易损件、备件报价不计入合同总价。
5.4.2 提供随机工具一套,设备终验收前交付。
5.5 随机提供资料及软件乙方交货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其中设备资料提供2套纸板及1套电子版:
① 使用说明书,要求装订规范、正确;说明书应能满足安装、调整、使用、维护、保养要求;
② 电气程序及电气接线图和原理图及变频器等相关器件的参数表。控制系统最终版程序(电气图纸要求为EPLAN格式转化的PDF版 ,可以进行跳转查找);
③ 总图、安装图(要求为AUTOCAD支持的DWG格式);
④ 重要元器件随机说明资料(包括变频器/限重器/限位器等操作手册);
⑤ 装箱单;
⑥ 随机工具清单;
⑦ 安全件质量保证书(权威部门出具);
⑧ 出厂合格证(原件)。
5.6 培训5.6.1 乙方负责对甲方的机械、电气工程师、车间维护、操作人员进行为期1天的设备应用培训,培训时间选在安装调试验收前进行。
培训地点:在甲方指定地点。
培训课时:乙方向甲方提供机械、电气人员的免费培训,培训不少于10个学时, 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
培训内容:培训课件需提前提供给甲方并得到甲方认可,培训基本内容包括产品的工作原理、结构性能、使用注意事项、操作方法、PLC程序、电气配置及电气原理图及其他相关内容。
5.7 验收依据5.7.1 验收标准及方法采用国内/国际有关的验收标准、规范及方法。
5.7.2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及技术协议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双方会签的各种技术文件及图纸。
5.8 验收程序5.8.1 所有设备均应符合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并按最严格标准验收。乙方在制造厂设备制造过程中,甲方可不定期阶段性监制:主要对结构大件、主要部件的质量、进度监制,乙方应积极配合。
5.8.2. 乙方编制验收大纲,与甲方在图纸会审时协商确认后做为正式验收工作文件。对验收时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部分,乙方负责整改,费用乙方自理。
5.8.3验收包括出厂源地验收和现场完工验收两种。设备的现场预验收、终验收按双方所签定的技术协议及双方会签的各种技术文件及图纸逐一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验收大纲、验收标准及记录表均由乙方提供,甲方确认。验收时工具由乙方提供。同时由甲方起草问题汇总表、问题解决清单等相关记录表。
5.9 预验收5.9.1 乙方在制造过程中,当进行到以下过程时:大件焊接、探伤、箱体覆盖、外表抛丸等重要节点,甲方将指派人员全程参与、跟踪项目工作,确保行车质量及每一大节点的进度。
5.9.2 乙方制造过程中,如甲方提出产品更改要求,在不影响成本的前提下,乙方无条件配合;影响交货期或交钥匙成本的,双方协商解决。
5.9.3 出厂源地预验收。
设备出厂前乙方自检合格后,提前一周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预验收。双方依据验收大纲、技术协议预验收完全合格后,经双方代表签字后方可发货乙方才能进行发货。
5.9.4 行车出厂前乙方提供设备制造过程中质量记录表、进货证明、异常问题处理报告、材质检测报告、热处理报告等。
5.10 安装调试验收设备在甲方工地安装调试完毕后,甲乙双方按照技术协议及双方会签的各种技术文件及图纸和验收大纲进行设备交付使用验收(验收内容:实现技术协议要求的参数、元器件配置及各项功能、满足上负荷试生产条件)。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后,设备达到正常使用,乙方将合同标的设备交给甲方使用。
注:安装调试验收以通过技术监督局在买方现场验收完成为前提,技术监督局验收时,乙方负责通过验收,并提供验收时所需的全部相关资料,乙方负责办理使用登记证,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5.11 终验收5.11.1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试运行3个月,设备无严重质量缺陷和设备事故发生,开始进行整线设备终验收。双方按照技术协议的验收要求和安装调试验收的遗留问题进行终验收(已做过且合格的项目不重复验收)。
5.11.2 验收内容:验收以技术协议、招标文件(含变更)、投标文件(含询标答疑)为依据进行。
5.11.3 要求具有经验的机械、电气工程师至少各一名,参与合同标的物的验收工作。
5.11.4 如果设备出现重大设备故障,双方协商顺延终验收时间。
5.11.5 验收合格后双方代表在验收报告上签字后生效,乙方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全面负责。
5.12 质保期终验收合格后,全线交付甲方开始进行生产。同时进入质保期,质保期时间为12个月。
5.12.1 乙方对所交付的起重机产品质量全面负责,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时间计算以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为准。质保期结束前乙方需免费进行一次设备的整体精度校验及整机设备点检,对不合适处修整完毕方可结束质保期。
5.12.2在行车安装调试期间、终验收期间以及质保期内,设备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提供无偿快捷的维修服务。双方确认需要更换零件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免费更换合格零件,如因更换零件而影响生产,质保期将顺延。
5.12.3在质保期内,如设备、材料或安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通知乙方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2小时内做出实质性书面答复,并在12小时内派人员赶到甲方现场服务。
5.12.4质保期内,因误操作造成的设备损坏,维修及购买零部件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
5.12.5乙方应保证在确保货物质量的前提下,向甲方优惠、优先供应备品备件,以保证本合同标的设备的正常运行。
5.12.6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货物验收后正常运行12个月所需的备件,并提供所有设备五年内所需的易损备品备件清单,清单中标明进货价(成本价)、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数量、联系方式等信息,但生产消耗性材料和物品除外。
5.12.7属乙方责任的质量事故的索赔要求:质保期结束之前,除用户使用不当的原因之外,如果由于产品丧失使用功能达不到技术条件要求,或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产品将按退货处理,乙方全额退款并赔偿甲方相关的损失。
5.12.8乙方免费为甲方编写操作使用指导书和维护及维修手册,并提供操作者及保全人员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点检、定期检查的要点及相应实施方法和实施周期的相关文件。
5.12.9 应本项目招标需要应由乙方自行编写或提供给甲方使用的计算机软件及其他有关涉及知识产权的文件或资料,乙方应确保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并保证他人不会对甲方所使用上述的文件或资料主张任何权利。若与第三方发生有关成果归属或知识产权纠纷问题,乙方有责任和义务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诉讼的措施维护甲方利益。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所有的经济损失。
5.12.10乙方有义务在设备整个使用寿命周期内提供优质的服务。乙方承诺,自设备质保期届满后,若行车发生故障,接到信息后,2小时内给予答复,24小时内派出维修人员到达使用现场。
5.12.11所有电控系统及软件程序必须向甲方全部开放,不允许设置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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