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熟悉国家促进就业创业方针政策,承诺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创业培训相关技术要求和培训流程,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服务工作。 2、具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和一年以上开展创业培训或创业服务工作经历,有较好的培训工作基础和业绩,能提供培训或服务效果的相关证明材料。 3、具有与培训项目实施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多媒体教室、教学设施、办公场地、办公设备(以上设施提供照片),具有稳定、合格的专(兼)职培训师资队伍,具备信息化管理条件。其中,专(兼)职师资队伍至少有2人取得培训师资合格证或培训讲师证书(参加了2015年赣州市第一期创业师资培训班的因上级尚未制发创业培训师资合格证,可到赣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开具相关证明,证明具有创业培训教师资格,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原件备查),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培训和组织工作。承担电子商务创业培训除具有2人以上电子商务相关专业师资外,还应有一定数量的高配置电脑和相应设施,机房能达到上网实训要求。 4、建立培训质量保证体系、学员档案和培训台账,教学管理、学员管理、安全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较好,未发生过群体性事件,无违规培训记录。注重服务效果,定期为学员提供创业指导、项目咨询、创业实训等后续服务。 5、符合培训项目规定的其他条件。 (1)培训对象:有就业创业愿望及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政府购买就业创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2)培训时间:电子商务创业培训时间为10天(全日制);美容化妆、花卉苗木栽培培训培训时间不低于240课时,采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方式。 承接培训机构责任义务 1、生源组织:承接培训机构应按核准的培训项目、对象和人数组织生源,审验并保存培训对象有效证件复印件,每期不超过2个班,电子商务创业培训每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 2、开班申请:承接培训机构须在当期培训班开班前5个工作日以上,向全南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提交开班书面申请,并提供《开班申请表》、《培训学员花名册》、教学课程安排、办班经费预算等有关资料,首次开班的还需提供机构资质复印件、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授课老师资历证件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对未按规定提供开班申请资料或未经许可擅自开班的,其所开展的培训不享受政府补贴。 3、政策公示:承接培训机构经同意开班后,应在开班后3天内将《培训课程安排表》、《学员须知》、《学员名册》和有关培训补贴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公开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并告知所有参训学员。 4、教学实施:承接培训机构应主动配合人社等部门对培训过程的检查和巡查,要按照培训协议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教学管理、考勤管理、考试考核等制度规定,确保培训质量。 5、建立台帐:承接培训机构应按要求以班期为单位,按主体材料、辅助材料和学员个人资料分类建立培训基础台帐(包括电子台帐和纸质台帐),并对基础台帐的真实性负责,作为检查验收、效果评估和资金拨付的重要参考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