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革命烈士陵园红色旅游公路(总路咀至道观河)第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黄冈革命烈士陵园红色旅游公路(总路咀至道观河)第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黄冈革命烈士陵园红色旅游公路(总路咀至道观河)第一期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黄冈革命烈士陵园红色旅游公路(总路咀至道观河)(以下简称“本项目”)由团风县发展改革局以《关于黄冈革命烈士陵园红色旅游公路(总路咀至道观河)初步设计的批复》(团发改审批【2017】82号)文批准了初步设计,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已完成审查。招标人为团风县交通运输局,资金来源来为政府投资,政府投资比例100%。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第一期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黄冈革命烈士陵园红色旅游公路(总路咀至道观河)第一期工程采用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修建,本项目包含3段,分别为主线茶场村至东岳村段即马上线剩余路段(桩号K0+000-K3+800)、主线杜皮咀村至汪家畈村段即杜皮街道路段(桩号K15+900-K17+070)、主线李家大湾至新洲道观河路段(桩号K20+580-K26+680),3段里程共计11.9公里(含牛车河大桥、漆柱山驿站800米)。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第一期工程施工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工程量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共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号HLSG-1。
标段划分、主要工程内容及资质、业绩等要求见附件1。
本次招标工程计划工期24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计划开工日期为2019年10月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质、业绩、财务、人员、信誉等见附件一。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已列入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2017年度普通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信用等级评定为D的单位或评级为2017年度全国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D级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双信封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详见附件二。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网上注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团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注册流程详见团风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61.184.134.134:808)网上操作指南,注册后带相关资料至团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即可领取密钥。
5.2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9年8月26至2019年8月30日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前领取密匙并登陆团风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61.184.134.134:808)进行网上报名,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相关资料。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且不统一组织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进行考察,招标人将予以配合,考察费用自理。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务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8日10:00时,投标文件必须于2019年9月18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之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团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室(地址:湖北省黄冈市团风县政务服务大楼六楼)。
6.3交易保证金及其它说明: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投标保证金需从投标企业的基本帐户转账到团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转账时请注明“黄冈革命烈士陵园红色旅游公路(总路咀至道观河)第一期工程施工”字样。(递交帐户户名为: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团风分中心,帐号为:************************;开户行为:湖北团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收款银行行号:********0017。银行联系电话:****-*******。交易保证金只接受施工企业的基本帐户转账,交易保证金的退还只对施工企业的基本帐户转账)。到账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8日上午10:00时止,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提交交易保证金的作自动弃权处理。
6.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5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出席开标会。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团风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湖北省黄冈市团风县团风镇团风县交通运输局
邮政编码:438800
电话:****-*******
联系人:凡女士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9层
邮编:430033
联系人:何先生、张先生
电话:027-83867437
传真:027-83600777
邮箱:418945676@qq.com
附件一: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三项资格条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同时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
1、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单位章)、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单位章)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投标人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3、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1、投标人2016年、2017年、2018年平均年营业额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 2、投标人2016、2017、2018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不小于1。 |
注:1、投标人应提供:2016、2017、2018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
2、所有财务报表均应提供彩色扫描件。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5年内成功独立完成过3项单个合同额不小于1亿元且标段里程不小于10km的二级及以上新建公路工程(同时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施工任务 |
注:
本表所要求的业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年份要求:
“近5年”是指工程交工验收时间,交工验收时间须为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证明材料要求: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主包已建业绩或分包已建业绩,“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全部被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作出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处罚有效期内。 4、已列入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2017年度普通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信用等级评定为D的单位和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17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的公告》信用等级评定为D的单位,均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黑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4)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在招标文件发售日起近3年(以裁判日期为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
注:
1、投标人应提供《信用承诺书》(格式见“(六)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附件1”),并如实报告企业信用状况(格式见“(六)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附件2”),并将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六)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后。
2、投标人应附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查询截图,并保证截图清晰。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三类人员”B类证书;近8年内承担过至少一条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项目总工 | 1 | 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三类人员”B类证书;近8年内承担过至少一条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 |
注:
1、“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2019年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应提供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3、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目前未在具体项目上任职的,请在备注栏说明现在负责工作内容。
附件二: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湖北省2017年度普通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10)不适用。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25分 主要人员:30分 技术能力:20分 履约信誉:25分 | |||||||||
2.2.3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 |||||||||
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 |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2(1) | 施工组织设计 | 25分 | 关键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 5分 | a.关键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可行的,得4分; b.关键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合理可行的,得4-5分。 | ||||||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 5分 | a.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可行的,得4分; b.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合理可行的,得4-5分。 | |||||||||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5分 | a.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可行的,得4分; b.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合理可行的,得4-5分。 | |||||||||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5分 | a.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可行的,得4分; b.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合理可行的,得4-5分。 | |||||||||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5分 | a.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可行的,得4分; b.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合理可行的,得4-5分。 | |||||||||
2.2.2(2) | 主要人员 | 30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 15分 | a.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得9分; b.项目经理职称证书专业为公路专业(或路桥专业)的,加3分; c.项目经理职称证书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的,加3分。 | ||||||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 15分 | a.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得9分; b.项目总工职称证书专业为公路专业(或路桥专业)的,加3分; c.项目总工职称证书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的,加3分。 | |||||||||
2.2.2(3) | 其他因素 | 技术 能力 | 20分 | a.投标人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得12分; b.近10年投标人获得过与公路工程施工相关的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主编或参编过国家标准,每项加2分,最多加8分。 | |||||||
履约信誉 | 25分 | a.投标人在2016、2017年度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普通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连续两年获得AA等级的得10分;2016、2017年度中任意1年获得AA等级的得5分;其他不得分。 b.近10年投标人获得过与公路工程相关的鲁班奖、詹天佑奖的,每项加5分,最多加15分,时间以颁发的证书日期为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项目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不一致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内容为准。 2、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审查委员会各成员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后平均打分确定。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投标人资质、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因其他原因未通过评审的,则应视为参与了有效竞争,不应理解为明显缺乏竞争性。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4、增加3.3.6项: 3.3.6单价遗漏的处理原则: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和合价,或所报单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和合价或单价和合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 5、增加3.8.3项: 3.8.3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6、增加3.8.4项: 3.8.4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2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第二个信封开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①]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①]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4.2项和第3.4.3项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3.4.2项和第3.4.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3.4.2项至第3.4.4项内容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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