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招标公告

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招标公告


2019年8月20日,安乡海川达水务有限公司根据安乡海川达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安乡海川达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位于湖南省常德市安乡县境内,县城长岭电排南侧,松滋河东岸。

本项目提标改造工程进水水量维持一期设计进水水量不变,为2×104m3/d。设备按近期2×104m3/d设计,土建按远期按4×104m3/d一次到位。与一期纳污范围一致,为全安乡县生活污水,主要为县城规划河东区域。进水水质维持一期设计进水水质不变,出水水质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提升为一级A标准。员工人数增加5人,尾水走向不变。

本次提标改造新建:粗格栅及提升泵房1座(将现有粗格栅及提升泵房拆除,在旁边新建)、粗格栅及进水除臭系统、中间提升泵站1座、高效沉淀池1座、精密过滤器1座、尾水泵站1座、储泥池一个;改造:消毒设施、变配电间。其他现有工程均保持不变。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8年4月安乡县海川达水务有限公司委托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了《安乡县海川达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6月通过安乡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为安环建[2018]39号。

本项目提标改造工程于2018年11月动工,2019年6月竣工,2019年7月进行调试及试运行。

本项目目前劳动定员18人,年生产365天,24小时全年连续运行。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2900万元,按照环评批复意见落实了各项环保措施,环保投资2900万元,项目总投资全部为环保投资。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安乡县海川达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主要对污水厂提标改造项目出水水质达标情况及废气、噪声、固废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办公及生活区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提标改造工程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内容对比,有如下变更部分:

(1)在进水及粗格栅区域增加了一套低温等离子除臭设备,对臭气进行处理;

(2)因二沉池西侧出水堰出水不均匀,影响废水沉淀效果,环评预计要求对二沉池进行改造,实际建设中,通过新增深度处理工艺后能满足目前水质处理要求,固本次提标改造未对二沉池进行改造;

(3)改造后,因现有电源能满足供电需求,未按环评预计要求新增第二电源高压进线;

(4)储泥池容积环评预计建设有效容积27 m3,实际建设有效容积为22.5 m3。

(5)环评预计要求在加药间新增一套二氧化氯消毒设备,因加药间距出水口太近,反应时间不够无法确保出水水质。本次提标改造在精密过滤器进水口增加一套水浣洁加药设备,增加消毒剂反应时间满足工艺需求。

对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文件内容,以上5点变动均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为减小臭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对臭气产出节点及项目臭气进行的治理措施如下(本次提标改造项目,仅增加深度处理工艺,采用“高效沉淀池+精密过滤器”工艺,基本不产生臭气):

在进水及粗格栅区域建设一套低温等离子除臭设备处理城市污水散发的恶臭气体;

设置50米厂界卫生防护距离;

对污泥脱水机房进行半封闭处理,对储泥池进行全封闭处理;

污泥运输由环卫密闭罐车清运;

厂界及厂区内合理位置已加强绿化。

(二)废水

本项目本身为城镇污水处理工程,所建设工程内容均为废水治理设施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三)噪声

各类设备均选用了噪声系数较低的环保节能型产品,并加装了基础减振设施;

空压机、污泥脱水机等高噪音设备均放置于室内作业。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无组织废气监测项目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以污水处理厂进、出口COD浓度来计算环保设施处理效率,COD处理效率为85.7%~87.8%,污水处理效果良好,废水总排口监测项目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一级标准A标准。

    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噪声东、南、西、北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4、污染物总量核算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为:COD:160.6t/a(削减量:1029.3t/a)、NH3-N:1.66t/a(削减量:116.6t/a),总量排放符合要求。根据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工况稳定,环保设施运转正常,排放的废水、废气、噪声经处理设施后达标排放。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环境空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环境空气监测项目氨、硫化氢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 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可吸入颗粒物(PM10)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

(2)地表水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尾水受纳水体松滋河的地表水监测项目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III类水域水质标准。

(3)环境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标准。

六、验收结论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该项目无暂行办法中所列九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的情形。

综上所述:该项目审批手续齐全,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各项环保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期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三同时”实施到位,验收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七、后续要求

1、进一步提高环保管理水平,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

2、严格执行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进管标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3、加强对处理设施的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达标排放。

4、严格控制好污泥脱水率,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贮存、转移、运输污泥。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单位:湖南德环检测中心

建设单位验收负责人:徐家荣 (安乡县海川达水务有限公司,电话181*****175

验收专家:

田爱辉,身份证号码************094073,电话139*****009

朱光辉,身份证号码************02401X,电话139*****698

郭世云,身份证号码************43031,电话138*****818

报告撰写:陈艳(常德市德环环境检测中心,电话134*****300

安乡县海川达水务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0日



标签: 验收 环境保护 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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