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崇义县鼓励投资园林景观式酒店建设若干政策的公告

关于崇义县鼓励投资园林景观式酒店建设若干政策的公告


崇义县鼓励投资园林景观式酒店建设
若干政策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旅游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提升服务功能和服务水平,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园林景观式酒店出台如下优惠政策:


一、项目建设内容
崇义县园林景观式酒店项目位于崇义县县城,东临齐云山大道;南临复兴路;西临阳岭大道,北临文竹路。项目规划用地约84.00亩,其中酒店商服用地42.00亩,配套房地产开发用地42.00亩,土地用途定为商服住宅用地,配套开发用地的建设标准必须按赣州市的标志性建筑进行设计(以政府批准的建筑设计报建方案为准),详细界址以规划部门正式出具的规划红线图及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为准。
酒店商服用地 42.00亩,容积率小于等于1.6,建筑密度小于等于40%,绿地率大于等于30%。配套房地产(商住)开发用地42.00亩(其中商业45%,住宅55%),容积率小于等于2.0,建筑密度小于等于45%,绿地率大于等于30%。酒店设计方案须一次性完成,酒店建筑面积不少于25000平方米。
二、项目建设标准及要求
(一)酒店项目按客房不低于150间、按四星级酒店客房装饰设计内装,室内客房内饰装修须达四星级酒店标准、总投资不低于1.5亿元进行建设。
(二)投资方须在签订投资协议后1个月内进行地勘等前期准备工作,3个月内完成施工图报审,施工图审批通过,政府交地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3年内建成并投入运营。
(三)投资方应按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要求与红线图进行规划设计,完成园林景观式酒店及配套房地产商住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并在摘牌后一个月内提交崇义县城市规划建设委员会审查通过。
(四)投资方在项目用地成交之日起一个星期内,须与县政府签订本项目建设正式协议。协议签订后项目内的所有建设项目须同步进行。酒店正式运营后,投资方方可用酒店房产对外融资抵押。
三、项目投资方的确定
通过土地招拍挂出让方式确定投资企业或个人。
四、相关政策
(一)县政府负责完成项目区内的征地拆迁;负责将水、电、通讯、有线电视等所有市政管网(线)市政配套接通到项目用地红线边上,满足和保障投资方正常的建设条件。
(二)酒店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规费全免,服务性收费按标准的下限减半收取;配套土地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照本县相同或类似项目政策执行。
(三)自酒店建成并达到四星级酒店客房装饰标准营业起5年内,由县财政按其所缴纳的营业税地方实得部分的100%奖励企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对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报经批准,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四)崇义县人民政府在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6400万元专项奖励投资方酒店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按四星级内装修标准),奖励办法如下:酒店项目在政府交付项目土地并符合建设施工条件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奖励3000万元;酒店主体完成一层时奖励1600万元;酒店主体封顶后奖励1000万元;开工建设3年内酒店完成装修并投入运营奖励进度奖600万元,未达进度要求则进度奖不予奖励,提前完成则提前奖励;评为省优工程奖励200万元。酒店项目建设未达投资规模(以该项目工程决算为准)和约定建设标准的,不享受奖励政策,并追回已发放的奖励资金。
五、其他
(一)如投资方未能按时动工建设,崇义县人民政府有权收回土地,重新组织出让;投资方在酒店建设中途因资金或其他原因(法定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不能按期完工的,崇义县人民政府有权无偿收回该项目用地,重新组织出让,除按项目用地上已建成的建筑物及设施市场评估价的50%予以补偿外,其他损失概由投资方自行承担。
(二)如果阳岭新城和阳岭文化城规划需做调整时,此次出让宗地要做恰当区位调整。
(三)未尽事宜,在项目建设协议中另行约定。
2013年6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政策 酒店建设 园林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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