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管理局专用车辆招标公告
林业管理局专用车辆招标公告
延边州政府采购中心
延边州林业管理局专用车辆询价采购信息公告
按照延边州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延边州政府采购中心就延边州林业管理局专用车辆进行国内公开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以电话传真方式(异地)或当面提交报价。
一、项目编号:YBZFCG-********2
二、项目名称:延边州林业管理局专用车辆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
防火宣传车、消防车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五、询价文件的获取时间和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1年4月14日 15 : 00 时(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投标的供应商自行登陆延边州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下载(本网页最下方下载附件)。
六、询价截止时间:2011年4月14日 15 : 00 时。
请有意参加询价的供应商注意:
1、只有按规定在延边州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才可以参加投标。供应商可以直接携带所要求的文件材料到延边州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登记,也可以登录延边州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注册登记,但必须在网上注册成功之日起10日内(或者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将所要求的注册登记文件材料送达(网站办事指南里供应商注册须知有具体要求)或者邮寄到延边州政府采购中心。
2、为便于供应商及时参加投标,供应商只要先在网上注册成功即可参加投标
七、提交报价文件方式、报价起始时间和报价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1、提交报价文件方式:采用电话传真报价和当面递交的方式提交报价文件,本地供应商以密封的形式进行报价。
2、提交传真报价起始时间:2011年4月14日14:30时。
3、提交传真报价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1年4月14日15:00时。
4、接收传真报价的电话号码为****-*******。传真报价由采购人代表和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共同接收。
5、超过提交报价截止时间传送或者送达的报价文件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八、报价地点和开标地点:延边州政府采购中心
九、延边州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延吉市公园路2799号 州政务中心B区3楼334室
项目联系人:王雪松
电话:0433- 2878802
延边州政府采购中心询价采购报价单
编号:YBZFCG---********2
报价供应商全称(务必填写):
采购 内 容 及 供应 商 报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 计 (元) | ||
宣传车 | 南京依维柯 NJ6606SFF6 2.8L 颜色:森林消防红 加装警灯和警报(100W) | 台 | 7 | |||||
消防车 | 南京依维柯 NJ6483ATS6 2.5L 颜色:森林消防红 加装警灯和警报(100W) | 台 | 1 | |||||
大写人民币: ¥: | ||||||||
车辆到货时间及地点(延吉市): | ||||||||
付 款 | 付款方式 | 由延边州财政局国库处支付。 | ||||||
付款期限 | 所需货物经采购单位和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 5 )个工作日内付清。 | |||||||
供 货 | 供货期限 | 2011年 月 日 时前 | ||||||
供货方式 | 由中标供应商直接供应给采购单位,并负责安装调试,各项费用自理。 | |||||||
本报价单送达地点 | 延边州政务中心B区334房间(延吉市公园路2799号) | |||||||
本报价单送达期限 | (外地供应商以传真形式报价) | |||||||
本报价单的填写 | 一律用墨笔填写 | |||||||
要 求 | 出现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报价单 | 一经涂改的 | ||||||
无单位名称、法人签字、经办人签名和加盖公章的 | ||||||||
不密封完好的 | ||||||||
报价单和报价明细表缺一,或报价单报价与附件不相符。 | ||||||||
不按时送达的 | ||||||||
供应商的履约责任 | 供应商一经报价,不得改变。并且必须履约。 | |||||||
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优质正品。 | ||||||||
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完成供货、安装和调试,且交付使用。 | ||||||||
供应商必须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
询价单位:延边州政府采购中心 报价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联系人:王雪松 法人签字:
联系电话:****-*******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联系电话:
发出日期:2011年4月13日 填制日期: 年 月 日
延边州政府采购中心询价采购报价单
编号:YBZFCG---********2
报价供应商全称(务必填写):
采购 内 容 及 供应 商 报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 计 (元) | ||
小型消防车 | 锐琪ZN1032UBX 皮卡车 颜色:森林消防桔红 | 台 | 3 | |||||
大写人民币: ¥: | ||||||||
车辆到货时间及地点(延吉市): | ||||||||
付 款 | 付款方式 | 由延边州财政局国库处支付。 | ||||||
付款期限 | 所需货物经采购单位和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 5 )个工作日内付清。 | |||||||
供 货 | 供货期限 | 2011年 月 日 时前 | ||||||
供货方式 | 由中标供应商直接供应给采购单位,并负责安装调试,各项费用自理。 | |||||||
本报价单送达地点 | 延边州政务中心B区334房间(延吉市公园路2799号) | |||||||
本报价单送达期限 | (外地供应商以传真形式报价) | |||||||
本报价单的填写 | 一律用墨笔填写 | |||||||
要 求 | 出现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报价单 | 一经涂改的 | ||||||
无单位名称、法人签字、经办人签名和加盖公章的 | ||||||||
不密封完好的 | ||||||||
报价单和报价明细表缺一,或报价单报价与附件不相符。 | ||||||||
不按时送达的 | ||||||||
供应商的履约责任 | 供应商一经报价,不得改变。并且必须履约。 | |||||||
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优质正品。 | ||||||||
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完成供货、安装和调试,且交付使用。 | ||||||||
供应商必须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
询价单位:延边州政府采购中心 报价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联系人:王雪松 法人签字:
联系电话:****-*******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联系电话:
发出日期:2011年4月13日 填制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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