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塘村等污水处理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沙塘村等污水处理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隆德县沙塘村等污水处理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隆德县沙塘村等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已由自治区环保厅以 宁环发 【2010】116号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隆德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招标人为隆德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施工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建设内容:沙塘村等污水处理设施工程。

建设地点:隆德县沙塘村、和平村、清泉村、张树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具有近三年同类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04月14日至2011年04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 12:00时,下午 2:00 时至 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固原办事处(固原市新华书店五楼)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负责人证书;近三年工程建设业绩等(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5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5.招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隆德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

邮 编: 756400 邮 编:756000

联系人: 程先生 联系人:赵宏斌

电 话:139*****138 电 话:159*****730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nxzbzx@163.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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