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福州至平潭铁路相关工程甲供物资(空调)二次招标FPKT-2空调设备、FPKT-3空调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新建福州至平潭铁路相关工程甲供物资(空调)二次招标FPKT-2空调设备、FPKT-3空调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新建福州至平潭铁路相关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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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供物资(空调)二次招标
(招标编号:南铁建物招[2019]13号)
1.招标条件
新建福州至平潭铁路相关工程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中国铁路总公司、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福州至平潭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办函[2013]22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福平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铁路总公司、福建省及地方政府出资,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枢纽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本项目空调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福州至平潭铁路铁路全线设福州、福州南、长乐、长乐东、松下、平潭共6个车站,其中福州站、福州南站为既有客运站。新建车站分别设在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境内。
2.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空调设备划分为2个包件。(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8月26日至2019年8月30日,每日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站前路96号天集大厦1802室持投标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在中国铁物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bidding.crmsc.com.cn/)注册成功并且公司信息填写完整截图、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xsggzy.cn)注册并且报名成功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领取招标文件。
4.2本次招标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9年9月26日9时至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9年9月26日9时30分,递交地点为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jxsggzy.cn)、和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商务平台(http://www.ntwzpt.com)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1)招标人: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枢纽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火车站沁园支路49号
邮编: 350013
联 系 人: 欧丰榕 王长荣
电话: ****-************-********
传真: ****-********
(2)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C座7层
联 系 人:王佳庆
电话: ****-********
邮箱: ********@qq.com
日期: 2019年8月23日
附件一:
招标内容 | 包件号 | 物资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到站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空调设备 | FPKT-2 | 1 | 水冷磁悬浮离心式冷水机组 | 套 | 3 | 详见招标文件 | 1.营业范围要求: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原厂制造承诺函并盖公章,代理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有暖通制冷设备销售安装等项目。 2.财务能力要求:制造商注册资金必须在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或等值外币);代理商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许可证明,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等值外币)。代理商所代理的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或等值外币)。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2018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较强的资金保障能力。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招标产品的制造经验,并有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有2016年-2018年国内铁路站房、机场、展馆等公共场所运行业绩,并提供2份及以上最终用户出具的设备运行良好的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制造商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环保体系认证和ISO18000职业健康体系认证。 6.许可和认证要求:制造商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投标货物《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许可证管理范围之内;投标产品需有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CRAA认证证明。 7.其他要求:投标产品在福州设有固定售后服务机构。投标人(2016年--至今)被国家各级质监、工商等管理部门、铁路总公司或局集团公司通报有不良或失信记录的不能参与本次甲供物资投标。 8.投标人应出具非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投标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在1年内(2018年6月以后)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应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网页截图)。 9.不接受联合体及OEM产品投标,制造商须出具非OEM产品的承诺函(盖章原件)。 |
空调设备 | FPKT-3 | 1 | 屋顶式空调机组 | 台 | 6 | 详见招标文件 | 1.营业范围要求: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原厂制造承诺函并盖公章,代理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有暖通制冷设备销售安装等项目。 2.财务能力要求:制造商注册资金必须在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或等值外币);代理商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许可证明,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等值外币)。代理商所代理的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或等值外币)。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2018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较强的资金保障能力。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5年及以上招标产品的制造经验,招标产品的制造年限以厂家提供的批量生产后机型销售合同时间作为认定,并有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有2016年-2018年国内铁路站房、机场、展馆等公共场所运行业绩,并提供2份及以上最终用户出具的设备运行良好的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制造商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环保体系认证和ISO18000职业健康体系认证。 6.许可和认证要求:制造商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投标货物《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许可证管理范围之内。 7.其他要求:投标产品在福州设有固定售后服务机构。投标人(2016年--至今)被国家各级质监、工商等管理部门、铁路总公司或局集团公司通报有不良或失信记录的不能参与本次甲供物资投标。 8.投标人应出具非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投标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在1年内(2018年6月以后)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应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网页截图)。 9.不接受联合体及OEM产品投标,制造商须出具非OEM产品的承诺函(盖章原件)。 |
附件二:
投 标 申 请 表
招标编号:南铁建物招[2019]13号
投标项目名称 | |||||
投标单位名称 | 企业代码 | ||||
投标单位地址 | 注册资金 | 万元 | |||
法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法人授权委托人 | 身份证号码 | ||||
投标联系人及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申请投标包件及说明: 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转帐或电汇 □ 投标保函 □ | |||||
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枢纽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 在阅读和理解了本次招标公告后,认为我单位符合招标公告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在此特向贵方提出申请参与招标编号南铁建物招[2019]13号的上述投标包件号的投标报名,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本投标单位有关信息如上。 特此申请 投标人(公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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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空调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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