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新源供热有限公司大厂回族自治县热力供应处29mw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建筑安装施工及招供货项目标公告
三河新源供热有限公司大厂回族自治县热力供应处29mw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建筑安装施工及招供货项目标公告
三河新源供热有限公司大厂回族自治县热力供应处29mw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建筑安装施工及招供货项目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三河新源供热有限公司大厂回族自治县热力供应处29mw锅炉超低排放改造EPC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江苏峰业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大厂回族自治县位于东经116°48'20″——117°03'55″;北纬39°49'17″——39°58'56″,地处华北平原北端,燕山南麓平原。县境东、北、西北与三河市毗邻,南面与香河县接壤,西、西南与北京市通州区隔潮白河相望,与三河市、香河县一起环抱在北京、天津两个直辖市之中。县境东西最长距离22.22公里,南北最长距离17.89公里,总面积176.29平方公里,辖5镇1个城区街道办事处,6个社区居委会,105个行政村,总人口13万人,其中回族人口占总人口的21%。
大厂县热力供应处第一热源厂现有40T锅炉3台,其中一台于2018年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改造工艺路线为SCR脱硝+布袋除尘+镁法脱硫+湿电后排放,本次改造仅考虑消白。另外两台未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已有SNCR脱硝+布袋除尘+脱硫,脱硫塔已老旧,塔内鳞片脱落严重。本次改造要求拆除原有脱硫塔。该厂三台锅炉共用一根烟囱,不考虑塔顶直排。
大厂县热力供应处第三热源厂现有40T锅炉2台,未进行过超低排放改造,已有SNCR脱硝+布袋除尘+脱硫,脱硫塔已老旧,塔内鳞片脱落严重,且风机在脱硫后安装,腐蚀严重,本次改造要求拆除原有脱硫塔后重装风机。该厂2台炉共用一根烟囱,不考虑塔顶直排。
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标准,按照当地政府环保排放要求,在氧含量为9%的条件下,正常运行时NOX、SO2、烟尘排放浓度应分别小于50 mg/Nm3、35mg/Nm3、10mg/Nm3,并留有20%的设计裕量。
三、招标范围
1、三河新源供热有限公司大厂回族自治县热力供应处29mw锅炉超低排放改造EPC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详见招标文件);
2、工期要求:开工时间2019年9月5日,2019年11月10日具备通烟条件,总工期66天。(具体时间满足现场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0万及以上,持有效营业执照,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须具备经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投标人须具备的施工资质如下:
4、投标人须具备环保专业贰级或机电安装总承包贰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5、投标人具备的业绩资质如下:
5.1、投标人近五年具有至少2台单机容量在75t/h及以上(含75t/h)或同类的湿法脱硫、脱硝、湿电、布袋除尘器、烟羽治理(如MGGH、WGGH、烟道冷凝器、低温省煤器等)工程施工业绩(需具有中标通知书、合同或协议书、工程验收鉴定书复印件);
6、项目经理要求壹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提供相应证明资料),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上级安全监察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财产经济纠纷,近三年内投标人无任何重大责任事故记录,无经营情况异常或其他不良记录等;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9、投标单位提供财务状况,包括近3年经过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损益表、资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和银行资信。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19年8月26日 09 时 00 分到 2019年8月27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
1、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9年8月26日 9:00 起至2019年8月27日 17:00 止,登陆江苏峰业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网站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fengye.com)将本公告要求的资质文件(含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拟任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扫描件及业绩证明材料)发送到招标人指定的联系人邮箱内;
2、购买:报名审核通过后,招标人统一联系各投标人在投标人按要求支付完标书费后,招标人发放招标文件。
3、联系人: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务必填写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等环节的通知,将以短信形式发送到该联系人手机上。
4、招标文件:10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9月2日 10 时 00 分
2、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9年9月2日 10 时 00 分
2、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总部基地7区19#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江苏峰业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执法部。
联系人:赵孝荣
电话:137*****616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峰业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总部基地7区19#
联系人:黄文杰(项目经理)、王万明(招采中心)、于世伟(商务中心)
电话:135*****533、158*****478、187*****542
电子邮件:fycg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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