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排气污染物道路监测设备及其信息采集系统二期的招标公告
机动车排气污染物道路监测设备及其信息采集系统二期的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经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财政审批编号:湖财采确临【2019】9215号、10596号)批准,现就湖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物道路监测设备及其信息采集系统项目二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 浙华采字【2019】hz-2029号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 标段一:
标段二: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至本项目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转包或分包。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时间:2019年8月26日至2019年9月2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2.报名/发售地址: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市星洲国际10幢5楼) 3.标书售价:每本500元(售后不退) 注:1、潜在投标人需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进行免费注册,成为浙江政府采购正式注册投标人。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精神,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必须完成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投标人的注册工作,经初审、终审及公示后方可正式领取中标通知书。 2、采购公告附件中电子版采购文件及其他仅供阅览使用,具体以报名时提供的采购文件为准。现场报名(接受邮寄)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唯一方式。没有按要求报名的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的,不予受理。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9月16日9:00时整 七.投标地址: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2号楼2楼),具体详见二楼休息区大屏幕,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八.开标时间:2019年9月16日9:00时整 九.开标地址: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2号楼2楼),具体详见二楼休息区大屏幕,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等有效证明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代表未携带规定证件或迟到的按其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十.其他事项: 1.供货商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外其他所有质疑。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报名的供货商。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与授权人身份证; (3)投标报名表(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传真号码以及邮箱等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 本项目资格后审。 4.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以中标价为基数具体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计取。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焕萍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湖州市星洲国际10幢5楼 2、采购人名称:湖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韦主任 联系电话:****-******* 地址:湖州市吴兴区长兴路128号 3、同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 湖州市财政局采购监管处; 联系电话:****-******* 4、质疑函接收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 传真:****-******* 湖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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