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购置出入境接待大厅相关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购置出入境接待大厅相关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购置出入境接待大厅相关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购置出入境接待大厅相关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嘉、马忠悦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西路8号
联系方式:李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嘉、马忠悦 ********-***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路桥大厦6层62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采购用途:为进一步改善分局出入境大厅办公环境,提高为人民群众办事效率,提升群众的满意度,顺义公安分局现计划购置出入境接待大厅相关设备。
2、采购内容: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自助签注机 | 3 | 台 |
2 | 指纹采集仪 | 4 | 台 |
3 | 高拍仪 | 2 | 台 |
4 | 音箱 | 10 | 组 |
5 | 验钞机 | 2 | 台 |
6 | 自助打表机 | 2 | 台 |
7 | 发证机(卡本合一) | 1 | 台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4、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5、 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1)提供虚假的资料;(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3)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7、本次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方式;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4.874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8月27日 09:00至2019年09月0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路桥大厦6层621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9月18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9月18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顺义区东竹园宾馆二层第四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资料:
领取人需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社保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2、依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进口产品。
3、本公告同时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和北京市顺义区政府采购网上公示。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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