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流域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招标公告
湖流域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招标公告
青海湖流域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2011年兴海县退化草地治理工程
招标通告
招标编号:青招字2011-043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青海省发改委以青发改农经【2011】7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兴海县农牧科技局,建设资金来源为日元贷款和地方配套。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兴海县;
2.2建设规模:人工捕捉鼢鼠3500公顷、草原虫害防治12000公顷;
2.3招标内容:人工捕捉鼢鼠所需弓箭、劳务;草原虫害防所需药剂、劳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灭鼠、约物、草原病虫鼠害防治资质;并有独立订立合同能力的法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供应施工能力的企业。
4.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
4.1有效的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书;
4.2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4灭鼠、约物、草原病虫鼠害防治经验复印件(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为准);
4.5近两年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4.6近二年同类业绩证明资料;
4.7企业简介和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相关资料;
5 .报名时间:
5.1 请申请人于2011年4月14日至2011年4月20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持申请资料报名。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1年4月14日至2011年4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5月3日14时30分,地点另行通知。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投标保证金交纳
本次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银行汇票、电汇、转账(不接收现金),须由投标人从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若省外企业委托其青海分公司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须由总公司授权同意,并从其分公司设立的基本账户转出,汇单附言栏内注明项目名称及用途。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兴海县农牧科技局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宁市黄河路36号银龙商务大厦7楼招标二部713室
项目联系人:巨生莲、陈冠志
电 话:0971-******* 开户银行:青海银行营业部
传 真:0971-******* 帐 号:***************
邮 编:810001 行 号:********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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