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遂宁体育中心国际汽车展招标公告
第八届遂宁体育中心国际汽车展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第八届遂宁体育中心国际汽车展项目 | ||
品目 | 服务/会议和展览服务/展览服务/其他会展服务 | ||
采购单位 | 遂宁东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行政区域 | 遂宁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08月26日 16:07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9年08月27日 09:00至2019年09月02日 17: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11号三楼(体育中心斜对面) | ||
开标时间 | 2019年09月16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11号三楼(体育中心斜对面) | ||
预算金额 | ¥81.92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黎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25-2711315 | ||
采购单位 | 遂宁东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采购单位地址 | 遂宁体育中心1号门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黎先生,联系电话:0825-2711315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欧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11号三楼(体育中心斜对面)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巫老师 ,联系电话:0825-2217663 |
四川欧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受遂宁东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第八届遂宁体育中心国际汽车展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第八届遂宁体育中心国际汽车展项目
项目编号:SCOR-ZC2019-18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黎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825-271131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遂宁东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遂宁体育中心1号门
联系方式:黎先生,联系电话:0825-271131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四川欧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巫老师 ,联系电话:0825-2217663
代理机构地址: 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11号三楼(体育中心斜对面)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第八届遂宁体育中心国际汽车展项目本项目共一个包,采购第八届遂宁体育中心国际汽车展项目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1.9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8月27日 09:00至2019年09月02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11号三楼(体育中心斜对面)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售卖,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9月1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9月1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11号三楼(体育中心斜对面)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项目编号:SCOR-ZC2019-18号
第八届遂宁体育中心国际汽车展项目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遂宁)
遂宁东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与四川欧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42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欧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遂宁东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人)委托,拟对第八届遂宁体育中心国际汽车展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 :SCOR-ZC2019-18号
二、招标项目:第八届遂宁体育中心国际汽车展项目 。
三、资金来源:自有资金819200元。
四、招标项目简介:本项目共1个包。(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19年8月27日至2019年9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11号三楼(体育中心斜对面)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鲜章的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在填写报名登记表时,必须核实准确的项目信息及投标人信息,若因错误信息给投标人的投标资格造成影响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 9 月16日09 :30 (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9年9 月16日 09: 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11号三楼(体育中心斜对面)。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遂宁东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遂宁体育中心1号门
联 系 人:黎先生
联系电话:0825-2711315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欧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11号三楼(体育中心斜对面)
联 系 人:巫老师
联系电话:0825-221766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本次采购预算总金额为:819200元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819200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 |
2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3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且投标人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
4 |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不管采购文件是否要求,投标人必须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要求) 3、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将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
5 | 评标情况公告 | 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6 | 投标保证金 | 金 额:16000元 交款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帐时间为准,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 收款单位:四川欧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51050145827200000569。 银行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兴南支行。 交款截止时间:2019年9 月13日12:00点前(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7 | 履约保证金 | 金 额:合同金额的5%。 交款方式:银行转帐、电汇的方式(注明项目名称)。 收款单位:遂宁东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
8 | 采购文件咨询 | 联系人:巫老师。 联系电话:0825-2217663。 |
9 |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 联系人:巫老师。 联系电话:0825-2217663。 |
10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中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投标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欧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巫老师。 联系电话:0825-2217663。 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11号三楼(体育中心斜对面)。 |
11 | 投标人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人询问由四川欧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巫老师。 联系电话:0825-2217663。 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11号三楼(体育中心斜对面)。 |
12 | 投标人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四川欧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的质疑由四川欧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的质疑由四川欧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巫老师。 联系电话:0825-2217663。 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11号三楼(体育中心斜对面)。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不超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招标结果的范围的质疑并现场递交质疑函。 2、以加盖采购代理机构鲜章的招标文件为本项目依法获取的有效招标文件。 |
13 | 投标人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 遂宁东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4 | 招标服务费 | 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 |
15 | 退还投标保证金特别注意事项 | 退还保证金时,成交投标人须提交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原件壹份给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
16 | 强制认证产品(如涉及) | 1.如涉及CCC认证产品的,CCC认证证书在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招标文件有要求的除外),中标人应在签订采购合同时提供至采购人,未提供或不能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采购人将另行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遂宁东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欧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2利害关系投标人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投标人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投标人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7.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投标人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本项目不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8.2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20%。(实质性要求)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或产品使用说明书或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技术应答表;
(4)商务应答表;
(5)售后服务方案;
(6)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7)开标一览表;
(8)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视情况提供)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投标函;
(2)承诺函;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6)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第四章);
(7)投标人诚信情况承诺函;
(8)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4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投标人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做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和“技术、商务投标文件”两部分,且该两部分应分册装订。“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技术、商务投标文件”用于评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资格审查以外的评审。
18.2投标人应按18.1准备两部分投标文件,每部分含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U盘)壹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密封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3“开标一览表”除单独密封提交外,还应编制于技术、商务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如有遗漏,将视为无效投标。
18.4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5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实质性要求)
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资格性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技术、商务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电子文档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均单独密封。
19.3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资格性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投标人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3.2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投标人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6.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5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投标人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详见须知附表中联系方式)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不允许中标投标人再将本项目的中标合同进行分包履约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投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3.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3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对中标人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投标人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六章商务要求中付款方式。
七、投标纪律要求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37.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以外,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资格性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资格性投标文件
投 标 人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投标时间:2019年月日
“技术、商务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技术、商务投标文件
投 标 人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投标时间:2019年月日
一、投 标 函
四川欧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XX”项目(项目编号 :XXXX)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XXXX(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总投标价为人民币XX万元(大写:XXXX)。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一式1份,电子文档(U盘)1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90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传 真:XXXX。
日 期:XXXX年XXXX月XXXX日。
四川欧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投标人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五、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投标人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六、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七、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八、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注:该项仅为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欧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XXXX XXXX(投标人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XXXX” 项目(项目编号 :XXXX)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注:1、该项仅为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2、提供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代表身份证正反两面。
五、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
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XXXX。
六、技术应答表
项目编号 :
序号 | 货物(设备)名称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 | 偏离情况 |
正/负/无偏离 |
注:1. 投标人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逐条列入此表进行应答。
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七、商务应答表
项目编号 :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偏离情况 |
正/负/无偏离 |
注:投标人必须依照文件第六章商务要求逐条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八、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项目编号 :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九、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编号 :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十、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编号 :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证书 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管理 人员 | ||||||||
技术 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十一、投标人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四川欧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单位(投标人名称)参加(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做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所规定的失信行为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仅限投标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投标日期: XXXX。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投标人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投标人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第3条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投标人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十二、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申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及服务,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投标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中小型企业或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
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要求:无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1、本项目确定投标人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万元。
2、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①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⑤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之一。{注:①可提供2017年以来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三表一报告)②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③投标人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2019年1月1号以后任意时段社保缴纳的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凭证或承诺函原件。(注:①承诺函适用于新成立(投标人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的法人或组织、存在困难的投标人,如在评审时不能明确界定,以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评审;②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①可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企业无违法记录截图;
②可提供承诺函。
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 提供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资格要求:无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1、以上所需资格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鲜章。
2、本章所需资料单项仅需提供项下任意一条证明材料即可。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一、项目概述: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四第八届遂宁体育中心国际汽车展项目。
二、项目内容:
第八届遂宁体育中心国际汽车展项目 | ||||||
序号 | 媒体类型 | 规格 | 单位 |
| 备注 | |
1 | 户外媒体 | 公交站台 | 1.9m*1m | 个 | 70 | 城市主要公交站台 |
2 | 城市LED | 8m*12m | 个 | 1 | 交通枢纽 | |
3 | 楼宇电梯 | 0.6m*0.8m | 个 | 100 | 城区住宅小区 | |
4 | 院线广告 | 院线广告 | 1920*1080 | 像素 | 1 | 城区主流影院 |
5 | 网络媒体 | DSP信息流 | / | ·/百万次 | 1 | 大遂宁范围意向观众数据收集 |
6 | 网络媒体 | / | ·/百万次 | 1 | 门户网站、论坛、贴吧 | |
7 | 新媒体 | KOL推送 | / | 篇 | 4 | 微博、微信、大鱼号、百度百家号 |
8 | 区县自媒体 | / | 项 | 1 | 遂宁之窗、遂宁同城、四川遂宁新闻播报、周边郊县自媒体 | |
9 | 传统媒体 | 电台 | 15 | 秒 | 1 | FM87.8遂宁城区及周边 |
10 | 异业合作 | 0.8m*1.8m | 点位 | 100 | 相关物料制作 | |
11 | 线下地推活动 | 郊县 | 大英、射洪、蓬溪、安居 | 场 | 4 | 地推活动物料及人员费用 |
12 | 商圈互动 | / | 场 | 4 | 物料、礼品、活动赞助 | |
13 | 官方礼品体系 | 签到礼 | / | 个 | 500 | 异业置换优惠券等 |
14 | 购票礼 | / | 个 | 1500 | 小礼品 | |
15 | 购车礼 | / | 个 | 500 | 商家赞助礼品+官方采购 | |
16 | 魔术小丑 | / | 人/天 | 16 | 现场演绎4天每天4人次 | |
17 | 模特 | / | 人/天 | 16 | 现场演绎4天每天4人次 | |
18 | 志愿者 | / | 人/天 | 48 | 现场协助工作 | |
19 | 现场唱单人员 | / | 场次 | 16 | 场馆四周唱单增加气氛 | |
20 | 摄影摄像 | / | 人/场 | 8 | 现场拍摄及照片直播 | |
21 | 展会独立主宣传画面设计 | / | 幅 | 8 | 展前宣传 | |
22 | 招商手册设计制作 | 280mm*200mm | 册 | 100 | 电子、纸质 | |
23 | 观展指南设计制作 | 210mm*130mm | 册 | 1000 | 电子、纸质 | |
24 | 视频宣传片设计制作 | 1920*1080 | 像素 | 1 | 1个30秒版本、1个15秒 | |
25 | 新闻通稿 | / | 篇 | 5 | ||
26 | 外场氛围营造 | 河东区道路指示牌 | 7m*4m | 座 | 7 | 桁架+喷绘 |
27 | 体育馆周边绿化带立体字 | 1.5m*1m | 座 | 15 | pvc立体字+钢架底座 | |
28 | 形象方柱指引 | 2.9m*2.4m | 座 | 6 | 桁架+喷绘 | |
29 | 注水道旗 | 5m | 个 | 60 | 桁架+喷绘 | |
30 | 东门形象桁架 | (8*2+2) | 座 | 3 | 桁架+喷绘 | |
31 | 西门形象桁架 | 10m*3m*1m | 座 | 1 | 桁架+喷绘 | |
32 | 南门形象桁架 | 38m*1.4m | 座 | 1 | 桁架+喷绘 | |
33 | 铝合金门头 | 15m*6m*2.9m | 座 | 1 | 80方铝+黑白布喷绘 | |
34 | 通道氛围营造 | 展商广告位 | 2.4m*6.4m*1.4m | 座 | 15 | 桁架+喷绘 |
35 | 通道入口 | 12m*1.8m | 座 | 1 | 桁架+喷绘 | |
36 | 售票处 | 标展 | 座 | 2 | 桁架+喷绘+德国大棚 | |
37 | 通道立柱美化 | 4.2m*1.9m | 座 | 1 | 桁架+喷绘 | |
38 | 检票门头及围挡 | 9.2m*1.4m*3.6m | 座 | 1 | 桁架+喷绘 | |
39 | 2号门形象围挡 | 6.4m*2.4m | 座 | 2 | 桁架+喷绘 | |
40 | 出入口形象桁架 | 6.4m*2.4m | 座 | 1 | 桁架+喷绘 | |
41 | 购票须知 | 9.6m*2.4m | 座 | 1 | 桁架+喷绘 | |
42 | 形象墙观展指南 | 9.6m*2.4m | 座 | 1 | 桁架+喷绘+LED屏(p3) | |
43 | 内场氛围营造 | 礼品屋 | 特装5m*10m | 平方 | 50 | 桁架+喷绘+接待台+木工造型 |
44 | 垃圾区 | 7.4mx1.4m | 座 | 1 | 桁架+喷绘 | |
45 | 形象指引桁架 | 2m*3m*1m | 座 | 2 | 桁架+喷绘 | |
46 | 抽奖墙 | 9.8m*2.4m | 座 | 1 | 桁架+喷绘+kt板抽奖牌500个 | |
47 | 应急通道指示 | 4.8m*1.4m | 座 | 4 | 桁架+喷绘 | |
48 | 篷房搭建 | 德国大棚 | 平方 | 5500 | 10m跨度德国大棚 | |
49 | 门楣画面 | 5m*0.8m | 座 | 110 | 钢制底座+黑白布喷绘 | |
50 | 地毯 | 300G阻燃地毯 | 平方 | 6000 | 加厚阻燃地毯 | |
51 | 舞台区 | 18m*7m特装舞台 | 座 | 1 | 上车舞台+特装背景+线阵音响+拉绒地毯+LED(户外P3)+TURSS架 | |
52 | 其他 | 电工布线 | / | 项 | 1 | 电工人工、辅材 |
53 | 工人人工 | / | 人/次 | 140 | 布撤展,展期维护 | |
54 | 物料运输费用 | / | 车/次 | 50 | / | |
55 | 安保人员费用 | / | 人/次 | 160 | 现场安保人员 | |
56 | 保洁费用 | / | 人/次 | 100 | 保洁人员 | |
57 | 建渣清运 | 建渣车 | 车/次 | 10 | / | |
58 | 安检设备 | / | 天 | 4 | 门形安监、背包安监 | |
59 | 合计 |
三、服务质量要求:
(一)主要服务内容:依法依规开展活动,主要负责本次活动的宣传策划、组织实施、招商布展、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等。
1.负责展所有展位的搭建。
2.舞台搭建及文艺节目的组织。供应商根据现场情况及部门要求进行舞台搭建及文艺节目组织。演出所需的主持人、节目、设施设备等均由供应商提供。
3.氛围营造。含拱门、立柱、PVC彩色球、空飘、注水道旗、A形广告牌、画面、大会公仔、组织网红直播等(包含根据部门要求添加的部分设施)。
4.安保秩序及环境卫生。供应商必须对本次活动的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根据公安、应急管理、环保等部门要求配齐足够的安保、清洁人员和相应的设施设备。
四、其他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成交通知书领取时间:因项目紧急,成交公告发出后1个工作日内领取。
(二)合同签订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后2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完成时间:
1.舞台及展位搭建:活动开始前两天完成舞台和所有展位的搭建;
3.布展及氛围营造:活定开始前一天完成所有商家的布展和氛围营造的布置;
4.撤展:活动结束后一天内完成所有商家的撤展、展位的撤除、环境卫生的清扫。
以上所有工作均以采购人验收合格为准。
(四)活动服务时间:2019年9月,为期4天
(五)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评标程序
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4出现本条3.1.2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资格性检查。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3符合性检查。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3.2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复核。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6推荐中标候选人。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人,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7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8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对投标人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9投标人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9.1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投标人必要的反馈时间。
3.9.2投标人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投标人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投标人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出现本条第(4)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10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在评标过程中,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11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1.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 评标细则及标准4.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投标人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4.3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且投标人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4.3.3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 明 |
1 | 报价20% | 20分 | 以本次有效投标人中的最低响应报价为基准价,响应报价得分=(基准价/响应报价)×20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
2 | 服务方案60% | 60分 | (1)总体服务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 总体策划主题明确,突出“汽车展”活动主题,内容需包含:外场氛围布置、展位搭建效果、舞台结构搭建、文艺节目组织、媒体宣传营销、现场氛围营造,活动期间环境保护、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现场秩序维护等情况,方案科学合理操作性强得40分,方案较完善较合理得20分,方案一般得10分。 (2)活动应急方案:活动应急方案全面完善合理,对现场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并提出可行性解决方案和措施,有现场安全措施。 完全满足以上要求的得8分;有一项不满足的扣2分,扣完为止。 (3)活动现场运作方案:活动工作进度(设计、制作、布置、撤离及管理)满足活动要求、现场运作满足活动要求、管理制度完善、布展进度合理紧凑、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完全满足活动要求。优秀的得6分、良好的得4分、一般的得2分、无方案或差的不得分。 (4)后期资料整理方案:活动后期图片、文字整理、视频剪辑、媒体推广提供详细总结材料方式,优秀得6分、良好得4分,一般得2分、无方案或差的不得分。 | 共同评分因素 |
3 | 类似项目业绩16% | 16分 | 对供应商2016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业绩进行评比(满分16分)。 1.承办过汽车展会等活动的,一个类似业绩得4分,最多得16分。提供合同(协议)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共同评分因素 |
4 |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2% | 2分 | 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得2分。 注:供应商提供不发达地区企业或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 | 共同评分因素 |
6 | 响应文件的规范性2% | 2分 |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1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共同评分因素 |
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2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投标人。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投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投标人,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投标人,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人为中标投标人,依次类推。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投标人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投标人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投标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第八届遂宁体育中心国际汽车展项目(包件号: )(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二、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即RMB¥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现行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日内全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XX年XX月XX日前全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期限为: 个工作日;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30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合格证、销售企业资质、生产企业资质、产品合法性证明等原始资料(加盖鲜章)在交货时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及时、完整交付货物以及甲方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不予付款。
5、如货物经乙方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1、付款方法和条件:2、履约保证金退还:
签订合同前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满日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日内,由甲方无息退还该笔履约保证金。
六、售后服务1、本合同所有设备质量保证期:自甲、乙双方共同签署最终验收合格报告后的次日起算起,免费保修年,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终身免费维护保养。
2、售后服务: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1小时内做出响应并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若因乙方处理不及时,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如设备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七、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招标
|
四川欧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