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人木业(福州)有限公司干燥尾气除尘置换废水(10t/h)处理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福人木业(福州)有限公司干燥尾气除尘置换废水(10t/h)处理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福人木业(福州)有限公司干燥尾气除尘置换废水(10t/h)处理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福人木业(福州)有限公司委托,对福人木业(福州)有限公司干燥尾气除尘置换废水(10t/h)处理项目EPC总承包的设计、设备及材料供货、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EPC承包人。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已经落实。现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对本项目进行密封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福人木业(福州)有限公司干燥尾气除尘置换废水(10t/h)处理项目EPC总承包。

2.2工程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福人木业(福州)有限公司内。

2.3项目概况及项目范围

2.3.1根据项目需要,拟在福人木业(福州)有限公司新建一套工业废水处理系统,主要处理干燥尾气除尘废水和生活污水。本项目废水经废水处理站处理须达到《人造板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的间接排放标准后回用/外排。

2.3.2项目范围:福人木业(福州)有限公司废水处理系统建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废水处理系统(含事故应急池)设计、土建施工(含打桩及其他基础处理)、设备和材料供应、安装与调试(包括单机调试、联动试车和生产试运行)、投入运行、培训、运行及维护手册编制、通过竣工环保验收、质量保证期内的任何缺陷的修复以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等所有内容。

2.3.3工程界区

a.工程界区为投标人提供的污水处理站总平面布置外1米(污水站占地36m×17.2m;事故应急池1000m3,工程界区还包含应急池污水提升和输送(应急池到除尘系统喷淋塔的气浮池)、生活污水提升和输送(化粪池出口到污水站),除尘废水的输送(除尘系统的循环水池到污水站),处理后污水的回用输送(污水站到除尘系统的循环水池),以上管道均要走空中管架)。总平面布置内的设备为投标人供货范围。所有进出界区管线交接点位置为污水处理界区外1米(不含以上四路污水输送),动力电缆送到界区内配电箱;

b.界区内的工艺、设备、土建、仪控、电气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等工作均由投标人负责。

c.设计水量、水质和排放标准

(1)设计处理水量

①生活污水水量为30m3/d;②雨水收集系统设置有效容积为1000m3的事故应急池,并将雨水送至事故应急池处理;③干燥尾气喷淋除尘循环系统的置换水水量为170m3/d;综上本项目综合废水的总水量为200m3/d,本项目废水站综合废水处理设计规模为:10m3/h。

(2)设计进水水质

①干燥尾气喷淋除尘废水设计进水水质

名称

CODcr(mg/L)

BOD5(mg/L)

色度(倍)

氨氮(mg/L)

PH

干燥尾气除尘置换废水

10000

2000

7000

700

7-8

②生活污水设计进水水质

名称

CODcr(mg/L)

BOD5(mg/L)

SS(mg/L)

氨氮(mg/L)

PH

生活污水

250

100

100

50

6-8

特别说明: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水质数据仅作为参考,各投标人也可自行前往项目现场取样分析确定设计进水水质数据。中标后,中标人不得以招标人提供数据不准确为由推卸达标责任并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3)排放标准

本工程处理后废水水质必须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1998年1月1日后建设的单位)中规定的三级标准、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准》表1B等级标准和《人造板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的间接排放标准后回用/排放。要求的处理后的水质标准如下:CODcr≤300mg/l;BOD5≤150mg/l;SS≤60mg/l;氨氮≤40mg/l;总氮≤40mg/l;总磷≤2.0mg/l;色度≤64倍;PH=6~9;甲醛≤2.0mg/l;挥发酚≤0.5mg/l。

(4)运行成本

平均运行成本应不高于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运行成本。性能考核阶段:按达标排放考核之日起连续10日的平均运行成本。项目总体验收考核阶段:按性能考核验收后正常运行十二月期间的平均运行成本。

(5)工艺流程图

工艺流程简图(建议):废水→调节池→预处理系统→厌氧系统→硝化反硝化系统→深度处理系统→回用/排放。污泥→污泥浓缩池→叠螺压滤机→外运。说明:招标人提供参考的设计水质、水量参数,验收要求,初步的处理工艺,投标人需进行方案设计及优化,投标人需提供详细的工艺流程、设计参数、计算依据、设备选型、设备清单、平面布置等技术方案。

2.4建设工期

2.4.1建设工期:开工时间2019年月日-年月日前(包括设计、设备采购、制造、设备安装、调试、无负荷试车、投入试运行计180天)。

2.4.2试运行期:投入试运行后90天。

2.4.3性能考核期:试运行期满开始,包括处理能力、达标排放及运行成本考核,最长不超过60天。

2.4.4试生产期:通过性能考核后十二个月。

2.4.5项目总体验收:试生产期满后开始,包括处理能力、达标排放及运行成本考核,最长不超过60天。

2.5质量要求:按照国家相关验收标准验收,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是事业单位无营业执照的,可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2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①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②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以上资质(须提供相关资质证书等证明材料)。

3.3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的资格要求:项目经理须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为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技术负责人须为环境工程或其相近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资格,且为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并应以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并承担连带责任。

3.6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至少承接过一项制浆造纸生产废水或中(高)密度纤维板或刨花板生产废水处理项目(合同签订日期须在2013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且该项目已竣工验收合格(须提供以下有效业绩证明材料:①业绩合同复印件【如果业绩合同无法体现业绩特征的(如是否为制浆(以原木为原料)造纸生产废水或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生产废水),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甲方出具的能体现业绩特征的证明材料】;②业绩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③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废水达标排放检测报告复印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19年8月26日至2019年8月30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持介绍信到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503室)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含电子版)每份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在2019年9月17日9:00时(北京时间)前按下述地址送至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四楼项目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2开标时间、地点:2019年9月17日9:00时(北京时间)在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四楼项目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公开开标。

6.评分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网站上发布。

8.联系人信息

招标人:福人木业(福州)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长洋路280号

联系人:陈强、黄秀清

电话:0591-83690508

招标代理: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

联系人:黄先生、叶先生

电话:0591-87525265

标签: 总承包 处理 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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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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