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茸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小昆山镇敬老院监控系统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采购;(3)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相应经营范围;(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小昆山镇敬老院监控系统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RJ2019-013) 3、预算编号:15-19-538574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主要为小昆山镇敬老院采购监控系统设备一批 5、交付地址:小昆山敬老院(玉昆路600号)。 6、交付日期:签订合同后21天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到位。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8、采购预算金额:759249.00元(国库资金:759249.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贯彻现行国家政府采购政策;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9-08-26 18: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9-02 18: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的彩色扫描件;(2)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3)“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查询截图(原件的彩色扫描件);(4) 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的彩色扫描件;(5)合格供应商相关证明材料(近六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纳税凭证、近六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缴纳社会保险凭证、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加盖公章;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08-26 18:00:00至2019-09-0609:3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供应商可于2019-08-26至2019-09-02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在网上招投标系统中将上述资料上传成功后携带上述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至青浦区青湖路1023号(晨兴商务楼)317室进行现场验证,网上报名成功且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按照规定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竞争性磋商文件每份售价600元,售后不退。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09-06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9-09-06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青浦区青湖路1023号(晨兴商务楼)317室。 2、磋商地点:青浦区青湖路1023号(晨兴商务楼)317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持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持与响应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持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网上投标回执(加盖公章)、CA证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纸质响应标文件(壹正贰副)一并出席开标仪式。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招投标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响应单位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响应单位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具体详细公告内容详见附件 八、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