溶剂再生装置扩能招标公告

溶剂再生装置扩能招标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溶剂再生装置扩能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18年8月23日—8月3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溶剂再生装置扩能

二、建设地点:泉惠石化工业园区中化主厂区硫磺联合装置内

三、建设单位: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溶剂再生装置扩能项目,拟新增1套180t/h溶剂再生装置,布置在硫磺回收联合装置贫液储罐区与变电所之间的空地内,占地面积1612m2。溶剂再生后脱除 H2S的贫胺液送至常压装置和柴油加氢裂化装置循环使用,脱除的酸性气送至硫磺回收装置处理。项目新增一条自常压装置、柴油加氢裂化装置至硫磺回收联合装置的DN300富胺液管线;新增一条自硫磺回收联合装置至常压装置、柴油加氢裂化装置的 DN300贫胺液管线;新增胺液管道均沿现有管廊敷设。项目公用工程循环水、净化风、氮气、低压脱氧水、凝结水等均依托现有硫磺回收联合装置,低压蒸汽由中化泉州动力站补充,依托现有硫磺回收联合装置DN400蒸汽管线输送。消防、分析化验、中心控制室等均依托中化泉州现有设施。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项目含油污水经厂区含油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施工期生活污水纳入全厂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施工期机械含油污水进入全厂含油污水处理站处理,不外排,对水环境影响不大。

2、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富胺液闪蒸气收集至低压瓦斯系统回收;再生塔回流罐酸性气送现有硫磺回收装置回收,尾气依托现有硫磺回收装置加氢还原吸收进行净化处理后,经焚烧及碱液喷淋后由 130m 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定期开展装置设备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储罐采用氮封,有效减少和控制无组织排放。

3、噪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施工作业固体废物回收再利用或外运处置;施工生活垃圾由环卫公司统一收集后集中处置。

本次溶剂再生装置扩能工程营运期无新增固体废物,全厂固体废物产生量不变,仍按照现有厂区固体废物处置措施进行妥善处置。建设单位应遵循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处置管理,保证各种固体废物得到有效处置,避免产生的固废对地下水环境和土壤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土壤环境

本工程区及周边土壤环境质量较好。

类比现有溶剂再生装置项目,同时根据建设单位每年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项目厂区及周边的土壤环境现状监测结果来看,项目厂区各监测点位监测值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表2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项目周边各监测点位监测值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标准。由此可见,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项目厂区及周边土壤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建设单位在日常运行中加强管理,确保各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6、环境风险

本次溶剂再生装置扩能工程原辅料及产品主要有富胺液、MDEA 溶剂、贫胺液、酸性气等,含有的风险物质主要为酸性气中的H2S。

建设单位应针对扩能后可能引起的环境风险事故,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区域应急联动,修编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在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境风险角度分析,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控,其它装置设施沿用现有的风险防范措施。

七、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在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登报、现场张贴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在本项目征求意见期间,建设单位及委托的环评单位均未收到公众提出的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邮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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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装置 再生 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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