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建实财务监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大宁路派出所装修工程设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2) 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供应商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资质及其以上资质(含综合资质);4)本项目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大宁路派出所装修工程设计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5-19-********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位于上海市静安区彭江路200号(近平型关路路口),派出所使用范围内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楼层为1、2、3、7层,本次装修范围为1、2、3、7局部,装修面积约2929平方米。根据公安部、上海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公安派出所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对静安分局大宁路派出所(彭江路200号)号业务用房进行室内优化、装修工作。室内设计须包含本项目限定设计范围内的所有硬装设计、活动家具布置、装饰灯具设计、窗帘、消防末端等设计工作。机电设计须包含精装设计区域内的强弱电、给排水、暖通等专业系统的施工图。 5、交付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彭江路200号(近平型关路路口) 6、交付日期:20日历天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641300.00元(国库资金:6413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的政策功能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9-08-27 00: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9-02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3、“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投标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4、资质证书。注:供应商可在报名时间内早上9:00----11:00,下午13:30----16:00(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上资料至上海市长宁区幸福路68号2楼(从华山路1520弄恒力公寓小区门口进出)进行现场验证。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不接受除公章、法人章以外的:比如投标专用章等;法人签字及签字章无效),除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无需提供原件。如以上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报名将不予接受。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08-27 09:00至2019-09-02 16: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网上报名成功且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获得领取磋商文件资格。逾期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09-10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9-09-10 14: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幸福路68号4楼左手边第一个会议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幸福路68号4楼左手边第一个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提供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唱标资格。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须持网上投标回执、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一并出席开标仪式。如因投标人所携带设备等自身原因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本项目为政府采购电子招标,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政府采购网上招投标流程供应商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规定操作,如因技术操作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开标、评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报名费: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磋商文件采用现金支付方式。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本部)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建实财务监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胶州路415号 | 地址: | 长宁区幸福路68号(从华山路1520弄恒力公寓小区门口进出) | 邮编: | 200040 | 邮编: | 20052 | 联系人: | 胡老师 | 联系人: | 陈芳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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