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亭台廊阁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风景名胜区亭台廊阁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岳麓山风景名胜区亭台廊阁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岳麓山风景名胜区亭台廊阁维修工程已经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2011]152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即招标人)为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合格资质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参与投标。

一、招标编号:ZB1123

二、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概况:本项目为岳麓山风景名胜区亭台廊阁维修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岳麓山上10处亭台楼阁进行改建维修重新粉刷,针对岳麓山上湿气重容易使木质栏杆腐蚀现象,部分栏杆改用钢质材料,重点做好爱晚亭、山顶观光长廊、穿石湖廊的维修工程。维修总面积约7725㎡,工程总投资约80万元。

建设地点:位于长沙市岳麓山;

施工工期:约60天(日历天);

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工程;

保修要求:建设部2000年80号令;

资金来源:为申请“国家风景名胜区”补助资金、市财政和岳麓区财政补助资金及项目单位自筹,已落实;

招标范围:包括岳麓山风景名胜区10处亭台廊阁维修粉刷工程的建设(具体范围以招标人发放的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资格合格条件要求:

1、应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合格;

2、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资质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均应在近3年(2008年3月至今)必须承担过一个及以上的类似工施工业绩;

4、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类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或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其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申请人名称相符。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负责人,且拟任此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无在建项目;

5、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且无在建项目;

6、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2010年6月以来的社保证明),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与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中标通知书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时间为准。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四、报名方式:

1、符合资格合格条件要求并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申请人,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以下资料参与投标报名:

2、①介绍信;②法人资格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④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⑤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⑥建造师证原件;⑦建造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⑧建造师的社保证明原件;⑨技术负责人职称证;⑩投标报名单位及建造师类似工程业绩。到报名地点办理相关报名手续(上述所有原件资料复印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且需按顺序整理)。

3、报名时间:2011年4月15日至2011年4月21日(节假日及公休日休息)。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逾期不予受理。

4、报名地点: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金麓国际5栋10楼,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大道与岳麓大道交汇处)。

五、入围方式:基本资格审查入围。

六、拟采用的评标办法:按照长建发[2005]287号文的综合评估法(施工组织设计采用A办法)及长建发[2006]66号配套文件执行。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2、招标代理: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联 系 人:李先生

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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