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峰动力厂空气炮招标公告
奇峰动力厂空气炮招标公告
奇峰公司动力厂空气炮招标公告
2019-8-26
一、 投标须知:
1、投标人在投标前请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及条款。
2、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及行业认可的健全资质、质量保障能力、技术支持能力、售后服务能力及和垫资能力并认可招标方的付款方式。
3、投标人自行拟定投标文件,技术标应以技术应答的形式进行投标,若不能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应在投标文件中以技术偏离的形式做出特殊说明,否则将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多项材料、备件打包招标时,原则上不得空项漏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如遇停产产品或型号可提供升级替代产品,但要用醒目字体予以标明。
4、投标文件中应标明公司全称、联系人、电话、设备制造厂家或品牌、供货时间等相关信息,以Word、Excel文档或压缩文件形式,在吉林化纤集团电子商务网站上电子投标。因投标文件联系人信息不全或联系方式无法接通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5、投标方必须提供正规渠道产品,严格杜绝假冒伪劣、贴标伪造产品,一经发现卖方有假冒伪劣等以次充好的主观故意行为,招标方将以商业欺诈论处,冻结供货公司付款帐户并追究其相应责任。中标方在供货过程中,如出现验收不合格或质量反馈,中标方则无条件给予退换或采取其它方式妥善解决,并且将此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做为供应商评标重要依据,一家供应商六个月内三次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一次质量问题造成买方重大生产事故或重大影响的,买方将直接取消其供应商资格并追究相应损失。
6、本次招标只接受吉林化纤集团电子商务会员投标,非会员单位有意向参与投标,请抓紧办理会员入网手续(办理供应商入网,请登录吉林化纤集团官网www.jlhxjt.com→招标信息→MORE→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资质审查时详见网站“关于供应商资格审核的通告”)。
二、报价:
1、投标人所投产品均为人民币价格,报价包含设备、备件、材料、包装、运输等综合费用,报不含税单价及总价,技术标或总包工程还须另行标明安装、调试、培训等其它费用。
2、报价中如有特例情况请明确说明,如包装物是否回收,如无特殊说明按一般情况视为不可回收,其他情况参照此例。如遗漏说明,后果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三、 评标办法:
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价格最低不做为最终中标的唯一标准。
四、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1、依据最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二者出现偏差时选较高者。
2、详见附页,图纸、技术规范书等。
五、交货时间、地点及运输方式:
1、标明运输方式,含运输时间送货到用吉林化纤集团物流管理中心的到货时间。
2、送货地址: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216号,吉林化纤集团物流管理中心。
六、验收标准、方式及罚责:
1、验收依据最新国家及行业标准、合同、技术协议。
2、现场验收:供方代表、吉林化纤集团物流中心物管人员、业主代表共同进行数量、外观等初步质量验收。现场验收时,如发现产品有规格型号不符、标识不清、包装损坏等直观质量缺陷及合格证与质检报告等手续不全,招标方有权拒绝收货。
3、过程验收(质量跟踪):对于仅凭外观验收无法判定其内在质量状况的,需经检验或在设备使用过程中进行质量判定的,经检验不合格或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潜在质量问题或缺限的,卖方须无条件更换或采取其它方式进行解决,并承担因此给买方带来的相应影响及损失。
4、联合验收:对于由多种元器件搭配组合而成的配电柜、控制柜、仪表盘类设备,或由电脑软硬件系统、控制单元、执行机构组成的集散控制系统类设备,由供方代表、业主代表、吉林化纤物流中心、采购中心、审计部共同进行现场联合验收,如发现现场实物与合同内配置清单不符,供方承担一切后果。
七、付款方式:
货物验收合格,卖方发票到帐,买方以银行承兑汇票或现汇的方式分批滚动付款90%,10%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付清余额。
八、投标保证金:无
九、违约责任:
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相关条款。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中标方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招标方交付所购产品,中标主除应继续履行供货义务外,每迟延一日还应向招标方支付迟延履行部分产品金额的0.5%作为违约金, 如果因为此迟延交付而影响到招标方的项目进度,或迟延交货逾期十个日历日,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中标方赔偿因未履约所造成的买方损失。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合同签定地的人民法院诉讼或提请合同签定地仲裁机构仲裁。
十一、招标内容清单:
标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单位、数量、金额等
序号 | 编码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 | 不含税总价 | 厂家或品牌 |
1 | ********0203 | 锅炉煤仓空气炮 | 工作压力:0.4-0.6Mpa,包括控制系统 | 套 | 1 | |||
合计总金额(不含税人民币小写): | ||||||||
合计总金额(含税人民币小写、税率13%): | ||||||||
合计总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 |
吉林化纤集团采购中心备件处
商务联系人: 电话:153*****797
技术联系人: 电话:153*****857
附页:技术要求如下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三期自备电站
1×240循环流化床锅炉煤仓空气炮
招标技术规范
项目名称:奇峰公司动力分厂三期电站1×240循环流化床锅炉煤仓空气炮改造项目
1、总则:
1.1投标方必须有权威机关颁发的ISO-9001系列的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全部产品必须是全新的,持久耐用的,即使在本标书中没有明显地提出,也应满足作为一个完整产品所能满足的全部要求。
1.2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包括商务和技术部分的所有规定,由投标方提供的设备技术规范应与本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要求相一致,投标方也可以推荐满足本技术规范要求的类似定型产品,但必须提出详细的规范偏差。
1.3本项目为总包工程,投标方负责设计、供货、安装、调试、建设类搭建、管道安装、管道防腐、煤仓内局部聚乙烯衬板安装(共计32㎡,材料由招标方提供,投标方负责安装)及现场安全环保措施等项目,属于交钥匙工程。
1.4本技术规范适用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三期自备电站循环流化床锅炉煤仓空气炮设备的主要技术和相关要求。
1.5招标方应保证提供的产品满足最新版的中国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规范。且满足中国安全、环保及其它方面最新版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程(规定)。供方对成套设备(含辅助系统与设备)负有全部技术及质量责任,包括分包和外购的设备和零部件。
1.5投标方必须具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设计制造二级或二级以上资质。
1.6投标方必须具有与本工程同等级工程业绩不少于10家,并提供详细资料。
1.7本规范书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8投标方须保障为招标方提供的设备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否则,投标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招标方由此引起的损失。
1.9本次共计招标采购空气炮数量为108台,其中1#炉煤仓60台,2#3#炉煤仓共计增设48台。均匀布置在整体煤仓有效疏通位置。投标方必须合理设计布置,确保煤仓下煤顺畅。
2、工程概述
2.1 工程名称及地址
工程名称:奇峰公司动力分厂三期电站1×240循环流化床锅炉煤仓空气炮改造项目
工程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九站经济技术开发区
安装的锅炉台数及容量: 240t/h循环流化床锅炉
锅炉安装地点:吉林奇峰动力锅炉车间三期电站
2.2 煤仓为钢结构煤仓,内部安装有超高分子聚乙烯衬板。
2.3 工程主要原始资料
2.3.1气象特征与环境条件
2.3.1.1 气侯
2.3.1.2 空气温度
最高温度 40℃
最低温度 –40.2℃
2.3.1.3 年气压平均发展速度99.42KPa
2.3.1.4 年平均相对湿度 70%
2.3.1.5 年平均降雨量 660mm
2.3.1.6 风速
最大 30m/s
年平均3.4m/s
基本风压(10米高处)0.45KN/M2
2.3.1.7建设厂地地震烈度为:7度
2.3.1.8 最大冻土深度 :-1.70m
3设计和运行条件
3.1 锅炉规范
3.1.1 锅炉型式: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
3.1.2 锅炉额定蒸发量:240 t/h
3.1.3 锅炉运行方式:主要承担基本负荷并具有变负荷调峰能力。锅炉最低稳燃负荷30%BMCR,锅炉在此负荷下应能长期安全稳定运行。
3.2 煤仓参数范围:(本参数范围为三期锅炉煤仓设计图纸数据,仅供参考)
B-1样图
B-2样图
3.3 煤质分析和灰分析
煤质成分分析资料表
序号 | 名称 | 符号 | 单位 | 设计煤种 | 校核煤种 |
1 | 收到基碳 | Car | % | 43.85 | 31 |
2 | 收到基氢 | Har | % | 3.059 | 2.8 |
3 | 收到基氧 | Oar | % | 7.632 | 5.2 |
4 | 收到基氮 | Nar | % | 1.055 | 0.81 |
5 | 收到基硫 | Sar | % | 0.65 | 1.2 |
6 | 收到基灰份 | Aar | % | 40 | 31-36.41 |
7 | 全水份 | Mar | % | 6.8 | 15.4 |
8 |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 | Vdaf | % | 26.81 | 42.00 |
9 | 低位发热量 | Qdw | kJ/kg | 17000 | 14800 |
10 | 灰的变形温度 | DT | ℃ | 设计值 | 1400 |
11 | 灰的软化温度 | ST | ℃ | 设计值 | >1400 |
12 | 流动温度 | FT | ℃ | >1490 | >1400 |
灰成份特征及成份分析
符号 | 单 位 | 设计 | 校核 |
SiO2 | % | 51.04 | 19.12 |
A12O3 | % | 18.85 | 63.63 |
Fe2O3 | % | 3.76 | 7.72 |
CaO | % | 9.49 | 18.83 |
K2O | % | 1.4 | 2.80 |
4、技术规范
4.1引用标准
本规范中引用的或涉及到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应是目前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用的,最新的,有效的版本,投标方提供的设备标准除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还应满足本规范文件提出有的关技术要求,如有冲突按高标准执行。
TSG R0003-2009 | 《简单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
TSG Z6002-2010 |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
TSG Z8001-2013 |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
GB150-2011 | 《压力容器》及第1号 修改单 |
GB/T196-2003 | 《普通螺纹 基本尺寸(直径1~600mm)》 |
GB/T197-2003 | 《普通螺纹 公差与配合(直径1~355mm)》 |
GB/T222-2006 |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
GB/T228.1-2010 |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方法》 |
GB/T229-2007 | 《金属材料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 |
GB/T231.1-2009 |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 |
GB/T232-2010 | 《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 |
GB/T2653-2008 | 《焊接接头弯曲试验方法》 |
GB/T324-2008 | 《焊接符号表示法》 |
GB/T699-1999 | 《优质碳素结构钢》 |
GB/T700-2006 | 《碳素结构钢》 |
GB710-2008 | 《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及钢带》 |
GB/T711-2008 | 《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及宽钢带》 |
GB713-2008 | 《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及第1号修改单 |
GB/T716-91 | 《碳素结构钢冷轧钢带》 |
GB/T912-2008 |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钢热轧薄钢板及钢带》 |
GB/T985.1-2008 | 《气焊、焊条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的推荐坡口》 |
GB/T985.2-2008 | 《埋弧焊的推荐坡口》 |
GB/T1220-2007 | 《不锈钢棒》 |
GB/T1591-2008 |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
GB/T1804-2000 | 《一般公差 线性尺寸的未注公差》 |
GB/T2101-2008 |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
GB/T2103-2008 | 《钢丝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
GB/T3077-1999 | 《合金结构钢》 |
GB3087-2008 | 《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 |
GB/T 3098.1-2010 | 《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 |
GB/T 3098.2-2000 | 《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母 粗牙螺纹》 |
GB/T3098.10-93 | 《紧固件机械性能 有色金属制造的螺栓、螺钉、螺柱和螺母》 |
GB/T3274-2007 |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钢热轧厚钢板及钢带》 |
GB/T 3280-2007 | 《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 |
GB/T3524-2005 |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钢带》 |
GB/T 4237-2007 | 《不锈钢热轧钢板和钢带》 |
GB/T 4238-2007 | 《耐热钢钢板和钢带》 |
GB/T4334-2008 | 《金属和合金的腐蚀 不锈钢晶间腐蚀试验方法》 |
GB/T 4334.6-2000 | 《不锈钢5%硫酸腐蚀试验方法》 |
GBZ230-2010 | 《职业性接触性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
GB/T5117-2012 | 《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 |
GB/T5118-2012 | 《热强钢焊条》 |
GB/T8110-2008 | 《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钢丝》 |
GB/T12470-2003 | 《埋弧焊用低合金钢焊丝和焊剂》 |
GB/T5293-1999 | 《埋弧焊用碳素钢焊丝和焊剂》 |
GB5310-2008 | 《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 |
GB/T 5616-2006 | 《无损检测 应用导则》 |
GB/T 5779.1-2000 | 《紧固件表面缺陷-螺栓、螺钉和螺柱-一般要求》 |
GB/T 5779.2-2000 | 《紧固件表面缺陷 螺母》 |
GB6479-2000 | 《高压化肥设备用无缝钢管》 |
GB6653-2008 | 《焊接气瓶用钢板和钢带》 |
GB/T8162-2008 | 《结构用无缝钢管》 |
GB/T8163-2008 |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
GB/T8165-2008 | 《不锈钢复合钢板和钢带》 |
GB/T8890-2007 | 《热交换器用铜合金无缝管》 |
GB/T9019-2001 | 《压力容器公称直径》 |
GB/T9445-2008 | 《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 |
GB/T9948-2006 | 《石油裂化用无缝钢管》 |
GB/T11092-89 | 《黄铜焊接管》 |
GB/T11251-2009 | 《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 |
GB/T11253-2007 | 《碳素结构钢冷轧薄钢板及钢带》 |
GB/T 12241-2005 | 《安全阀 一般要求》 |
GB/T 12243-2005 | 《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 |
GB/T13147-2009 | 《铜及铜合金复合钢板焊接技术条件》 |
GB/T13148-2008 | 《不锈钢复合钢板焊接技术条件》 |
GB/T13239-2006 | 《金属材料低温拉伸试验方法》 |
GB/T13296-2007 | 《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
GB/T12777-2008 | 《金属波纹管膨胀节通用技术条件》 |
GB/T13306-2011 | 《标牌》 |
GB/T14292-93 | 《碳素结构和低合金结构热轧钢板技术条件》 |
GB/T14957-94 | 《熔化焊用钢丝》 |
GB/T14958-94 | 《气体保护焊用钢丝》 |
GB/T14976-2012 | 《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
GB16409-1996 | 《板式换热器》 |
GB/T25198-2010 | 《压力容器封头》 |
GB/T26929-2011 | 《压力容器术语》 |
GB/T23259-2009 | 《压力容器用视境玻璃》 |
GB/T1226-2001 | 《一般压力表》 |
GB/T24511-2009 | 《承压设备用不锈钢板及钢带》 |
NB/T47017-2011 | 《压力容器视镜》 |
NB/T47020-2012 | 《压力容器法兰分类与技术条件》 |
NB/T47021-2012 | 《甲型平焊法兰》 |
NB/T47022-2012 | 《乙型平焊法兰》 |
NB/T47023-2012 | 《长颈对焊法兰》 |
NB/T47024-2012 | 《非金属软垫片》 |
NB/T47025-2012 | 《缠绕垫片》 |
NB/T47026-2012 | 《金属包垫片》 |
NB/T47027-2012 | 《等长双头螺柱》 |
NB/T47014-2011 | 《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 |
NB/T47015-2011 | 《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
JB/T4710-2005 | 《钢制塔式容器》 |
JB/T4711-2003 | 《压力容器涂敷与运输包装》 |
JB/T4712-2007 | 《容器支座》 |
JB/T4730-2005 |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
JB/T4731-2005 | 《钢制卧式容器》 |
JB/T4736-2002 | 《补强圈》标准及释义 |
NB/T 47016-2011 | 《承压设备产品焊接试件的力学性能检验》 |
NB/T47018-2011 | 《承压设备用焊接材料订货技术条件》及勘误表 |
JB/T5263-2005 | 《电站阀门铸钢件技术条件》 |
JB/T10325-2002 | 《锅炉除氧器技术条件》 |
HG/T2806-2009 | 《奥氏体不锈钢压力容器制造管理细则》 |
HG20660-2000 | 《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 |
HG20592~20635-2009 | 《钢制管法兰、垫片、紧固件》 |
HG/T21574-2008 | 《化工设备吊耳及工程技术要求》 |
HG/T21514~21535-2005 | 《钢制人孔和手孔》 |
NB/T47008-2010 | 《承压设备用碳素钢和合金钢锻件》 |
NB/T47009-2010 | 《低温承压设备用低合金钢锻件》 |
NB/T47010-2010 | 《承压设备用不锈钢和耐热钢锻件》 |
4.2技术要求
4.3.1空气炮控制必须具有就地操作、DCS控制及给煤机断煤信号启动功能,并保证质量、操作性能可靠。同时提供控制柜及柜内所有设备.其控制功能满足空气炮和其配套部件的启动,停止,运行和事故处理过程的安全监视,控制,调节,报警,联锁和保护的要求,并应配置与机组DCS系统的接口,采用硬线方式连接,可在控制箱上就地控制也可以由DCS系统进行远方控制。
4.3.2 空气炮并可进行单独或某个单元启动、停止操作。
4.3.3投标方选用与供货的设备应确保采用先进、可靠、成熟的技术进行设计和制造,并能满足本项目工厂建成后在较短时间内即可进行安全、稳定、连续的正常生产的要求。
4.3.4 投标方配套提供空气炮系统范围内的全套热工仪表和控制设备,包括仪表管路和仪表阀、安装附件和仪表至就地控制箱之间的控制电缆等。
4.3.5空气炮喷嘴必须采用耐磨材质,使用寿命不低于3年,并且喷嘴安装角度、安装深度合理,并造成拖煤、蓬煤现象。
4.3.6 空气炮布置安装位置合理,煤仓下煤顺畅,无死角。投标方应提供空气炮布置图及控制技术等资料供招标方审核确认。如煤仓在质保期内出现蓬煤或下煤不畅,投标方免费或无偿进行整改,所有发生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4.3.7空气炮的各部件运行灵活,无卡涩现象、无异常噪音。所有结合面应平整光滑,并便于拆卸。
4.3.8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应功能完整,技术先进成熟,并能满足人身安全和劳动保护条件。投标方所供设备均正确设计和制造,在各种工况下均能满足安全和持续运行的要求。
4.3.9 设备零部件均采用先进、可靠的加工制造技术,并有良好的表面几何形状及合适的公差配合。投标方不接受带有试制性质的部件。易于磨损、磨蚀、老化或需要调整、检查和更换的零部件均能拆卸、更换和修理。同型号设备之间的所有相同零部件,包括备用零部件可互换。
4.3.10空气炮及其配套设备具有良好的可控性能、合理的运行操作方式及就地启停、调试和正常及事故情况下必须的检测、控制调节及保护等措施,以确保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
4.3.11 空气炮的设计考虑稳定工况和不稳定工况下的压力、热应力、地震力以及空气炮自重等同时作用。在本工程的抗震设防烈度工况下,投标方所供设备均能承受并保持结构上的完整性。
4.3.12 投标方明确设计参数的允许变动范围,招标方在设备正式制造前有权在这一范围变更设计参数,而对本合同不应有商务影响。
4.3.13 空气炮本体保证压缩空气压力在0-1MPa情况下运行无渗漏缺陷。为了保证最下层空气炮运行时不会损伤给煤机皮带,投标方必须充分考虑最下层空气炮的容积、喷吹压力及安装高度。既能保证喷吹过程中煤仓下煤顺畅,又可确保不损伤给煤机皮带。
4.3.14空气炮连续运行时,密封材料寿命不低于5000h,密封件寿命不低于40000h,密封件及密封材料应方便更换,且易于采购,价格合理。空气炮其他易损件的使用寿命不低于3年。
4.3.15各种运行工况下,空气炮能适应连续或间断的运行方式,并保证运行良好,有较好的密封性能,并满足煤仓热膨胀的要求。
4.3.16空气炮结构设计密封紧凑,无泄漏。保证压缩空气在空气炮内有足够的停留时间,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技术要求。
4.3.17 设备铭牌采用耐腐蚀的金属板制造,铭牌安放在运行人员易于看到的地方,并刻有下列内容:制造厂家名称、设备名称、设备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出厂日期编码、出厂检验编码等。
4.3.18 对投标方成套配供的控制及远程装置至少具备如下功能:
应能接收4~20mA控制信号,并将4~20mA反馈信号送至DCS系统。
每台空气炮应能接受来自DCS的启、停指令信号,并将反映空气炮运行,停止状态的反馈信号至DCS。以上信号为无源接点。
所有的电气元件均能在提供的环境中正常运行,绝缘良好;所供设备控制系统部分设置必要的DCS硬接线接口。
控制元器件安装在专用控制箱内,专用控制箱尺寸应通过需方认可。
4.3.19压缩空气母管道配有速关阀,及就地、远程压力表,远传压力可在DCS界面显示。
4.3.20 所有控制箱、柜防护等级为IP54。
4.3.21空气炮本体使用寿命不少于15年。
4.3.22配供的测量仪表(压力表、变送器、液位计等)均配供安装附件(一次门、二次门及排污门等)。
4.3.23所有远传仪表、变送器(二线制)采用4~20mADC标准信号,精度值不低于0.1%。变送器选用智能型产品并带HART协议接口。
4.3.24就地控制箱及就地仪表接线箱采用户外型不锈钢结构。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电控箱接受电源侧应设总进线断路器,断路器应有短路及过载保护,并应具备隔离功能。
电控箱应具有短路、过载、断相及温升保护。电控箱箱面应设开、停按钮,自动,停止、手动转换开关,开、停、故障、电源信号指示灯。
电控箱应提供无源触点控制信号:开/停、手动/自动信号、故障及接受PLC控制命令的接口端子。
4.3.25如有PLC及触摸屏控制系统。附带无密码的PLC程序及触摸屏程序。并提供所有变量的中文含义及逻辑控制框图及说明书或图纸。并附带后期DCS的通讯端口及协议(后期工程,投标方需与DCS厂家联系并协助DCS方完成其通讯和DCS逻辑组态)。
4.3.26投标方必须提供相关的就地、远传设备来满足压力、温度等相关报警,并满足现场、远程DCS连锁。
4.3.27电控箱防护等级符合国标要求。选用防腐、防锈材质,箱体应为全封闭结构以防止粉灰的飞扬及雨雪侵入。就地控箱采用双门结构,外门有窥视玻璃窗。按钮、控制开关等电气元件设置在内门上。落地式就地控制箱采用不小于2.5mm厚白钢制外壳。采用挂式就地控制箱(安装于墙上或经过热浸镀锌处理的支架上),箱体采用不小于2mm厚白钢制外壳。就地控制箱外壳采用热浸镀锌(或喷塑)防腐处理。户外型防护等级为IP56。户内型控制箱为IP54。
控制箱的结构、电器安装、电路的布置必须安全可靠,操作方便,维修容易。控制箱内的裸露带电导体之间和带电导体对地的电气间隙不小于20mm。
控制箱内外接导体端子必须满足正常工作电流,并能承受不低于柜内电气元件的短路耐受电流,箱内要留有足够的用于接线的有效空间。在三相四线电路中,中性线的端子应允许连接下述载流量的导线:
a)如果相导线的尺寸超过16mm2,则等于相导线载流量的一半,但不小于16mm2。
b)如果相导线的尺寸等于或小于16mm2时,则等于相导线的载流量。
箱内断路器、隔离开关必须满足动热稳定的要求,箱内交流接触器的等级和型号应按电动机的容量和工作方式选择。选择热继电器时,使电动机的工作电流在其整定值的可调范围内。用熔断器和接触器组成的电动机回路应装设带断相保护的热继电器。
就地控制箱内的断路器或接触器、继电器等,除了箱内接线已经使用的接点,所有接线未使用的备用接点应引接至端子排上,以供现场可能的接线修改使用。
就地控制箱内的端子排布置应考虑现场接线方便,易于检修。
控制箱内的电气元件间要留有足够的空间(每个控制箱不少于10个点),以便日后升级安装其它品牌同容量的设备。
箱内电气元件选用国际知名品牌。
4.3.28控制箱上配有必要的信号灯,DCS并有运行指示信号。
4.4质量保证与验收
4.4.1质量保证
1) 投标方满足本规范书所提的技术要求。设备的设计、制造与验收符合本规范所列标准与规范。
2) 产品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和检验,投标方有质量保证程序,有完整的材料实验报告和质量检验合格证。投标方向招标方保证所供设备是技术先进、成熟可靠的全新产品。
3) 用于承压部件的材料,有材料质量保证书和试验报告。密封材料要保证密封严密。
4) 所有投标方提供的外购件均要有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和相关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等。
5) 设备制作完后,进行试运转48小时,要求运转稳定,无卡涩现象,距声源1m处噪声≤85dB(A) ,喷嘴处在空气炮不启动情况下无泄漏。
6) 质量保证期: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壹年。
4.4.2检验和验收
1) 设备在制造期间,投标方邀请招标方参与质量监督;设备安装完成后,进行空载试机。
2) 设备在制造完后,进行试验并合格,同时出具试验报告单。
3) 设备焊缝按相关标准进行无损检测(探伤),并出具检测报告单。
4) 验收标准包括本规范所提出的相关设备技术要求、国家现行相关设备质量标准。
5) 现场交货由双方共同组织验收,以招标方为主填写验收记录。如出现数量与供货清单不符或出现质量问题均由投标方负责赔偿,在指定时间内,投标方因故不参加验收,所造成一切后果由投标方承担。投标方应将扩散联营或外包生产的设备(部件) 厂家告诉招标方,投标方对厂家质量、进度负责。投标方的所有外购件会同设备整体发往招标方安装现场,由投标方会同招标方进行检查和验收。
4.5技术文件
4.5.1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图纸的交付进度能满足设计及施工进度的要求。投标方应出具(但不限于此)以下文件与文本资料相同的电子版。
1) 空气炮布置安装图、布置图;
2) 全部供货范围内的设备安装图(包括外形尺寸、结构、技术数据、安装基础、荷重等尺寸图);
3) 设备使用维护说明书、电气接线图、电气原理图;
4) 随机所供的仪表清单(包括形式规范);
5) 电源、功率参数、动力接线图:
6) 各个保护逻辑及参数数据
7) 供货清单
4.5.2 设备发货时,投标方须提供以下资料中文版8套、中文电子版本2套。
1) 安装总装配图和部件组装图;
2) 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
3) 设备运行维护手册;
4) 设备运行及控制说明书;
5) 控制柜的总布置图,包括正视图,后视图,总尺寸及开门所需的净空距离;
6) 系统设备仪表清册;
7) 控制柜端子排出线图,接线图;
8) 控制原理图;
9) 系统设计参数设定值;
10) 设备仪表说明书;
11) 供货清单;
4.6空气炮设备供货范围及技术要求:
4.6.1供货设计范围
投标方提供空气炮(气源为压缩空气)全套设备、管道、管件,并保证系统的完整性;数量:共 108套,其中1#炉煤仓60套,2#3#炉煤仓增设48套。(包括:空气炮本体,配件及附属设备、附件、管道、阀门及管件,仪表及仪表阀门、控制设备,电气设备,就地控制箱及就地控制箱到就地设备的电缆等),同时,为了满足2#3#炉新增空气炮使用条件,必须配备相应的控制箱及控制系统,以满足实际使用及操作要求。
如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设备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投标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和正常安全运行的要求所必需的,均应由投标方负责补全,对此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4.6.2表一:空气炮详细技术参数(投标方请参照下表填写)
序 号 | 名称 | 单 位 | 技术参数 | 备注 |
1 | 型号 | |||
2 | 数量 | |||
3 | 容量 | L | ||
4 | 阀体材质 | |||
5 | 阀芯材质 | |||
6 | 喷管直径 | mm | ||
7 | 喷嘴材质 | |||
8 | 工作压力 | MPa | ||
9 | 冲击压力 | MPa | ||
10 | 爆破能量 | kgfm | ||
11 | 冲击力 | N | ||
12 | 工作温度 | ℃ | ||
13 | 承压范围 | MPa | ||
14 | 电压功率 | |||
15 | 电气安全标准 | |||
16 | 电磁阀防护等级 | IP65 | ||
17 | 储气罐执行标准 | |||
18 | 安全阀 | |||
19 | 控制箱 |
表一:设备技术要求和技术规范(缺损部分参数请投标方分类如实填写)
备注:1、对表中没有提及的、且投标方在投标书及中标后合同条款中又未列入填补的、但又是投标方技术或项目正常生产所必需的那些“遗漏设备与部件”,要求投标方应按供货类设备无偿提供给招标方;
2、缺省参数投标方填写;
3、投标方必须提供详细的与空气炮相匹配的参数及其技术要求,并提供最终的装配图。
4.7关键部件寿命担保(投标方如实填写):
表二
部分/部件 | 目标小时数 | 最大期限 | 投标方响应 |
...... |
随机备品备件清单
表三
序号 | 名 称 | 规格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生产厂家 | 备注 |
1 | 密封 | 配套 | ||||
2 | 托轮 | 配套 | ||||
专用工具清单
表四
序号 | 名 称 | 规格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4.8供货技术要求
4.8.1投标方提供的类同型号规格设备与部件应具有在达产基础上连续运转二年以上的生产使用业绩。
4.8.2投标方选用与供货的设备应确保采用先进、可靠、成熟的技术进行设计和制造,并能满足本项目建成后在较短时间内即可进行安全、稳定、连续的正常生产的要求。
4.8.3招标方要求投标方供货设备与部件的设计和制造必须考虑能适应于本项目当地的气候环境条件和建成投产后的巡检维修等特殊要求。
4.8.4投标方应对报价设备或材料的制造、质量、性能以及供货完整性等负责,并负责安装、调试、试生产等内容。
4.8.5对于易磨损件、易锈蚀件或其它易损坏的部件,或要求经常调整、检查与维修的部件,应能够接近且便于移动、更换与维护,所有这些部件应用合适的材料制造以使得维修工作量最小。
4.8.6所有投标方设备应根据装运允许条件进行设计、制造、包装等。投标方在投标中应提交一份初步的文件,说明投标方设备部件的型号、名称、数量、总重、外形尺寸与包装后的体积大小,以及在运输保管、防潮抗震等方面的特殊要求与注意事项。
4.8.7投标方应对提供的所有设备和材料进行质量检验与试验,并向招标方提交由制造商或投标方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和检验、试验记录,其全部费用由投标方承担。招标方有权到投标方制造厂对检验与装配过程进行参与和检查,若发现质量与材质不符合同规定要求、并证实是由投标方原因造成的,投标方应负有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费用也均由投标方承担。
4.8.8投标方应提供供货的设备技术性能参数表、重要部件的材质与性能。
4.8.9投标方应提供设备或设施应至少说明附属机械设备名称等,所有仪器仪表清单,包括编号、用途、量程、输入/输出点数、调节维修保养细则等。
4.8.10投标方应提供电控设备的外形尺寸图、外部接线图、详细的电控设备与仪表的安装说明和调节测试、维修保养的要求。
4.8.11投标方在供货设备中若选用配套了有关分包商的产品,则应负责提供有关投标方分包商的资料样本、图纸、文件和数据。
4.9空气炮基本要求
4.9.1、快速喷爆,作用力大,有效范围广;
4.9.2、静音动作,噪音低;
4.9.3、无泄漏设计,有效利用能量;
4.9.4、最低限的维护保养:简单移动部件、无马达、无轴承、无需润滑;
4.9.5、强而有力的喷爆力;
4.9.6、充气快速;
4.9.7、使用寿命长;
5设备标牌
设备本体及其组件等必须标注相应的工业设备编号及标牌。
6、防腐涂装
要求采用附着力强、封闭性好、防腐性能优异、耐水性和耐蒸汽性能俱佳、耐候性好、保光保色性优异、防毒性佳的聚氨酯底漆、中间漆和面漆。
涂装标准及施工规范如下:
6.1、表面处理
设备表面应进行喷砂除锈,等级达到Sa2.5级;
钢结构表面需除去灰尘,用清洗剂除去油污,保持底面清洁干燥;
焊接结构件的表面不允许有焊渣、药皮、电弧烟尘及机械加工残存的飞边、毛刺等;
铸、锻件的表面瑕庇须设法磨平、填补或做适当处理;
需复涂的涂层表面应保持清洁、干燥、无任何污物;
由于加工或焊接底漆损毁的部位,应重新补涂底漆后,再涂配套的中涂漆或面漆。
6.2、防腐涂装要求
防腐涂装配套
底漆:环氧树脂底漆喷涂一道;中间漆:聚氨酯防锈漆喷涂一道;面漆:聚氨酯面漆喷涂一道。
施工条件:相对湿度100% ,相对温度5~50oC之间,应无风沙、细雨。
施工方法:采用喷涂;施工步骤:底漆——中间漆——面漆
除锈后的金属表面与涂底漆的间隔时间一般不超过6小时,如涂漆前已锈蚀,应重新除锈或清理。
局部不能采用无空气喷涂,可采用刷涂;底漆、中间漆、面漆应以不同颜色区分。
6.3、防腐蚀标准
防腐等级为中等以上,涂层干馍厚度应≥120μm,防腐年限5~8年。
6.4、设备各部分油漆颜色、色标由招标方确定。
7、注意事项:(特别提示)
7.1、本招标书是合同的一部分。
7.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招标方及投标方认可、确认的技术变更文件作为技术文本的补充,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7.3、投标方在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应提供施工图设计用技术文件、安装方案、安全施工方案及施工工期等资料。
7.4、投标方提供的图纸及文件必须是电子版和纸介质两种方式:电子版图纸必须采用CAD文件格式、电子版文本文件采用WOAD文件格式,纸介质文件必须签署或加盖印章,且文件和图面必须整洁、清晰易读。否则,招标方可以拒收。
7.5、投标方提交的技术文件必须是正式的、完整的和正确无误的,不得随意更改,投标方提供的技术文件中未提及的事项或提交的技术文件内容和要求不全,招标方可视为无要求,且现场因此发生的问题由投标方承担全部责任。
7.6、投标方提交的技术文件必须满足工艺布置的要求并且招标方可根据设计进展调整工艺布置。
7.7、因为在技术资料的提供、传递和控制方面,投标方处于主动地位,招标方是被动的,因此,所有确认技术资料的传递过程控制由投标方负责,投标方未收到招标方的书面确认回复(或文件确认签署)即可视为投标方技术文件可能被拒收或未送达,应由投标方联系解决。
7.8、为避免方发生经济损失和延误工期,投标方未得到招标方的书面确认文件或文件确认签署(确认内容包括旋向、安装型式、高度和长度、技术参数等一切可变或可选的重要事项),不得投入设备制造。否则,由投标方承担一切后果。
7.9、确认文件或确认签署文件由协商方各执一份。
7.10、未尽事宜,友好协商解决。
8、技术服务
8.1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向招标方进行技术交底。
8.2投标方承诺:在设备质保期内和质保期后,在收到业主(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或投标方关于设备问题的通知后,24小时作出书面响应,48小时赶到现场解决问题。
8.3投标方全面负责设计、设备采购、现场安装、调试、安全环保及安装所需脚手架等内容,并在设备正常运行168小时后,向投标方移交。如果出现制造质量问题,投标方及时无偿维修或更换。若因招标方使用操作不当而导致设备损坏时,投标方协助买方处理。
8.4投标方免费向招标方维修及运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8.5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投标方应定期派专人到现场免费检查,负责指导设备的正确使用,无偿服务。质保期满后,每年进行定期回访。
9监造
9.1总则
9.1.1 招标方有权在设备制造、生产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监造、检验/试验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技术协议的相关要求,投标方不得因此而发生任何额外费用。
9.1.2 投标方对设备的任何质量管理活动,包括无论招标方监造人员是否参加设备质量监造和检验或设备出厂前的各项检查并签署了监造和检验报告,以上任何行为均不能表示可以免除卖方对其所供应的设备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也不能免除卖方对设备质量所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9.1.3 招标方或招标方授权的质量检查人员可以检查设备的生产制造过程,参加设备检验和试验,检查设备的包装质量并签署相关的文件资料。
9.1.4 通常情况下,设备监造/见证(一般为现场见证)不应影响制造商的正常工作进度(除非发现重大问题后采取停工检验)。
9.2设备监造
9.2监造依据
各部件在制造厂制造过程中,分包方将按原电力工业部、机械工业部文件电办[1995]37号(关于印发《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的通知) 以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参加设备制造和出厂前的检验、试验并监造,但这并不能代替和减轻分包方对质量的责任。
9.3质量控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9.3.1材料的入厂检验:用于制造各部件的型材、铸件、锻件等都必须符合JB3375-2002《锅炉原材料入厂验收规则》的规定,并做好相关的记录;未经入厂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者不准用于生产。
9.3.2材料的选用: 用于制造各部件的母材选用应符合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和设计图样的要求;
9.3.3材料的代用:用于制造各部件的材料代用应按规定程序审批、确认。
9.3.4 表面质量:无论是原材料或成品,结构件表面的机械损伤不得超过规程规范允许的规定,并且无尖锐棱角,铸件表面焊缝应打磨平整。
9.3.5焊接件:焊接结构的转子应对焊缝进行无损检测。
9.3.6空气炮需进行水压试验;增速箱进行煤渗透试验。
9.3.7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分包方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分包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应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9.3.8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的进厂以及各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9.3.9检验的结果应满足规程、规范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应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买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制造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分包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买方;
9.3.10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标签: 空气炮 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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