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食品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BH-YDKQ*******)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 委托,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BH-YDKQ*******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额预算(万元)最高限额(万元)采购目录简要技术要求
第1包8585餐饮服务(1)成交单位负责每天按照采购方规定时间完成全部配送,根据采购方的需求,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必须到达,遇突发紧急情况以采购方需求时间为准。遇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成交单位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配送,成交单位必须在30分钟内通知采购方,采购方不予追究责任。未按规定时间配送,影响采购方正常工作生活秩序,采购方有权拒收当日所有货物,成交单位须承担当日所产生饮食费用。(2)成交单位负责配送人员应相对固定,配送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病,持有《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同时须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3)成交单位提供的产品的实际保质期(即剩余保质期)不得低于保质期的2/3。(4)成交单位提供的包装类物品要保证外包装完整;(5)成交单位提供的菜品类不得有烂叶、黄叶、破叶、污染、霉变和含土量太多的情况出现,且夏季要求冷链配送,根茎类菜不能有生芽现象。(6)成交单位须遵从采购方检测结果,所有产品的农残检验若高于国家标准则无条件退货。所有产品需经过抽样检测,若3次检验中有2次不合格者予以退回;3个品种以上不合格退回整改;1个月内单品3次整改或1个月内多个品种菜品出现整改,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单位进行赔偿。成交单位须与采购方签订食品安全供货协议,并做出安全承诺,所供肉类提供检疫合格证;蔬菜类于供货结束后15日内提供检疫合格证,以保证产品质量。(7)若因食品问题导致人员集体中毒等重大事件,由国家卫生执法部门予以确认,如确定属于食品原材料问题,成交单位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予以赔偿。(8)成交单位须配备固定的仓储地点和稳定的车辆运输资源,副食(鱼、肉、海鲜类)须提供冷链配送,保证所供产品按照采购方的要求按时送达指定地点。(9)成交单位所供食品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10) 投标价格不作为最后中标条件,所需食品根据市场价格在后期供货过程中可适当进行调整,但所提供食品价格必须低于市场零售价格10%(大型超市等正规渠道的市场零售价格)。(11)具体供货品种根据采购方要求进行配送。(12)成交单位在对当天菜品检验不合格、遇到不可抗拒的天气状况或因其他因素出现问题时,必须有相应的应急预案。(磋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详细的应急预案)

三、项目预算
85.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采购本国产品
采购本国产品明细:采购食品配送服务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或2018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3)投标人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18年8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及2018年8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6年7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供应商须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3.供应商配送人员须具有《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 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6. 投标人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投标人。(天津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统一平台显示“有效”字样,提供该网页截屏作为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7. 若法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8.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的截至时点为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9-08-28 到 2019-09-03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23号二层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至招标代理机构所在地咨询及购买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400.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9-09-18 09:30
2.开标时间: 2019-09-18 09:3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23号二层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杨老师
2.联系方式:***-********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12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王老师:********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23号二层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食品配送服务
十三、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事项

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7日


标签: 配送服务 食品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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