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信息]上海工务段机动车委外维修项目公告
[需求信息]上海工务段机动车委外维修项目公告
一、委托人名称: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工务段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虬江路1150号局东村24号 邮政编码:200071
联系人:李洪森 联系电话:***-********手 机:133*****656
二、委托项目:机动车日常维保
三、项目概况: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工务段所属机动车的维修保养,包括车辆维修、施救抢修、故障测试、清洁调整及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新购车辆免费保养维护除外),确定定点维修保养承揽商。
四、项目需求:满足机动车技术要求。
五、项目有关要求:
1.定点维修保养服务范围: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工务段,上海、苏州、无锡、镇江地区所属机动车辆的维修、施救抢修、故障测试、清洁调整及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
2.定点维修服务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
3.新购车辆按照质保要求在授权单位处进行保养和维修。“质保”期满后,除在新购车辆4S店维修,不得在本次中标单位以外的其它维修点进行维修。
4.车辆配置主要车型为中型专用客车、大通牌SH5045XGCA4D4;大型专用客车、雨花牌NJK5121XGC;中型专用客车、雨花牌NJK5046XGC74;小型专用客车、大通牌SH5041XDWA2D4。
5.车辆送修后,必须根据《上海工务段机动车车辆送修单》进行维修,无《上海工务段机动车车辆送修单》不得修理,维修后驾驶员必须当场签字。对于已维修项目而无《上海工务段机动车维修申请单》或驾驶员未签字确认的,上海工务段将不予结算。
6.维修时效
车辆修理做到随到随修,不拖延时间,并提供全天候服务。
7.维修服务质量保证
(1)车辆维修完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及更换配件造成的车辆故障,承揽人必须负责免费返修;因维修质量及更换配件造成的车辆机件事故,由承揽人负责赔偿;因维修质量及更换配件造成车辆交通事故的,承揽人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2)车辆维修完工质量保证不低于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谈判书承诺的标准。如维修后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须返修的车辆不得再计价收费。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及更换配件发生的故障,承揽人必须免费返修。车辆维修完工出厂实行出厂合格证制度,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
(3)维修配件质量保证制度
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车辆维修应以修复为主、更换为辅,以节省财务开支。确需更换零配件时,其中离合器、转向系统、制动系统的配件及其总成必须使用正厂合格产品(正厂件标准);其他配件须使用副产时,须征得委托人同意。严禁以维修的名义对车辆进行豪华装修。
(4)维修质量保证期的期限:
序号 | 更换项目 | 质保期限 |
1 | 电瓶总成 | 12个月 |
2 | 变速箱总成 | 12个月 |
3 | 发动机总成 | 12个月 |
4 | 发电机总成 | 12个月 |
5 | 起动机总成 | 6个月 |
6 | 转向球笼 | 6个月 |
7 | 方向机总成 | 6个月 |
以上所列项目不得低于表内的质保期执行
以上表内未列项目的质保期不得低于:整车大修总成修理项目质保期2万公里或12个月;常规维护为5000公里或3个月;小修为2000公里或10天。
8.配套服务
(1)为送修单位的车辆定期免费调整车辆的制动、灯光、空调等系统;
(2)必须提供年检代理服务,并负责车辆顺利通过年检。
9.在合同执行期间,如维修服务计划书中的承诺标准低于国家新颁布的技术标准及要求时,则承修单位应该按照新颁布的标准执行。
10.车辆维修换下的旧材料由送修人收回,承修单位不得自行处理。
以上为最低服务承诺要求,承修人必须满足,在此基础上承揽人可提供其他更多的服务承诺,并提供详细的维修服务计划书。
六、竞标要求:参与我段竞标的机动车车辆维修定点修理厂须携带以下资料并装订成册装,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一)谈判文件的组成
谈判文件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商务文件,第二部分为技术文件,谈判文件正本每页均须加盖谈判人公章。
1.商务文件的组成
(1)报价一览表;
(2)主要项目报价表;
(3)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2.技术文件标的组成
谈判方资格、资信合格性的有关证明及资料:谈判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和谈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谈判文件的一部分。谈判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使委托方满意,谈判人在谈判时应是符合条件的谈判人。其具体内容为: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
(2)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文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企业质量管理等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如有);
(7)基本情况一览表;
(8)主要维修设备一览表;
(9)基础设施一览表;
(10)从业资格证一览表;
(11)质量保证书;
(12)服务承诺书;
(13)认为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二)结算维修费=应收维修费
应收维修费=工时费+材料费+材料管理费(由谈判人自行确定管理费率后填写,如无管理费,则填0)
工时费=定额工时×工时单价(工时单价由谈判人在商务报价中填写)
定额工时根据各省市最近发布的《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简称“工时定额” )确定,并可酌情下浮。
应收维修费内的管理费率是指在零配件、材料采购成本的基础上,向委托人按费率 %(此处由谈判人在商务报价中填写)收取的材料管理费用。
1.特殊维修服务项目,承揽人应与车辆送修人在车辆维修前明确工时标准。
2.应收维修费内的零配件、材料的采购成本:其中正厂配件以相应车型的4S店公开销售价格为基准;副厂配件以同品牌、同型号的市场指导价为结算依据。
(三)谈判报价应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并且都为含税价。
七、报名时间(北京时间)、地点、方式:
1.时间:信息发布之日2019年8月27日8:00时起至2019年8月29日16:30时止
2.地点:上海市静安区虬江路1150号局东村24号上海工务段。
3.方式:电话报名或上门报名,联系人李洪森(***-********、133*****656)
八、谈判文件递交及评审会议安排:
1.评审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2.材料递交地点:上海市静安区虬江路1150号局东村24号上海工务段材料科
3.其他要求:项目采用竞争谈判(两次网上公告后,报名投标人仍为一个,则采用单一谈判方式)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工务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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