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兴镇购买机关食堂服务公告

普兴镇购买机关食堂服务公告

一、服务条件

1.业主:新津县普兴镇人民政府

2.名称:新津县普兴镇机关食堂服务外包

3.类型:服务外包

4.基本要求:

(1)从业人员需具备厨师执业资格证、健康证、身份证,能吃苦耐劳,讲究卫生;

(2)熟悉《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厨房成本核算,原则上具备一年以上厨师工作经验;

(3)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优秀的服务意识、优秀的团队精神。

5.工作职责:

(1)负责提供镇机关就餐人员伙食安排、外来客人就餐及食堂管理工作;用餐规模早、中餐约120人,晚餐约30人;

(2)负责餐具消毒及食堂卫生的管理工作;

(3)负责当日购进主、副食的保管及食堂安全防火等工作。

6.其他:无

二、服务金额

1.包干经费142800.00万元/年以内,经费包括:工资待遇(含基本工资,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等)。

2.镇政府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

三、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厨师须具有职业资格证书、健康证、身份证,原则上具备一年以上厨师工作经验。

2.服务要求:以合同约定为准。

四、报名

1.凡有意者请于2019年6月24日至2019年6月25日(工作时间段9:00-17:00)在普兴镇人民政府2楼212办公室报名。

2.报名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1)厨师职业资格证、健康证、身份证及厨师工作经验相关证明。

(2)公司或个体经营户法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原件(副本)。

3.联系电话:******** 联系人:蔡先生

普兴镇人民政府(公章)

2019年6月24日


标签: 食堂服务 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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