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佛肇高速公路佛山一环北线涉西江引水工程占压段工程供水管线迁改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广佛肇高速公路佛山一环北线涉西江引水工程占压段工程供水管线迁改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广佛肇高速公路佛山一环北线涉西江引水工程占压段工程供水管线迁改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佛肇高速公路佛山段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粤发改交通函〔2015〕5805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以粤交基〔2017〕183 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国内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佛山市广佛肇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涉西江引水工程占压段工程供水管线迁改工程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广东省佛山市。

2.1.2 规模及技术标准

西江广州引水迁改范围在广佛肇高速公路广州石井至肇庆大旺段佛山段第S1标段里程桩号范围(里水至官窑段K4+651.585~K21+275.000,本段高速长度约16.623km)。
广佛肇高速广州石井~肇庆大旺段佛山段共设6处收费站,分別为官抱路东、西两侧,桂和立交东、西两侧,里和立交东、西两侧。广佛肇高速公路里水互通至官窑互通段利用现有佛山--北线段改造而成,道路两侧辅道贯通当地居民出行需求。该段道路改造后局部道路边线拓宽为满足设置辅道及高速公路收费站的要求,由此造成改造后的道路边线局部占压现有西江引水管道,共3处6段。

供水管道具体分布及概况如下表:

实施类型

管道位置

管道现状

管道规格及分类

备注

暂定迁改段

官抱路东侧迁改段

(迁改段二)

高速辅道骑压

2×D3600输水管道

大部分采用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少量过路过涌管段为钢管(混凝土包管)。

桂和立交西侧迁改段

(迁改段三)

收费广场及辅道骑压

2×D3600输水管道

桂和立交东侧迁改段

(迁改段四)

高速辅道骑压

2×D3600输水管道

暂定保护段

官抱路西侧保护段

(保护段一)

高速收费广场及辅道骑压

2×D3600输水管道

里和路西侧保护段

(保护段五)

高速收费广场及辅道骑压

2×D3600输水管道

里和路东侧保护段

(保护段六)

高速辅道部分斜交骑压

2×D3600输水管道

具体迁改段和保护段按项目实际情况实施。

本次招标工程建安费估算价约35000万元。

2.2监理标段划分、招标范围及监理服务期

2.2.1本项目监理共划分为1个监理标段。

2.2.2招标范围:

标段号

合同起讫桩号

里程

长度

招标范围

监理服务期

资质等级

/

/

2769m

涉西江引水工程占压段工程供水管线迁改、保护及相应配套的附属专业(现状河涌改道、施工便道、房屋及桥梁保护、交通疏解等)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设计审查优化、施工安全的监理,项目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监理,参建各方竣工档案编制工作的监理,以及配合业主交、竣工验收和配合业主竣工验收前的结算与决算的有关工作。

施工监理服务期限为:18个月,自施工准备期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并最终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止【其中,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阶段监理)监理期约12个月,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监理为 6个月】。实际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时间以监理人和招标人确认为准。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上述第2.2 款表中所列相应资质,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监理经验,并在人员、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详细资格审查条件见本招标公告附件1。

3.2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3.3.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3.3.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为准)。

3.3.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3.5投标人在最新的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标结果(监理单位)、佛山市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按《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试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员制度的通知》(佛发改招[2013]12号文)和《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启用佛山市建设工程投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和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员制度的通知》(佛资管办函[2013]2号),本项目的有关招投标活动的所有事宜(如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领取发票、领取中标通知书等)均由具有交易员资格的人员办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人需在开标当天递交投标文件前,向招标人缴交招标文件费用(现金缴款),投标人凭收费回执递交投标文件,否则不予接收。

4.2 报名时间:2019年8月27日9时30分起至2019年9月3日9时30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4.3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 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递交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个工作日之前(即2019年9月23日 17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招标人将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6.2.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19年9月25日8时30分,截止时间:2019年9月25日9时30分。

6.2.2开标时间:2019年 9月25日9时30分。

6.2.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6.3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6楼)。

7、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foshan.gov.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login)、 (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或有补充修改的,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为准。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如本项目报名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不再招标。

8.异议与投诉

8.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8.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9.其他

9.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9.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价法 。

9.5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报价文件除外)的评审以投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社保证明、企业信用等级除外),投标人未录入佛山市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或已录入佛山市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但未经公示结束的信息均不予认可。

请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佛山市投标人主体信息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广佛肇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佛陈路

绀现村路段88号

邮政编码:528313

电话: ****-********

联 系 人:郑工

传真:****-********

电子邮箱: /

名 称: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澜北路4号中盛国际808

邮编:528200

电 话:****-********-***/806

联系人:曾工、林工

传 真:****-********

电子邮箱:bjzj_gz@163.com

招标公告附件: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 评标办法

日 期:2019年8月27日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

3.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五年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合同受监工程建安费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市政工程(须包含市政综合管网工程内容)施工监理业绩。

注:1、表中“以上”均含本数(下同);

2、“独立完成过”指独立承接的工程完工并竣工验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书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经评定合格。

3、本表要求业绩指由投标人承接并完成的业绩,投标人上级单位(如总公司、集团公司等)的监理业绩和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机构的监理业绩均不予认定。

4、业绩需按投标人须知第3.5.2项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2.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3.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为准)。

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 投标人在最新的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标结果(监理单位)、佛山市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


附录4 资格审查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 格 要 求

在岗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

1

市政或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持有住建部颁发的且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执业书。

近五年作为监理负责人至少完成过1项合同受监工程建安费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市政工程(须包含市政综合管网工程内容)施工监理业绩。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总监理工程师

(备选)

0~1

注:1、监理负责人可为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2、备选总监理工程师由投标人自行选择是否提供。

3、路桥相关专业及市政相关专业包括的专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

4、总监理工程师(备选,如有)需按投标人须知第3.5.3项规定提供人员资格证明及业绩证明资料。


附录5 资格审查要求(财务最低要求)

项 目

要 求

备注

财务能力

1.投标人在上一年度(2018年度)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

2.投标人近3年中至少2年盈利。

3. 近3年(2016—2018年)的年平均营业总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注:

1、 近三年是指2016、2017、2018年三个年度。

2、 财务需按投标人须知第3.5.4项规定提供财务证明资料。

3、 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不允许在投标文件中同一页面中采用三页或以上原件进行拼接复印或打印。


附件2: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1.2

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符合第二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

(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第二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

(5)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第二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规定;

(6)投标人的财务能力符合第二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的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1

2.1.3

商务文件及技术文件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技术文件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制作,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技术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的形式、时限和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1.1

2.1.3

报价文件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文件:63分

商务文件(含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27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金额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评标基准价根据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和算术性修正且不低于成本价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计算。

评标价平均值为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或者等于7家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投标人低于其成本价竞标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该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其投标报价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评标价平均值、评标基准价均四舍五入至个位整数。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技术文件

详见附表一。

2.2.4(2)

商务文件

详见附表二。

2.2.4(3)

评标价

1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 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F=10,

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4;

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2;

评标价得分最低为0分。

评标价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附表一:

技术文件评分表(总分63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一、监理工作阐述(9分)

1

监理项目概述

3分

满足项目管理要求的,得2.7分,在此基础上:

阐述全面、理解透彻的可视情况加0~0.3分。

2

监理工作范围

3分

满足项目管理要求的,得2.7分,在此基础上:

工作范围全面性可视情况加0~0.3分。

3

监理服务承诺

3分

满足项目管理要求的,得2.7分,在此基础上:

服务承诺到位可视情况加0~0.3分。

二、针对本项目的监理工作内容、流程、措施(21分)

4

工程质量控制

3分

满足项目管理要求的,得2.7分,在此基础上:针对性强,方案切实到位,认识准确全面,可视情况加0~0.3分。

5

工程进度控制

3分

满足项目管理要求的,得2.7分,在此基础上:针对性强,方案切实到位,认识准确全面,可视情况加0~0.3分。

6

工程费用控制

3分

满足项目管理要求的,得2.7分,在此基础上:针对性强,方案切实到位,认识准确全面,可视情况加0~0.3分。

7

合同管理工作

3分

满足项目管理要求的,得2.7分,在此基础上:针对性强,方案切实到位,认识准确全面,视情况加0~0.3分。

8

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3分

满足项目管理要求的,得2.7分,在此基础上:针对性强,方案切实到位,认识准确全面,可视情况加0~0.3分。

9

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3分

满足项目管理要求的,得2.7分,在此基础上:针对性强,方案切实到位,认识准确全面,可视情况加0~0.3分。

10

旁站监理

3分

满足项目管理要求的,得2.7分,在此基础上:针对性强,方案切实到位,认识准确全面,可视情况加0~0.3分。

三、监理工作安排(6分)

11

监理机构设置及人员安排及进场计划

3分

符合项目管理模式及机构设置的,得2.7分,在此基础上:安排合理、岗位职责明确的可视情况加0~0.3分。

12

监理仪器、设备和设施的配备及进场计划

3分

符合现场工作及施工进度需要,得2.7分,在此基础上:配备合理的可视情况加0~0.3分。

四、组织协调工作(9分)

13

施工单位的协调

3分

满足项目管理要求的,得2.7分,在此基础上:协调工作合理,切实可行可视情况加0~0.3分。

14

建设单位的协调

3分

满足项目管理要求的,得2.7分,在此基础上:协调工作合理,工作界面清晰、切实可行可视情况加0~0.3分。

15

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

3分

满足项目管理要求的,得2.7分,在此基础上:协调工作合理,切实可行可视情况加0~0.3分。

五、监理工作制度(9分)

16

信息化管理制度

3分

满足项目管理要求的,得2.7分,在此基础上:管理制度合理性可视情况加0~0.3分。

17

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3分

满足项目管理要求的,得2.7分,在此基础上:管理制度合理性可视情况加0~0.3分。

18

廉政管理制度

3分

满足项目管理要求的,得2.7分,在此基础上:管理制度合理性可视情况加0~0.3分。

六、其他(9分)

19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3分

满足项目管理要求的,得2.7分,在此基础上:根据重点和难点分析到位及提出的解决方法可视情况加0~0.3分。

20

对建设项目的建议

3分

满足项目管理要求的,得2.7分,在此基础上:根据建议的合理程度可视情况加0~0.3分。

21

承担业务能力的优势

3分

由评委对所有投标人进行横向对比,满足项目管理要求的,得2.7分,在此基础上:视能力优势情况加0~0.3分。

得分小计

63分


注:

1、本表技术评分因素,由各评委在综合比较所有投标人监理大纲和措施的基础上,独立评审打分;完全没有描述或不满足项目管理要求的,得0分。

2.技术评分最终得分为各个评委的评分去除一个最高得分及一个最低得分后的算数平均值(如评委数量少于5人则不去除),分值精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附表二:

商务评分表(总分27分)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评分标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评分值

各评审因素

细分项

分值


B1.

投标人部分

22分

企业资质

3分

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 资格审查要求(资质最低要求)得3分。

本项最高3分。

质量体系

认证

3分

投标人获得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投标人获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投标人获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最高3分。

监理业绩

5分

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 资格审查要求(业绩最低要求),得2分,在此基础上:

近五年每增加独立完成过单项合同受监工程建安费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市政工程(须包含市政综合管网工程内容)施工监理业绩,每项业绩加1.5分,最高加3分。

本项最高5分。

注: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5.2项规定。

工程获奖

情况

4分

投标人所监理的市政公用工程近三年的获奖情况(奖励以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为准),获得国家级(含部级)奖项的,每一个得2分;获得省级奖项的,每个奖得1分;获得市级奖项的,每个得0.5分。

本项最多得4分。

注:(1)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的颁发时间为准,同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只按最高分计一次,不重复计分。

(2)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由委托人出具的工程(标段)竣工验收证书或地级市及以上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以及④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的复印件。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资料,且该证明资料中必须载有出具证明单位有效联系方式。证明获奖项目的施工监理由投标人实施方可得分。

企业获得表彰情况

2分

投标人近三年获表彰情况(表彰以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协会颁发的表彰证书或表彰正式文件为准),按以下标准计算得分:

(1)国家级(含部级)表彰的,每1项得2分;

(2)省级表彰的,每1项得1分;

(3)市级表彰的,每1项得0.5分。

本项最高2分。

注:同一年度相同的表彰称号,仅按最高表彰计算一次,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打印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企业财务

状况

2分

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 资格审查要求(财务最低要求)得1分,在此基础上:

近3年(2016~2018年)的年平均营业总收入每增加3000万元,加0.5分;不足3000万元不计加分,最多加1分。

企业信用评价等级

3分

投标人在最新一年度广东省或佛山市公路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为:

AA级的得3分;

A级的得2.75分;

B级的得2.5分;

C级的得2.25分。

注:信用等级的确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款。

B2.

拟委派总监理工程师部分

5分

执业资格

2分

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得1分;在此基础上:

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得1分。

技术职称

1分

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得1分。

类似工程业绩

2分

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得2分。


得分小计

27分




注:1、主备选总监理工程师以得分低者计算分数。

2、近三年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往前顺推三年;近五年是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往前顺推五年。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文件: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文件: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文件部分计算出得分A;

(3)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文件部分计算出得分B。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迁改 供水管线 引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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