宸鸿科技厂区配套桥工程招标公告
宸鸿科技厂区配套桥工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宸鸿科技厂区配套桥工程 已由平潭综合实验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以岚综实重点[2019]44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负担,招标人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实业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工程建设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组团内;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为连接宸鸿科技厂区与如意路的主要通道,南起现状如意路,跨越5#排洪渠,向北延伸至宸鸿科技厂区南大门,设计路线总长度124.823米,其中实施长度为106.465米,红线宽19~20米,双向四车道,在桩号K0+55.11处设置一座3×13m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空心板桥跨越5#排洪渠。5#排洪渠实测宽度为26米,渠底高程为-1.15米,景观水位0.80米,设计洪水位2.94米。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宸鸿科技厂区配套桥工程;招标内容包括:跨5#排洪渠桥梁一座、改造桥头顺接现状道路平交口2处及桥梁上照明路灯,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本招标项目为单项工程合同额小于2500万元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本招标项目为单项工程合同额小于1000万元的城市道路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无;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5432837 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验收标准 。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①若投标人为“台湾营造业企业”,其取得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核发的《台湾建筑企业入岚备案手册》,核准业务范围包含市政公用工程,视同为满足本章节第3.1款要求;②若投标人为“台湾营造业企业”,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持有工地主任执业证,且是已办理《台湾建筑业企业进驻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备案手册》人员信息登载手续的人员,视同为满足本章节第3.2款的要求;③投标时,投标人不存在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④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⑤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详见招标文件; 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省重点项目参建单位业绩信誉登记情况的通报》(闽发改重点〔2018〕86号)文件,投标人业绩信誉被评价登记为C级(信誉不良)的单位在文件发布之日起一年内,业绩信誉被评价登记为D级(严重失信)的单位在文件发布之日起两年内,拒绝其参加投标;⑦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 8 月 28 日 00时00分00秒至2019年 9 月 1日17时00分00秒通过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http://ptggzy.pingtan.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广联达电子招标书编制工具7.6.1006.158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100000 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②投标人符合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的,可以“福建省建筑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提交;③以银行保函形式(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开具)提交;④投标人为台湾营造业企业的,可以企业法人或其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备案机构负责人的名义提交,企业法人或备案机构负责人个人银行账户转账方式视同于从本企业基本账户转账提交,同时,台湾营造业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另附上法人或备案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在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备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在交易平台自行选定一家银行
帐户名称:详见交易平台保证金缴纳界面
帐 号:交易平台生成的投标保证金虚拟子账号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统一平台(http://ptggzy.pingtan.gov.cn/)上发布。
招标人: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二路台湾创业园14号楼3层 ,邮编:350400
电子邮箱: /
电话:0591-62888607,传真:/
联系人: 张工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 /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统一平台
网址:http://ptggzy.pingtan.gov.cn/
联系电话:0591-23165427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7层
联系电话:15959134538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附楼行政服务中心4层
联系电话:0591-23165425
标签: 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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