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五塘镇沙江两山村、沙平村河段整治工程总承包的更改通知(一)
兴宁区五塘镇沙江两山村、沙平村河段整治工程总承包的更改通知(一)
各投标人:兴宁区五塘镇沙江两山村、沙平村河段整治工程总承包(招标编号:鼎策ZB-2019-125)的招标文件作以下更改:
序号 | 修改内容位置 | 原文内容 | 现更改为 |
1 | 招标公告 | 6.2.1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携带证件不全的,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 6.2.1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携带证件不全的,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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