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警用装备招标公告
检察院警用装备招标公告
一、招标项目编号:SDZCZ 2011-9
二、招标项目名称:大武口区检察院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内容:警用装备采购
序号 | 采购项目 | 单位 | 数量 | 序号 | 采购项目 | 单位 | 数量 | 详细要求 |
1 | 手持易爆易燃液体探测器 | 台 | 1 | 11 | 警用防暴棍 | 个 | 7 | 见招标文件 |
2 | 警用手电 | 把 | 7 | 12 | 软质防刺衣 | 件 | 2 | |
3 | 中号手铐 | 副 | 10 | 13 | 手机式手机信号屏蔽器 | 个 | 1 | |
4 | 警绳 | 个 | 7 | 14 | 玻璃钢盾牌 | 副 | 7 | |
5 | 警用甩棍 | 个 | 7 | 15 | 警戒带、警戒线 | 套 | 10 | |
6 | 警用抓捕网枪(单发) | 套 | 2 | 16 | 现场勘查灯 | 台 | 4 | |
7 | 警用抓捕网枪(三连发) | 套 | 2 | 17 | 便携式搜索灯 | 台 | 2 | |
8 | 警用装备包 | 套 | 4 | 18 | 多功能肩带 | 个 | 7 | |
9 | 防暴头盔 | 顶 | 7 | 19 | 多功能喊话器 | 个 | 3 | |
10 | 勤务头盔 | 顶 | 7 |
五、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
自筹资金;货物验收合格后付90%,余款质保期满一次付清。
六、投标人条件
(一)具有所投标产品的生产、代理或经销资质。
(二)生产厂家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的警用装备生产企业,销售需提供原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授权经销书
(三)必须符合《公安单警装备技术条件》、《公安单警装备产品制造与验收技术规范》要求。》、《公安单警装备—防刺服(金属)制造与验收规范》(试行)技术标准要求。
(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五)财务状况、商业信誉良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六)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七)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违约记录。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报名时间: 2011年4月14日至2011年5月3日正常工作时间(北京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2:00至6:00,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大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西街99号区政府2号楼3楼)。
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专项授权书(包括:单警装备产品经营授权许可证、刑侦技术装备经营许可证等)、、国家正规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法人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投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告知函”、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各一份。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200元整,标书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得转让。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1年5月6日上午9:00时
开标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政府人大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九、保证金:见招标文件要求
十、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大武口区检察院
联系人:陈其华
联系电话:138*****000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西街99号区政府2号楼3楼
项目联系人:陆建文 王 燕
电话(传真):****-*******(兼传真)
宁夏大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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