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烨新城防水工程 招标公告

国烨新城防水工程 招标公告



国烨新城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

防水专业分包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招采联系人: 王飞建186*****836

发出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1、工程概况

2、投标人合格条件

3、投标费用

4、招标方式

5、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6、工期及进度要求

7、工程质量及奖项

8、安全目标

9、文明施工目标

10、CI形象目标

11、投标报价

12、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13、工程量计算

14、结算及工程款支付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密封

17、投标文件的领取、递交、开标与评标

18、合同授予标准

19、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国烨新城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

1.2工程地点: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谢李路与夏郢西路交叉口

1.3工程规模:总规模约190亩(含绿化、水系及道路用地),建筑面积约43万平方米,计划建设户数约3500 套及配套幼儿园(15个班)、派出所、特色商业街、菜市场、社区组织用房、物业用房等。最终以规划部批准为准。

1.4建设单位:淮南国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5招标单位: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投标人合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具备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自身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4、招标方式

本分包工程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

5、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5.1承包范围

5.1.1暂定为按甲方划分区域为准范围内防水工程施工,详见分包工作内容及施工图纸,具体以甲方施工指令为准。

5.1.2甲方保留调整乙方承包范围的权利,乙方不得就此向甲方提出索赔。

5.1.3地下室底板、顶板、外墙;地上卫生间、室外平台、屋面等部位防水工程的供货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管道、桩头防水等工作内容),含防水工程的基层清理、防水卷材的铺贴、搭接、附加层、卷边、防水压条、处理地漏、管道周围防水及相应的构造处理(按图集及施工方案要求)、防水涂料及闭水试验等,详见建设单位防水招标范围及设计施工图(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纪要)。

5.1.4防水施工保修期和保修范围内的保修工作。

5.1.5当乙方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和合同要求时,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承包范围削减,乙方无条件接受,发生的费用及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1.6乙方应提供的材料及机具为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所有材料及机具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氧气、乙炔、镝灯、太阳灯、电线等;各类手推车、二级配电箱以后的电缆、电线、三级配电箱;施工面照明工具、电线等;工人各种安全防护用具、各种手动及电动工具、劳务工具等。由分包人提供的材料、机械、设备,需向工程承包人提供有关购置票据及合格证明,不合格的严禁在本工程中使用。

6、工期及进度要求

6.1 本工程工期(以下简称“总工期”)

6.1.1本工程开工时间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按照业主施工图纸下发,每一分区绝对工期不大于/ 天,完成防水工程的施工;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开工时间改变而提出增加费用的要求。

6.1.2其他相配套的在上述未列明的工程的工期应与上述工程工期相同。

6.2.3所谓“竣工”,是指工程通过业主、监理、甲方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竣工验收,且所有报批手续及检查、核验等手续已经办完。

6.2工期的延长

除非甲方有书面文件,工期不得延长。

6.3进度计划及工程施工计划

6.3.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根据甲方编制的进度计划须将详细的总进度计划以及工程施工计划书呈报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进行修改和完善,一经甲方批准,乙方应遵照执行并不得无故修改。甲方的批准、修改和不批准均不免除乙方在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

6.3.2乙方应在每阶段工程开始施工前7日内将该阶段的详细进度计划及工程施工计划书提交甲方,甲方应在5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按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和执行。

6.3.3乙方必须按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24小时连续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在甲方认为乙方的实际施工进度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计划时,可要求乙方采用适当的方法和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乙方须自费支付抢工的额外支出。

6.3.4 甲方认为乙方未按照甲方认可的施工计划书进行施工时,甲方有权停止该工程施工,并就应采取的措施,确切的施工方法等向乙方做出指示。乙方应在24小时内将修正方案提交给甲方,在得到甲方认可后,可复工。乙方须承担此相关费用。

6.3.5乙方应按甲方所规定或批准的格式,于每月开始前3天内向甲方提供包括施工步骤、顺序及实施措施等比较详细的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签月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6.3.6乙方应按甲方所规定或批准的格式,于每周末向甲方提供下周包括施工步骤、顺序及实施措施等比较详细的工程进度计划及本周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6.4暂停施工

甲方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进行部分或全部工程,并在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乙方应保护,保管以及保障该部分或全部工程免受任何损坏、损失或污染,实施甲方意见后向甲方提出复工要求,甲方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若停工时间未超过48小时,乙方不得要求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

6.5工期延误

6.5.1工期延误:对因为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书面承认,工期相应顺延;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应顺延。

6.5.2工程量增加超过总量的15%或重大设计变更以及影响关键线路的工序,且对工期产生很大影响时;

6.5.3不可抗力及特殊风险(见合同详情);

6.5.4合同中约定或甲方同意给予工期延长的其他情况。

6.5.5工期延误的处理程序:

6.5.6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3天内,就延误的原因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能给予工期延长。

6.5.7乙方没有得到甲方的书面承认时,乙方不得将工期延误的责任向本工程其他任何方推卸。

6.6变更设计不影响总工期的原则。

无论甲乙双方何方提出变更设计,若无甲方认可的重大变更设计,则总工期不变。

7、质量标准及奖项

7.1 工程质量

7.1.1防水工程质量应达到GB50108-2008《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208-2011《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45-2012《屋面工程技术规范》及GB 50207-201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应符合总承包施工合同相关约定。

7.1.2防水工程施工前乙方应编制防水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并报监理和甲方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施。

7.1.3防水工程材料应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和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要求和询价时的标准,并按规范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复检,复检合格后方能用于本工程。

7.1.4防水层的基层应牢固,基面应洁净、平整,不得有空鼓、松动、起砂和脱皮现象,基层阴阳角处应做成圆弧形。

7.1.5卷材防水层及其转角处、变形缝、穿墙管道等细部做法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7.1.6防水层应表面平整、涂布均匀,不得有流淌、皱折、鼓泡、裸露胎体增强材料和翘边等质量缺陷,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7.1.7防水层严禁有渗漏和积水现象。

7.1.8乙方必须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如蓄水实验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1.9乙方负责其防水施工的质量、工期和安全等方面的责任,整体工程竣工移交后,保修期的防水保修责任由乙方承担。

7.1.10施工完毕,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准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果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乙方应立即按甲方要求无偿整改,返工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并不得因此延误工期。现场发生的任何破损,乙方无条件予以修复,随叫随到。

7.1.11乙方必须对所承担工程项目的质量负责,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技术规范以及监理工程师、甲方依据协议发出的指令进行施工。若由于乙方操作不当或不听从甲方指令等造成的质量问题,所有返工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支付。

7.1.12乙方所用的机械、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和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不合要求的机械、材料无条件退场;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以及造成的材料浪费,费用由乙方承担。

7.1.13若由乙方原因造成不合格情况时,该工程量不予计量,且所有返工、返工费用费用由乙方负责。

7.1.14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施工人员的调度指挥,同时甲、乙双方均应接受监理工程师检查,并服从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如因甲方责任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7.1.15乙方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现场设1名专职质量检查员,做好质量检验记录。

7.1.16乙方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内容质量全面负责。如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本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若乙方不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的,每发生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5000元,并承担聘请他人完成整改的费用,在付款周期内扣除相应费用。

7.1.9乙方质量等级全部或部分工程达不到规定的,甲方一经发现并认定,可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直到符合规定的标准。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工期不予顺延。一次验收不合格造成返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不能达到一次合格的工程量按合同价的80%进行结算。

7.2检查和返工

7.2.1乙方应配合甲方为业主、监理和设计单位在任何时间、任何施工位置采取任何合理的方法对工程进行检查和监督,并为其提供方便。

7.2.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的返工、修改的费用。

7.2.3虽经甲方或业主代表检查检验合格,但如又发现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7.2.4 除按规定实施的混凝土试验,乙方可根据甲方的指令,可以适当增加混凝土试块和试验次数,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7.3隐蔽工程验收

7.3.1没有甲方批准,任何工程一律不得覆盖或隐蔽。

7.3.2工程具备覆盖和隐蔽验收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参加验收,由甲方向业主或监理、设计公司提出验收申请。该通知应附乙方自检记录。甲方及业主、监理、设计公司检查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由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3.3若业主或甲方因故未能加验收或甲方/业主认为已验收工程有必要重新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进行剥露时,乙方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和修复。若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否则,乙方承担发生的所有费用。

7.3.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拍摄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照片及录像,并将副本一套提交甲方。

8、安全目标

不发生B级及其以上安全事故,轻伤事故率低于3‰,达到安徽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标准。

9、文明施工目标

9.1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符合国家、省、淮南市现行相关规定。

10、CI形象目标

达到中建总公司CI示金奖评定要求。

11、投标报价

11.1本工程采用清单综合单价包干模式:包人工、包材料、包机具和工器具及各项措施、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资料、包验收合格、包工完场清、文明施工(包括各级检查发生的清理等工作)、包场容、场貌(达到甲方和业主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

11.2对于乙方的施工因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材料浪费等因素造成的影响,甲方享有扣款的权力。严禁乙方转包、非法再分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令乙方退场,并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11.3 招标人保留调整专业分包人承包范围的权利,专业分包人不得就此向招标人提出索赔。

12、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12.1完成本工程的所有机械、设备、材料全部由乙方提供。由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材料需向甲方提供有关购置票据及合格证明,不合格的严禁在本工程中使用。凡运入本工地内的乙方所有的施工机械、设备、材料等物品均视为与本工程施工有关,若运出工地时,必须取得甲方的同意。没有甲方的同意,一律不得运出工地。乙方自行看护自身的机械、设备、材料,发生遗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13、工程量计算

防水工程工程量依据2018版《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相关的计量规则进行计算。。

14、结算及工程款支付

14.1工程结算

14.1.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采取月度结算方式,月度结算是指甲乙双方依据合同计价原则,根据甲方确认合格的乙方当月完成的工程量,经双方核对后共同确认得出的月度结算。经双方共同确认的月度结算,必须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且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的月度结算。完工结算原则上为各月度结算价款的累计结果,依据分包完工结算审核流程经分公司经管部审核后作为最终的结算额。

14.1.2月度结算的对象为乙方当月完成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内工作、合同外工作、设计变更、洽商、预算外签证等各项经甲方确认的工作量。

14.1.3当乙方正常完成有效的月度结算时,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工程款;当乙方不能按要求完成有效的月度结算时,以甲方单方核定的价款作为月度结算,并且甲方只需支付相当于分包工程所在地最低工资水平的劳务费,其余款项待乙方完成有效的月度结算后进行支付。

14.1.4乙方于每月20号日之前将上月16号至本月15号之间所完成的工程量报至甲方,甲方于乙方上报工程量后7个工作日内核实,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进行结算,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时完成月度结算,甲方概不负责。

14.1.5乙方应在每月的月度结算报告中将本月度期间的签证一并递交,不随月度结算报告递交的,将视为本月度无签证事项发生,以后不再予以追加及确认

14.1.6完工结算时间: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30天内乙方将完整的结算资料递交甲方,最终结算以甲方公司经管部的最终审核结果为准。

14.1.7乙方作为结算的现场资料(包括工期、质量、安全、现场文明等所有合同内容)必须有甲方包括项目经理在内的至少三人签认,才能作为结算依据。资料不齐,结算部门拒绝办理,审核结算的时间从资料齐全后开始计算。

14.1.8双方确定的合同单价,含所有市场因素及各种可能的情况变化引起的风险在内,一次性包死(包括单价所包含的所有内容)不作调整。

14.1.9完工结算需通过甲方公司经管部的最终审核后方为有效。

14.2工程款支付

14.2.1本工程无预付款。

14.2.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参照业主付款节点,业主支付工程款后下月25日前支付结算额的70% ,如施工过程中乙方有违约或违反规定行为,违约款在付款中扣除。

14.2.4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经公司经管部办理完结算后3个月内付至结算款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付清余款(注:质保期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年,质保金不计利息)。

14.2.5质保金:质保期内由于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发生的费用从质保金内扣除,质保期结束后,甲乙双方应就质保期间发生的增加或扣款进行确认并签订工程尾款确认书,尾款确认书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免息付清剩余质保金。

14.2.6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符合税法规定及甲方要求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每次的税务发票提供发票联原件及记账联和发票联复印件加盖公章、发票查询结果加盖公章、发票领购簿加盖公章、税票复印件加盖公章,甲方通过网上银行支付至合同约定的乙方银行账号内。

14.2.7乙方进场时需提供劳务公司与工人签订的正规劳务合同并报甲方项目部劳务管理人员备案,否则甲方拒付工程款,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乙方发放人工费时,必须按时足额发放到每个务工人员,由务工人员本人在发放单上签名;甲方有权参与、见证、公示乙方人工费的发放,发放单一式两份。当月报甲方一份,否则下月甲方有权拒付乙方劳务报酬。

14.2.8支付费用的宽限期为3-6个月。宽限期内应支付的款项不计息。

14.2.9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次的税务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甲方通过网上银行支付至合同约定的乙方银行账号内。

14.2.10因乙方不能及时办理付申请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等造成甲方不能及时付款时,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14.2.11乙方和甲方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15.1投标报价表;

15.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15.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人身份证扫描件;

15.4企业简介(包括: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资质证书等资料扫描件)

15.5 投标系统网址:http://vendor.yzw.cn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密封

投标人需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按要求上传至云筑网。

17、投标文件的领取、递交、开标与评标

17.1开标时间:以集采平台设定时间为准。

截止投标时间: 2019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安徽省淮南市国烨新城项目

联系人:王飞建 电话:186*****836

17.2招标单位会在开标后,对其是否中标给与通知,但不做出任何解释。

17.3评标及定标

(1)招标单位审核人统一在集采平台上评标,做出合理打分,以供合理选出中标单位。

(2)定标原则:原则上合理低价中标,同时对要求支付工程款方式的承诺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承诺和材料节约措施及奖惩办法亦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

18、合同授予标准

18.1招标人将选择投标价格、安全、质量、工期保证方面最有利于招标人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18.2对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任何解释。

19、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19.1中标通知书发出15日内,中标人需按招标人要求进行分包合同的签署,规定时间内不签合同的,视为其自动放弃中标权利,招标人可以另外选择其他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19.2分包合同经招标人、中标人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公司印章后立即生效,但在分包合同约定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的除外。

招标单位: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国烨新城项目部

附件一

国烨新城项目防水专业分包报价单

招标单位: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序号

项目名称

材料品牌

使用部位

单位

暂定数量

不含税单价

不含税合价

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金

价税合价

备注

1

2.0厚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

东方雨虹、宇虹、德高

厨卫

m2

12552.58







2

2厚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

屋面

m2

6291.60







3

3厚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屋面

m2

6471.60







4

2.0厚环保型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两度

幼儿园室内

m2

0.00







5

3+3厚双层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配电房屋面

m2

180.00







6

4厚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一道热熔施工低温度-25摄氏度

地下室底板

m2

29333.33







7

4厚SBS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低温柔性-25摄氏度热熔施工

地下室外墙

m2

1351.85







8

2.0厚改性沥青防水涂料

地下室外墙

m2

1351.85







9

4.0厚聚合物改性沥青耐穿刺防水卷材(特种非固化产品参数:固含量≥99%,耐热性≥90°)

地下室顶板

m2

19680.00







10

2.0厚特种非固化橡胶沥青防水涂料

地下室顶板

m2

19680.00








合计











投标单位:(盖章)

1本招标清单为固定综合单价清单,包含但不限于为完成本合同约定分包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而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检测试验费、文明施工费、各种措施费、现场经费、、与其他施工单位之间的配合费、分包合同备案费、各种管理费、风险费、保险费、利润、税金(税费已综合考虑,不因税收政策变化及其他原因做调整)等一切费用。其中安全文明措施费占价款的2%,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专款专用,包含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临建、洞口安全防护设施,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脚手架安全防护,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器材,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教育培训费用,安全标识、标语等标牌费用,安全评优费用,与现场安全隐患整改等有关的费用支出,季节性安全费用,施工现场急救器材及药品,其他安全专项活动等相关安全费用,需符合淮南市相关规定要求,同时此费用已包含后附《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中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以及达到甲方现场管理要求所发生的费用。

2人工费上涨、物价上涨、运费上涨、设备停滞、人员窝工等风险因素已综合考虑到综合单价中,不予调整。

3因工程的需要而增加的人员、机械、车辆、工器具,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4为完成乙方分包范围的工作内容,乙方人员、机械、设备等的多次进出场费均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5工程量的计取

5.1涂膜防水工程量计算规则:防水工程施工面积:按2018版《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相关的计量规则进行计算。细部处理(含天沟、落水口、管道根部、通气孔、变型缝、沉降缝、分仓缝、后浇带、设备基础弯起部分、立墙的阴阳角弯起等部位增强处理)等各部位的附加层面积等已包括在单价内,面积不得另行计算。

5.2管口吊洞及堵漏、备选清单项所列工程量需按照图纸、技术方案、现场实际完成情况(以最少量为准),工程量的确认需经甲方现场主管工长、测量员、商务部、主管生产经理、商务经理、项目经理签字方可作为结算依据。计量依据包括:施工方案(施工前需技术部、工程部、商务部会签,项目总工程师、商务经理签发,施工方案将作为计量的首要依据)、现场原始测量数据依据、每次现场实测时的照片(应远近、近景、细部进行拍摄,在拍摄时照片上必须附有日期、时间、地点等水印信息且不得通过图形处理软件后补,照片中应至少同时出现甲方工程部、测量部、商务部经办人),注:现场原始依据必须当天签确并将原件交商务部,其他资料3天内签确交商务部。超过时限的,主管生产经理、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可拒绝签字。未按上述约定满足资料深度要求的,均视为无效资料,甲方可拒绝为乙方办理结算,因此产生的后果概由乙方承担。

5.3本清单工程量暂定,最终以经甲方确认的工程量结算,如该工程量与暂定工程量有差距,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形式的赔偿要求。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 系(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 作为我公司工程的现场负责人,代表我以本公司的名义与贵方进行招投标事宜及有关分包合同的洽谈、签订、工程施工管理等活动,被授权人在合同谈判及签订、施工管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并且授权(现场负责人)负责班组及工人管理、工程结算、收款、工人考勤确认、工资(生活费)发放等经济权限及现场一切管理事务。我承认并承诺被委托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

此授权禁止再次委托,特此委托。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被授权人(现场负责人)(签字)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注:委托期限至本工程结束,合同约定事项完结。

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附件四

投标人近期在建工程情况一览表

工程名称

发包单位

分包单位

合同名称

合同工期

合同额

发包单位

联系方式

备注

































































附件五

承诺书

致: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公司自愿承接国烨新城项目防水工程施工,在此对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CI形象、劳务管理等做出以下承诺:

序号

内容

投标单位承诺

1

质量目标

1.1质量标准达到合格(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并按招标人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约定的达到业主认可的样板标准为依据。)达不到合格标准,按合同约定的价款的下浮。

1.2本工程楼必须达到淮南市舜耕杯质量奖项标准。达不到此奖励,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为合同结算价的 /%。

2

工期

满足甲方要求总进度要求。乙方延期违约金/元/天,最高为合同价的/%。

3

安全目标

不发生B级及以上安全事故,达到淮南市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要求。达不到此标准,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为合同价的%。

4

文明施工

达到淮南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要求。达不到此标准,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万元。

5

企业CI形象

乙方要确保工完场清,达到中建总公司CI形象金奖评定要求。达不到此标准,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万元。

6

劳务管理

我方保证严格执行贵司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劳务实名制管理的各项的工作。同时保证按时支付工人工资,避免劳务纠纷的发生。

7

同类施工经验

不少于5个。

8

其他

我方将配备具有多年施工经验的管理人员,根据现场实际需要调配足额的劳动力,保证按质按量完成施工任务。

承诺单位签字盖章:

附:合同文本

国烨新城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

总承包工程

防水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编号:

总包方(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方(乙方):


防水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总承包人(甲方):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1.1资质证书号码:

1.2发证机关:

1.3资质专业及等级:

1.4安全生产许可证:

2、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国烨新城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

2.2工程地点: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谢李路与夏郢西路交叉口

2.3建设单位:淮南国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4项目规模:总规模约190亩(含绿化、水系及道路用地),建筑面积约43万平方米,计划建设户数约3500 套及配套幼儿园(15个班)、派出所、特色商业街、菜市场、社区组织用房、物业用房等。最终以规划部批准为准。

3、承包方式及范围

3.1承包方式

3.1.1本合同采用清单综合单价包干模式:包人工、包材料、包机具和工器具及各项措施、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资料、包验收合格、包工完场清、文明施工(包括各级检查发生的清理等工作)、包场容、场貌(达到甲方和业主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

3.1.2对于乙方的施工因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材料浪费等因素造成的影响,甲方享有扣款的权力。严禁乙方转包、非法再分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令乙方退场,并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2承包范围

3.2.1暂定为按甲方划分区域为准 范围内防水工程施工,详见分包工作内容及施工图纸,具体以甲方施工指令为准。

3.2.2甲方保留调整乙方承包范围的权利,乙方不得就此向甲方提出索赔。

3.2.3地下室底板、顶板、外墙;地上卫生间、室外平台、屋面等部位防水工程的供货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管道、桩头防水等工作内容),含防水工程的基层清理、防水卷材的铺贴、搭接、附加层、卷边、防水压条、处理地漏、管道周围防水及相应的构造处理(按图集及施工方案要求)、防水涂料及闭水试验等,详见建设单位防水招标范围及设计施工图(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纪要)。

3.2.4防水施工保修期和保修范围内的保修工作。

3.2.5当乙方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和合同要求时,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承包范围削减,乙方无条件接受,发生的费用及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2.6乙方应提供的材料及机具为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所有材料及机具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氧气、乙炔、镝灯、太阳灯、电线等;各类手推车、二级配电箱以后的电缆、电线、三级配电箱;施工面照明工具、电线等;工人各种安全防护用具、各种手动及电动工具、劳务工具等。由分包人提供的材料、机械、设备,需向工程承包人提供有关购置票据及合格证明,不合格的严禁在本工程中使用。

4、工期

4.1 本工程工期(以下简称“总工期”)

4.1.1本工程开工时间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按照业主施工图纸下发,每一分区绝对工期不大于/ 天,完成防水工程的施工;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开工时间改变而提出增加费用的要求。

4.1.2其他相配套的在上述未列明的工程的工期应与上述工程工期相同。

4.2.3所谓“竣工”,是指工程通过业主、监理、甲方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竣工验收,且所有报批手续及检查、核验等手续已经办完。

4.2工期的延长

除非甲方有书面文件,工期不得延长。

4.3进度计划及工程施工计划

4.3.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根据甲方编制的进度计划须将详细的总进度计划以及工程施工计划书呈报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进行修改和完善,一经甲方批准,乙方应遵照执行并不得无故修改。甲方的批准、修改和不批准均不免除乙方在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

4.3.2乙方应在每阶段工程开始施工前7日内将该阶段的详细进度计划及工程施工计划书提交甲方,甲方应在5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按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和执行。

4.3.3乙方必须按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24小时连续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在甲方认为乙方的实际施工进度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计划时,可要求乙方采用适当的方法和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乙方须自费支付抢工的额外支出。

4.3.4 甲方认为乙方未按照甲方认可的施工计划书进行施工时,甲方有权停止该工程施工,并就应采取的措施,确切的施工方法等向乙方做出指示。乙方应在24小时内将修正方案提交给甲方,在得到甲方认可后,可复工。乙方须承担此相关费用。

4.3.5乙方应按甲方所规定或批准的格式,于每月开始前3天内向甲方提供包括施工步骤、顺序及实施措施等比较详细的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签月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4.3.6乙方应按甲方所规定或批准的格式,于每周末向甲方提供下周包括施工步骤、顺序及实施措施等比较详细的工程进度计划及本周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4.4暂停施工

甲方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进行部分或全部工程,并在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乙方应保护,保管以及保障该部分或全部工程免受任何损坏、损失或污染,实施甲方意见后向甲方提出复工要求,甲方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若停工时间未超过48小时,乙方不得要求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

4.5工期延误

4.5.1工期延误:对因为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书面承认,工期相应顺延;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应顺延。

4.5.2工程量增加超过总量的15%或重大设计变更以及影响关键线路的工序,且对工期产生很大影响时;

4.5.3不可抗力及特殊风险(如第33条所定义);

4.5.4合同中约定或甲方同意给予工期延长的其他情况。

4.5.5工期延误的处理程序:

4.5.6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3天内,就延误的原因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能给予工期延长。

4.5.7乙方没有得到甲方的书面承认时,乙方不得将工期延误的责任向本工程其他任何方推卸。

4.6变更设计不影响总工期的原则

无论甲乙双方何方提出变更设计,若无甲方认可的重大变更设计,则总工期不变。

5、施工质量要求及竣工验收

5.1 工程质量

5.1.1防水工程质量应达到GB50108-2008《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208-2011《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45-2012《屋面工程技术规范》及GB 50207-201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应符合总承包施工合同相关约定。

5.1.2防水工程施工前乙方应编制防水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并报监理和甲方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施。

5.1.3防水工程材料应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和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要求和询价时的标准,并按规范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复检,复检合格后方能用于本工程。

5.1.4防水层的基层应牢固,基面应洁净、平整,不得有空鼓、松动、起砂和脱皮现象,基层阴阳角处应做成圆弧形。

5.1.5卷材防水层及其转角处、变形缝、穿墙管道等细部做法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5.1.6防水层应表面平整、涂布均匀,不得有流淌、皱折、鼓泡、裸露胎体增强材料和翘边等质量缺陷,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5.1.7防水层严禁有渗漏和积水现象。

5.1.8乙方必须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如蓄水实验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1.9乙方负责其防水施工的质量、工期和安全等方面的责任,整体工程竣工移交后,保修期的防水保修责任由乙方承担。

5.1.10施工完毕,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准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果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乙方应立即按甲方要求无偿整改,返工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并不得因此延误工期。现场发生的任何破损,乙方无条件予以修复,随叫随到。

5.1.11乙方必须对所承担工程项目的质量负责,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技术规范以及监理工程师、甲方依据协议发出的指令进行施工。若由于乙方操作不当或不听从甲方指令等造成的质量问题,所有返工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支付。

5.1.12乙方所用的机械、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和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不合要求的机械、材料无条件退场;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以及造成的材料浪费,费用由乙方承担。

5.1.13若由乙方原因造成不合格情况时,该工程量不予计量,且所有返工、返工费用费用由乙方负责。

5.1.14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施工人员的调度指挥,同时甲、乙双方均应接受监理工程师检查,并服从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如因甲方责任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5.1.15乙方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现场设1名专职质量检查员,做好质量检验记录。

5.1.16乙方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内容质量全面负责。如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本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若乙方不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的,每发生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5000元,并承担聘请他人完成整改的费用,在付款周期内扣除相应费用。

5.1.9乙方质量等级全部或部分工程达不到规定的,甲方一经发现并认定,可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直到符合规定的标准。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工期不予顺延。一次验收不合格造成返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不能达到一次合格的工程量按合同价的80%进行结算。

5.2检查和返工

5.2.1乙方应配合甲方为业主、监理和设计单位在任何时间、任何施工位置采取任何合理的方法对工程进行检查和监督,并为其提供方便。

5.2.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的返工、修改的费用。

5.2.3虽经甲方或业主代表检查检验合格,但如又发现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5.2.4 除按规定实施的混凝土试验,乙方可根据甲方的指令,可以适当增加混凝土试块和试验次数,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5.3隐蔽工程验收

5.3.1没有甲方批准,任何工程一律不得覆盖或隐蔽。

5.3.2工程具备覆盖和隐蔽验收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参加验收,由甲方向业主或监理、设计公司提出验收申请。该通知应附乙方自检记录。甲方及业主、监理、设计公司检查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由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3.3若业主或甲方因故未能加验收或甲方/业主认为已验收工程有必要重新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进行剥露时,乙方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和修复。若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否则,乙方承担发生的所有费用。

5.3.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拍摄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照片及录像,并将副本一套提交甲方。

6、安全

不发生B级及其以上安全事故,轻伤事故率低于3‰,达到安徽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标准。

7、文明施工

7.1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符合国家、省、淮南市现行相关规定。

8、CI形象目标

达到中建总公司CI示金奖评定要求。

9、图纸及规范

9.1合同签订后,乙方根据甲方提供施工图纸、方案进行工程指令进行施工。因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数量有限,乙方需自行找甲方技术部门复印图纸(复印图纸费用由乙方承担)。

9.2本合同适用的技术规范为国家和淮南市的有关建设工程标准、规范及施工图特别技术要求。乙方应按国家和淮南市的建设工程标准、规范或施工图特别技术要求两者中较严、较高标准进行施工。

9.3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按甲方提出的特别技术要求进行施工,或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在约定的时间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批准后执行。

9.4本合同所称图纸包括本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有关的设计文件。

10、总承包合同

10.1甲方应提供总承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乙方查阅。当乙方提出要求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一份总承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10.2乙方应全面了解总承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11、履约保证金

11.1因乙方施工造成工程质量缺陷、施工进度延误、安全生产事故、材料浪费、达不到文明施工要求等,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罚款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当履约保证金不能满足扣款时,将从处罚当月乙方应得的工程款中扣除。

11.2本工程严禁转包、非法分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令乙方退场,并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1.3乙方进场前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万元。其中:工期、质量、安全保证金各/ 万元。经甲方工程部、技术部、安全部及项目经理确认后,如果没有违约情况发生,达到业主条件后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一半,结构验收合格后返还另一半。

12、分包的工作内容

完成分包范围的所有工作内容,如遇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等情况需要调整。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2.1地下室底板、外墙、顶板;屋面;卫生间;外墙防水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变更及甲方要求为准。

12.2所使用进场材料和周转材料的二次倒运;材料的卸车;按甲方指定地点堆放整齐、清理、保养;工完场清、建筑垃圾清理至甲方现场指定地点。

12.3为配合安全文明施工,CI检查所发生的材料堆码、倒运,场地清扫等,若实际发生不再给予签证。

12.4夜间施工降效;冬雨季施工降效;超高施工降效;节假日加班(不含春节加班);为达到工期目标发生的抢工。

12.5材料检测试验(包括取样、场内运输、装卸车等)并承担其费用。

12.6配合塔吊吊、卸的人工。

12.7成品及半成品保护。

12.8与其他分包单位或分包专业的配合。

12.9防水工程完工验收期间全部工作内容都在承包范围内。

12.10春节期间的施工补贴用工双方另行协商


13、合同价款

13.1暂定合同总价(含增值税价格)元,人民币大写:,最终以双方确认的结算价为准。其中:不含增值税合同价款¥ 元,大写:,增值税款¥ 元,大写:,适用增值税税率为9 %。(详见合同价款附表)。且安全文明措施费为合同价款的2%(安全文明措施费包含施工人员安全防护费用,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费用,消防设施及器材费用,安全教育培训费用,与现场安全隐患整改等有关的费用,季节性安全费用及其它安全专项活动费用以及后附安全协议书中要求达到相关标准的各项费用)。

合同额为暂定,最终以双方确认的实际发生额进行结算。

13.2合同价款计算

序号

项目名称

材料品牌

使用部位

单位

暂定数量

不含税单价

不含税合价

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金

价税合价

备注

1

2.0厚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

东方雨虹、宇虹、德高

厨卫

m2

12552.58







2

2厚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

屋面

m2

6291.60







3

3厚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屋面

m2

6471.60







4

2.0厚环保型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两度

幼儿园室内

m2

0.00







5

3+3厚双层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配电房屋面

m2

180.00







6

4厚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一道热熔施工低温度-25摄氏度

地下室底板

m2

29333.33







7

4厚SBS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低温柔性-25摄氏度热熔施工

地下室外墙

m2

1351.85







8

2.0厚改性沥青防水涂料

地下室外墙

m2

1351.85







9

4.0厚聚合物改性沥青耐穿刺防水卷材(特种非固化产品参数:固含量≥99%,耐热性≥90°)

地下室顶板

m2

19680.00







10

2.0厚特种非固化橡胶沥青防水涂料

地下室顶板

m2

19680.00








合计











13.2.1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包含但不限于为完成本合同约定分包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而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检测试验费、文明施工费、各种措施费、现场经费、、与其他施工单位之间的配合费、分包合同备案费、各种管理费、风险费、保险费、利润、税金(税费已综合考虑,不因税收政策变化及其他原因做调整)等一切费用。其中安全文明措施费占合同价款的2%,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专款专用,包含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临建、洞口安全防护设施,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脚手架安全防护,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器材,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教育培训费用,安全标识、标语等标牌费用,安全评优费用,与现场安全隐患整改等有关的费用支出,季节性安全费用,施工现场急救器材及药品,其他安全专项活动等相关安全费用,需符合淮南市相关规定要求,同时此费用已包含后附《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中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以及达到甲方现场管理要求所发生的费用。

13.2.2人工费上涨、物价上涨、运费上涨、设备停滞、人员窝工等风险因素已综合考虑到综合单价中,不予调整。

13.2.3因工程的需要而增加的人员、机械、车辆、工器具,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13.2.4为完成乙方分包范围的工作内容,乙方人员、机械、设备等的多次进出场费均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13.2.5工程量的记取

13.2.5.1涂膜防水工程量计算规则:防水工程施工面积:按2018版《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相关的计量规则进行计算。细部处理(含天沟、落水口、管道根部、通气孔、变型缝、沉降缝、分仓缝、后浇带、设备基础弯起部分、立墙的阴阳角弯起等部位增强处理)等各部位的附加层面积等已包括在单价内,面积不得另行计算。

13.2.5.2管口吊洞及堵漏、备选清单项所列工程量需按照图纸、技术方案、现场实际完成情况(以最少量为准),工程量的确认需经甲方现场主管工长、测量员、商务部、主管生产经理、商务经理、项目经理签字方可作为结算依据。计量依据包括:施工方案(施工前需技术部、工程部、商务部会签,项目总工程师、商务经理签发,施工方案将作为计量的首要依据)、现场原始测量数据依据、每次现场实测时的照片(应远近、近景、细部进行拍摄,在拍摄时照片上必须附有日期、时间、地点等水印信息且不得通过图形处理软件后补,照片中应至少同时出现甲方工程部、测量部、商务部经办人),注:现场原始依据必须当天签确并将原件交商务部,其他资料3天内签确交商务部。超过时限的,主管生产经理、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可拒绝签字。未按上述约定满足资料深度要求的,均视为无效资料,甲方可拒绝为乙方办理结算,因此产生的后果概由乙方承担。

13.2.5.3本合同工程量暂定,最终以经甲方确认的工程量结算,如该工程量与暂定工程量有差距,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形式的赔偿要求。


14、增值税发票的约定

14.1税务信息

甲方税务信息:

公司名称: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XW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W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6号院30号楼

电话:***-********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翠微路支行

账号:****************15495

乙方税务信息:

公司名称:

纳税人身份:

纳税人识别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14.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的税务信息必须与上述甲乙双方的税务信息一致。

14.3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前,乙方需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 %,并提供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发票领购簿及甲方要求的其他资料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一切款项并顺延付款时间,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14.4发票的开具时点约定

a合同项下存在预付款的,乙方应在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前15日向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b支付工程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c 乙方所承揽的施工任务全部完成后,必须提供合同结算总价的全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一切款项并顺延付款时间,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d乙方应在开票之后5日内将发票送达甲方,甲方签收发票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必须与甲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甲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如发生增值税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合格的,应在接到我方更换要求后5日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发票并送达至我方,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14.5发票违约责任

14.5.1乙方必须确保开具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发票、拒绝支付一切款项并顺延支付时间,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含未抵扣的增值税款、不得税前扣除成本费用对应的25%企业所得税)、滞纳金、罚款、资金占用利息及相关损失等。

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① 开具虚假、作废、未报税等无效发票的;

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

③ 开具发票种类错误;

④ 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

⑤ 发票上的信息错误;

⑥ 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票面损毁或涂改等原因造成专用发票认证失败等。

14.5.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的税率的,乙方除按5.1条赔偿甲方损失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合格发票金额5%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4.5.3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开具、提供增值税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乙方除按5.5.1条赔偿甲方损失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合格发票金额30%的违约金,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14.5.4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使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甲方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15、人员要求

15.1乙方派遣来本工程施工现场的务工人员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成年人年龄且不得大于55周岁以上。

15.2乙方派遣来本工程施工现场的务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

15.3乙方派遣来本工程施工现场的务工人员不得有触犯刑法的犯罪记录。

15.4乙方派遣来本工程施工现场的务工人员中本地聘用人员不得超过务工总人数的5%。

15.5乙方派遣来本工程施工现场的务工人员中女工人数不得超过总务工人数的35%。

15.6乙方派遣来本工程施工现场的务工人员人数按实际安排工作人数计算,具体人数以甲方现场要求和甲方考勤记录为准,现场由生产经理、综合办确认考勤;办公区由甲方综合办记录考勤,以项目经理最终确认数为准。

16、甲方职责

16.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王占利,代表甲方全面负责该工程的管理及本合同的实施。劳务管理员朱孝军。

16.2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机构,全面履行总承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业主负责。

16.3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施工前,甲方应完成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6.3.1开工前向乙方进行现场情况交底并提供施工场地。

16.3.2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乙方自身的手续除外):进场教育、劳务人员的身份备案。

16.3.3向乙方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水源接口、二级电箱接口、卫生间、宿舍(不包含床铺、行李等)、食堂、工地吸烟区,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摆放有标识、按时清理生活区垃圾、提供用于倾倒剩菜剩饭的垃圾桶。

16.4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周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实验检测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6.5负责工程测量定位(仅提供主要控制点、轴线控制线)、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6.6按时提供图纸。

16.7甲方提供施工总进度计划和重大工程节点工期给乙方。

16.8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对劳务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

16.9协调解决乙方同现场其他施工单位的关系。

17、乙方职责

17.1 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 ,代表乙方全面负责该工程的管理及本合同的实施。全面代表乙方负责对现场的施工、安全、进度、质量、文明施工等管理。未取得甲方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罚款5万元,项目经理擅自缺勤1天罚款5000元。乙方对本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负责。组织和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劳务管理员。

17.2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服从甲方对劳务人员的实名制管理。

17.3管理人员:质检员1名,安全员1名,施工员1名,劳务管理人员1名,商务结算人员1名,项目现场经理1名,以上人员均需具有上岗证且不得兼职。乙方的管理人员配备所发生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配备,每缺一人按8000元/月?人的费用,进行罚款后甲方再给予配置。乙方项目总负责人离开工地1天以上时,必须向甲方负责人请假,待甲方批准后方可离开,并及时返回。离开前应指定工地临时负责人,以保证生产的正常管理和进行。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500元/人·次进行赔偿,直至要求乙方更换现场代表。

17.4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业主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7.5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月底前 7 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17.6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7.7根据 “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施工过程中若发现乙方违法乱纪、无理取闹、流氓斗殴、上访闹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实施处罚,同时追究施工队伍负责人的责任,实施处罚,还可视情节上报有关部门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7.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各种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7.9乙方施工过程中每楼层支撑架体和模板拆除必须获得甲方同意,拆除后应立即安排人员进行清理,直至甲方验收合格为止。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拆除时,遵照甲方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17.10向甲方提供相关安全资料(包括三类人员证书、施工人员的三级教育卡、上岗证等)。

17.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由于施工现场的条件限制或其他特殊要求时,造成施工顺序和施工部位的交叉、颠倒,必须按要求进行施工;若大面积的工程部位施工完后,留有少量的零星部位放弃施工时,乙方将安排其他队组进行施工,扣除乙方该部位应结款项的3倍价款。

17.12乙方保证节假日、农忙期间的正常施工,节假日施工加班费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17.13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随时接受甲方对其设备运转、材料保管和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7.14按甲方的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7.15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17.16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它设施。

17.17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交工负责,并应承担并和履行总承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7.18本工程实施期间如果发生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或丢失,属乙方责任范围内的,由乙方承担费用(包括甲方为此所支付的一切费用)、损失、索赔或诉讼的法律责任,并保证甲方免于承担该等责任。

17.19积极与其他单位(或工种)人员密切配合,确保工程顺利施工,服从甲方统一安排和管理,严厉禁止擅自停工。

17.20乙方应遵守和执行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

17.21乙方应按甲方工程进度计划安排如期完成施工任务,乙方分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如果由其他分包人完成,则在甲乙双方结算中以三倍的工程量予以扣除。

17.22乙方的罚款应上缴甲方财务室,逾期不交,处双倍的罚款并在当月工程款中扣除,由此造成工程款无法支付或无法结算的后果,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7.2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进度计划及指令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考核。乙方必须全力满足节点工期要求,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或节点延误,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处罚形式见合同相关条款。

18、安全防护

18.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18.2防护用品反光背心、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用品由项目部统一采购,费用由乙方按照采购价承担;进场工人的胸牌由乙方到甲方安全部统一办理,乙方承担10元/个的工本费。若乙方拒绝承担此笔费用,则甲方有权利按照实际购买价格的3倍在乙方的进度款中扣除。

18.3其他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由乙方自行配置,如果乙方不按要求配备,甲方有权代为配备,所发生的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18.4乙方确保安全防护到位,以及本方施工人员的安全操作,并且在危险地方要有明显标志。施工必备的安全消防器材由甲方提供,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布置,费用已经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18.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达到:合法用工,杜绝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高处坠落、触电造成的死亡及重伤事故;杜绝食物中毒、现场作业中毒、火灾、爆炸、重大责任交通事故;竣工安全考核优良。

18.6乙方必须保证合理用工,不得违反下列规定:

18.7严禁劳务分包人私招乱雇、冒名顶替、使用不满18周岁的童工、55周岁以上及有犯罪前科人员。

18.8务工人员证件齐全,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严禁招用无证人员;务工人员名册及证件复印件报现场项目经理部备案。

18.9严格执行女工“四级”保护规定。

18.10不准拖欠民工工资。

18.11个人防护的一般要求:

18.1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2米以上)必须系好安全带,固定点牢固可靠,高挂低用。

18.13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必须按施工方案要求配戴、使用防护用品,如防毒口罩(面具),电焊面罩、耳塞等。

18.14乙方应根据作业内容需要,及时为施工人员配备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防护面具、口罩、电焊帽、护目镜、电焊服、电焊手套、耳塞、防毒面具等等。

18.15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注意施工区、生活区外的人身安全,乙方在施工区、生活区以外发生的安全事故(包括交通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8.16已搭建完成安全防护设施移交给乙方后,若出现损坏现象,且未及时恢复的,按安全防护设施价格的双倍对乙方进行处罚,相应罚款在乙方进度款中扣除。

18.17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注意施工区、生活区外的人身安全,乙方在施工区、生活区以外发生的安全事故(包括交通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9、安全施工与检查

19.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19.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19.3本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同时签订《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19.4认真遵守甲方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而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20、事故处理

20.1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20.2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同时不论是何方责任,均应由乙方先行自费对本方人员进行抢救治疗及善后处理工作,发生的费用及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理。

20.3在施工期间,如乙方原因发生一次一人死亡事故,除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外,甲方另外处罚乙方50000元/人;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除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外,甲方另外处罚乙方10000元/人;每发生一起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事故,除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外,甲方另外处罚乙方2000元/人,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1、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

21.1工程结算

21.1.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采取月度结算方式,月度结算是指甲乙双方依据合同计价原则,根据甲方确认合格的乙方当月完成的工程量,经双方核对后共同确认得出的月度结算。经双方共同确认的月度结算,必须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且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的月度结算。完工结算原则上为各月度结算价款的累计结果,依据分包完工结算审核流程经分公司经管部审核后作为最终的结算额。

21.1.2月度结算的对象为乙方当月完成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内工作、合同外工作、设计变更、洽商、预算外签证等各项经甲方确认的工作量。

21.1.3当乙方正常完成有效的月度结算时,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工程款;当乙方不能按要求完成有效的月度结算时,以甲方单方核定的价款作为月度结算,并且甲方只需支付相当于分包工程所在地最低工资水平的劳务费,其余款项待乙方完成有效的月度结算后进行支付。

21.1.4乙方于每月20号日之前将上月16号至本月15号之间所完成的工程量报至甲方,甲方于乙方上报工程量后7个工作日内核实,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进行结算,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时完成月度结算,甲方概不负责。

21.1.5乙方应在每月的月度结算报告中将本月度期间的签证一并递交,不随月度结算报告递交的,将视为本月度无签证事项发生,以后不再予以追加及确认

21.1.6完工结算时间: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30天内乙方将完整的结算资料递交甲方,最终结算以甲方公司经管部的最终审核结果为准。

21.1.7乙方作为结算的现场资料(包括工期、质量、安全、现场文明等所有合同内容)必须有甲方包括项目经理在内的至少三人签认,才能作为结算依据。资料不齐,结算部门拒绝办理,审核结算的时间从资料齐全后开始计算。

21.1.8双方确定的合同单价,含所有市场因素及各种可能的情况变化引起的风险在内,一次性包死(包括单价所包含的所有内容)不作调整。

21.1.9完工结算需通过甲方公司经管部的最终审核后方为有效。

21.2工程款支付

21.2.1本工程无预付款。

21.2.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参照业主付款节点,业主支付工程款后下月25日前支付结算额的70% ,如施工过程中乙方有违约或违反规定行为,违约款在付款中扣除;

21.2.4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经公司经管部办理完结算后3个月内付至结算款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第三年付清余款(注:质保期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年,质保金不计利息)。

21.2.5质保金:质保期内由于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发生的费用从质保金内扣除,质保期结束后,甲乙双方应就质保期间发生的增加或扣款进行确认并签订工程尾款确认书,尾款确认书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免息付清剩余质保金。

21.2.6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符合税法规定及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次的税务发票提供发票联原件及记账联和发票联复印件加盖公章、发票查询结果加盖公章、发票领购簿加盖公章、税票复印件加盖公章,甲方通过网上银行支付至合同约定的乙方银行账号内。

21.2.7乙方进场时需提供劳务公司与工人签订的正规劳务合同并报甲方项目部劳务管理人员备案,否则甲方拒付工程款,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乙方发放人工费时,必须按时足额发放到每个务工人员,由务工人员本人在发放单上签名;甲方有权参与、见证、公示乙方人工费的发放,发放单一式两份。当月报甲方一份,否则下月甲方有权拒付乙方劳务报酬。

21.2.8支付费用的宽限期为3-6个月。宽限期内应支付的款项不计息。

21.2.9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次的税务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甲方通过网上银行支付至合同约定的乙方银行账号内。

21.2.10因乙方不能及时办理付申请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等造成甲方不能及时付款时,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21.2.11乙方和甲方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2、设计变更、工程洽商

22.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况,甲方应在接获业主或设计单位通知后,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22.1.1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2.1.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22.1.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22.1.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2.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而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或业主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2.3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并应承担相关的一切责任。

22.4如发生因设计变更而造成已成型工程的返工,由甲方核定返工工程数量并进行签认。所发生的变更返工签认乙方必须在一周内完成交至甲方,作为结算的依据。逾期不办理的,将被视为乙方已默认并自行承担返工费用,甲方不再予以办理。

22.5若设计变更未使建筑面积增加,设计变更费用计算参照合同第21.1.10条执行。

23、现场签证

23.1 现场分包签证实行周清月结制度,乙方必须在现场发生合同外签证后的当天或三天内,按甲方统一的签证表格填写工程签证单,签字盖章后以发文形式发往甲方项目部工程部、商务部各一份,签证单字迹要清楚工整,必须有编号(编号不得重复,重复编号的签证单全部无效),每周一甲方商务部将上周一至周日发生的分包签证审核完毕并编制分包签证台账,签字盖章后上报甲方公司经管部,作为经管部审核完工结算分包签证结算的依据,若由于分包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现场发生的签证漏报或逾期未报,则不在作为结算依据。签证单须相关审批人签字且日期齐全,并加盖甲方项目经理部印章后才为有效签证。对签证事由和内容的描述须详尽,必要时应附有图纸及工程量计算式。签证事由注明发生时间、地点、工作部位(层次、轴线编号、构件名称等)、及工作内容,注明发生的人工或机械台班数量并明确工种(未明确按杂工计量)、持续时间、完成工作量、附照片2张及以上(照片若不能反应相对应内容则该签证取消)。

23.2 可以办理分包签证的情况:

23.2.1 分包合同承包范围内工作,无法通过图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等书面文件计算工程量的,诸如返工等工作;

23.2.2合同承包外另行委托施工的工作。

23.3下列签证单属无效签证单:

23.3.1未按甲方规定表格形式办理的签证或直接用业主签证代替的分包签证。

23.3.2未按表格内容填写,或内容填写不完整的签证。

23.3.3签字不全的签证单。

23.3.4未经项目部认可的任何形式的补贴、补偿费用的签证。

23.3.5签证内容不实的签证。

23.3.6未经认可的零工单价。

23.3.7超过签证时效和突击补签的签证。

23.3.8对签证事由的描述太简单以致无法核定的签证。

23.4只有有效签证单才能得到结算,无效签证单不能得到结算,对已在甲方项目经理部结算的无效签证单,甲方公司经管部门在复核时将予以扣除。

23.5甲、乙双方每周一对本周内所有签证单按时间顺序予以登记、编号,并及时予以处理。

23.6签证价款的确定方式:承包人受发包人的委托从事本合同承包范围以外的其它零星用工原则上10小时为1个工日,零星用工按照现场核实的工程量×120元/工日(含增值税)办理结算。对于有业主正式洽商变更、修改图纸并能够清楚计算工程量的不能执行预算外签证单,对于能以工程量计算的工作,应以工程量计算,按合同约定单价执行,不能计零星用工。只有合同外发生的或无法在图纸上计量的工程量才能执行签证单,对于承包人预算外签证的原则是:必须已经获得业主书面认可的并能收回资金,项目工程部门的签字只能证明事实发生的实际情况,项目商务部对于发生的事实按照合同的约定判定是否符合签证条件及计算规则进行审核,项目经理的签字作为是否计入结算的依据 。

24、甲供材料、设备

完成本工程的所有机械、设备、材料全部由乙方提供。由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材料需向甲方提供有关购置票据及合格证明,不合格的严禁在本工程中使用。凡运入本工地内的乙方所有的施工机械、设备、材料等物品均视为与本工程施工有关,若运出工地时,必须取得甲方的同意。没有甲方的同意,一律不得运出工地。乙方自行看护自身的机械、设备、材料,发生遗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25、施工验收

25.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乙方施工的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甲方与业主中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工期不予延长,乙方承担由此导致甲方的相关损失。

25.2隐蔽工程验收或中间验收部位,乙方应以书面形式自检(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自检合格报甲方验收合格且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由此影响的工期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25.3施工完毕,乙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区、市验收条件,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派人进行修补,并使之达到约定的结构标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24小时内未安排专人修补,甲方可另行安排其他人员进行修补,在劳务分包人工程款中按所发生费用的双倍价款进行扣除。

25.4本工程主体结构具备验收条件,乙方应参加业主、监理方和甲方按国家有关验收规定组织的主体结构验收工作,对于验收中提出的属于乙方承包范围的修改意见,乙方应按要求整改,并承担全部费用,若因此遭受任何处罚,均由乙方负责。

25.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施工程序和规范施工,严格按照甲方批准的技术方案、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协助甲方做好隐蔽验收、中间验收、施工日记等资料,并符合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贯标要求,在工程完工验收时协助甲方做好竣工验收资料。

25.6具体分包质量管理见《包质量管理协议》,因乙方原因达不到该标准的,除相应罚款外,乙方还应承担整改或返工所需各项费用和工期损失;整改或返工后仍达不到合同规定,可能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26、施工配合

26.1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业主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26.2乙方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或确保乙方获得第三方的配合,且甲方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7、保险

27.1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由甲方统一办理。

27.2乙方负责按有关规定办理自有员工的保险和自有设备的保险,以及进场劳务工人的各类相关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大型机械设备由出租单位办理保险。

27.3保险事件发生时,乙方和甲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27.4施工开始前,由乙方提供进场施工人员花名册,及相关保险缴纳证明。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及时提供退场人员名单。

27.5乙方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自有设备及材料,应自行办理保险,并承担费用;乙方必须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此保险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不论是否列明),不再另外计取。

28、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8.1本合同及合同附件。

29.2本合同书签订前,乙方已核对并明白了上述合同文件的内容和含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不一致或含义不明,则以甲方之解释为准。

29、违约责任

29.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9.1.1参照合同第6.1重大节点控制日期,每个节点都需要对乙方进行审核和确认,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节点工期延误,该节点内工作内容的结算总价下浮5%,另外,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总工期延误,扣除进度保证金外,乙方需另向甲方支付1万元/天的违约金。乙方无条件采取补救措施,且承担相关费用;乙方若不及时执行甲方指令,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进行代工,代工费用从乙方应得结算款中扣除。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费用不予补偿。

29.1.2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扣除质量保证金列明奖项费用外,结算总价下浮5%。

29.1.3乙方施工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安全目标,扣除安全保证金及列明奖项费用外,结算总价下浮5%。

29.1.4乙方施工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文明施工目标,扣除列明奖项费用外,向甲方支付2万元违约金。

29.1.5乙方施工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企业CI形象目标,扣除列明奖项费用外,向甲方支付2万元违约金。

29.1.6乙方应积极按甲方要求落实劳务实名制管理的各项的工作,乙方进场时需提供乙方同工人的正规用工合同,并报甲方劳务管理部门备案。乙方未能严格执行贵司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出现劳务纠纷的,扣除列明奖项费用外,向甲方支付2万元违约金。

29.1.7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直接与业主发生工作联系,否则结算价下浮5%

30.1.8工程施工完毕后,一经验收通过,施工单位必须在3天时间内撤离现场,包括所有施工人员、机具设备等,否则乙方按2万元/天支付违约金。

29.1.9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结算单价下调10%,乙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9.1.10如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中途离场,造成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外,同时对乙方已完工程的结算单价下调10%。

29.1.11本工程不允许转包或非经批准的分包,若有违反,甲方将给予乙方总价10%的处罚,并中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9.1.12现场文明必须服从甲方统一安排。乙方如不服从甲方指挥,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每次500~1500元的罚款,并将乙方清退出场。

29.1.1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遇有业主、监理、甲方临时增加工程,需现场给予确认时,不能因为甲方未能及时签证而停止施工,否则作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每次500~1500元的罚款,并将乙方清退出场。

29.1.14若乙方拒收甲方的函、通知、罚款单等属实文件,甲方项目部各分管体系负责人和商务经理共同签字确认后,直接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29.2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工程甲方与发包人合同解除的,乙方应承担本工程甲方的全部损失

29.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9.4双方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就对方所发生的违约行为(除质量责任或产品质量责任以外),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违约行为发生后14个日历天内向对方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未在前述14个日历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向对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30、索赔

30.1甲方根据总承包合同向业主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他资料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甲方能遵守总包合同。

30.2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30.3甲方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乙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或给乙方造成其他经济损失,乙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索赔:

30.3.1索赔事件发生后3天内,向甲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30.3.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3天内,向甲方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0.3.3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0.3.4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1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乙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30.3.5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乙方应当阶段性地向甲方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甲方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0.3.3、30.3.4规定相同。

30.4乙方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乙方索赔。

31、争议

31.1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33.1.2款约定的方式解决争议:

31.1.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1.1.2向淮南市人民法院起诉。

31.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31.2.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31.2.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1.2.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31.2.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32、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乙方将依法承担责任。

33、不可抗力

33.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3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认为乙方应当暂停工作,则乙方应遵照执行。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清理和工程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33.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33.3.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33.3.2甲方和乙方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3.3.3乙方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3.3.4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但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3.3.5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3.3.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33.3.7延误的工作时间只有经过甲方同意后,才可相应顺延。

33.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4、合同解除

34.1如果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乙方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甲方仍不支付劳务报酬也无延期支付承诺,乙方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4.2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承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甲方应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4.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34.4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5、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37、补充条款

37.1乙方的管理人员配备所发生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配备,甲方有权按8000元/人·月的标准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7.2乙方项目总负责人离开工地1天以上时,必须向甲方负责人请假,待甲方批准后方可离开,并及时返回。离开前应指定工地临时负责人,以保证生产的正常管理和进行。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500元/人·次进行赔偿,直至要求乙方更换现场代表。

37.3承包范围的工作内容要求做到工完场清,如在限定的时间内没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安排其他队伍清理、堆码;若大面积的工程部位施工完后,乙方留有少量的零星部位放弃施工时,甲方将安排其他队组进行施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钢筋、预留洞及预埋铁件的遗漏,由此而造成的植筋、打凿、修补等所产生的费用将按实际发生的双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如乙方拒不签字认可,甲方有权在结算中扣除。

38、保修

38.1本工程保修期限:本工程约定保修期限为伍年。

38.2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保修通知后2天内派人维修,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否则甲方可自行组织其他人员修理,所需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38.3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无论工程是否通过验收,质量达到何种等级,乙方应对其承包范围内结构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并按甲方要求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否则甲方将另行安排人员进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按由乙方承担。

39、本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一:《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合同附件二:《分包质量管理协议》

合同附件三:《环境保护协议书》

合同附件四:《工程分包廉政建设协议书》

合同附件五:《劳务企业规范用工承诺书》

合同附件六:《劳动关系、劳动保障》

合同附件七:《承诺书》

特别条款

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的正式执行合同,另行签订的备案合同仅供备案使用。本合同与备案合同如任何不一致之处,均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40、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9年 月 日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公章,同时出具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后生效。

甲方(公章):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公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邮箱地址:

邮箱地址: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6号院30号楼

注册地址:(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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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身份:

纳税人识别码:

****************XW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W

纳税人识别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行名称:

交通银行翠微路支行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账号:

****************15495

开户行账号:

附件一:

分包安全管理协议

工程名称:国烨新城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

甲 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甲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服从施工总承包合同文本中的相应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甲方权责

1.1根据甲乙双方合同,为乙方提供满足健康安全的施工环境和有关安全管理标准、制度,对乙方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规及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1.2在乙方进场时有义务对其进行入场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取得80分成绩以上者方可上岗作业;有义务组织乙方学习甲方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1.3甲方各专业工程师每周一必须组织本施工区域分包单位进行周一安全教育,对上周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和对本周安全防护工作进行安排,宣布本周安全注意事项(周一安全交底),并做好周一安全教育记录。

1.4分项工程施工前,甲方专业工程师须对乙方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1.5对乙方报送的作业区域危险因素辨识、评价和制定的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进行审核后监督乙方实施。有权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检查乙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对乙方施工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检查乙方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必要时协助乙方进行隐患的整改工作。

1.6编制本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及预防职业病、突发灾害、疫情的防范措施,并组织乙方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1.7对乙方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配置安全员的不允许进场施工。乙方安全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协助乙方安全部门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1.8负责审核乙方报送所有的分包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方案,并监督乙方按照方案搭设。

1.9审核乙方报送的所辖施工区域的临电设置方案,监督乙方对所属施工区域临电设施的管理、维护。

1.10对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及维护,督促乙方对其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进行管理、维护。对现场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乙方有关人员进行整改。

1.11对乙方采购的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及小型电器设备(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进行抽查,以上用品必须在甲方提供的合格分供商处采购,如乙方私自采购甲方合格分供商以外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按照施工现场奖罚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并没收违规采购的以上产品。对乙方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12对现场搭设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安全防护设施,安装调试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机械设备、机具,敷设安装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临电设施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方准投入使用。

1.13在乙方进场后与乙方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监督检查乙方对所属施工区域的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1.14负责组织乙方参加甲方每周的定期安全检查,对现场的安全防护、临电管理、机械安全进行检查、讲评,督促乙方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15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有违章现象发生、安全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接受甲方的正常安全管理的,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依据甲方的施工现场奖罚规定进行处罚。乙方施工中存在重大隐患或险情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停工整顿,直至与乙方解除合同,清退出场。

1.16在乙方退场时与乙方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乙方的退场会签手续。

1.17乙方出现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根据责任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增加或调换人员,一旦发生伤亡事故追究乙方的责任。

1.18督促乙方为本队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2、乙方权责

2.1进场前将本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进场人员花名册(在外管处注册)、进场人员身体检查表、携带进场的机械、机具一览表、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操作证的复印件报甲方安全部门。进场职工必须办好所在地所需办理的各种证件,严禁使用未成年工、童工、超龄工和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

2.2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预防及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贯彻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逐级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本队人员在50人以下至少设一名专职安全员,50~200人以内至少设二名专职安全员;200以上人至少设三名专职安全员,且不得少于职工总人数的5‰。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专职安全员的日常工作纳入甲方安全管理体系,乙方安全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每天对本队施工区域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向甲方安全部门汇报。

2.4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入场安全教育。乙方须对本队作业人员以班组为单位进行安全操作知识教育,积极组织本队职工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安全知识、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使工人具备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避免危害、防范风险的意识、知识和具备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操作的能力。

2.5接受甲方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演练和所分配的职责。服从国家、政府防范突发灾害、疫情的指令、规定与要求。在甲方组织指导下,能够严格贯彻实施。

2.6对乙方分包的专业工程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制定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报送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2.7负责编制所属施工区域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方案,并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2.8负责依据JGJ46-2005《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本队施工区域临电设置方案,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并按照审批后的临电设置方案对临电设施进行敷设、安装、维护和管理。临电方案应向电工进行安全交底。

2.9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必须是经培训合格人员,并持证上岗。

2.10每周一乙方现场负责人须组织本队全体职工接受甲方专业工程师进行的周一安全教育。

2.11每天上班作业前乙方班组长须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做好班组活动记录。

2.12乙方作业班组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接受甲方的作业指导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作业中遵照交底要求执行。

2.13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保证本队施工区域的现场文明安全管理达标,现场临时用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齐全、完好。接受和配合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乙方现场的所有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必须依据经甲方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施工方案进行搭设、安装,乙方必须无条件保证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的搭设材料的质量,在用于安全防护的物资进场前将有关物资的材质证明报甲方安全部门,经甲方安全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

2.14乙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必须是合格产品,乙方须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维护及检查,对甲方和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对由于乙方使用不合格机械设备、机具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2.15参加甲方组织的每周定期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2.16严格按照建二三通字(2008)97号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管理的通知规定,保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必须在甲方提供的合格分供商处采购,以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在以上物资在使用过程中有质量问题应停止使用并及时向甲方主管领导汇报。

2.17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经甲方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从甲方接收及自行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做好日常维护与管理。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的拆除必须在接到甲方专业工程师的施工指令后方可拆除,不得私自拆改任何安全防护设施,若因施工必须拆改,须向甲方主管领导报告,经甲方安全部门书面批准后方可拆改,并做好临时防护设施和警戒,在施工完后须立即恢复该处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报甲方安全部门检验。

2.18乙方进场设备、机具填表后报甲方安全部。并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使用,保证所用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机况良好,不得带病运行。

2.19乙方负责敷设、安装的临电设施必须经甲方有关部门、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2.20做好班前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对需甲方协助整改的及时向甲方汇报。

2.21作业前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作业指导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2.22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拒绝在不安全的环境中作业。对甲方有关人员在检查、执法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做法有权向甲方主管领导提出申诉。

2.23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对甲方及自检提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对乙方工人多次违章,屡教不改和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忽视安全生产,违反安全规章,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甲方有权按《施工现场奖罚规定》的有关条款加倍处罚;若因此而引发安全事故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2.24必须为本队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必须按规定组织本队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的职业病健康体检,并在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关体检资料(如乙方安排职业病体检有困难可由甲方协助乙方组织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

2.25乙方发生各类工伤事故、职业病及未遂事件严禁隐瞒不报。发生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甲方主管领导及安全部门。

2.26必须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发生变动须提前向甲方汇报,严禁乙方私自调换和增加人员。新调动进场的工人和变换工种的工人,要单独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做好教育记录。

2.27按规定为所属员工(包括作业工人)办理工伤保险,支付保险费。

3、乙方交纳安全管理保证金的数额

3.1参照《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乙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风险抵押金额度:

50万元以内:10%

50~100万元以内:8%

100~200万元以内:6%

200~500万元以内:5%

500~800万元以内:4%

800万元以上:3%

3.2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未结算前已扣完,乙方应向甲方再补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2-5 万元。

3.3工程结束办理完结算后,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剩余部分返还乙方。

4、施工现场奖罚规定

施工现场奖罚规定参照甲方《安全管理手册》、建二三通(2009)《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4.1奖励

4.1.1在施工生产中,具备以下条件的给予奖励,奖励金额50—300元。

4.1.1.1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消除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

4.1.1.2坚持原则,杜绝了安全事故的有功人员。

4.1.1.3在抢救工伤及事故中的头功人员。

4.1.1.4为确保安全生产积极进行革新,发明创造,提出合理化建议,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4.2处罚

4.2.1 材料不按规格、要求堆码,限期不整改罚款100-200元。

4.2.2四口、临边防护不到位,每处罚款100-500元。

4.2.3 每周一上午无综合安全活动交底1次罚队组负责人300元。

4.2.4 无班组日志,每天罚款10元。

4.2.5专业工程师未按规定对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每项罚款50元。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每项罚款30元。

4.2.6未经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的人员进场作业以及用工违反规定的(使用童工、未成年工、及超龄工、女工从事禁忌作业等),每人次罚款100元。使用安全教育不合格人员,每发现一人罚款100元,并必须经补考合格方准进行施工作业,否则对该人员予以清退出场。

4.2.7 非特殊工种从事特种作业及无证上岗罚款100元,非机操工操作机电设备罚款50-100元,对违章指挥者罚款200元,不持操作证上岗罚款5元。

4.2.8 对不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罚队组负责人50-200元。对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罚款10-50元。

4.2.9 对工人进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10—30元,管理人员进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50元,不服从管理加倍处罚。一个队中4人以上现场不戴安全帽的罚款队组500元(胸卡佩戴规定同安全帽)。

4.2.10高处作业无安全防护措施不系安全带者罚款30—100元,一个队中4人以上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队组500—1000元。

4.2.11高处作业站在钢管、钢筋、模板上等危险部位作业的,罚款50-100元。

4.2.12穿高跟鞋、拖鞋、短裤或赤脚进行施工作业,罚款20-50元。

4.2.13施工现场吸烟,无动火证动火或动火无看火人,罚款20-50元。

4.2.14氧气、乙炔瓶使用间距小于5米,与明火距离小于10米的,罚款50-100元。

4.2.15易燃易爆危险品未专库、分开存放的,罚款100-500元。

4.2.16违章翻越护栏、攀爬脚手架的罚款20-50元。

4.2.17施工用电未执行三相五线制,未采用TN—S系统设置临电系统,罚款3000元。

4.2.18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电灯,施工作业、生活用电须由专业电工安装操作,违者罚款100-500元。

4.2.19机械检修、维护、保养过程中未拉闸断电,对作业人员罚款50-200元;未派专人看管的,罚款50-200元,看管人员擅自离岗的,罚款50-100元。

4.2.20卷扬机司机、外用电梯司机擅自离岗未对操作设备进行妥善处理(拉闸断电、电箱上锁,厢笼停至地面)的,罚款100-500元。

4.2.21吊篮作业违章运输超重、超长材料,每台罚款100-200元;未按规定设置限载标志每台罚款50-100元;吊篮无保险绳每台罚款100-200元。

4.2.22机电设备缺乏防护装置,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罚款100-200元。

4.2.23机械设备未按规定设置操作规程牌的,每台罚款100元。

4.2.24施工现场的一切防护栏、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指示牌等,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拆改,挪作他用,违者罚款100—200元。

4.2.25临边防护低于施工层限期不整改罚款3000元。

4.2.26私自采购本公司合格分供方以外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

安全帽)及小型电器设备(配电柜、一二级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的,对采购人员罚款1000元,并没收违规采购的以上产品。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每例罚款1000元。

4.2.27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物资搭设安全防护设施的,对分包单位负责人罚款1000元—5000元。

4.2.28电焊机未使用专用漏保,双线不到位,电源线、把线超长,接线侧无防护罩,焊把钳绝缘损坏,电源线、把线破皮漏电,每项罚款100-500元。

4.2.29 分包队队长不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的,按本队人数10元/每人罚款。

4.2.30 不按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搭设安全装置,限期不整改每项罚款500-1000元。无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未经审批施工,罚款1000-2000元。

4.2.31发生伤亡事故、未遂事故24小时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安全主管部门,每次罚款1000-3000元,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4.2.32乙方在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在10万元(包括10万元)以下的费用自付;10万元以上的,总包单位承担超出部分的60%,分包单位承担40%。

4.2.32对因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破坏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以及酒后作业等,罚款50-200元。

4.2.33 对随地大小便者罚款50-100元。

4.2.34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破坏事故现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500-1000元。

4.2.35对安全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限期不整改的,每项按100元罚款。

4.2.36 专业工程师不按期对隐患整改通知书进行反馈的每次罚款30元。

4.2.37对不重视隐患整改,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致使类似工伤事故重复发生的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罚款1000—3000元。

4.2.38未按所在地《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有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的,每发现一人对其直接负责人罚款200元。

4.2.39对发生职业病未按规定上报有关主管部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200~500元。

4.2.40进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锁、吊篮等)必须向甲方上报安全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未按规定上报的每项罚款200-500元。

4.2.41减少人为噪音扰民,装卸材料轻拿轻放,对故意大声吵闹,乱敲钢管等制造人为噪声的罚款200-500元。

4.2.42工完场清,现场(建筑、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指定堆放地点,对乱倒垃圾者罚款50-100元。

4.2.43高空作业材料等物品每掉落一次对个人罚款100元,对队组罚款1000元。

4.2.44施工现场构成以下严重违章和重大隐患,每项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4.2.44.1安全管理体系有缺陷,作业队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配备。

4.2.44.2 开挖沟、槽等土方施工,超过1.5米深未按规定放坡或做支撑。

4.2.44.3 脚手架操作面上未满铺脚手板,漏洞大,有探头板、飞跳板、脚手架未按规定与建筑物拉接。

4.2.44.4井架、龙门架、卸料平台无防护门,吊笼无门,无超高限位,不设缆风绳,进料口无防护棚及安全设施未经安全验收投入使用的。

4.2.44.5四口、临边无防护。

4.2.44.6施工中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网。

4.2.44.7施工中由高处往下投掷、掉落物料。

4.2.44.8 塔式起重机电缆线破损严重且无卷线器。

4.2.44.9塔式起重机限位、保险有一项失灵。

4.2.44.10塔式起重机或提升设备吊索具破损严重。

4.2.44.11电锯、电刨无防护设施。

4.2.44.12 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不按规定装设二级漏电保护装置或漏电保护装置失灵。

4.2.44.13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老化,电器损坏,失修严重。

4.2.44.14 施工外用电梯限位装置有一项失灵。

4.2.44.15安全检查出的问题未按规定复查、整改。

4.2.44.16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严重不足,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4.2.45违章人员(个人)的罚款由其所在单位负责督促执行,因分包单位对本队违章人员负有管理责任,如违章人员无力按时交纳或离开本工地无法交纳罚款的,一律由其所在单位负责交纳。所有罚款支付须于罚款通知单规定的期限内及时交到项目主管部门。如分包单位或违章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拒不缴纳安全罚款,在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进行加倍扣除。

4.2.46乙方必须保证在本工程的安全与文明施工,除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外,还要赔偿应此给甲方造成的名义损失,每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或死亡事故,按合同总价款的5%给予处罚。

5、协议书说明

5.1乙方在竣工和退场时,必须到甲方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退场会签手续,甲方对乙方对本协议书的执行情况签署意见,乙方办理完会签手续后方可退场。

5.2本协议与甲方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的其他现场管理措施均视为双方合同的补充部分,亦可作为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独立有效执行。

5.3未尽事宜在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5.4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5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办理完结算后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乙方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分包质量管理协议

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施工项目名称及范围:国烨新城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落实各级质量责任制,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保证工程施工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推荐标准《工程建设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和甲方《质量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质量管理手册》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服从施工总承包合同文本中的相应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甲方权责

1.1甲方须建立、健全对乙方的选择、评价机制,制定选择、评价乙方的办法并严格执行。

1.2甲方全面负责工程质量,在既定的工程质量目标下,甲方应统一工程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工艺标准、技术档案编制标准。

1.3甲方应组织对乙方进行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进行交底,并对乙方编制提交的施工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审批。

1.4甲方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应参加乙方技术人员对其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

1.5甲方应积极鼓励乙方的施工操作人员努力学习技术,提高施工操作质量。对于技术水平高,质量意识强,管理严格,成品质量好,成本低的乙方班组或个人应给予必要的荣誉或物质奖励。奖金来源应由甲乙双方在分包合同中商定。

1.6甲方须遵循隐蔽验收程序组织隐蔽验收,如甲方在施工现场满足验收条件且收到乙方通知后未能及时组织验收,导致乙方在规定时限后自行进行隐蔽工作,则应对对隐蔽部位进行剥离或开孔,以重新检验,且视检验结果判定追责。如检验结果符合国家规范、设计图纸和约定标准,其剥离、开孔、返修及相应的材料费用、工时等均由甲方全部承担,否则由乙方全部承担。

2、乙方权责

2.1乙方应具备承包范围相应的企业资质等级,应具有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并具备必要的施工工具、设备和人员,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

2.2乙方须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应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设置满足工程需要和甲方要求的技术负责人、资料员、质检员、测量员,配置人员必须持有效职称证和上岗证,技术工种和特种作业人员均应持证上岗。乙方进场作业前须将完整有效的组织机构及相关证件或复印件以正式文件渠道报送甲方。

2.3乙方的施工质量须满足国家规范及淮南市地方标准及行业规程、规范的质量要求,同时要满足甲方的企业标准。本工程质量目标为一次性验收合格,乙方应保证在所施工范围内实体结构质量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该质量标准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4乙方编制的施工技术文件应报送甲方进行审核、审批,所编制的技术文件应全面满足甲方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的要求。

2.5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由于乙方人员不服从甲方或监理人员的管理,施工质量低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除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外,甲方须及时解除分包合同并将乙方清退出场。

对于一般性错误并造成的经济损失很小时,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相关人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经济处罚,处罚额由甲方根据本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人员的处罚必须由有关人员自付罚款,不得由分包单位代付,从而对当事人起到处罚的作用,对其他有关人员起到警示的作用。

2.6由乙方自行采购、提供或甲方指定采购的工程物资材料(包括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器具、设备等),均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经甲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需要取样复检的,复检结果方可使用。同时乙方须与甲方签署《工程材料质量保证书》(附录1)。

2.7工程物资有复检或现场抽检要求的,乙方应配合甲方试验员进行见证取样,乙方应承担现场取样和制作工作。

2.8乙方所使用的计量测量器具须经过有效检定,并应建立计量测量器具管理台账,有效期满后及时复检。

2.9乙方进入现场施工前,须接受甲方的方案交底和技术交底。乙方应自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专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操作交底。

2.10乙方应遵循甲方实体样板制度,坚持以样板引路的原则,任何分项工程施工前,乙方应先做好样板,经甲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样板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2.11乙方承建范围内的施工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一经发现,将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的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以及相应工程材料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12乙方必须遵循隐蔽验收程序,并为验收提供便利条件。如乙方未及时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将要求乙方对隐蔽部位进行剥离或开孔,以便重新检验,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作业以及由此引起的工程材料耗费与工时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13乙方负责编写、收集、整理的质量技术资料应依据安徽省现行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形成于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施工资料与工程同步。乙方负责的质量技术资料,经甲方检查合格后,交由甲方资料员汇总、存档。

2.14乙方须严格遵循甲方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标准,如: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二十五条质量管理底线标准”(附录2)、“二十条工程实体质量底线标准”(附录3)等。

3、质量罚则

3.1不按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求进行施工的对分包单位处以500~1000元罚款。

3.2未接到设计变更、洽商通知擅自修改建筑安装做法,违背设计意图的做法,对分包处以500~1000元罚款。

3.3违反现行的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各种技术标准、政策、法令、法规标准施工,特别是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做法,对分包处以500~1000元罚款。

3.4将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对分包处以1000~1500元罚款。并勒令不合格材料退场,已使用部分材料反正或采取补救措施,费用分包承担。

3.5在工程测量放线中,未经认真核对工程定位测量、轴线位置、标高而发生错误,又未经过复测的对分包处以800~1000元罚款。

3.6未能严格执行“三检制”,不执行检查验收程序的,对工序质量及分项质量造成漏检、错检的,对分包处以500~1000元罚款。

3.7分包方质量检查员必须积极组织验收工作,配合项目工程质量的验收工作,一次报验不合格,对分包单位罚款100~200元,第二次报验不合格,对分包单位罚款200~500元,累计超过三次报验不合格的质量检查员清退出现场,分包方必须另外安排人员,并满足项目要求。

3.8不履行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对分包方罚款1000~2000元。

3.9任何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都必须由项目工程部的批准,否则不得进行修复、纠偏工作。违者罚款1000元∕次,对有关人员处以200元∕次罚款。

3.10项目在日常检查中发生不合格项,未进行原因分析,无整改措施 及质量部门进行复查的,视情节轻重处罚有关责任人300~800元;出现质量问题,未得到改进和提高,重复出现的,处罚有关责任人800~1500元;

3.11对执法检查中提出的重要质量问题(检查中书面提出),未认真对待、安排整改、落实、反馈,对项目质量检查人员工作不支持,对分包处以1000~1500元;

3.12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私自修补的,对分包处以800~1000元罚款。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罚款,但最低罚款金额不小于1万元。

3.13砼浇捣需指定专人浇捣,出现蜂窝麻面和漏震现象,面积小于0.2m2,处以100元罚款/处;面积大于0.2m2,处以100元罚款/处;面积大于1m2,处以1000元罚款/处;

3.14平整度误差1cm以上的处以每处100元的罚款。

3.15混泥土收平表面外观有不一致(花纹现象)和反梁及落地位置不顺直的每一处罚款50元。

3.16浇砼过程遗留及多余的混泥土不及时处理(清理)的每一处罚款50元。

3.17浇砼后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的每一处罚款50元。

3.18浇砼时混泥土掩盖支模材料,如掩盖而不处理的每一处罚款100元。

3.19不及时浇水养护的或养护不到位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3.20浇砼过程中发现有意破坏支模产品及钢筋绑扎产品的每一处罚款100元。

3.21不及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的罚款100----300元。

3.22严重造成返工者(本身技术原因),浪费材料及返工费由班组或负责人承担。

3.23有胀模现象由木工班负责凿平,而且修补并打磨平整。每出现一处罚款500元,胀模严重而造成砼浪费,浪费的材料由班组支持材料费。

3.24模板拼缝大于2mm,发现一处罚款20元

3.25发现柱模板阳角安装时不贴胶带的20元/处。

3.26放样支模几何尺寸不符合图纸数据,误差大于2mm一处,的罚款30元/处。

3.27砼成品表面遗留模板安装材料(或其它附用材料)而不处理的每处罚款50元。

3.28柱垂直度误差5mm以上罚款200元。

3.29平台和梁底标高有下坠现象5mm以上,一处罚款500元。

3.30阴阳角有严重漏浆的每一处罚款30元。

3.31墙根,柱根有流浆现象的一处,罚款500元。

3.32上下层支模节点面不平整的,超过2mm,每一处罚款100元。

3.33支模成品砼的断面尺寸有严重偏差的(2mm之内)每一处罚款100元。

3.34所有楼梯踏步垂直面必须向内倾斜1cm,如向外倾斜的每一处罚款100元。

3.35所有支模成品砼有遗留螺杆(或支模加固用的其它材料)不及时处理的每一处罚款50元。

3.36所有外膜支模标高必须与砼完成面标高一致,误差超过5mm的每一处罚款200元。所有外膜,及洞口边摸,必须带线调直加固,误差超过5mm的,一处罚款200元。

3.37支模施工时发现有破坏钢筋成品的每一处罚款200元。

3.38支模必须刷脱模剂,如果发现没有刷脱模剂,每一处罚款100元。

3.39所有楼层标高的集中误差及分层误差超过0.5cm的一处以500元的罚款。

3.40外围柱(墙)模板安装的下口必须与已有砼可靠紧贴加固,如发现外围节点有明显偏差的(2mm之内)每一处罚款200元。

3.41楼层内置柱(墙)模板安装的下口没有焊制定位件的每一处罚款100元。

3.42柱模板安装时柱内垃圾不清理或清理不干净的每一处罚款100元,地下室外墙接茬位置混凝土浇筑前垃圾清理不干净的,每处罚款1000元。

3.43拆模时必须书面申请上报项目部,如擅自拆模的发现后处以200~500元罚款。

3.44拆模时没有保护建筑产品的而使建筑产品损坏的处以200元的罚款。

3.45、外架发现有夲班组搁放未使用材料的处以100~300元的罚款。

3.46发现拆模材料从外架往下扔甩的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3.47所有支模位置的拼缝超过2mm的每一处罚款100元。

3.48发现支模支撑钢管以外架做支撑点的每一处罚款100元。

3.49支模平台面在上筋之前没有及时清理或清理不干净的处以100元的罚款。

3.50所有周期使用的模板、方条必须先取钉在支模,如发现没有取钉而安装使用的每一处罚款100元。

3.51模板施工必须与钢筋施工密切配合,特别部位必先钢筋施工再模板施工,如不听指挥擅自施工而造成的返工由夲班组自行负责,并且处以200元的罚款。

3.52支模支撑架不按照规范要求及项目部技术交底要求的或有严重安全隐患而不整改的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3.53模板安装过程中班组长必须跟踪检查安装质量,通过自检后在上报项目部,如有严重偏差和质量问题的,而需要长时间(4小时之内)整改,而影响工程进度的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3.54不及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的罚款100~300元。

3.55本班组没有使用或预备使用的材料,没有定点集中归类的处以100~200元的罚款。

3.56以上工程问题情节严重的(由本身的技术操作原因而返工的),一切经济后果木工班负全部责任。

3.57钢筋取样料加工出现尺寸不符合而造成材料浪费处以罚款50~200元。

3.58钢筋保护层不符合要求每一处罚款20元,

3.59绑扎接头不符合要求每处20元,

3.60松扣和漏扣大于20%的每一处罚款30元,

3.61焊接接头不符合每一处罚款20元,

3.62弯起点偏移每一处罚款20元,

3.63网眼尺寸箍筋大小,间距不合要求每一处罚款30元。

3.64漏放或多放钢筋每一处罚款50元。

3.65受力筋搭接位置不符合规范的每一处罚款50元。

3.66钢筋的弯曲度数及弯曲长度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罚款10元。

3.67构件加密区不加密或加密尺寸(间距)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罚款20元。

3.68伸入支座钢筋的长度(是否直锚或弯曲)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罚款50元。

3.69柱筋必须全面焊接定位,如柱筋距放样线误差大于5mm的每一处罚款20元。

3.70柱筋距楼层面的预留高度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罚款30元。

3.71箍筋绑扎与主筋不垂直的每一处罚款10元。

3.72不及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的罚款100~300元。

3.73夲班组没有使用或预备使用的材料,没有定点集中归类的处以100~200元的罚款。

3.74砖砌体时应提前1-2天浇水湿润。日砌筑高度不应超过一步脚手架高度或1.5m,如达不到,砖砌体拆掉返工并罚款100元/m2。

3.75砖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如达不到要求罚100元/m2。

3.76砖砌体应填满砂浆,不得有透明缝,瞎缝、假缝达不到规范要求罚100元/m2。

3.77砖砌体灰缝应为宽度不到规范要求罚50元/m2。

3.78砖砌体应以水平线排分批数杆,第一批砖底如灰缝偏厚,用细砼找平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50元/处,不用皮数杆、不拉线砌砖,每一自然间罚50元。

3.79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应先退后进,预留的拉接筋应位置正确,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50元/处。

3.80构造柱浇灌混凝土前,必须将砌体留槎部位和模板浇水湿润,将模板内的落地灰,砖渣和其它杂物清理干净,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50元/处。

3.81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一定空隙,待填充墙砌筑完并应至少间隔7天后再进行其补砌挤紧,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100元/处。

3.82拉接筋不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或漏放拉接筋,拉结筋留设松动或强度不符合要求,罚50元/根。

3.83砌筑砂浆拌和时不按规定挂牌或不按设计重量比,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如以上两种情况同时发现,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3.84砌体必须断而不按规定留置斜槎,每处罚款100元;砌体留置槎不按规定留拉结筋,或拉结筋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

3.85砌筑时发现干砖上墙,没有提前浇水罚款100元。

3.86砖墙上留置洞口宽度超过30cm未设过梁扳,每处罚款50元。

3.87阳台砖墙和扶手与墙体的连接部位未按规定采取可靠的连接措施,每处罚款50元。

3.88对厕所隔墙下口未按规定做混凝土翻口,每处罚款100元。

3.89固定木门窗樘的混凝土砖每边小于二块,且混凝土砖间距大于1200mm者,每樘罚款100元。

3.90基层处理,灰尘、油腻,处理不到位罚50元/m2。

3.91抹灰前应提前打水湿润,若不打水湿润罚100元/m2。

3.92抹灰厚度不得超过5-8mm/次,不同材质墙体交接应进行加强措施(铺设加强网片,若达不到规范和方案要求罚50元/m2。

3.93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阳角应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若达不到要求罚50元/条。

3.94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脆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50元/m2。

3.95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抹灰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50元/m2。

3.96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若达不到要求罚50元/条。

3.97施工前必须做好样板套,墙面粉刷逐日逐墙面验收,验收超规范不合格每块墙罚50元/m2,并返工重新粉刷。

3.98室内抹灰阴角要顺直,三角交点要清晰,阴阳角要方整,若达不到要求罚50元/条。

3.99砼梁、墙、柱基层宜采用未凿毛毛化或砼界面剂处理,也未用1:1水泥砂浆拉毛或喷浆进行毛化处理,罚100元/m2。

3.100厕浴间、厨房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100元/m2。

3.101厕浴间或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四周应做200mm挡水坝,地面找平前必须做蓄水试验,蓄水深度为20-30mm,24h内无渗漏为合格并做记录,若不按规范要求做罚200元/间。

3.102厨厕间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排水通畅,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300元/间,并返工重做,杜绝渗漏。

3.103门窗塞缝不饱满、不密实的罚50元/边。

3.104找平层与其下一层结合牢固,不得有空鼓,表面应密实,不得有起砂,蜂窝和裂缝起泡,起壳等缺陷,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100元/m2。

3.105水泥楼面找平层并在水泥终凝前完成不少于两次压光,若达不到要求罚50元/m2。

3.106整体面层施工后,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d,抗压强度达到5Mpa后,方可上人行走,若有违章罚40元/间。

3.107室外附属工程,室外散水,明沟应设置伸缩缝,其延长间距应小于10m,房屋转角处应做45°缝,水泥混凝土散水、明沟和台阶等与建筑物连接处应设缝处理。上述缝宽为15-20mm,缝内嵌柔性密封材料,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100元/m2。

3.108水泥地坪收光抹面时不得散干水泥,也不得散水收光,若有违章罚20元/ m2。

3.109地坪面成活后必须成品保护,不得在刚完成的水泥面层上行走和施工,抹好后的面层要及时进行浇水养护,冬季做防寒、保暖工作,若有违章罚100元/间。

3.110地坪严重起壳、起裂、起砂面积大于200cm2,每处罚款100元/间。

3.111凡踢脚线空鼓长度超过50cm,每处罚款100元。

3.112平屋面采用结构找坡不应小于3%,采用材料找坡宜为2%天沟、檐沟纵向找坡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200mm,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200元/m2。

3.113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女儿墙、山墙、天窗壁、变形缝、烟囱等)的交接处和基层的转角处,找平层均应做成圆弧形,内部排水的水落口周围找平层应做面略低的凹坑,此处易渗漏部位宜增设一道防水措施。防水施工完成后应做蓄水或淋水试验。若达不到要求罚100元/m。

3.114保温层含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若达不到要求罚10元/m2。

3.115找平层分格缝的位置和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找平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5mm,若达不到要求罚50元/m2。

3.116屋面工程严格按施工验收规范验收,蓄水试验发现渗漏、积水现象每处罚100元~200元/处。屋面渗漏不论范围大小,每处罚款500元。

3.117刚性屋面与女儿墙、烟囱、水箱、管道交接处未按规定做泛水或高度低于250mm,每处(条)罚款50元。

4、考核与评价

4.1甲方每月组织对乙方施工质量进行考核与评价,考核评价内容包括施工质量管理和工程实体质量。

4.2对考核评价施工质量好的乙方予以奖励,同时对管辖该片区的甲方质检员、工长予以奖励。对考核评价施工质量差的乙方予以处罚,同时对管辖该片区的甲方质检员、工长予以处罚。

4.3质量月度评分(实测实量60%+实体质量40%)在按月度完成量扣除0-5元/m2。其中90分为合格;85≤得分<90时月度结算扣除平米单价1元/m2(以当月完成工程量为准);80≤得分<85时月度结算扣除平米单价3元/m2(以当月完成工程量为准);得分<80时月度结算扣除平米单价5元/m2(以当月完成工程量为准),且每次评分低于80分时追加罚款2万元,连续两次评分低于80分时撤换分包相关主要管理人员,连续三次评分低于80分分包单位无条件撤换出场。

4.4评分表以甲方制定的表格为准。

甲 方: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附录1

工程材料质量保证书

分包单位(包工包料):

材料名称及供应单位:

由材料供应单位所供应或者包工包料的专业分包单位采用的工程材料,其规格、性能、质量等,必须符合图纸设计、国家规范规程要求,所提供材料的厂家资质、检测报告、合格证等资料保证真实有效。如使用不合格材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材料供应单位承担。

备注:

分包单位(签章):

附录2: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实体质量底线标准

1、工程质量不得有违反规范中规定的所有强制性条文内容。

2、工程质量不得有违反公司强制性标准做法内容。

3、混凝土结构截面尺寸误差不得小于设计的10%。

4、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合格性评定按《混凝土强度评定标准》GB/T50107-2010执行,不得小于设计强度。

5、钢筋原材规格、数量、位置以及钢筋接头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规范允许偏差1.5倍,不得随意切割受力钢筋。

6、住宅工程必须符合北京市关于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规定的全部内容。

7、工程不得出现由于施工控制不当造成的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混凝土结构隐蔽前裂缝、穿墙(楼板)管洞全部通过合理措施进行封闭。

8、防水卷材、涂膜材质、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误差不得超过规范规定,节点做法符合设计规定的图集做法要求。

9、工程屋面、外墙、室内有水房间、地下室不得出现渗漏。

10、在潮湿环境内使用的电缆线槽必须使用防水线槽。

11、屋面设置的避雷带必须覆盖整个建筑,避雷测试符合国家规范及设计要求。

12、电气产品必须有“CCC”标识。所有材料必须使用阻燃材料。穿越防火墙及楼板处必须采取防火封堵。

13、用电设备、电箱、变压器的接地必须可靠,按设计要求设置均压环(等电位)。

14、灯具、线盒、插座、开关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的做法。

15、给排水、中水、热水设备运行正常,无跑冒滴漏。

16、通风空调系统运行调试平稳无噪音。

17、管线安装符合设计要求,坡向正确,固定牢固,接头无渗漏,排水通畅,洁具开关灵活,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的做法。

18、电梯运行平稳,平层准确。

19、满足消防疏散的要求,所有消防设施齐全有效。

20、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附录3: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底线标准

1、项目编制有针对性的质量管控策划,并经上级单位审批(申报省部级以上质量奖的工程应由公司质量总监审批)。

2、项目施工方案应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审批手续齐全,对结构安全、使用功能、施工质量有较大影响的方案必须经过公司审批。

3、对结构安全、使用功能、施工质量有较大影响的方案必须按方案执行。

4、楼高在20m以上或五层以上主体施工施工轴线投测必须采用内控法施工。

5、新开工程对业主提供的建筑物平面定位点坐标图必须经过公司(分公司)科技部(技术科)施工技术科(部)进行平面位置的校核,确定无误后方可使用。

6、对业主提供的建筑物定位坐标点桩必须及时进行保护引测控制桩,控制桩应引测到固定建筑物或安全易于保护的地方,引测完毕后,必须经

过公司(分公司)科技部(技术科)施工技术科(部)、监理验线,无误后方可使用。

7、当±0.000m以下基坑土方开挖到最后一步土时,项目应通知科技部(技术科)施工技术科(部)对该基坑标高轴线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根据投测的轴线、标高进行最后一步土开挖、清槽,并浇筑垫层混凝土。

8、住宅工程标高控制必须采用双标高控制,即:墙、柱拆模后,在墙、柱上弹出本层建筑1m控制线,用以控制楼板模板标高和装修楼面标高;同时在墙、柱钢筋上弹出上层结构标高500mm控制线,用以控制楼板混凝土面标高。

9、无论业主、设计有无要求必须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沉降观测,公司所有工程必须进行沉降观测。观测时间:自测的工程观测到竣工完成,设计有要求的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10、基础换填土方、房心回填土必须分层夯实,并随层进行取样试验。室外回填必须有保证室外散水、管线不沉降的可靠措施。回填、取样过程必须有管理人员旁站监督。

11、防水施工前必须将结构裂缝进行封闭;穿墙、穿楼板管道封堵必须按照公司标准做法执行;防水材料必须按照进场的批次进行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底板、外墙防水施工完毕必须对接头和表面有无破损全数检查;屋面、室内防水必须在防水、保护层或面层施工完毕全数进行试水,试水高度应覆盖全部水平面;屋面防水、外墙防水隐蔽前应经过公司或分公司质保部验收,卫生间、厨房等室内防水施工必须进行样板施工,并经过公司或分公司质保部验收。

12、混凝土浇注必须有管理人员旁站监督,所有商品混凝土严禁现场加水;标养混凝土试块必须有可靠的标养措施。

13、与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所签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质量问题责任方界定。

14、钢筋原材质量必须以加工完的钢筋取样合格为标准;无论何种接头形式,钢筋接头位置、错开的百分比必须按照搭接规范执行。

15、所有结构试验连续出现3次不合格时,必须向公司通报。

16、模板、架体等方案计算必须按照工程实际使用材料截面进行验算。

17、顶板模板支撑架配置层数不得少于3层,模板支撑架必须经过项目质量、安全共同验收,高大模板必须经过公司质量、安全或分公司质量、安全相关人员验收。

18、所有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样板施工、样板应通过业主、监理、设计等相关单位验收。

19、外窗、外墙必须进行淋水试验。

20、外墙贴砖、抹灰从基层到面层粘贴用水泥、砂子、粘接剂等材料必须有可靠的质量保证,抹灰必须分层施工,并有可靠的养护措施,必须进行拉拔试验和空鼓检查。

21、寒冷地区冬季施工混凝土必须掺加防冻剂、防冻剂控制标准必须比计划操作环境高一级,混凝土入模温度不得低于5℃,并有可靠的保温措施;装饰装修工程湿作业原则上应在5℃以上环境施工,特殊情况掺加防冻剂时环境气温不得低于-10℃。

22、机电安装在机房、管道间(井)、吊顶内必须先进行综合排布设计,然后和土建配合进行样板施工,一级、二级工程深化设计需经过公司审核。

23、涉及使用功能、结构安全的施工原始资料、图片必须及时收集,延后时间不得迟于3天;

24、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25、对于施工完毕的结构工程严禁打磨、修补、剔凿、擦粉。


附件三:

环境保护协议书

为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方针,完成公司环境目标和指标,保证工程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14001标准要求,甲乙双方协议如下:

1、我公司(甲方或承包人)承建的国烨新城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项目按与供方签订的合同要求为供方提供施工条件。

2、乙方为运输供方:是 否

2.1在运输化学品,特别是运输化学危险品时,供方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品运输管理的规定;

2.1.1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2.1.2碰撞、互相接触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违反装配限制和混合装运的规定。

2.1.3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2.1.4装运化学危险品时不得客货混装。

2.1.5具有应急措施和方法。

2.2遵守下述要求:

2.2.1加强机动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查,以保持机动车性能良好,尾气年检合格。

2.2.2禁止在施工现场内冲洗车辆。

2.2.3对漏油的车辆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2.4禁止在施工现场内鸣笛。

2.2.5施工现场有防扬尘飞散的措施。

3、乙方为建筑施工供方:是 否

3.1供方(乙方)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建筑施工中使用的机械设备,供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噪声污染,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3.2供方要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

3.3供方要防止或减轻粉尘、振动噪声等对社区污染和危害。

3.4供方按要求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3.5建筑工程竣工后,供方应当修整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

3.6如果供方有食堂、生活区,应严格遵守地方的有关规定,加强节水、节电管理,食堂废水必须经隔油处理,再向外排放。

4、供方违反上述协议条款,造成的后果由供方自行承担。

5、双方如有其它约定另附。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乙方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四:

工程分包廉政建设协议书

总承包人(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人(乙方):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管理,确保工程项目高效优质竣工,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廉政管理协议书,作为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1、甲方廉政管理职责

1.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甲方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

1.2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廉洁自律教育。

1.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情况进行监督。

1.4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定的廉政制度,不得利用职权进行“吃拿卡要”或故意刁难乙方。

1.5甲方人员不得参加乙方组织的可能对其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或高消费娱乐活动

1.6甲方人员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1.7甲方人员不得利用婚丧嫁娶、出国升学、乔迁生日、生病住院、节假日等名目收受各种礼品、礼金和礼劵。

1.8甲方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应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发现贿赂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汇报。

2、乙方廉政管理职责

2.1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廉政管理方面的制度和规定,并参照执行。

2.2乙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工作人员进行廉政教育。

2.3乙方不得宴请甲方人员,或借婚丧嫁娶、出国升学、乔迁生日、生病住院、节假日等时机向甲方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和礼劵,否则视为采取不正当手段拉拢甲方人员。

2.4乙方不得与甲方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不得邀请甲方人员进行旅游、出入高档娱乐场所。

2.5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采取不正当手段拉拢甲方人员,造成甲方利益损失的,甲方将视情节和后果扣除乙方工程款1~5%,直至终止工程项目分包合同。

2.6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被检察院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赔偿。

2.7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甲方人员有不廉洁行为,应予以抵制,并主动及时把情况反映给甲方主管领导和纪检部门。

3、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4、本协议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附件五:

建设工程劳务企业规范用工承诺书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规范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和劳务用共行为,保障劳务工人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本单位在履行与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单位”)签订的工程劳务合同全过程中,在进行劳务分报和使用劳务用工方面,本单位承诺如下:

1、本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贵单位的一切规章管理制度,依法从事工程劳务分包和劳务用工管理,不搞挂靠,不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挂靠,不使用小包工队和未经培训的社会闲散人员。

2、本单位使用劳务工人保证做到先培训,后上岗,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达100%。

3、本单位使用的劳务工人,保证做到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明确劳务作业的内容和劳动报酬的计价方法及标准,明确支付劳动工资的时间和发生违约后各自承担的责任,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主动接受贵单位采取的监督管理措施。

4、本单位严格按照与贵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劳务合同和本单位与劳务工人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约定,及时发放劳务工人的劳务工资,无论发生任何情况,本单位决不拖欠劳务工人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劳务工人工资,并经劳务工人本人签字确认,主动呈报贵单位监督检查。

5、本单位自愿接受贵单位关于队劳务工人工资发放而采取的任何监督和管理措施,严格执行贵单位关于劳务用工和劳务工资支付的规定,若贵单位认为有必要,未确保劳务工资足额按时发放需建立劳务工资支付保障资金,本单位自愿足额按贵单位要求缴纳劳务工资支付保障资金,接受贵单位队劳务工资支付的任何监督措施,做好劳务工资支付工作,并将支付的劳务工资支付统计报表及时呈报贵单位审核监督。

6、若贵单位认为有必要,需在银行开设“劳务工资专户”,本单位自愿接受并委托贵单位在银行开设“劳务工资专户”,建立劳务工人工资卡,将工资直接打入劳务工人工资卡中,自愿接受贵单位队“劳务工资专户”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7、若贵单位发生资金矛盾时,本单位将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无条件优先支付劳务工人工资。

8、本单位因拖欠劳务工人工资,且处置不当导致劳务工人投诉或上访事件,给贵单位造成影响,本单位除队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外,愿依据与贵单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约定以及贵单位有关管理制度或规定的任何处罚,并愿意接受贵单位按本单位拖欠劳务工资总额的50—100%的罚款。

9、本单位将严格按照贵单位规定,成立劳务工资支付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分别时处置劳务工资纠纷在本单位和项目的第一责任人,确保劳务工资支付纠纷化解在本单位,决不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或将责任、矛盾延伸至贵单位。一旦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因劳务工资支付的投诉或上访时间,本单位保证及时主动向地方政府和贵单位回报,主动向地方政府承担因支付劳务工资的责任并积极去做地方政府的工作,争取最大限度化解矛盾,不给贵单位产生任何负面影响和负面效应。

10、本单位保证按贵单位规定,在劳务工人集中生活区张贴本单位劳务工人工资纠纷处置公告,公布劳务工人工作管理制度,发生工资支付纠纷的处理程序,本单位和项目部处理劳务工资支付纠纷的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点。保证热情接待,认真处理好每起劳务工资纠纷,自愿承担无论任何原因导致因劳务工资支付纠纷给贵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承诺日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附件六:

劳动关系、劳动保障

(1)乙方派驻到甲方现场施工的人员应该具备真实有效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

(2)乙方确保派驻到甲方现场施工的人员是已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之缴纳了法律法规、地方性规定要求的各类社会保险的人员;要求劳务合同中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支付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工资支付日期等条款,工人工资约定内容要便于计量和支付。乙方在组织人员进场前应将所派驻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己方公章后交甲方备案,乙方并应向甲方递交加盖己方公章的《施工人员花名册》一份。乙方不得派遣未列入《施工人员花名册》中的人员到甲方现场施工,否则,甲方每发现一次此等违约情形,乙方应按照1000元/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此类人员发生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承诺按国家、淮南市以及建二三通(2013)20号《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对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并完善、执行相关规定,并组织相关考试,将教育情况、考试情况录入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

(4)乙方应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交底,乙方人员发生工伤、其它性质伤害的,乙方应积极救治伤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的要求做好事故报告,及时对伤者进行补偿,避免甲方因此等事件而被追索或被有权机关处罚。如甲方因乙方人员的伤亡等事故而被追索或被处罚的,即使甲方承担责任后,甲方也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此等责任,甲方并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此等费用;

(5)乙方承诺每月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农民工工资、福利及其它依照劳动法律法规应予支付的费用。乙方承诺不因甲方支付工程款延误而延误支付乙方人员的上述费用。如乙方因拖欠民工工资而引起民工找甲方闹事情况发生,有一起事件,甲方扣乙方2万元;

(6)一旦发生乙方拖欠劳务工资的情况,且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未按时支付劳务工工资,甲方有权直接向劳务工支付其应得工资。乙方向甲方提供支付工资的名单及金额并有乙方签字盖章;

·上述金额的总计不应超过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的劳务人工费,对于上述支付,并首先从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支付所拖欠的劳务工工资,若保证金数额不足以支付全部拖欠的劳务工工资,从尚未结清的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7)对于乙方拖欠劳务工工资,并在发包单位两次提醒后仍不改正,乙方有权解除双方的分包合同,并将其列入不合格分包商名单。

(8)乙方要求农民工要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务工期间需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子女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要密切关注委托监护质量,对无力监护或者监护不到位的受委托人要及时更换;务工父母要每周不少于1次与子女沟通交流,利用春节或寒暑假等节假日尽量与子女团聚或见面每年不少于1次,及时了解掌握子女的学习生活和思想动态,加强亲情关爱,做到安全生产和关爱子女两不误。

(9)甲方有责督促乙方依法将工资按月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监督乙方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内容,建立职工花名册并办理劳务备案;要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提身份信息、劳务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加强对乙方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在工程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乙方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七

承 诺 书

致: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公司自愿承接国烨新城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施工,在此对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CI形象、劳务管理等做出以下承诺:

序号

单位名称:


1

工期:

满足甲方工期要求;若我司原因延误工期,接受10000元/天罚款,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1% 罚款。

2

质量目标

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为标准,并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约定的达到业主认可的样板标准为依据),并创舜耕杯奖项。

3

对质量目标的承诺

若本工程竣工验收达不到国家相关的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将处以分包方自身工作范围内合同总价的1%的违约金,分包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直至工程质量合格为止或者由总包方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返工,费用由分包方承担。总包方有权直接从尚未支付或即将支付的工程款及保修金中扣除上述违约金。

4

环境、文明施工目标

达到合法用工,杜绝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高处坠落、触电造成的死亡及重伤事故;杜绝食物中毒、现场作业中毒、火灾、爆炸、重大责任交通事故;竣工安全考核优良;达到安徽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标准,满足中建二局示范工地标准要求。

5

对环境、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未达到安徽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标准,视分包方违约并处罚分包方合同总价0.3%的违约金。

6

安全目标

不发生B级及以上安全事故,轻伤事故率低于3‰,淮南市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标准。

7

对安全目标的承诺

若因我司原因达不到此目标,接受合同总价0.3%罚款。

8

企业CI形象目标及承诺

达到中建总公司CI形象金奖评定要求,若达不到此目标,接受合同总价0.5%的罚款。

9

劳务管理

我方保证严格执行贵司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劳务实名制管理的各项的工作。同时保证按时支付工人工资,避免劳务纠纷的发生。

10

其他

同类施工经验不少于5个,我方将配备具有多年施工经验的管理人员,根据现场实际需要调配足额的劳动力,保证按质按量完成施工任务。

承诺单位(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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