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局四华纳豪园四、六期工程主体结构(二标段)劳务招标公告
二局四华纳豪园四、六期工程主体结构(二标段)劳务招标公告
投标须知
1 招标人
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 投标人
2.1 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是具有劳务作业分包 贰 级以上施工资质的单位,须是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同时必须在中建二局2019年度合格劳务供应商名录内,投标单位须提交相关证明供招标人复验。投标人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招标人招标要求,工期在招标人招标要求基础上只能提前,有能力实现这两个目标的投标人才有投标资格。
2.2 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施工单位代表,必须是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持有法人代表亲自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
3 投标截止时间
3.1现场答疑时间:在截标之前,各投标人可以自行前往工地踏勘施工现场,现场联系人: 张华 ,联系电话: 159*****359 。
3.2 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 8 月 27 日 11:00 前。提交地点为:天津经济开发区洞庭路131号,新天地科技大厦。投标人同时按照中国建筑云筑网要求在网上投标。
3.3 定标时间:定标结果在截标之日起10天内通知中标人。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自行承担其投标文件制作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购买招标文件费用
/ 元;
4.2 投标人在送达投标文件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300000 元,投标单位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可参与此次投标,保证金以支票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日前交至招标单位财务部,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该单位自动放弃本次投标资格。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4.3未中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招标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5 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以返还:
4.5.1 投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资料
4.5.2 中标人拒绝被授予合同
4.5.3 未按规定返还招标文件及图纸
4.5.4 投标单位非善意投标(投标时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权益)干扰和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的
5 注意事项
5.1 投标文件一式二份,密封递交招标人,各投标人必须以注明“ 华纳豪园四、六期项目主体结构劳务(二标段)投标文件”字样的密封袋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标书必须胶装。
5.2 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不理解之处,须立即书面通知招标人以便在截止回标之前能予以解释。
5.3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报价并编制投标书及所需的各种清单。报价若含有与招标文件各项规定不符的额外要求,则其投标亦可能不被考虑。如果有任何其它建议,可另外列明该建议及其对工期及报价的影响。
5.4 若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后发觉其投标书有错误,可书面更正,该书面更正只要在截止回标时间前递交,便可获接纳。
5.5 招标人不会对未中标单位进行任何解释。
5.6 投标人在投标之前,对本招标工程现场条件、工程位置、周围环境、道路、交通、材料堆放场地、雨污水排放、地下管线及障碍物等情况,应该被认为已详细了解。
5.7 投标单位保证所回之标书正确无误,如有错漏由投标单位自身负责。
5.8 开标后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有任何错误或疑问,招标人可向投标单位提出书面询问,但询问并不表示改变投标文件,亦不减少投标人的任何责任。对于此种询问,投标人应在收到该询问后即刻向招标人予以书面答复。
5.9 对本招标文件所附条款未列明的细节,投标单位可提交建议,和投标书一同送交招标人考虑,由双方协商确定。
6 投标文件的构成
6.1经济标
6.1.1 授权委托书(由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6.1.2 投标承诺书(经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名,盖章并填上回标时间)
6.1.3项目经理、安全员等证件复印件
6.1.4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相关复印文件(加盖公章)
6.1.5 投标报价书、报价清单
6.2技术标内容要求
6.2.1编制说明及依据
6.2.2工程概况及说明
6.2.3项目负责人及组织管理机构说明
6.2.4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安排
6.2.5施工机械设备配备
6.2.6工程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要求
6.2.7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
6.2.8施工措施
6.2.9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
6.2.10农民工工资发放保证措施
7 开标
7.1 招标人将内部组织开标
7.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无效
7.2.1 投标书文件袋未密封,未盖单位公章
7.2.2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和盖章或字迹不清难以辨认
7.2.3 投标书逾期送达
7.2.4 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无效的
8 评标、定标
8.1 评标依据
8.1.1 投标报价
8.1.2 综合响应招标文件程度
8.1.3 企业信誉及劳务综合管理能力评价
8.1.4 施工技术方案评价
8.1.5 质量因素评价
8.1.6 安全文明、环保及健康因素评价
8.1.7 工期因素评价
8.1.8 项目组织结构评价
8.1.9 工程服务及优惠承诺评价
8.2 定标
8.2.1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中标原则,评标小组将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选定中标单位。
8.2.2 招标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择多家投标单位作为中标单位,共同进行施工;亦可对施工范围及供应材料进行调整,中标单位不能以此为由提出任何赔偿。
8.3重大偏差(废标条件)
经评标小组认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1) 投标单位在局不合格分包、分供方名录中,并未上报公司考察报告或考察未通过的;
(2) 12个月内投标单位发生过重大劳务纠纷事件的(参考《劳务管理办法》);
(3) 投标单位在公司存在拖欠发票、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上报结算资料的;
(4) 投标单位现场负责人不满足质量两年治理的;
(5)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按规定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投标文件未进行密封并进行胶装的;
(6)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7) 除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标的以外,投标人同时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内容报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并未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的;
(8)投标文件中无技术标或载明的主要施工技术和方法违反国家的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的;
(9)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几个组成部分的任一部分被认定为无效的;
(10)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1)经评标小组询价、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
(12)评标过程中,招标人或评标小组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采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不正当手段的;
(13)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重大偏差的情形的及依法应当否决其它情形;
9 中标通知书
9.1 评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通知未中标单位。9.2 中标单位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日内与招标单位拟定合同,进场前完成合同签订工作。
9.3 对未中标单位不做经济方面或其他方面的赔偿,也不做解释,谨对合作表示衷心的感10 招标单位重要声明
10.1 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上述授予合同的方式应完全接受,不得以任何理由回绝。
10.2 投标单位一旦回标视为对本招标文件的完全接受,并有可能随时在有效期内被接纳。
第二部分
技术文件要求
1、工程建设条件
1.1场地情况:场地拆迁及平整已完成。
1.2施工用水:由招标人场内指定地点的总接口,投标人自行接入施工现场各用水点。
1.3施工用电:由招标人现场指定地点的二级配电箱内,二级配电箱以外的所有施工用电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接入使用地点。
1.4现场临时围墙:由招标人提供。
1.5现场施工道路:场地内临时道路投标人修建。若施工中道路及工地大门必须根据建设单位其他需要无条件拆除或调整,投标人必须配合拆除或修建。
1.6上述各项之完成情况及现场环境情况等均以投标人现场踏勘为准,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已清楚了解及掌握了现场情况。
1.7发包人提供工人住宿,床铺等设施由投标人自行提供。水电费按生活区所住所有分包单位最终完成产值进行分摊,从工程款中扣除。
2、招标图纸及资料
华纳豪园四、六期施工图纸(2019.7.5日版本)及标段划分图
3、工程采用的技术要求
3.1执行国家及地方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规定及条例。
第三部分
招标范围及招标说明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华纳豪园四、六期工程
1.2 工程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16号
1.3 建筑概况:本工程位于天津开发区天津塘沽区第二大街南侧、南海路西侧。是将商业、餐饮和高级住宅等多功能融为一体的综合性大厦和两栋高尔夫景观住宅,占地面积约46661.3㎡,规划总建筑面积193125㎡,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30625㎡,地下建筑面积约64025㎡。整体地下车库地下2层,主要使用功能为汽车库、设备及商业用房;其中四期1#至4#为22层-25层商住楼及与其相连的4层商业裙房,六期为1栋7层住宅楼和1栋9层住宅楼。四期商住楼及六期住宅楼采用框架剪力墙结构,商业裙房采用框架结构,均拟采用桩基础
1.4 现场条件:已具备施工条件.
2 招标方式
本招标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报价采用按建筑面积平米包干固定单价形式。
3 招标范围:二标段基坑环梁(44轴以东,G轴以南,具体详见环梁支撑标段划分图)、3-6#楼地上商业裙房以及配建、地上楼座以及地下两层,包含但不限于车库、人防、夹层、楼座地下部分,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中所包括的全部土建结构所有工作内容及完成图纸内容所必须的所有各项措施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人工配合机械挖土方、清槽、配合验槽、人工凿截桩头(破桩头)、配合机械吊装桩头(外运另行分包)、槽底修整、排水沟挖填、排水井的封井等,基坑排水(包含由雨水引起的排水),地下室集水坑、集水井、电梯井及地下室积水清理,(如果有)基础砖胎膜、基础底板等砖胎膜的砌筑、抹灰;地下室底板、保护墙的施工及地下室外墙防水基层的处理和保护层的施工;回填土配合施工、环梁支撑回填土换填混凝土施工(如有);支撑拆除人工配合及地下室外墙保温板粘贴;垫层以上(含垫层、褥垫层)全部施工图纸包括的结构施工(包括结构样板施工)、设备基础、模板的安拆、钢筋制作绑扎、混凝土浇筑、马蹬铁(槽钢)、季节性施工暂停钢筋防锈处理、墙体梯子筋、定位筋焊制安装、预埋件焊接安装、室内外模板(铝模)、模板(铝模)支撑体系搭设及拆卸(其中铝模、铝模支撑钢背楞,钢管脚手架、扣件均由工程发包人另行发包);钢筋棚、木工棚等防护架搭设,钢筋等进场材料分类、卸车及码放等工作;后浇带凿毛、后浇带施工、止水钢板、止水条施工、对拉螺栓安装及封堵(切割);工程桩及帽梁桩小应变试验配合;土建图纸范围内所有专业留洞及空调洞的预留预埋、施工电梯基础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包含现场架体及防护拆除前所有防护上、脚手板板上施工杂物清理);满足工程发包人承包范围内工程需要并可预见的非实体性消耗,施工过程中及施工结束后主体工程的垃圾清运到工程发包人指定位置等。
3.1 投标人须在现场接收指定供应商送来的材料,并负责上述材料的卸货、储存、堆放、保管、从储存点至安装点的驳运及安装。同时投标人须在材料到现场的当日开箱验收,遇有破损或不合格的,须立即通知总承包商,由总承包商与业主联系、安排与指定供应商替换。若投标人未及时验收而后又发现有破损或不合格的,或未妥善保管而使材料破损或被遗失、偷窃的,诸如此类的损失都有由投标人负责。
3.2 详细工程范围须参阅工程量清单、图纸及合同条款、工程规范、技术说明。分包人不能拒绝执行为完成本合同工程而需执行的所有项目及工作,不论该等项目及工作有否在前述文件内详述。
4 投标报价方式
4.1 承包方式
采用按建筑面积平米包干固定单价劳务分包的合同形式,即包人工、包辅材、包机具、包材料消耗、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场容场貌达到工程承包人和业主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甲方享有对乙方施工的工程因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材料浪费等因素造成的偏差有扣款的权利。严禁转包、非法分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令乙方退场,并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2 一般原则
4.2.1 本工程采用建筑面积平米包干固定单价模式,一旦中标,单价(包括开办费单价)包死。
其单价应视为是包括:主体结构劳务用工及辅助用工(含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及当地政府、业主、监理、招标方组织安排的现场参观、会议清扫与会场布置等用工、包中小型机械(除招标方提供之外的全部机械)、包辅料以及包主材材料消耗量、包工期、包质量、并包括所有有关的费用,如劳保用品费、生产工具费、自身队伍人员的劳动保险费、医疗费、工期费、酷热天气施工费、成品保护费、超高层施工费、二次搬运、技术措施费、人工费调增、管理费、利润、企业经营费、调价、扰民调停费(指由投标方自身原因引起的扰民或民扰)、竣工调价、风险费、包干费、技术资料费、竣工资料费、赶工费、现场冬雨季施工防护费、治安保卫费(投标方自身施工范围及生活区)、临时设施(除招标方提供之外的临时设施)、安全防护、安全文明施工费、测量试验配合费、夜间施工费、垃圾清至现场指定地点、竣工清理费、环境保护费、远征施工增加费、招标方提供材料的卸车保管费及与其他分包方的配合照管费等。投标方应承诺一旦中标,不得就上述各项费用向总包方提出要求补偿。
4.2.3 投标方一旦中标,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再调整诸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费用。中标单位也不得将其实际支出的费用与投标价/合同价价款做对比,从而以此为由向招标方提出补偿要求;任何此类的要求招标方将一概不予以考虑。
5 投标人应尽的其它义务
投标单位一旦中标,在整个合同履约过程中应履行下列职责,其相关费用已含在标价之内,招标单位不再另行单独给付:
5.1 与现场其他分包方的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5.1.1 工程相应脚手架及安全防护【包括外维护、临边洞口、楼梯等、安全通道、上人马道等】的搭设另行发包,但由中标人负责维护;如中标人维护措施不力或安全管理失职造成安全事故,该事故受害人不论是投标人人员、招标人人员或任何第三方人员,投标人应负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维护期限至分包工程合同期满【包括经招标单位认可的延长期限】,全部退出现场止;
5.1.2 所有搭设完毕的操作架、操作平台、垂直运输工具须在招标单位的统筹下使用,投标单位应无条件允许现场所有其它各专业分包方使用,直至合理的延期期限,在此期限内投标人不能另行索要标价以外的补偿费用。投标人搭设的前述脚手架、操作平台、垂直运输工具须经招标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拆除,投标人不得随意拆除;
5.1.3 凡施工图上注明的所有预埋、预留和从施工考虑须进行二次剔凿洞口的剔凿等均由投标人负责;由于其它分包方的施工错误需要新剔凿洞口,投标人应为其进行剔凿;但本招标工程中所有的洞口【包括新剔凿的洞口】的封堵均由投标人承担;
5.1.4 为其它分包工程【无论业主指定分包及招标人其它分包】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及配合【包括但不限于临时水源/电源的接驳点、现场通道、安全防护等必要的施工服务】;
5.1.5 投标单位在各项工程施工前须充分了解其它专业分包单位在该分项工程上的特别要求,如开槽,预留孔洞,预埋件等等;投标单位应与招标单位联系以确定须预埋配件、预留的孔洞、槽口等的尺寸与位置。同时,投标单位还应给其它分包单位足够的时间去放置管线、套管等其他类似的工作;
5.1.6 投标单位须为其他分包方提供测量放线、定位的参考点,并对其准确度负责;
5.1.7 投标单位按招标单位提供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保护措施方案提供人工及辅助材料,负责细化并实施招标人提供的方案,该细化方案须报经招标单位审核;经审核通过的细化方案,不得随意更改,但这种审核通过并不免除投标人承担该细化方案缺陷造成事故的相关责任;
5.1.8 协调安装于现场的所有工程设备,供其它分包商合理使用;
5.1.9 投标人承担现场的主要管理工作,为其它指定分包单位提供的协调、配合工作已含于投标单价内;
5.1.10 每道工序后的建筑垃圾清理至现场内招标人指定垃圾存放点;
5.1.11 施工期间为满足现场文明施工,确保场区清洁,投标人必须保证5名专职安全文明施工人员以及为迎接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生活区的检查,招标人提出的场容整改工作的用工,按照国家及地区相应文件要求,设置专职安全员并持证上岗。
5.1.12 承包范围内所有乙供料现场整齐堆放。
5.2 发包人负责提供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团体意外伤害险;
5.3 投标人负责保管自有及招标人移交、委托投标人管理、使用的材料、机具、设备等,并保证其完好无缺;
5.4 投标单位现场工人及管理人员应统一着装(施工背心由发包人代为购买),统一佩带安全帽、安全带及胸卡。其中胸卡、实名制门禁卡由招标人统一提供,按施工人员人数交付10元/人做为领卡押金交由项目财务;
5.5 施工中由于发生临时停水、停电,中标单位应采取补救措施保证按计划完成施工,且不得要求索要任何费用;
5.6 负责对自身承包范围内成品保护工作,并保证不损坏其它施工方的已完项目,如有损坏,投标人自费予以修复,或招标人指定第三者修复,修复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反之,他方损坏投标人产品条件相同。
5.7投标人需派驻钢筋加工厂清点人员及钢筋运输过程中的押车人员,配合钢筋加工等事项
5.8 4-6#楼地下室、裙房及其配套模板支撑体系的搭设及拆除,架体管件、扣件倒运至地上指定位置,按要求码放整齐。
5.9包括不限于桩基工程、土方工程、基坑降水工程、支撑环梁拆除工程、人防工程、塔吊机械安装工程、钢筋加工制作分包工程,钢格构柱加工制作分包工程、4-6#楼地下室及4#商业裙房工程钢管脚手架搭拆工程(内外架材料及外架搭拆等),5-6#地上部分钢脚管手架搭拆工程(内外架材料及外架搭拆等)。4#裙房以上部分外爬架系统租赁工程以及铝膜及钢背楞等租赁工程、机电安装预留预埋工程等分包工程与主体结构施工相关配合施工工作,配合费用包含在报价内。
6 施工保障
6.1 人员保障
6.1.1 管理人员
中标单位委派的现场项目经理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有承担类似工程的工作经验;中标单位任命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投标过程中被招标人接受,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中标单位不得随意更换,如因特殊原因需更换上述人员,须事先向招标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招标人审查批准后方可更换,否则将被视为违约。按相关文件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派驻施工现场专业钢筋翻样工长,技术能力要求有5年以上施工工作经验,钢筋翻样具有7年以上施工经验,具有完成三个以上超过2万平米地下室工作经验。
6.1.2 操作人员
现场操作人员应该具备一定的施工经验,能正确并按时执行其所属任务。
电焊工、气焊工、电工及架子工等特殊工种均需持证上岗。
6.1.3 其它
因本工程业主要求的工期较紧,投标单位需保证本工程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及夜间的连续施工。
6.2 资源保障
6.2.1 中标单位应配置足以满足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的设备/机具/工具/物资/材料/器材/设施等。若中标单位在上述资源配置上满足不了现场施工生产需要,应无条件增加配置,并且不得以此为借口,向招标单位索要任何额外费用。
6.2.2 如果中标单位对招标人要求增加资源的指示置若罔闻,招标人有权自行组织相应资源,所发生的费用从中标单位投标总价中扣除。
6.3 其它保障
6.3.1 中标单位应保障招标人免于承担下述有关的全部损失和索赔:
6.3.1.1 任何中标单位过失造成的人员伤亡。
6.3.1.2 任何财产损失。
6.3.1.3 任何中标单位与其它单位的经济、法律纠纷。
6.3.1.4 上述事件系在工程实施期间以及修补缺陷过程中引起或发生的,中标单位还应保障招标人免除为此及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和其它开支。
7 工期与质量
7.1 投标人应在下列期限之内完成合同内容:
计划开工日期: 2019 年 8 月 20 日;
计划完工日期: 结构封顶(不得迟于2020年9月7日)、地下室出正负零(不得迟于2020年5月15日)
上述工期均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和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因素;
7.2 工期延误,投标人应赔偿由此给招标单位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如:业主方的违约金、模板架料等租赁材料费等;
7.3 招标人制定的《施工进度计划》作为控制与考核投标人工期的合同有效附件,一旦确定投标人须完全地执行;
7.4 因中标单位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含业主、招标单位已确认工期延误】,其延期罚金为:每延期一天违约金 伍万 人民币,并承担由于工期延误给招标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中标单位仍满足不了工期要求,招标方有权使用其他分包单位完成此工程,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双倍承担,招标方有权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对施工范围、材料进行调整,中标单位不得因此提出异议。
7.5 本工程质量标准:本分包单位工程确保质量等级“ / ”,达到“ 合格 ”、争创“ 结构海河杯 ”,投标方承诺保证工程质量满足上述要求,施工中须认真按本工程的技术规范,达到业主、招标方、监理单位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如未达到“ 合格 ”标准和/或因为投标方原因未获得“ 结构海河杯 ”,招标方将对投标方处以投标造价的 1 %的违约金。为达到上述标准,投标方采取各种措施的费用已包含于中标价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7.6 如果图纸和招标方的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施工所在地的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不一致或差异的地方,投标方应以质量较高者施工;本分包单位工程确保质量等级达到“ 合格 ” ;
7.7 由于质量原因给招标人及合作方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如工程款不足以弥补造成的损失时,招标人有权追索所有损失;
7.8 投标人应完全了解本工程的特殊性及其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的重要性,投标人一旦中标,应配备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以确保上述各项指标的实现。
8 材料供应及保管
8.1 未经招标人现场代表批准,投标人不得随意切割模板、及钢管架料。
8.2 投标人施工质量如不符合招标人要求,其返工的材料费用由投标人自身承担;
8.3 中标人供应材料的规格、品种、数量在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根据进度要求由中标人根据施工图编制整体工程的材料需用计划、月度材料备料计划、材料进场计划。确保材料及时供应。
8.4 材料需用计划如发生变更,投标方应提前3天通知招标方;
8.5 招标人供应的材料由招标人供应到施工现场,投标人应负责卸料并及时清点并办理领用手续,按招标人指定堆场堆放整齐;材料一经领用,均由投标人负责保管,直至工程完工,由于投标人现场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或损坏,均由投标人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9 合同价款调整
9.1计算规则: 2013清单计价规则(GB50500-2013),若发生图纸设计变更,该变更涉及建筑面积变动的,合同价款中建筑面积重新计量;若图纸设计变更不引起建筑面积变更,则合同总价中建筑面积不再重新计算。除非特别指明,除此之外的如材料配合用工、与其他分包人的配合、现场文明施工和CI用工等其他用工视为已含在投标单价中,均不计算工作。
9.3 任何关于本分包工程的变更和委托,投标人均应认真执行,不得以劳动力、材料、机械等原因不执行变更和委托;任何变更指示应有设计单位、招标人代表签字才能生效,投标人因没有遵守此条款,引起的任何返工,其损失或工期延误都应由投标人负责;
9.4 投标人应承诺除下述项目可以作工程总价款调整【但不进行工期调整】,其余任何项目不作调整;
9.4.1 本工程合同单价任何情况不予调整,工程量按图纸及设计变更调整;
9.4.2 实际规格与招标文件不同时,不允许单价调整;
9.5 上述费用调整应在招标人得到业主相应调整后;且该部分费用的支付须在招标人得到业主相应付款后;
9.6 工程签证必须有招标人现场经理和项目经理共同签字并符合合同要求后进行调整,所有工程签证按完成工程量签证。
10 工程结算及进度款支付
10.1 工程款支付:
10.1.1 预付款比例为:无预付款
10.1.2 2019年年底(2020年春节前)支付至经招标人、业主、监理公司共同验收合格并确认已完合格工程量的 50 %。
10.1.3 地下结构出±0.000,经招标人、业主、监理公司共同验收合格并确认后 30 天内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 70 %。
10.1.4主体结构地上每完成10层,经招甲方、业主、监理公司共同验收合格并确认后30天内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70%。
10.1.5 主体结构全部封顶,经招标人、业主、监理公司共同验收合格并确认后 30 天内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 80 %。
10.1.6 投标人向招标人支付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时停止支付。
10.1.7 工程竣工、完成“四方验收”,完成向业主或其指定的单位移交,并经双方书面确认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97 %。
10.1.8 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 3 %,质保期满后 两年 后,扣除发生的保修费用后无息结清。
10.2 农民工工资阶段结算方式
10.2.1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每年春节前对农民工的工资全额发放。所以,投标人应在距农民工回家前一个月,上报《农民工工资节前应发工资余额表》;经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核准、由投标人将此部分费用划到农民工工资卡中,农民工的工资已涵盖在招标方支付给投标方的工程款中,投标方不能以此为由向招标方索要额外款项。
10.2.2 小班组结账退场并不继续在本工程中工作(包括竣工后小班组结账退场),投标人应及时上报《退场农民工工资最终应发工资余额表》,经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核准,投标人应一次性结清工资。农民工的工资已涵盖在招标方支付给投标方的工程款中,投标方不能以此为由向招标方索要额外款项。
10.2.3 施工期间如有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起的投诉等问题,经招标人核实确认后可直接拨付此费用予农民工,并将在投标人结算款中双倍扣除。
10.2.4 投标人不得拖欠工人或供应单位的结算和支付工作,对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招标人均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10.2.5 施工期间投标人不得因资金原因或付款到位时间原因而影响正常施工、工人闹事(含消极怠工),若发生时,投标人应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如有损招标人企业名誉时,招标人有权不予结算。
10.3 招标人每次支付投标人工程款时,投标人须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扣留投标人部分工程款。当工程款支付到95%时,投标方应按结算额开具全额发票。
11 工程保修
本工程保修期:投标人须承诺项目竣工后,保修期与总包工程保修期一致,且保修服务期满后,并不免除其自身施工质量责任。如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投标人必须无条件进行维修,如投标人未在招标人要求时间内进行维修,招标人有权安排其他人员进行维修,其费用将在投标人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如保证金不足,招标人有权追索所有费用。
12 履约担保
本工程在招标人签署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当招标人对中标单位的履约情况不满意或招标人认为中标单位已无力履行合同时,担保方须保证中标单位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撤出现场并顺利实现工程的交接,否则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担保方须负责赔偿。
13 解除合同
如由于特殊原因,业主和总承包单位解除总承包合同,则总承包单位有权和分包单位立即解除合同,并办理相关结算手续,且分包方需无条件接受,不得有任何异议。解释权归总承包单位所有。
14 其他
附表1 投标承诺书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附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4 劳务管理承诺函
附表5 投标函
附表6 投标报价表
附件7 招标方及投标方工作界面划分表
附件8 招标方及投标方所供材料、机械等资源划分表
附件9 图纸
附表1
投 标 承 诺书
致:
感谢贵单位给予我公司参加劳务分包投标的机会,我公司保证在施工过程中服从总包管理,积极配合总包工作,信守合同条款,现承诺如下:
1 招标文件的确认:对贵公司的招标文件内容我公司均已确认。
2 施工工期:保证满足总包对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要求,各分项工程进度按总包进度施工,确保在投标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
3 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要求“”标准,实行班长旁站指挥,严格实行交接验收手续,质检员跟组检查,达到“”质量等级。
4 安全文明:
4.1 我单位确认目前已做好工资保证金专用帐户和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
4.2 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制定现场安全文明措施,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落实并跟踪检查,达到的标准。
4.3 认真组织施工作业人员,建立强有力的管理班子和有技术、有纪律的作业人员。保证工人生活费的发放及工资的兑现。
4.4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总包的环境方针,完成环境目标和指标,保证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4001认证标准要求。
5 工程造价:一旦我方被贵单位录用为该工程的劳务分包单位,我方将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内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严格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相关条款,决不会无理取闹索要不合理费用。
6 管理模式:项目管理班子采用项目经理负责制,设专职的劳动力管理员,对施工作业人员严格按实名制管理模式进行考勤,每月考勤表、工资表上墙公布,工资发放到每个作业人员手中。
7 材料管理:
7.1 甲供材料按计划领用,按相关规定签定协议。
7.2周转材料、辅助材料及机具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对合格证、检验证等有关资料及时报送甲方。
8 我司承诺无论本工程最终的成本状况如何,将不会违背合同基本原则而向贵司要求增加或补偿合同文件约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9 我司下属办事处/分公司/工程处以及项目经理的一切行为皆由我司【独立法人单位】直接承担一切相关法律责任。
10我单位承诺在与贵公司合作的项目中,不存在如下情况:
1)在贵公司施工的项目中,欠发票(既收到的工程款数额大于提供发票的数额);
2)在贵公司施工的项目中,因各种借口闹事,影响贵公司、项目部正常办公和现场生产,对贵公司产生负面的社会影响。
3)在贵公司施工的项目中,因各种借口不配合生产指挥;
4)在贵公司施工的项目中,不配合结算,仍有已完工工程没有完成结算。
如发生以上情况,我单位自愿放弃投标权,发生的一切费用我单位全部承担;如在中标该项目之后,发现有以上情况存在,视为我单位违反招标文件,我单位都自愿接受贵公司的处理,甚至清算退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我单位承担。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附表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 月日
姓 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
为施工、竣工保修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年月日
附表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我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为我公司参加本次招标的工程的投标活动和签署本工程的招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物,本法定代表人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
特此委托。
代理人: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4
劳务管理承诺函
致: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司承接贵司项目标段的施工工程,现已详细学习了贵司关于劳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在合同的执行期间将严格按照贵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并作
如下郑重承诺:
1、我司将按贵司要求设置名专职劳务管理员,分别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证上岗,不兼职其他工作;如特殊情况变更或撤换劳务管理员将及时汇报贵司项目部,并立即增补经贵司项目部审核后合格的劳务管理员继续执行相关工作。
2、我司承诺在施工现场所用的劳务人员全部按实名制管理流程要求进行管理。我司将给予劳务管理员大力支持,并同意劳务管理员纳入总包管理,准时、真实、完整的提交劳实
名制资料;积极完成劳务管理的其他工作。
3、我司承诺在施工期间不使用没有合法身份信息和已经被贵司和我司列入劳务黑名单班
组和人员。
4、如我司的劳务人员发生集体讨薪或越级上访事件,我司承诺全力进行处理,因处理及
时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我司承担。
5、如施工期间我司的劳务人员有不认真或抵制执行劳务管理相关规定,经教育后拒不改
的,我司服从贵司项目部的管理,立即更换相关人员或班组。
6、如我司未能兑现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接受贵公司20000元/次的罚
款。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附件5
投 标 函
致:(招标人)
1、根据你方招标的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合同价款(暂估价含税价)为¥元(大写:整),不含税价格为¥ 元,增值税率或征收率为%,税额为¥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元(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及有关附件。
3、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 标 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附件6 投标报价表详见工程量清单表 |
序号 | 分部分项名称 | 工作内容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单位 | 工程量或建筑面积(暂定) | 单价 | 合价 | 备注 | ||||
含税综合单价 | 其中 | 含税综合单价 | 其中 | |||||||||
增值税税额 | 不含税单价 | 增值税税额 | 不含税单价 | |||||||||
1 | 二标段基坑支护工程 | |||||||||||
1.1 | 土方工程、桩基工程等配合以施工 | 包括但不限于:人工配合机械挖土方、跟槽、配合验槽、基底钎探、凿截桩头、槽底修整、排水沟挖填、排水井的封井等,基坑排水(包含由降水引起的排水) | 包干费用 | 项 | 1 | |||||||
1.2 | 基坑支护混凝土工程 | 包括但不限于:1混凝土工程2,钢筋工程(钢筋为场外委托加工)3,模板木方工程(包含不模板、木方材料费用) | 图纸、GB50500—2013 有关计算规则 | m3 | 7165 | |||||||
1.3 | 截桩头 | 包括不限于人工截桩头,配合开挖桩间土及桩头吊装。 | 实际工程量结算 | 个 | 3104 | |||||||
2 | 3~6#楼地下两层,包含但不限于车库、人防、夹层、楼座地下部分 | |||||||||||
2.1 | 混凝土工程 | 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砼卸车、运输、浇捣、振捣、养护,泵车、泵送管、洗泵球、布料杆(制备)的安装、固定、拆卸、完毕后场地设备及路面的清理、冲洗、保管等全部施工操作过程及所有冬季施工措施产生的人工(例如看火,倒炭、覆盖保温被、封闭等),包括承包范围内后浇带混凝土的浇注。劳务分包人派两名专职试验员(需服从工程承包人试验员的管理)制作砼试块、钢筋试件、塌落度等实验及同条件混凝土试块上楼、测温等相关工作。 | 图纸、GB50500—2013 有关计算规则 | m2 | 47700 | |||||||
钢筋工程 | 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机械进场安装及调试,负责加工成型钢筋的清点、卸车及绑扎、止水钢板、膨胀止水条、垫块制作安装,铁爬梯、预埋铁件制作、钢筋调直、场内钢筋分栋号码放,安全防护搭拆及维护,钢筋的日常保护工作(防雨布覆盖,劳务自行采购),负责堆放钢筋设施的制作、安装,负责成品钢筋的发放。钢筋场内转运、绑扎、安装、预留钢筋的除锈及防锈、直螺纹连接、钢筋工绑扎所需操作架的搭设、拆除、预埋铁件制作安装、与底板钢筋锚固,所有竖向构件钢筋连接,地上地下人防门配合安装,密闭门窗以及管道、防雷接地的安装配合等工作内容。 | m2 | 47700 | |||||||||
模板工程 | 包括但不限于:模板、木方材料供应及木模板的翻样、制作、运输、装卸、安装、清理、拼缝打磨、维修木方及模板、钉子起干净、方钢切割、模板木方分规格码放整齐并打包、刷脱模剂、接老墙海绵条、拆除及各种支撑系统的搭设、拆除、退还,材料进出场装卸车。脱模剂、螺杆(包括人防墙、临空墙的止水螺杆,穿墙螺杆的直径具体详见模板专项方案)及螺帽(含锥形垫)、蝴蝶卡等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 m2 | 47700 | |||||||||
脚手架工程 | 包括但不限于:内支撑架体卸车、场内运输以及搭设和拆除临时维护加固、支撑、清理、安全警示牌、标语横幅等的挂设、拆除并运到指定地点(包括楼层内的临时支顶、防护) | m2 | 47700 | |||||||||
3 | 3~6#楼地上商业裙房以及配建 | |||||||||||
3.1 | 混凝土工程 | 同3~6#楼地下两层 | 图纸、GB50500—2013 有关计算规则 | m2 | 26130 | |||||||
3.2 | 钢筋工程 | 同3~6#楼地下两层 | m2 | 26130 | ||||||||
3.3 | 模板工程 | 同3~6#楼地下两层 | m2 | 26130 | ||||||||
3.4 | 脚手架工程 | 同3~6#楼地下两层 | m2 | 26130 | ||||||||
4 | 3#楼地上部分 | |||||||||||
4.1 | 混凝土工程 | 同3~6#楼地下两层 | 图纸、GB50500—2013 有关计算规 | m2 | 19030 | |||||||
4.2 | 钢筋工程 | 同3~6#楼地下两层 | m2 | 19030 | ||||||||
4.3 | 模板工程 | 包含但不限于:高层标准层铝模板卸车、支设、拆除、购买脱模剂、刷脱模剂,螺杆及地上外墙穿墙螺杆眼封堵(封堵材料包含在报价中) | m2 | 19030 | ||||||||
4.4 | 脚手架工程 | 包含但不限于:外爬架顶升配合以及配合铝模施工的方钢管、钢背楞搭设及拆除 | m2 | 19030 | ||||||||
4 | 4#楼地上部分 | |||||||||||
4.1 | 混凝土工程 | 同3~6#楼地下两层 | 图纸、GB50500—2013 有关计算规 | m2 | 14550 | |||||||
4.2 | 钢筋工程 | 同3~6#楼地下两层 | m2 | 14550 | ||||||||
4.3 | 模板工程 | 包含但不限于:高层标准层铝模板卸车、支设、拆除、购买脱模剂、刷脱模剂,螺杆及地上外墙穿墙螺杆眼封堵(封堵材料包含在报价中) | m2 | 14550 | ||||||||
4.4 | 脚手架工程 | 包含但不限于:外爬架顶升配合以及配合铝模施工的方钢管、钢背楞搭设及拆除 | m2 | 14550 | ||||||||
5 | 5#楼地上部分 | |||||||||||
5.1 | 混凝土工程 | 同3~6#楼地下两层 | 图纸、GB50500—2013 有关计算规 | m2 | 12720 | |||||||
5.2 | 钢筋工程 | 同3~6#楼地下两层 | m2 | 12720 | ||||||||
5.3 | 模板工程 | 同3~6#楼地下两层 | m2 | 12720 | ||||||||
5.4 | 脚手架工程 | 同3~6#楼地下两层 | m2 | 12720 | ||||||||
6 | 6#楼地上部分 | |||||||||||
5.1 | 混凝土工程 | 同3~6#楼地下两层 | 图纸、GB50500—2013 有关计算规 | m2 | 12795 | |||||||
5.2 | 钢筋工程 | 同3~6#楼地下两层 | m2 | 12795 | ||||||||
5.3 | 模板工程 | 同3~6#楼地下两层 | m2 | 12795 | ||||||||
5.4 | 脚手架工程 | 同3~6#楼地下两层 | m2 | 12795 | ||||||||
7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包含但不限于1.安全生产费用(见合同附件)2现场文明施工投入3为完成工程实体所投入必要措施费用如材料装卸和二次搬运,雨季降水,冬季保温苫盖等4,分包必须设置6名专职文明施工人员,每天配合项目安全部门做好文明施工。 | 包干费用 | 项 | 1 | |||||||
8 | 地下室人防 | 因地下人防区域施工难度增加,现地下室人防区域单价每平米增加95元/M2 | 包干费用 | m2 | 19000 | |||||||
9 | 合同总价(1+2+3+4+5+6+7+8) |
报价汇总表
序号 | 名称 | 建筑面积(㎡) | 不含税合价(元) | 税率(%) | 含税合价(元) | 折合建筑 | 备注 |
基坑支护工程 | |||||||
1 | 土方工程、桩基工程等配合施工 | 项 | |||||
2 | 基坑支护混凝土工程 | 7200m3 | |||||
3 | 基坑支护垫层 | 2000m2 | |||||
4 | 截桩头 | 3104个 | |||||
主体结构 | |||||||
4 | 3-6#楼地下两层 | 47700 | |||||
5 | 3-6#楼地上商业裙房 | 26130 | |||||
6 | 3-4#四层以上 | 33580 | |||||
7 | 5-6#四层以上 | 25515 | |||||
7 | 合计 | 132925 |
附件7 招标方及投标方工作界面划分表 | |||
说明:不提供划×,提供划√ | |||
序号 | 工作内容 | 甲方负责的工作 | 乙方负责的工作 |
(仅限于此) | (不仅限于此) | ||
1 | 现场保卫 | 提供大门及大门的警卫; | 负责提供场内乙方承包范围内的现场保卫,对自有材料看管负责。 |
2 | 测量 | 控制线及标高控制点,并负责现场所有大小线及标高的复核 | 1.所有大小线及标高 |
3 | 试验及第三方见证试验 | 1.承担本分包工程所有甲方提供材料的试验费及试验单位的试验费。 | 1.负责试件制作、养护、搬运; |
4 | 安全文明施工及清除垃圾 | × | 1.设置5名专职安全文明施工人员,负责场区内、楼层内安全文明施工 5.进出场车辆冲洗 |
5 | 接受现场条件 | × | 1.以投标人现场踏勘为准,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已清楚了解及掌握了现场情况。 |
6 | 临时设施、临时防护 | 安全网 | 1.整体架体及防护外包,临时设施及临时防护设施由乙方维护; 2.施工现场、楼层内楼梯间防护、电梯间防护、临边防护、洞口防护的架体的安全网铺、挂
|
7 | 临时消防设施、安全措施(包含向甲方提供本工程所需要的安全人员、提供必须的安全保护措施、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夜间警告灯等); | 提供现场各种安全标识、标志、安全警示灯及现场所需消防设施 | 1.提供现场内各种安全标识安装所需的人工;2.负责现场楼层周边楼梯走道、洞口边等部位防护的维护及拆除等;3.提供搭建上述设施所需铁丝等零星材料; |
8 | 除甲方提供机械设备之外的所有施工机械及工具 | × | 在本分包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所有机械除砼罐车、泵及泵管、电梯、塔吊、水泵以外的其它的施工所需机械及工具均由乙方提供 |
9 | 脚手架的搭设、整改、维护、拆除,以及现场安全防护 | × | 1. 负责脚手架的维护等; 2. 模板支撑体系所用架管倒运至地上指定位置码放 |
13 | 现场材料设备、施工机械的储贮、保护、安全保管、倒运、装卸 | × | 负责现场内材料、机械、设备【包括甲方供料】的人工配合; |
14 | 保护和修复邻近房屋、车路、行人道、市政单位设施等损坏 | × | 同第7条 |
15 | 成品保护 | × | 1.提供楼梯的防护所须辅材及人工; |
16 | 技术资料及竣工资料 | 按合同要求 | 按合同要求 |
18 | 与其它专业乙方的照管及配合,照管配合责任及范围 | 按合同要求 | 1.为其他分包方提供临电、临水的接驳; |
附件8
招标方及投标方所供材料、机械等资源划分表 | |||
说明:不提供划×,提供划√ | |||
序号 | 资源名称 | 招标方负责的工作 | 投标方负责的工作 |
【仅限于此】 | 【不止限于罗列项目】 | ||
一 | 大型机械 | ||
1 | 垂直运输机械:塔吊、外用电梯 | √ | × |
二 | 中小型机械/工具 | ||
1 | 汽车泵、象泵地泵(含泵管) | √ | 负责泵管的搭设、拆除、保管、清洁等 |
2 | 三轮车(现场运料用) | × | √ |
3 | 布料机(若需要) | × | √ |
4 | 电焊机 | × | √ |
5 | 钢筋弯曲机、切断机、调直机 | × | √ |
6 | 打夯机 | × | √ |
7 | 电钻 | × | √ |
8 | 电锤 | × | √ |
9 | 变压器 | √ | × |
10 | 变压器连接电缆 | √ | × |
11 | 镀锌铁丝/绑扎丝 | × | √ |
12 | 断钢机刀片 | × | √ |
13 | 对焊机 | × | √ |
14 | 叉车(现场运料用) | × | √ |
15 | 混凝土震捣器 | × | √ |
16 | 卷扬机 | × | √ |
17 | 蛙式打夯机 | × | √ |
18 | 空气压缩机 | × | √ |
19 | 振动棒 | × | √ |
20 | 圆盘锯 | × | √ |
21 | 平刨 | × | √ |
22 | 切割机及刀具 | × | √ |
23 | 水泵 | × | √ |
24 | 上述以外的中小型机械 | × | √ |
三 | 周转材料 | 安全网 | 1.架体整体外包 2.投标人负责维护、所有防护架及安全防护用(含通道、电梯井、洞口边、楼层临边)用架子、安全网、跳板; |
四 | 工程实体消耗材料 | ||
1 | 混凝土 | √ | × |
2 | 钢筋 | √ | × |
3 | 止水带/止水钢板/止水条 | √ | × |
4 | 预埋件 | √ | × |
5 | 室内外回填土 | √ | × |
6 | 承重粘土空心砖、红砖、加气砼砌块 | √(砖胎模使用砖有投标人自理) | × |
7 | 挤塑聚苯板 | √ | × |
8 | 苯板 | √ | × |
9 | 岩棉保温板(含锡箔) | √ | × |
10 | 防水剂 | × | × |
11 | 界面剂 | × | √ |
12 | 通风道 | × | × |
13 | 混凝土冬施外加剂 | √ | × |
14 | 混凝土养护剂 | × | × |
15 | 塑料垫块 | √ | × |
16 | 电焊条、铁钉 | × | √ |
17 | 脱模剂 | × | × |
18 | 双面胶带[支模用] | × | √ |
19 | 穿墙螺杆 | × | √ |
20 | 穿墙螺杆配件(垫片、三形卡、螺母) | × | √ |
21 | 穿墙套管 | × | × |
22 | 钢筋连接套筒及配套机具 | × | × |
23 | 上述以外的工程实体消耗材料 | × | √ |
五 | 其它工具、机具以及非工程实体性消耗物资材料 | ||
1 | 220V插头 | × | √ |
2 | 220V跑箱 | × | √ |
3 | 220V跑箱配线 | × | √ |
4 | 380V插头 | × | √ |
5 | 380V跑箱 | × | √ |
6 | 380V跑箱配线 | × | √ |
7 | 安全带 | × | √ |
8 | 安全帽 | × | √ |
9 | 白铁水桶 | × | √ |
10 | 扳手 | × | √ |
11 | 薄膜 | × | √ |
12 | 彩条布 | × | √ |
13 | 测温管 | × | √ |
14 | 齿轮油 | × | √ |
15 | 充电应急灯 | × | √ |
16 | 大剪 | × | √ |
17 | 大绳 | × | √ |
18 | 灯泡 | × | √ |
19 | 灯头 | × | √ |
20 | 镝灯 | × | √ |
21 | 镝灯管 | × | √ |
22 | 镝灯线 | × | √ |
23 | 碘钨灯 | × | √ |
24 | 碘钨灯管 | × | √ |
25 | 碘钨灯线 | × | √ |
26 | 电焊手套 | × | √ |
27 | 电筒 | × | √ |
28 | 钉锤 | × | √ |
29 | 钉子 | × | √ |
30 | 氧气焊(枪、表、线) | × | √ |
31 | 改锥 | × | √ |
32 | 钢刷 | × | √ |
33 | 钢丝轮 | × | √ |
34 | 钢丝绳 | × | √ |
35 | 钢丝绳卡子 | × | √ |
36 | 钢丝刷 | × | √ |
37 | 工具包 | × | √ |
38 | 管钳 | × | √ |
39 | 灶具、炊具、橱具 | × | √ |
40 | 厨房用电气设备 | × | √ |
41 | 海绵条 | × | √ |
42 | 焊把线 | × | √ |
43 | 焊剂 | × | √ |
44 | 焊条 | × | √ |
45 | 手动、电动葫芦 | × | √ |
46 | 护角条 | × | √ |
47 | 滑轮 | × | √ |
48 | 黄油 | × | √ |
49 | 灰刀 | × | √ |
50 | 灰盆 | × | √ |
51 | 灰桶 | × | √ |
52 | 活动扳手 | × | √ |
53 | 火烧丝 | × | √ |
54 | 架子车 | × | √ |
55 | 胶带 | × | √ |
56 | 胶皮桶 | × | √ |
57 | 角磨机 | × | √ |
58 | 锯弓 | × | √ |
59 | 绝缘胶带(防水)和铜鼻子 | × | √ |
60 | 靠尺 | × | √ |
61 | 口哨 | × | √ |
62 | 漏电保护器 | × | √ |
63 | 铝合金刮杠 | × | √ |
64 | 螺帽 | × | √ |
65 | 埋弧焊设备 | × | √ |
66 | 棉丝 | × | √ |
67 | 灭火器 | √ | × |
68 | 墨斗 | × | √ |
69 | 木工刨床 | × | √ |
70 | 木工圆盘机 | × | √ |
71 | 内六角扳手 | × | √ |
72 | 取暖设备 | × | √ |
73 | 千斤顶 | × | √ |
74 | 钳子 | × | √ |
75 | 日光灯管 | × | √ |
76 | 现场一、二级电箱及相关连接电缆 | √ | × |
77 | 三级配电箱 | × | √ |
78 | 三级配电箱配线 | × | √ |
79 | 砂轮机 | × | √ |
80 | 砂轮锯 | × | √ |
81 | 伸筋滑车 | × | √ |
82 | 生活区水电、消防设施 | √ | × |
83 | 手把灯 | × | √ |
84 | 手电锯 | × | √ |
85 | 手电锯锯片 | × | √ |
86 | 手电刨 | × | √ |
87 | 手电筒 | × | √ |
88 | 手电钻 | × | √ |
89 | 手套 | × | √ |
90 | 手提锯 | × | √ |
91 | 手推车 | × | √ |
92 | 手推车配件 | × | √ |
93 | 双管日光灯 | × | √ |
94 | 水泵及泵管 | × | √ |
95 | 水平尺 | × | √ |
96 | 水平管 | × | √ |
97 | 水平仪 | × | √ |
98 | 塑料布 | × | √ |
99 | 塑料管 | × | √ |
100 | 台钻 | × | √ |
101 | 套丝机 | × | √ |
102 | 铁镝 | × | √ |
103 | 铁抹子 | × | √ |
104 | 铁锹 | × | √ |
105 | 铁丝 | × | √ |
106 | 脱模剂 | × | √ |
107 | 万用表 | × | √ |
108 | 温度计 | × | √ |
109 | 无齿锯 | × | √ |
110 | 无齿锯片 | × | √ |
111 | 吸尘器 | × | √ |
112 | 线坠 | × | √ |
113 | 消防带 | √ | × |
114 | 消防架、箱及工具 | √ | × |
115 | 小白线 | × | √ |
116 | 小扫把 | × | √ |
117 | 压刨 | × | √ |
118 | 氧气 | × | √ |
119 | 氧气、乙炔成套设备 | × | √ |
120 | 乙炔 | × | √ |
121 | 油灰刀 | × | √ |
122 | 油漆 | × | √ |
123 | 元钉 | × | √ |
124 | 圆板牙架 | × | √ |
125 | 圆钉 | × | √ |
126 | 云石机 | × | √ |
127 | 云石机片 | × | √ |
128 | 竹杠 | × | √ |
129 | 竹扫把 | × | √ |
130 | 专用箱 | × | √ |
131 | 专用箱配线 | × | √ |
132 | 阻燃草帘被 | × | √ |
六 | 其它 | ||
1 | 安全/制度宣传牌 | √ | 负责架设与清洁维护 |
2 | 现场大门 | √ | 负责清洁、维护 |
3 | 现场围档 | √ | 负责架设与清洁维护 |
4 | 现场指示牌 | √ | 负责架设与清洁维护 |
5 | 临水及临电设施 | 临电至二级电箱,临水至立面主干管 | 其余所有临水、临电设施及耗材均由投标方方提供,投标方方并负责临水、临电的维护及保管 |
6 | 投标方自己用办公室(1间,不含办公设施) | √ | 负责清洁维护 |
7 | 投标方管理人员及工人用厕所 | √ | 负责清洁维护 |
8 | 宿舍 | √(提供宿舍空调) | 水电费自理,负责床铺、备注等 |
9 | 钢筋加工棚 | √ | 负责施工与清洁维护 |
10 | 木工加工棚 | √ | 负责施工与清洁维护 |
11 | 库房 | √ | 负责施工与清洁维护 |
12 | 值班室 | √ | 负责施工与清洁维护 |
13 | 施工背心 | √ | × |
14 | 冲水水枪 | √ | × |
说明:本表未提及的一切工程施工所需的材、工具、机具均由投标方承担 |
附件9:
施工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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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合同文件
华纳豪园四、六期项目工程
主体结构(二标段)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 | 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劳务分包人: | |
签约地点: | |
签约时间: |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工程承包人(甲方):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劳务分包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营业执照号码: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
鉴于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要求履行其合同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以诚信、敬业和积极的态度与甲方及本工程涉及的任何第三方保持充分有效的合作,以确保本工程的圆满竣工;另鉴于乙方已对工程现场环境、地质条件及所有有关资料进行了全面细致勘查和研究,已对工程施工所有相关图纸进行了详细研究和计算,并已对甲方有关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充分了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甲方(承包人):
乙方(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总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工程建设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
分包注册资本: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分包工程承包方式:采用按建筑面积平米包干固定单价劳务分包的合同形式,即包人工、包辅材、包机具、包材料消耗、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场容场貌达到工程承包人和业主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甲方享有对乙方施工的工程因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材料浪费等因素造成的偏差有扣款的权利。严禁转包、非法分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令乙方退场,并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二标段基坑环梁(44轴以东,G轴以南,具体详见环梁支撑标段划分图)、3-6#楼地上商业裙房以及配建、地上楼座以及地下两层,包含但不限于车库、人防、夹层、楼座地下部分,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中所包括的全部土建结构所有工作内容及完成图纸内容所必须的所有各项措施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人工配合机械挖土方、清槽、配合验槽、人工凿截桩头(破桩头)、配合机械吊装桩头(外运另行分包)、槽底修整、排水沟挖填、排水井的封井等,基坑排水(包含由雨水引起的排水),地下室集水坑、集水井、电梯井及地下室积水清理,(如果有)基础砖胎膜、基础底板等砖胎膜的砌筑、抹灰;地下室底板、保护墙的施工及地下室外墙防水基层的处理和保护层的施工;回填土配合施工、环梁支撑回填土换填混凝土施工(如有);支撑拆除人工配合及地下室外墙保温板粘贴;垫层以上(含垫层、褥垫层)全部施工图纸包括的结构施工(包括结构样板施工)、设备基础、模板的安拆、钢筋制作绑扎、混凝土浇筑、马蹬铁(槽钢)、季节性施工暂停钢筋防锈处理、墙体梯子筋、定位筋焊制安装、预埋件焊接安装、室内外模板(铝模)、模板(铝模)支撑体系搭设及拆卸(其中铝模、铝模支撑钢背楞,钢管脚手架、扣件均由工程发包人另行发包);钢筋棚、木工棚等防护架搭设,钢筋等进场材料分类、卸车及码放等工作;后浇带凿毛、后浇带施工、止水钢板、止水条施工、对拉螺栓安装及封堵(切割);工程桩及帽梁桩小应变试验配合;土建图纸范围内所有专业留洞及空调洞的预留预埋、施工电梯基础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包含现场架体及防护拆除前所有防护上、脚手板板上施工杂物清理);满足工程发包人承包范围内工程需要并可预见的非实体性消耗,施工过程中及施工结束后主体工程的垃圾清运到工程发包人指定位置等。
发包人提供如下条件:
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为:塔吊、施工电梯、汽车泵、地泵、(含泵管)、水泵、变压器,其他机械由劳务分包方提供。
提供的材料为:钢筋(半成品)、接头套筒、混凝土、安全标识牌、模板支撑体系所用钢管、扣件;铝模、钢背楞、全钢外爬架、止水带、止水钢板、止水条、预埋件、回填土、砖、保温板、外加剂、安全网。
提供水源至工地主干线,提供电源到二级电箱。
发包人提供工人住宿、空调;生活区水电费按生活区所住所有分包单位最终完成产值进行均摊,最终水电费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
现场标识、标牌、宣传文化墙等由发包人另行分包
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
1.1模板工程(地下室、裙房及其配建及5-6#楼):包括不限于模板、木方材料供应及木模板的翻样、制作、运输、装卸、安装、清理、拼缝打磨、起钉子、方钢切割、模板木方分规格码放整齐并打包、刷防腐油、刷脱模剂;各种支撑系统的搭设、拆除、退还,材料进出场装卸车。其中脱模剂、螺杆(包括人防墙、临空墙的止水螺杆,穿墙螺杆的直径具体详见模板专项方案)及螺帽(含锥形垫)、蝴蝶卡等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3-4#楼地上标准层铝模板支设、拆除、脱模剂、刷脱模剂,包含止水螺杆及外墙穿墙螺杆眼封堵,内外墙止水螺杆、止水螺栓眼、(止水螺杆及封堵材料包含在报价中)。发包人仅提供钢背楞及铝膜。在保证质量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劳务分包人必须保证模板的周转次数(劳务分包人提供模板、木方,我们只控制质量)。劳务分包人需按照工程发包人要求制作及安装楼梯护脚、竖向构件阴阳角保护护脚,此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所用的钢管、扣件、模板、木方等材料由劳务分包人及时倒运至工程发包人指定位置,码放整齐。
1.2钢筋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加工成型钢筋的清点(劳务分包人需提供钢筋放样专业人员提供钢筋放样单,派驻钢筋加工厂清点人员及钢筋运输过程中的押车人员)、卸车及绑扎、垫块制作安装、止水钢板、膨胀止水条、铁爬梯、预埋铁件焊接制作、场内钢筋分栋号分构件码放,钢筋的日常保护工作(防雨布覆盖,材料劳务自行采购),负责堆放钢筋设施的制作、安装,负责成品钢筋的发放。钢筋场内转运、绑扎、安装、预留钢筋的除锈及防锈、直螺纹连接、钢筋工绑扎所需操作架的搭设、拆除、与底板钢筋锚固,所有竖向构件钢筋连接,地上地下门、窗安装、密闭门窗以及管道、防雷接地、机电预留预埋的安装配合等工作内容。后浇带处钢筋留设,并完成本承包范围内后浇带浇筑时钢筋的相关工作内容。成品钢筋装卸车由劳务分包人负责至施工楼座以及塔吊覆盖盲区钢筋自行倒运。
1.3混凝土工程:商品砼卸车、运输、浇捣、振捣、养护,泵车、泵送管、洗泵球、布料杆(制备)的安装、固定、拆卸、完毕后场地设备及路面的清理、冲洗、保管等全部施工操作过程及所有冬季施工措施产生的人工(例如看火,倒炭、覆盖保温被、封闭等),泵管内商品砼二次利用(如浇筑预制混凝土块等),包括承包范围内后浇带混凝土的浇注。劳务分包人派两名专职试验员(需服从工程发包人试验员的管理)制作砼试块、钢筋试件、塌落度等实验及同条件混凝土试块上楼、测温等相关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放线,工程发包人只负责提供主轴大线及标准层以下轴线,其余均有劳务测量员负责。大体积混凝土的养护及所有专项方案所需人工配合等。后浇带浇筑前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标准化制作,防止水及杂物落入,否则由劳务分包人负责清理,并予以处罚,其中钢筋保护层垫块由劳务分包人购买。
1.4脚手架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期间所有安全防护及外架外网由劳务分包人负责维护,包括临边防护安全网破损后重新换网铺挂,水平防护包括电梯井道水平防护网垃圾清理及外架作业跳板的翻板清理。施工界面内已搭设好的架体及防护二次拆改及为满足自身单位施工需求所产生的拆改。其中3-4#楼地上标准层为全钢爬架,5-6#楼外防护为钢管防护由发包人另行分包。施工所需的操作平台、卸料平台以及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均由发包人另行发包。
1.4.1 脚手架的搭拆特别说明:外架与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完毕后,需要与搭设单位办理好移交手续(工程发包人参与),施工期间劳务分包人施工界面的防护、脚手架丢失、防护架挪做他用的,由劳务分包人负责重新搭设。因施工需求对脚手架进行改架,由劳务分包人提供架子工重新搭设。
1.5排水:主体结构施工期间的抽排基坑积水(明水抽排)、基坑内排水沟、地库内、电梯井、集水井的所有积水(水泵及水管由发包人提供)等。
1.6其他工程:
1.6.1人工凿截桩头、桩头配合吊运、配合土方单位挖土(标高和基坑边坡测量等工作)、桩头的所有修补、基础桩头钢筋接长、切割、清理桩间土、清理换填土、砖胎模、材料机具的装车卸车、配合水电安装预埋、配合其他分包单位预留洞口及洞口加筋的绑扎、后浇带清理、除锈;防水基层处理,防水隔离层铺设,侧壁防水保护层,配合土方回填、支撑环梁处换填混凝土施工,基坑周边挡水墙、素混凝土板带、外墙防水砖保护层,排水沟、集水坑、电缆沟砌筑,临水管线维护,施工区域内现场路面硬化,现场内文明施工。施工料具平台的搭拆,地库顶板找平层、防水保护层施工、塔吊基础施工、外用电梯基础施工、后浇带的防护、后浇带的挡水台、封堵及粉刷油漆,配合塔吊顶升附壁工作,配合其它(二次结构、机电、甲指分包)等队伍进场施工。实体样板的制作安装,样板区的施工,现场范围内配电箱基础施工及配电箱定型防护的安装工作,塔吊大钩以下的铁链、钢丝绳、扁担铁、卡环等吊装料具由劳务分包人按要求购买。
1.6.2 机械设备(除塔吊、施工电梯、汽车泵、地泵、车载泵(含泵管)、水泵、变压器外)由劳务分包人自行配备,配备数量及质量满足现场生产要求。因施工场地原因,劳务分包人可自行配备叉车、电动三轮车用于场内材料二次倒运。施工用电焊机吊笼材料、氧气乙炔吊笼材料、机械防护罩(无齿锯、木工电锯)、钢筋吊笼材料等按项目要求统一制作。现场必须建立小型钢筋加工场,主要用于钢筋补料使用(设备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提供)。
1.6.3劳务分包人施工期间无偿配备7名人员由发包人统一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冲洗车辆及道路冲洗、裸土覆盖),包括春节,放假期间。劳务分包人自行办理进津许可证(如有)、提供符合工程发包人要求的所有备案手续,配合农民工预储金账户办理、提取,组织机构健全管理人员:配置生产主管(劳务项目经理)、技术员、专职质量检查员、专职材料员,专职后勤管理人员(劳务管理员)、专职测量员、砼工长、木工工长、钢筋工长、按相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工长、安全员各楼号单独设置)、信号工(需保证每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上述管理人员配备所发生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如劳务分包人不能满足工程发包人要求配备,每缺少一人,发包人有权按10000元/人/月从劳务分包人费用中扣除。(必须上报项目管理组织机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且劳务队需配备专职的测量放线人员,工程发包人只负责现场提供控制点及复合,不配合放线),劳务分包人应自身管理到位,总体协调,调配能力强且稳定、用工手续齐全的劳务企业,并且没有违纪劣迹等。
1.7 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要求: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7.1 生活区及生产区清理、垃圾装卸车及楼内垃圾倾倒,生活区卫生间、淋浴间清理打扫、生活区板房门窗破损由使用单位维护维修、更换。生产区及生活区排水沟清理,路面洒水、清扫,围挡清洗、基坑防护清洗、现场CI维护清洗等;生活区劳务分包人每日安排专人进行清扫,若劳务分包人不按照要求清扫,工程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人员施工,所有费用均由劳务分包人支出,配合迎检的人工费均由劳务分包人支出。生活区工程发包人仅提供住宿板房及空调设施,其余床铺、生活用品及水电费均有劳务分包人自理,生活区水电费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水电费最终按生活区所住所有分包单位最终完成产值进行分摊,从工程款中扣除。如工程发包人现有生活区不能满足工人住宿需求,另外重新规划新建生活区距离现场超过4公里时,由项目提供上下班班车。
1.7.2材料分规格挂牌码放,所有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含回填土覆盖);材料装卸及退料时分规格码放及装车等(必要时按工程发包人要求搭设材料堆放架)。其他场区及相应施工标段文明施工责任区域内的场区及道路硬化、扬尘覆盖、日常清洁等;
1.7.3所有消防器材由工程发包人购买,劳务分包人不得擅自使用消防器材,施工界面内消防器材(动火作业需配备灭火器)的保管、购买及维护由劳务分包人负责并做好安装、定期检查、维护及相应保管工作;
1.7.4安全帽按工程发包人要求及中建系统统一要求及样式由劳务分包人购买。标识背心、门禁卡等由工程发包人统一采购编号。
1.7.5劳务分包人需给入场工人办理实名制门禁卡,押金10元/张;
1.7.6进出场道路污染清理(包括场内外道路)、裸露地面防尘网苫盖等满足现场一切安全文明施工需求。
1.7.7劳务分包人每天须派专人清理责任区卫生及市政道路卫生,满足中建二局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的其他做法,满足迎检具备的各种安全文明施工。劳务分包人需无条件配合工程发包人安全文明管理,保证安全文明常态化管理。
1.7.8地下室拆模时工程发包人只提供照明接驳点,其余由劳务自理,待劳务拆模完成并清理干净后,工程发包人将正式临电接入。所有施工区招标按区划分责任片移交临水、临电、临消(例如照明灯具、配电箱锁具、消防水带、水龙头、水枪)等,如有损坏由各片区责任单位负责及时更换,若不更换将从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1.7.9安全目标:杜绝A级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遏制和减少B级及以下一般事故;杜绝辐射事故;杜绝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杜绝火灾事故;轻伤事故率控制在0.6%以内,重伤事故率控制在0.03%以内;安全考核事故:0起;住建部网站“事故快报”栏通报事故:0起;确保不因安全生产原因而导致局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或局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区域停标;杜绝因安全管理不力而受到地方政府通报、处罚及主流媒体负面报道事件;
1.7.10职业健康目标:杜绝职业健康事故
1.7.11创优目标:确保天津市安全文明工地、结构海河杯
1.7.12重视文明施工,控制扬尘,遇政府检查、集团测评、重大活动、重要验收等关键节点无条件配合进行场地覆盖及洒水降尘,做到安全文明常态化管理,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款中,后期不再单独计取。任何情况下安全文明施工费均不得做为后期索赔的理由,无论发生任何情况均不作调整。
1.8劳务分包人必须按工程发包人审核通过(或工程发包人制订)的各专项方案施工进行施工,并负责冬雨季施工的防雨、防冻、雾霾、防洪工作,其中冬雨季施工的措施必须保证工程质量,所发生的人工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无论发生任何情况均不作调整。
1.9施工完毕后现场材料的清理、整齐堆放等(包括后期主体结构修补产生垃圾的清运)。所使用进场材料和周转材料的场内卸车(含业主指定材料)、满足现场需要所发生的场内二次或多次搬运及材料的清理、保养、按工程发包人指定地点堆放整齐,至工程发包人指定的地点(场外库房)运、送材料的装卸车。
1.10如劳务分包人不能满足工程发包人要求,工程发包人有权将劳务分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另外委托其他单位施工,劳务分包人无条件接受,对已完工程按附后的分项单价结算。
二、分包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19 年 8 月 20 日;
计划完工日期: 结构封顶(不得迟于2020年9月7日)、地下室出正负零(不得迟于2020年5月15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指令为准。
工期节点要求: 必须满足发包人与业主总承包合同详细工期节点要求。
劳务分包人自行考虑国家节假日(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春节)、农忙季节、交通限行、中高考期间降效、季节性施工降效、场地条件不足、环保雾霾停工、市政道路修建、政治会议停工等其他降效及复工之后抢工的人员安排。
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发包人与天津汉周房地产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的《华纳豪园四、六期项目总承包工程补充合同文件》中约定的劳务分包人范围内的质量标准及有关质量、质量处罚约定的内容执行。
四、合同价款与形式
合同价款(暂估价含税价)为¥元(大写:整),不含税价格为¥ 元,增值税率或征收率为%,税额为¥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元(大写:)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五、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规定相互矛盾时,以序号在前的文件为准;同一序列的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六、承诺
1.承包人向劳务分包人承诺,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劳务分包工作,确保劳务作业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再分包,并按时足额的向劳务作业人员发放工资。
3.劳务分包人承诺理解并接受承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总(分)包合同条款的约束,并同意履行总(分)包合同中与劳务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
4.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收到并充分了解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相关报价资料,已进行了现场勘察并充分了解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
5.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服从承包人生产和资金安排,根据现场情况调整资源准备以满足承包人要求,不向承包人主张违约、利息、索赔等额外费用。
6.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已充分考虑了各项施工内容的费用与可能发生的风险。
7.劳务分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对外提供担保。
8.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作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9.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因工程承包人要求工期调整、工序调整,不增加任何费用。如业主要求配合销售,调整场内布置,分包人必须全力配合,做到现场即卖场。
10.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劳务分包人具有完成承包人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计划的能力和措施办法,并且有足够的流动资金给予支持。如分包人不能满足工程承包人要求,工程承包人有权将劳务分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另外委托其他单位施工,分包人无条件接受,对已完工程按分项单价结算。
11.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对外提供担保。
12.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我单位确认目前已做好工资保证金专用帐户和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
13.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我单位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制定现场安全文明措施,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落实并跟踪检查,达到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标准。
14.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我方单位保证在招投标工作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及备案工作(包括机电安装备案,费用由劳务承担),工人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实名制卡办理工作。其中劳动合同签订率保证达到 100%,实名制卡开卡率达到 100%以上。
15.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我单位认真组织施工作业人员,建立强有力的管理班子和有技术、有纪律的作业人员,保证工人生活费的发放及工资的兑现。
16.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严格按照按照承包人要求做好日常安全文明施工,特别是迎检时的一系列清理及准备工作,本次报价已经包括在内,后期不再签证,若我方未按要求施工,我司同意在结算中扣除;
17.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我单位负责生活区及生产区清理、垃圾装卸车及楼内垃圾倾倒,楼内卫生间及生活区卫生间、淋浴间清理打扫;
18.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我单位负责材料分规格挂牌码放,所有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含回填土覆盖);木方模板起钉及退还,材料装卸及退料时分规格码放及装车等。其他场区、生活区道路硬化、生活区基础硬化、木工棚搭设,及相应场区硬化;
19.特种作业人员(电工、混凝土工、焊工等)防护服装用品自行承担等;
20.任何情况下安全文明施工费均不作为后期索赔的理由,无论发生任何情况均不作调整。
七、其他
1.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本协议书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一式 肆 份,承包人执 叁 份,劳务分包人执 壹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纳税人识别代码: 纳税人识别代码: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地址: 地址: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双方共同签署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件,详见通用合同条款第1.4条。
1.1.2 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总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与专业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专业承包合同,或者总承包人与专业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1.1.3 分包工程:是指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签署的分包合同中承包范围对应的劳务分包工作。
1.1.4 发包人: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5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6 承包人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劳务作业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劳务分包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1.1.7 劳务分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劳务作业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8 签约合同价:是指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
1.1.9 合同价格:是指承包人用于支付劳务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劳务作业范围内全部劳务作业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1.10 完工日期:包括计划完工日期和实际完工日期。计划完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工日期;实际完工日期按照第12.3款【完工日期的确定】执行。
1.2 语言文字
分包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
1.3 标准和规范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的标准和规范应与承包合同约定一致。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执行协议书第五条约定。
1.5 图纸
1.5.1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并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场地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供承包人和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5.2 劳务分包人在收到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承包人,以便承包人能进行相应的更正、报批或确认,一旦相关分包合同中的任何部分付诸实施,劳务分包人将被认为已对其正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确认,则劳务分包人丧失就该合同文件的任何错误、遗漏、矛盾或模糊向承包人索赔的权利,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责任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6 联络
1.6.1 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6.2 接收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1.6.3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令等文件,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直接送达等方式送达。承包人给劳务分包人电子邮箱发出的通知、指令等文件,到达劳务分包人电子邮箱系统的时间为送达时间。
1.7 保密
除法律规定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劳务分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劳务分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1.8 知识产权
1.8.1 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的图纸和文件,劳务分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但不能用于与分包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
1.8.2 劳务分包人保证在深化设计、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等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版权、商标、专利、工业设计、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证承包人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或权利主张。如第三方向承包人主张任何权利,承包人有权对此引起的任何诉讼或法律请求进行抗辩,并有权自费参与针对该项诉请的应诉、谈判或调解和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及赔偿承包人的一切损失。必要时,劳务分包人应协助或负责与第三方进行交涉。同时,在发生上述知识产权请求时,如果承包人同意或要求替代产品或服务,承包人应用相同或类似具有相同功能的非侵权产品和服务替换,或尽力取得必要的相关授权,以保证承包人能够继续享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
1.8.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2. 承包人
2.1 承包合同的提供
当劳务分包人提出申请时,承包人应提供承包合同供劳务分包人查阅,但有关承包合同的价格和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2.2 劳务作业现场和工作条件
2.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至迟不得晚于开始工作日期7天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劳务作业条件的劳务作业现场。
2.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负责提供劳务作业所需要的劳务作业条件,包括:
(1)将作业所需的用水、电、通讯接驳点等必需的条件接至劳务作业现场内;
(2)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劳务作业所需要的进入劳务作业现场的交通条件;
(3)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劳务作业所需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完成办理劳务作业所需的各种证件、批件等手续,但涉及劳务分包人需依法自行办理的手续除外;
2.3 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劳务作业现场的项目经理的姓名、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经理经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
3. 劳务分包人
3.1 劳务分包人的一般义务
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
(1)按照合同、图纸、标准和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劳务作业方案组织劳务作业人员进场作业,并负责成品保护工作;
(2)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工作期限延误、安全事故等责任;
(3)履行承包合同中与劳务分包工作有关的劳务分包人的义务,但劳务分包合同明确约定应由承包人履行的义务除外;
(4)其它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劳务分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3.2 劳务分包项目负责人
劳务分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劳务作业现场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劳务分包人授权后代表劳务分包人履行合同。
项目负责人应是劳务分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劳务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项目负责人与劳务分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劳务分包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项目负责人应常驻劳务作业现场,每月在劳务作业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
劳务分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3 劳务作业管理人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开工指令后7天内,向承包人提交劳务分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主要劳务作业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等,并同时提交主要劳务作业管理人员与劳务分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派驻到劳务作业现场的主要劳务作业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劳务分包人更换主要劳务作业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
3.4 免除承包人责任
劳务分包人应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义务时保证,承包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程的实施、完工以及保修过程中免于承担由于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的与下述事项有关的任何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
(1)任何人员的伤亡。
(2)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3)由于劳务分包人的疏忽、过失导致的连带责任。
如劳务分包人在分包工程中造成以上事项或导致承包人因以上事项承担相关责任,劳务分包人自愿承担一定数额违约金,具体数额在专用条款中具体约定,并赔偿承包人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如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4. 劳务作业人员
4.1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务分包人应当与劳务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每月向承包人提供上月劳务分包人在本工程上所有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署情况、出勤情况、工资核算支付情况及人员变动情况的书面记录。除上述书面记录的用工行为外,劳务分包人承诺在本工程不存在其他劳务用工行为。
4.2 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
劳务分包人应当每月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并支付法定社会保险,劳务作业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于每月25日之前将上月的工资发放及社会保险支付情况书面提交承包人。否则,承包人有权暂停支付最近一期及以后各期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劳务分包人应确保工人工资的按期足额发放,如因拖欠工人工资导致工人讨薪、聚众扰民事件,或劳务分包人的任何人员(包括其雇佣人员)未经承包人的同意,以索要工资、工程价款等名义,擅自进入发包人、监理、承包人办公区或工程现场妨碍发包人、监理、承包人工作人员正常办公,或影响正常施工,或做出任何影响承包人和发包人声誉的行为出现时,承包人无须通知劳务分包人或征得劳务分包人的同意,可按工人提出的拖欠工资额直接向其支付工资,并从劳务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同时每发生一例,劳务分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承担一定数额违约金,具体违约金数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3 劳务作业人员管理
4.3.1 劳务分包人应当根据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应当包括劳务作业人员数量、工种、进场时间、退场时间以及劳务费支付计划等,劳动力安排计划应当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
4.3.2 劳务分包人应当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和符合本合同劳务作业要求的劳务作业人员投入工作。劳务分包人应当对劳务作业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管理、工资支付管理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
4.3.3 承包人有权随时检查劳务作业人员的有效证件及持证上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否则承包人有权禁止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进入劳务作业现场。
4.3.4 承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劳务作业人员,劳务分包人应当撤换。劳务分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 作业安全与环境保护
5.1 作业安全
5.1.1劳务分包人应根据与承包人约定的安全生产要求施工,并遵守工程建设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以及文明施工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标准进行施工。
5.1.2劳务分包人对其所施工区域及所属人员的安全负责,如发生安全事故,所有责任和损失均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5.1.3因劳务分包人原因导致本工程在发包人、政府等检查时发现安全隐患、导致处罚或影响安全文明工地评定的,劳务分包人应承担罚款并向承包人承担违约金,具体违约金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2 职业健康
5.2.1 劳动保护
劳务分包人应当服从承包人的现场安全管理,并根据承包人的指示及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劳动保护措施。劳务分包人应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劳务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受到伤害的,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劳务分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安排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
5.2.2 生活条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应自行解决管理人员及工人的饮食问题,以及办理相关证件等一切手续。承包人仅提供住宿。
5.3 环境保护
在合同履行期间,劳务分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劳务作业现场环境。对劳务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等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劳务分包人应当遵守承包人关于劳务作业现场环境保护的要求。
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劳务作业暂停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6. 作业期限及进度
6.1 劳务作业方案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须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报送本分包工程进度计划,该计划应满足承包人整体工程总体进度计划要求。该计划经承包人审核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具备合同约束力,劳务分包人必须遵守该计划中关于本分包工程的阶段工期及完工日期的要求。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承包人无义务对劳务分包人工期提前的行为予以奖励或支付任何补偿。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应根据承包人要求,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承包人对施工计划的任何批准不视为允许改变总工期,不得作为劳务分包人提出工期延长及追加合同价款的依据。
6.2 开始工作
6.2.1 劳务作业准备
劳务分包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劳务作业方案,组织劳务作业人员。
6.2.2 劳务作业通知
合同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获得劳务作业所需的许可。承包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劳务分包人下发开工指令。
6.3 作业期限延误
6.3.1 因劳务分包人原因导致作业期限延误
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作业期限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应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逾期完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承担违约金。劳务分包人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后,不免除劳务分包人继续完成劳务作业及整改的义务。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工程期限拖延超过60天的,承包人有权安排其他劳务单位进行施工或单方面终止合同,因此发生的费用和给承包人带来的损失全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承包人有权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劳务分包人追偿。
6.3.2 不利作业条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利作业条件的,劳务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指示,采取措施继续进行劳务作业。不利作业条件包括不利物质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以及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不利作业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是指有经验的承包人及劳务分包人在劳务作业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在作业过程中遇到的,有经验的承包人及劳务分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具体情形。
6.3.3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作业期限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导致工程延期开工或造成关键线路工程的工期延误,劳务分包人须在事件发生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承包人,并附上相应的证据资料。经承包人审核确认后,按承包人批准时间顺延阶段工期或总工期,但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因工期延长引起的合同价款的增加。若本条所述审核需发包人审批的,则以发包人审核结果为准。
除本条所述原因外其他情况导致的工期延误,及劳务分包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向承包人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不影响本分包工程工期,也不涉及任何费用及利润的增加。
6.3.4无论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只要涉及到向发包人或其他第三方进行索赔的,劳务分包人应当配合承包人进行索赔。并且,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停工指令后自行调整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的调配与投入,自行避免停工损失,即便出现损失的,也应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6.3.5实际开工日期与计划开工日期不一致的,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无论实际开工日期与本合同约定计划开工时间是否一致,劳务分包人承诺均已在投标中或签合同前考虑了该项风险,不得再就此向承包人提出任何权益主张或索赔。
6.4 工作配合
6.4.1 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承包人或劳务作业现场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6.4.2 承包人或劳务作业现场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承包人的指示予以配合,配合费用已包含或者视为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 机具、设备及材料供应
7.1 机具、设备和材料供应计划
7.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之日起14天内,向承包人提交机具、设备、材料供应计划。
7.1.2 上述供应计划经承包人确认后,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运入场地。
7.1.3 承包人提供的机具、设备应在安装调试完毕,确认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在进场时应由劳务分包人负责验收,如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
7.1.4劳务分包人必须设专职材料员负责与承包人进行材料业务联系。
7.1.5劳务分包人必须按照承包人的要求,组织好施工现场的材料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的上车、卸车、吊装、场内倒运、搬运、堆码、保管、维修、保养、归还等,并满足现场文明施工要求。若劳务分包人的工作不能满足承包人要求,或借故拖延、要求增加费用等,承包人有权将此项工作委托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以承包人与第三人结算为准,直接从劳务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7.2 大型机械、主要材料和周转性材料
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提供或采购大型机械、主要材料,以及提供或租赁周转性材料。
7.3 低值易耗材料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自行提供部分低值易耗材料以及小型机具。
7.4 劳务分包人的保管义务
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承包人供应的机具、设备、材料,并接受承包人随时检查其机具、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因劳务分包人保管不善、不合理使用造成机具、设备、材料丢失、损毁的,劳务分包人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作业期限延误等责任。
7.5 承包人供应设备、材料的合理损耗
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所供应设备、材料的合理损耗率,劳务分包人在上述损耗率的范围内对设备、材料进行合理使用。超出约定损耗率范围之外的设备、材料用量,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8. 劳务作业变化
8.1 劳务作业变化的情形
8.1.1劳务分包人不得擅自调整劳务作业范围。
8.1.2劳务分包人认可承包人有权调整该劳务分包范围,并同意自行调节劳动力及料具设备,承诺不因此向承包人提出任何经济费用索赔等。双方按照调整后的工程量办理结算。
8.2 劳务作业变化的通知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调整,承包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劳务作业变化通知,并提供调整后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8.3 劳务作业变化估价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劳务作业变化导致价格调整的,劳务作业变化估价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作业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工艺复杂程度、劳动力市场状况以及原单价的相应组价比例认定;
(3)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作业单价。
本项约定的项目单价是指按合同确定的工作量清单劳务费综合单价、工种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载明的项目单价或合同当事人另行约定的项目单价。
8.4 临时性用工劳务
临时性用工劳务是指未包括在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范围之内的零星用工。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临时性用工劳务的工种工日单价。
9. 劳务作业价格调整
若发生影响本合同价款的事由,劳务分包人需在七天内向承包人提出调整本合同价款的请求并附所有证明资料。若劳务分包人未按本条所述时限和方式提出合同价款调整的请求,则承包人有权单方面确认调整金额,劳务分包人不得再行提出任何异议。
劳务分包人不得以市场劳务人员工资涨价为由,主张单价调整,更不得停工,否则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承包人有权决定是否共同或者以承包人名义向发包人主张调整,是否调整的结果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劳务分包人不得以已经发生有关共同或者承包人名义向发包人主张调整之行为为由,要求承包人调整。
如劳务分包人提出上述主张的,承包人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工程委托第三人施工,并有权解除与劳务分包人的合同,并要求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受到发包人的处罚及工期延误造成的机械设备租赁费的增加、窝工费等;如承包人委托第三人施工的,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并且承包人有权向劳务分包人另行增加计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管理费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如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劳务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总价一定百分比承担违约金,具体比例由双方另行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 合同价格形式
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价格包括的风险在专用条款约定。
11. 劳务作业计量与支付
11.1 劳务作业的计量
11.1.1 计量原则和计量周期
劳务作业工作量计算规则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作业工作量的计量按月进行。
11.1.2 计量程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作业工作量计量按照本项约定执行: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每月22日前向承包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作量报告,并附具进度款付款申请单、已完的工作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承包人对工作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劳务分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检测。劳务分包人未按承包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检测的,承包人复核或修正的工作量视为劳务分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
11.2 预付款
11.2.1 预付款的支付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支付预付款。
11.2.2 预付款的抵扣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同比例扣回。在劳务作业完工验收前,提前解除劳务分包合同的,尚未扣完的预付款应与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一并结算。
11.3 进度款支付
11.3.1承包人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进度款付款周期、程序、比例或金额、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
11.3.2若发包人未能按照承包人与发包人约定支付或足额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劳务分包人同意给以承包人相应的宽限期直至发包人付款或足额付款,且劳务分包人不因此向承包人主张任何违约金、索赔等。
11.3.3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其他约定
(1)承包人可以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或者转账、电汇等支付分包工程款,如需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贴息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2)劳务分包人应在每次付款之前,提出付款申请并向承包人提供等额税务发票,如劳务分包人逾期提出付款申请或逾期提供发票的,承包人有权拒绝或相应迟延支付工程款,不视为承包人违约。
本合同所涉劳务分包人开具的发票,应当符合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4条“增值税条款”中相关约定。
(3)劳务分包人承诺工程款实行专款专用,不得将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用于本合同项下工程之外的目的;如劳务分包人违反该承诺的,承包人有权从后续应付款项中,扣除劳务分包人违反该承诺使用的款项金额。
(4)不论何种付款方式,承包人实际收到发包人当期应付的工程款作为承包人向劳务分包人支付的前提条件;如发包人未向承包人足额支付当期款项,承包人有权按照发包人支付数额与应付数额的同等比例,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应付款项。因发包人不及时或欠付工程款而造成承包人不能及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且劳务分包人承诺自行筹集资金,保证工程正常进行,同时劳务分包人有义务会同承包人,共同向发包人进行资金催讨和索赔。
(5)劳务分包人必须严格按照与施工班组、劳务作业人员约定的付款进度及时支付工人工资,不得以承包人工程(进度)款未及时支付为由,拖欠工人工资,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及赔偿费用均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如确认劳务分包人拖欠工人工资属实,承包人有权代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并从劳务分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11.4 支付账户
承包人向劳务分包人支付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应支付至专用条款第14条约定的银行账号。
11.5 拒绝付款
除本合同其他约定外,承包人有权自以下情况发生当期起,拒绝支付劳务分包人工程款,直至劳务分包人整改完毕,符合本合同约定后再行支付,延付期间承包人不承担任何利息及违约责任,并且劳务分包人需对其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分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完全(包括本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材料检验、成品保护、资料提交、工人工资发放等所有本合同约定的劳务分包人义务)的。
(2)劳务分包人未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足额、合法、有效、完整、准确的增值税发票的。
(3)本合同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可在专用条款约定。
12. 验收与交付
12.1 劳务作业质量
12.1.1 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劳务作业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有作业规范要求的,劳务分包人的劳务作业还应当满足承包人的作业规范要求。
12.1.2 承包人有权随时对劳务分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劳务作业质量,并对存在的质量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当及时完成整改。
12.1.3合同履行期间,若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无法满足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劳务分包人同意无条件及时退场并向承包人赔偿一切损失,相应损失承包人有权从劳务分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2.2 参加检验与验收
劳务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的书面指示,参加与其劳务作业有关的材料检验,并及时提出检验意见。
劳务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的书面指示,参加与其劳务作业有关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并承担相应部分的整改责任。
12.3 完工日期的确定
12.3.1 承包人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并负责组织劳务分包工作的完工验收。
12.3.2 劳务分包人完成全部劳务作业后,应向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承包人验收。
12.3.3 总包工程竣工且经发包人验收合格的,视为劳务分包人的劳务作业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
12.3.4 劳务作业经承包人验收合格的,以劳务分包人提交完工报告之日为实际完工日期;劳务作业未经完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承包工程之日为实际完工日期。
12.4 劳务作业整改
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以及工程竣工验收表明劳务作业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整改,作业期限不予延长,并承担由此导致的承包人损失。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无法完成整改的,承包人可以委派其他劳务单位完成,产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劳务分包人整改后质量仍不合格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2.5 劳务作业交付
劳务作业经验收合格后,劳务分包人应当按照承包人指示及时将该劳务作业交付承包人,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由拒绝将该劳务作业交付承包人。合同当事人也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劳务作业交付的具体条件或日期。
13. 劳务作业完工结算与支付
13.1 完工结算申请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应自劳务分包作业完工并经承包人验收合格之日起28天内,向承包人提交完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有关完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等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完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完工结算合同价格;
(2)承包人已支付劳务分包人的款项;
(3)根据合同应当扣减的款项;
(4)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的合同价款。
13.2 完工结算审核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符合要求的完工结算申请单,承包人于收到之日起28天内开始审核。承包人按照内部审核流程完成结算单的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才可作为结算的依据,劳务分包人对此明确知晓。除此之外,劳务分包人提供的任何单据,无论经任何部门盖章和签字,均不可作为结算的依据。
如劳务分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承包人要求提交结算资料,影响承包人结算办理工作的,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由劳务分包人承担。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及乙方实际履约情况单方办理结算,乙方无条件认可。
13.3 完工结算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完工结算支付需同时符合如下全部条件后25天支付:
劳务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交齐合格资料并办理完毕最终结算;劳务分包人无拖欠工人工资;劳务分包人按照专用条款第14条约定向承包人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14. 增值税条款
承包人、劳务分包人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增值税”条款,双方应严格执行。
15. 违约
15.1 劳务分包人违约
15.1.1 劳务分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劳务分包人违约:
(1)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组织符合工程要求且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劳务作业人员进场的;
(2)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导致作业期限延误的;
(3)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
(4)劳务分包人未按承包人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的;
(5)劳务分包人未每月向承包人提供上月劳务分包人在本项目上所有劳务作业人员的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的;
(6)其他违约情形。
15.1.2 劳务分包人违约责任
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劳务分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承包人认为劳务分包人施工能力不能满足承包人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要求的,承包人可单方面减少劳务分包人施工范围或工作内容,或单方面终止合同另行雇佣第三方实施,因此发生的费用直接从应付劳务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无须通知劳务分包人或征得劳务分包人同意,扣除金额为承包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额。
15.2 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一方合同当事人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6. 不可抗力
16.1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
16.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6.2.1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有义务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另一方全力协助并采取措施。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应向承包人通报受损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承包人通报一次损失情况。
16.2.2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6.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6.3.1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作业期限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2)因不可抗力影响劳务分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作业期限延误的,应当顺延作业期限,由此导致劳务分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作业期限延误,承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劳务分包人在停作业期限间按照承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16.3.2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17. 保险
17.1保险办理
劳务分包人应当为其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劳务作业现场内自有人员、自有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劳务分包人办理保险的时间及劳务分包人不履行上述义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7.2 保险事故的处理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8. 索赔
18.1 配合索赔
18.1.1 承包人根据承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承包合同的约定。
18.1.2 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且承包人认为可以根据承包合同向发包人提起索赔的,则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和(或)延长作业期限,劳务分包人应予以配合。
18.2 承包人索赔
承包人有权对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并有权将相关索赔金额从劳务分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9. 合同解除
19.1 合同解除的情形
19.1.1 出现下列情形的,合同当事人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84天或累计超过140天,合同当事人均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承包合同解除的,合同当事人均有权解除合同;
(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9.1.2 出现下列情形的,承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的;
(2)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且无法整改的;
(3)劳务分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作业要求的作业人员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其违约行为足以影响本工作的质量、安全、作业期限,且经承包人书面催告后未在合理期限内改正的;
(4)因劳务分包人原因导致劳务作业暂停持续超过56天不复工的,或虽未超过56天但已经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5)劳务分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劳务作业人员支付报酬,导致引发1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的;
(6)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9.1.3 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9.2 合同解除后的处理
19.2.1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及时与劳务分包人办理合同结算支付手续。
19.2.2 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作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承包人要求撤出劳务作业现场。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19.2.3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违约条款的效力。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9.2.4 合同解除退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提前7天向劳务分包人发出撤场通知,劳务分包人应当在承包人要求的期限内撤离劳务作业人员并办理好相关手续。若劳务分包人逾期撤离劳务作业人员,则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20. 争议解决
合同当事人因合同或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特别注意条款
21.1经济类文件生效条件
劳务分包人不得与承包人的项目部或分支机构签订任何补充协议、借款协议等,否则承包人不予认可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凡与经济有关的签证索赔、补充协议等,必须经承包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1.2合同认同
承包人、劳务分包人共同确认,双方于本合同签署前已就本合同内容进行了充分协商,自愿接受本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本合同不视为是承包人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的格式合同。
21.3特殊违约金
违反协议书第六条7条约定的,除转让无效和对外提供担保无效外,劳务分包人还应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具体数额可在专用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分包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无
1.3 标准和规范
适用于合同的标准规范包括: 中建二局安全防护标准、天津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国家施工验收规范、ISO9000 质量保证体系。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当事人对于解释合同文件优先顺序的约定:执行协议书第五条约定。
1.5 图纸
承包人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正式开工前五天 。
承包人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1套 。
承包人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华纳豪园四、六期项目总承包工程整套施工图纸 。
1.6 联络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华纳豪园四、六期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接收人:
承包人指定接收人邮箱:
承包人指定接收人电话:
劳务分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劳务分包人指定接收人为:
劳务分包人指定接收人邮箱:
劳务分包人指定接收人电话:
1.7 保密
承包人、劳务分包人关于保密事项的约定: 无 。
1.8 知识产权
1.8.3双方对劳务分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约定如下: 执行通用条款 。
2. 承包人
2.2 劳务作业现场和工作条件
2.2.1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劳务作业条件的劳务作业现场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2.2.2承包人负责提供劳务作业所需要的作业条件如下: 执行通用条款
2.3 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 名:;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对本合同的内容全面实施的监督管理,对劳务分包人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支持、服务、监督、管理、协调、控制。
3. 劳务分包人
3.1 劳务分包人的一般义务
劳务分包人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劳务分包人委托 施工队长全面负责本合同的实施,按本工程的规模和甲方要求组建强有力的项目管理班子。并附名单提交给甲方,甲方有权更换乙方不称职的人员,主要领导离开工地需经甲方的批准,未经甲方批准擅自离开工地的,每发生一次给与支付违约金 10000元,并承担违约责任。
劳务分包人对本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负责。组织和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不限于下列的管理人员和熟练工人投入工作。
2.1管理人员:配置生产主管(劳务项目经理)、技术员、专职质量检查员、专职材料员,专职后勤管理人员(劳务管理员)、专职测量员、砼工长、木工工长、钢筋工长、专职安全员、(工长、安全员、品质管理员各楼号单独设置)、测量工。上述管理人员配备所发生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如乙方不能满足甲方要求配备,每缺少一人,甲方有权按 10000 元/人/月从乙方费用中扣除。作为招聘上述人员的费用。
2.2技术工人按照作业面情况进行劳动力配置。
2.3特殊工种:本工程所涉及的特殊工种包括但不限于:架子工,电气焊工,信号工,机修工,电工,测量工等。按甲方要求及时进场配合施工,并保证以上特殊工种按国家规定配制,必须提供特殊工种上岗证;
2.4乙方测量人员必须无偿配合甲方轴网测量放线,自行负责室内轴线和标高的测量放线,负责对现场测量点的保护。
2.5乙方进场 7 天内必须配齐满足本工程施工的精密测量仪器(经纬仪、水准仪、垂准仪等),需向承包人提供测量仪器的检测报告,乙方按时配备足够本工程使用的精密测量仪器。
根据 “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乙方保证:
3.1严禁私招乱雇、冒名顶替、使用童工、男性55 周岁,女性50周岁及以上、有犯罪前科人员,一经发现严厉查处,后果自负;
3.2务工人员证件齐全,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严禁招用无证人员;务工人员名册及证件复印件报现场项目经理部备案;并办理统一的胸卡,费用自理;
3.3按时缴纳应由乙方应承担的地方政府各管理部门收取的各种费用;
3.4施工过程中发现违法乱纪、无理取闹、流氓斗殴、上访闹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实施处罚,同时追究施工队伍负责人的责任,实施处罚,还可视情节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各种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承担经济损失及各种扣款;
乙方应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技术要求、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科学安排作业计划,保证工期;乙方施工过程中每楼层支撑架子和模板拆除后应立即安排人员进行清理,直至甲方验收合格为止;
乙方应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乙方应加强现场管理,执行建设主管部门、环保、消防、环卫等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每天定时清理垃圾和运走现场废弃物品;
乙方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扣款;具体细则详见项目部相关的管理办法。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由于施工现场的条件限制或其他特殊要求时,造成施工顺序和施工部位的交叉、颠倒,乙方必须按要求负责施工,其费用不予增加;若大面积的工程部位施工完后,乙方留有少量的零星部位放弃施工时,甲方将安排其他队组进行施工,并按 3 倍价格的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遇有业主、监理、甲方临时增加工程,需现场给予确认时,乙方不能因为甲方未能及时签证而停止施工,否则作违约处理。
乙方必须为从事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的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此费用已包含在单价内,不得另外计取。
乙方负责现场内移动厕所的搭拆、转移、小便桶的清理运输和清倒。
积极全面配合水电安装,指定分包,专业分包,独立分包等其他工程施工。
乙方保证节假日、农忙期间的正常施工。春节期间按甲方要求留相应人员,保证连续施工,所涉及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乙方须负责本工程的自身施工中所产生的垃圾的清运工作,以及满足为迎接甲方及郑州市有关方面对施工现场的检查而进行的施工现场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须负责本工程的竣工清理工作,保证通过甲方及有关单位的竣工验收检查,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须负责本工程所用的材料场内运输、装卸车、码放等工作,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任何情况均不得进行调整;
乙方必须保证各工种均要做到工完、料净、场清、并随时保持清洁。若因乙方原因不能达到要求或以此要求增加费用,甲方将委托其他承包商进行此项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施工现场内的所有安全防护设施的制作、安装均由乙方完成,费用已含在各综合单价中。
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必须遵照甲方及业主的各种安全、文明要求进行施工,如甲方发现乙方在安全、文明施工中有不完善的地方将发出口头及书面整改单,乙方必须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如不能整改完毕或整改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支付违约金 5000元--20000元;如乙方在二次整改中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还是不能达到甲方的形象要求,甲方将对乙方进行追加扣款,扣款金额为乙方所施工甲方发包乙方全部建筑面积的 4 元/m2 进行处罚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下达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交底,以确保安全施工,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做好安全标识。若甲方及政府部门、业主等现场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甲方已要求而乙方未按要求完成),甲方将按 500 元/次作为扣款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除甲方违章指挥造成的事故外,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混凝土浇筑施工过程中,如出现混凝土供应不及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混凝土不能正常浇筑时,甲方负责解决混凝土的供应,乙方负责劳动力的调配保证混凝土的顺利浇筑。
乙方必须完善备案手续,否则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乙方每月 30 日提交当月发生全额工资表,加盖公章,并承诺除上述工资外不存在其它工资(如已经发放提供本人签字的工资表)。
乙方必须配劳务管理员,配合甲方的劳务管理工作,并每天向甲方的责任工程师报工人出勤人数。
乙方主要管理人员要按甲方的要求参加工地例会,不得缺勤。
乙方应遵守和执行中建二局的各项管理规定。
特别强调: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得因延迟或推迟支付工人的工资而引发社会矛盾,从而影响甲方的生产、工程进展。如果乙方延误支付工人工资导致下列事件:
要求业主支付工人工资;
媒体披露欠薪的情况;
工人因欠薪而有组织的上访;
工人因欠薪而引起的有组织的集会以及其他事件;
发生上述事件中的任何一件,乙方不仅需要支付应处理该事件的费用,还需要因此而赔偿甲方,对甲方的最低赔偿限额为:10 万人民币。如果类似事件不止一次发生,乙方除支付处理事件的费用以及赔偿甲方 10 万的最低赔偿额外,在赔偿给甲方的部分还需要每次递增 10 万人民币,且不作上限约定。乙方应遵守和执行甲方项目经理部的各项管理规定。自觉维护甲方的名誉和信誉。若出现乙方的管理人员及其工人,殴打、漫骂业主、监理、甲方的管理人员,每发生一次扣款 10 万元人民币并进行退场处理。
安全施工与检查
29.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9.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9.3施工期间无重大安全事故和死亡事故。按“郑州市安全文明工地”标准要求施工。
30.安全防护
30.1乙方在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人员伤亡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0.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 1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由甲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30.3乙方所有进场的施工人员的安全帽按甲方要求配置,费用由乙方承担;进场工人的胸牌由乙方到甲方处统一办理,乙方承担工本费 10 元/人。其他安全防护和劳保用品由乙方自行配置,如果乙方不按要求配备,甲方有权代为配备,所发生的费用在乙方当月支付劳务费后的利润中双倍扣除。
30.4乙方施工人员进场之前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接受甲方的安全交底,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确保安全防护到位,以及本方施工人员的安全操作,并且在危险地方要有明显标志。施工现场必备的临时安全消防器材由甲方提供,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布置,费用已经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中。
30.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达到:合法用工,杜绝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高处坠落、触电造成的死亡及重伤事故;杜绝食物中毒、现场作业中毒、火灾、爆炸、重大责任交通事故;竣工安全考核优良。
31.1 乙方必须保证合理用工,不得违反下列规定:a、严禁乙方私招乱雇、冒名顶替、使用不满 16 周岁的童工、男性55周岁,女性50 周岁及以上及有犯罪前科人员;b、对 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安排四级体力强度的工作;c、务工人员证件齐全,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严禁招用无证人员;务工人员名册及证件复印件报现场项目经理部备案;d、严格执行女工“四级”保护规定;e、严禁乙方拖欠民工工资。
31.2 个人防护的一般要求:
a、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1.5 米以上)必须系好安全带,固定点牢固可靠,高挂低用。
b、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穿好绝缘鞋,戴好绝缘手套;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必须按施工方案要求正确配戴、使用防护用品,如防毒口罩(面具),电焊面罩、耳塞等。
c、乙方根据作业内容必须及时为施工人员配备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防护面具、口罩、电焊帽、护目镜、电焊服、电焊手套、耳塞、防毒面具等。
31.3 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注意施工区、生活区外的人身安全,乙方在施工区、生活区以外发生的安全事故(包括交通事故),甲方不承担责任。
32.事故处理
32.1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32.2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同时不论是何方责任均应由乙方首先自费支付对本方人员进行抢救治疗及善后处理工作,发生的费用及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理。
32.3乙方在施工期间,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除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外,乙方支付违约金 5 万元/人;每发生一起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事故,除乙方承担责任和费用外,甲方对乙方按 2000 元/人扣除,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3.保险
33.1乙方负责办理自有员工的保险和自有设备的保险,以及进场劳务工的综合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
33.2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和甲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33.3乙方施工开始前,由乙方提供进场施工人员花名册。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及时提供退场人员名单,以便甲方及时办理综合保险注销手续。如乙方不提供或不及时提供进场施工人员花名册,造成甲方不能及时办理综合保险,由此产生的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33.4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劳务分包自有设备及材料,由乙方自行办理保险,并承担费用;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此保险费用已包含在单价内(不论是否列明),不得另外计取。
34材料、设备供应
34.1甲供材料设备进场后,由甲乙双方材料人员共同办理验收交接手续,乙方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34.2各种材料(含周转材料)进场后,乙方材料人员须配合甲方进行现场验收,甲方材料人员当场开出材料领用单,乙方材料人员当场签字予以认可。
34.3商品混凝土在浇筑过程中严禁浪费,如发生浪费及爆模,乙方按甲方进货价赔偿甲方的损失。
34.4乙方应加强自身队伍的管理,如乙方人员发生偷盗行为的,则甲方按被盗额10 倍从支付当月劳务费后的利润中扣除,最终不少于 500 元扣款。
34.5工地现场内各种材料转运(含水平运输及垂直运输)由乙方负责,并按施工现场场区布置图分类堆放,以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文明,道路畅通。严禁把现场材料用来垫路。
34.6施工现场剩余的材料,乙方不得擅自处理,违者由甲方材料部门按原市场价加倍扣除违约金。乙方自备工具、机械进场前应先进行登记。
34.7在施工过程中,因为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等引起的材料损耗由乙方负责。
34.8乙方必须设专职材料员负责与甲方进行业务联系,大宗材料乙方必须提前一周向甲方报送材料需用计划,小件材料乙方必须提前两天向甲方报送材料需用计划,所有材料进场时,由甲乙双方材料员及相关人员、物资监督员共同验收,填写料具进场交接单、乙方负责交接后的材料使用和保管。
34.9特别强调乙方必须节约使用材料,杜绝各种形式浪费,一经发现,甲方将从违约金中扣除相应金额。
3.2 劳务分包人项目负责人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劳务分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代表劳务分包人行使职权,分包人承担其项目经理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劳务分包人提交现场管理人员名册,现场管理人员有权签署往来函件,履行职务行为。
劳务分包人未提交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或者没有提供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的违约责任: 劳务分包人应为自有人员购买综合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若由工程承包人代买,则结算时从劳务分包人结算款中扣回 。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劳务作业现场的时间要求及违约责任: 项目负责人离开工地 1 天以上时,必须向甲方负责人请假,待甲方批准后方可离开,并及时返回。离开前应指定工地临时负责人,以保证生产的正常管理和进行。否则甲方将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6000 元/次,直至要求乙方更换现场代表。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无故离开项目工作 48 小时以上(一天按 8 小时),支付违约金 6000 元/人。
3.3 劳务作业管理人员
劳务分包人提交现场劳务作业管理机构及劳务作业管理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3.4 免除承包人责任
劳务分包人违反通用条款第3.4条约定的,应当向承包人承担违约金20万元。
4. 劳务作业人员
4.2 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
每发生一例通用条款所列事项,劳务分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承担违约金 10 万元。
4.3 劳务作业人员管理
4.3.4 劳务分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劳务作业人员,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 罚款1万元 。
5. 作业安全与环境保护
5.1 作业安全
5.1.3因劳务分包人原因影响安全文明工地评定的,劳务分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为 10 元/次。
5.2 职业健康
5.2.2劳务分包人的管理人员、工人的食宿问题、办理相关证件等一切手续的处理:生活区宿舍床架搁置整齐,床上用品干净整洁,叠放整齐,每天安排人员打扫干净;食堂内配置冷藏箱,生熟品分开储藏,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生活区由专人负责管理,保证员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劳务分包人不能在现场私自开设小卖店、食堂。承包人只提供工人宿舍,床板及床架由劳务公司购买。双层床一律由承包人指定样式,劳务分包人购买,且确保每间宿舍布置一致(床数及位置)。若劳务分包人未按照要求住宿,将不再发放宿舍。劳务分包人按照承包人要求负责自己的生活区域的卫生、保卫、公用部分的保洁等工作,费用自理,并派专人参加项目部综合治理联防工作。
6. 作业期限及进度
6.1 劳务作业方案
劳务分包人提供劳务作业方案的时间: 进场一周内 。
6.3 作业期限延误
6.3.1因劳务分包人原因导致作业期限延误
劳务分包工程期限长期拖延的处理: 承包人提供总进度计划和关键节点工期要求,劳务分包人必须严格执行。
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作业期限延误,逾期完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进场后按承包人下发的进度工期,每延迟一天罚合同额的0.5%。 。
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作业期限延误,逾期完工违约金的上限: 无 。
6.3.2不利作业条件
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同意以下情形为不利作业条件: 无
。
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同意以下情形为不利物质条件: 无
。
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同意以下情形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无
。
6.3.5实际开工日期与计划开工日期不一致的:执行通用条款。
7. 机具、设备及材料供应
7.1 机具、设备和材料供应计划
7.1.1 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机具、设备、材料供应计划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7.3 低值易耗材料
部分低值易耗材料以及小型机具的提供: 执行通用条款 。
7.5 承包人供应设备、材料的合理损耗
承包人供应设备、材料的合理损耗率: 按天津市2012定额损耗率 。
8. 劳务作业变化
8.3 劳务作业变化估价
关于劳务作业变化估价原则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8.4临时性用工劳务
临时性用工劳务的工种工日单价: 。
9. 劳务作业价格调整
若发生承包人委托第三人施工的,承包人有权向劳务分包人按委托施工费用数额的 / %收取管理费。若发生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劳务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总价 / %向承包人承担违约金。
10. 合同价格形式
10.2 合同价格内包含的风险
10.2.1 本分包工程的总价均为含税包干价,计价如下:含税总价=不含税总价+税额,不含税总价=工作量×不含税单价,税额=不含税总价×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劳务分包人不得以低于成本、出现亏损等任何原因要求调高价款。
10.2.2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否则下述风险及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价款内,不予调整:
(1)经过劳务分包人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劳务分包人投标报价)各分项工程、各子目中的计算、价格错误及组价的漏项。
(2)劳务分包人为完成本合同所述工作范围内及相关的所有工作内容发生的费用。
(3)劳务分包人施工范围或施工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导致价格的变化。
(4)材料价格及人工价格上涨或下落。
(5)税率及费率的变化。
(6)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
(7)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各种价格调整。
(8)其他:雾霾及其他天气停工费用,租赁材料及机械工期。
11. 劳务作业计量与支付
11.1 劳务作业的计量
11.1.1 计量原则和计量周期
劳务作业工作量计算规则: 按固定综合单价*结算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按照河南省08建筑工程定额 。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节点计量 。
11.1.2 计量程序
关于劳务作业工作量计量的约定: 按业主下发蓝图进行计量 。
(1)劳务分包人报送工作量报告的期限: 达到形象节点 。
11.2 预付款
11.2.1 预付款的支付
承包人支付预付款的数额或比例: 无 。
承包人支付预付款的期限: 无 。
关于支付预付款的其他约定: 无 。
承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的违约责任: 无 。
11.2.2 预付款的抵扣
关于预付款抵扣的约定: 无 。
11.3 进度款支付
11.3.1 工程进度款付款周期、程序、比例或金额:
1、本分包劳务款为节点支付方式:
1.1 2019年年底(2020年春节前)支付至经招标人、业主、监理公司共同验收合格并确认已完合格工程量的 50 %。
1.2 地下结构出±0.000,经招标人、业主、监理公司共同验收合格并确认后 30 天内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 70 %。
1.3主体结构地上每完成10层,经招甲方、业主、监理公司共同验收合格并确认后30天内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70%。
1.4主体结构全部封顶,经招标人、业主、监理公司共同验收合格并确认后 30 天内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的 80 %。
1.5 投标人向招标人支付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时停止支付。
1.6 工程竣工、完成“四方验收”,完成向业主或其指定的单位移交,并经双方书面确认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97 %。
1.7 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 3 %,质保期满后两年 后,扣除发生的保修费用后无息结清。
1.8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中履约保证金 / 元.
承包方于付款当月25日之前,按照当期实际完成的各部位的已完工程量向发包方提交《月度已完成工程量报告》,发包方予以审核。
乙方每次收款,应向甲方提供国家规定的正规发票及其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书面资料。发票必须以“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抬头。
但由于承包方、发包方及业主监理工程师的分歧使审核和认可工作延误,致使业主延迟支付发包方工程款,发包方支付承包方工程款的时间相应顺延,承包方不得提出异议。需要说明的是,每期确认的《月度已完成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仅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不作为分包工程竣工结算的工程量依据。
发包人将合同价款支付给承包人指定的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出具合法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加盖与投标人投标书上的名称一致的公章名称。发票抬头必须为“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1.3.3(4)总包合同付款条件: /
11.4 承包人可拒绝付款的其他情形: 执行通用条款 。
12. 验收与交付
12.4 劳务作业整改
劳务分包人整改后质量仍不合格,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支付违约金每平米 5 元,且修补所用材料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工程承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劳务分包人无条件同意并安排工人先退场,不得影响其它队伍进场继续,留管理人员结算。
12.5 劳务作业交付
关于劳务作业交付条件与日期的约定: 详见进场工期安排 。
13. 劳务作业完工结算与支付
13.1 完工结算申请
劳务分包人提交完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
劳务分包人提交完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 执行通用条款 ;
劳务分包人提交完工结算申请单的份数: 执行通用条款 ;
完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 。
13.2 完工结算审核
完工结算审核:
13.2.1合同单价已经充分考虑了冬季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施工降效的影响。合同单项价与实际图纸含量无关。结算价款按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乘以包干价格结算。
13.2.2变更、签证原则:甲方根据业主指令办理的工程洽商,乙方应无条件执行,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所有现场签证只有经过现场土建责任工程师、生产经理、商务经理、项目经理三人同时签字后才能作为结算依据,签字不齐或者后期补签均不予认可,而且签证必须连续编号,否则认为不涉及费用的变更。当月发生的签证单在当月 25 日前报项目商务部,否则视为乙方放弃不得后补。
13.2.3结算程序:乙方每月 25 日将本月完成量报甲方工程部,由甲方工程部审核后报商务部审核,作为结算的依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报结算书,双方在 30 日内核对完成,最终结算经项目经理签字后报公司有关部门及相关领导审批,未经公司审批的结算书不具有法律效率。(详见公司结算管理办法)。
13.2.4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乙方按月将完成的验收合格的工程数量报甲方,并派专业人员与甲方确认。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13.2.5乙方在华纳豪园四、六期工程完成工程量,由现场主管责任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每月 25 日报项目商务部审核,含当月发生的签证,并承诺以后不再发生当月 25 日前有工作量未报结算。工程量的确认必须由生产经理、商务经理、项目经理签字认可。
签证及零星用工原则上无,如有必须用工的需在发生当天经生产经理、商务经理、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后,上交商务部留存作为结算依据。
现场凡涉及到价款的变更、洽商、签证等,必须报项目商务经理、项目经理联合批准,并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后方有效。
13.3 完工结算支付
办理工程结算,以发包人工程部出具的完工证明为依据,质检部门、安全部门、物资部门、技术部门出具的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凭证后才准予办理。
对于按建筑面积报价结构工程项目中,如发生设计变更不涉及建筑面积变化,则视为费用包含在原报价中,结算是不予调整;反之,设计建筑面积变化变更,则计算费用。
最终结算总额=环梁工程×平米包干单价+施工建筑面积(施工图纸标注)×平米包干单价(含设计变更及洽商)+签证-扣款;其中支撑环梁部分按照《2013清单计价规则(GB50500-2013)》中的计量规则以实际方量计量,建筑面积则按照图纸建筑面积核定,对于地下室及裙房部分则无论如何划分标段,如无建筑面积变更,则总建筑面积等于图纸标注面积。
承包人完工结算支付:支付前需扣除质量安全罚款、双方约定的其他应扣除的费用,每次支付工程款时乙方需提供按月结或产值开具的足额有效的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为承包人可抵扣的合法发票,分包人有义务协助承包人进行抵扣,如发票无法识别,分包人有义务配合承包人重新开具),且承包人有权选择支票、网划、电汇、商票或电子商票(工程承包人不予贴息)、银票(不贴息)中的任何一种付款方式,分包人须无条件接受。
14 增值税条款
14.1 双方基本信息
承包人 | 名 称 |
纳税人身份 |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请勾选) |
纳税人识别号 | |
地 址、电 话 | 电话: |
开户行及账号 | |
劳务分包人 | 名 称 |
纳税人身份 |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请勾选) |
纳税人识别号 | |
地 址、电 话 | |
开户行及账号 |
任何一方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应提前1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4.2 本合同所涉应税行为计税方法(请勾选)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
14.3 发票及其他相关信息
14.3.1 劳务分包人在向承包人请款时,应根据承包人确认的付款数额开具合法、有效、完整、准确的增值税(请勾选:?专用□普通)发票。
若劳务分包人为小规模纳税人,且本款第1项勾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劳务分包人需提供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若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劳务分包人需同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14.3.2 劳务分包人应在开票之日起7日内将发票送达承包人指定人员,承包人指定人员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14.3.3 劳务分包人提供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不符合合同约定开具、送达、认证、抵扣增值税发票的情形:
(1)开具虚假发票的(如:虚开增值税发票,开具伪造、变造的增值税发票);
(2)开具发票种类错误的(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开成增值税普通发票);
(3)开具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的(如:双方基本信息、发票号码、开票时间、金额、税率、税额等错误;字迹不清,压线、错格;项目不齐全;缺少发票专用章;备注栏遗漏填写等);
(4)因迟延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承包人不能认证、抵扣的;
(5)因开具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承包人不能认证、抵扣的;
(6)因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导致承包人不能认证、抵扣的;
(7)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未一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或提供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上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
14.3.4 若承包人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或抵扣联,则劳务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14.3.5 承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从当期分包工程款中扣除了劳务分包人的违约金、损失赔偿、代扣代缴费用等款项的,劳务分包人仍应按扣除前的当期分包工程款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本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向劳务分包人支付的违约金为含税金额,在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前,劳务分包人应根据协议书第四条约定的增值税率或征收率,向承包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14.3.6 违约责任
(1)若劳务分包人开具或提供的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第14.3.3款约定情形之一的,则承包人有权拒收增值税发票,并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直到承包人收到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之日止。承包人拒收发票或暂停支付款项等行为,不视为违约,且劳务分包人不得以此为由中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劳务分包人在承包人拒收发票之日起7日内重新开具或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并送达承包人。若因承包人原因提供错误开票信息的,承包人应在拒收的同时向劳务分包人提供正确开票信息。
(2)若劳务分包人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第14.3.3款约定情形之一的,除适用第14.3.6(1)款约定外,劳务分包人还应按承包人要求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同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劳务分包人支付本合同总价的 100 %的违约金并赔偿承包人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开票信息错误的除外。
(3)若劳务分包人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第14.3.3款的情形超过3次的或给承包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则劳务分包人除按第14.3.6(2)款约定承担责任外,承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4)若劳务分包人由一般纳税人身份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或者计税方法发生变化的,或者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并导致承包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或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的,则减少的进项税额或补缴的税款应由劳务分包人承担,承包人有权从将支付的任何一笔工程款中扣除。
(5)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均适用于本合同中第14条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约定。
15. 违约
15.1 劳务分包人违约
15.1.1 劳务分包人违约的情形
(6)劳务分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对工程承包人安排的新增工作劳务分包人必须先无条件施工,不能以未确定价格而消极怠工。劳务分包人如拒绝施工,视为违约。劳务分包人按国家相关规定,每栋楼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不得兼职其他工作,一经发现,支付违约金 6000 元/人。
施工过程中劳务分包人每月按时支付工人工资。若劳务分包人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承包人可根据情节轻重对其处以每次人民币贰拾万元罚款。
劳务分包人在此承诺,若因劳务分包人劳务人员索要工资闹事,劳务分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按每次 2 万至 10 万罚款。
15.1.2 劳务分包人违约责任
关于劳务分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的约定: 因乙方原因施工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优质结构标准,乙方按施工建筑面积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 元/㎡ 。
16. 不可抗力
16.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无
17. 保险
关于劳务分包人应办理的保险的约定: 总承包人已办理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团体意外险 。
19. 合同解除
19.1 合同解除的情形
19.1.1 合同当事人均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
19.1.2 承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工程承包人享有对劳务分包人施工的工程因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材料浪费等因素造成的偏差有扣款的权利。严禁转包、非法分包,一经发现,工程承包人有权终止合同,责令劳务分包人退场,并由劳务分包人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9.2 合同解除后的处理
19.2.4 合同解除退场
承包人发出撤场通知的期限要求: 工程一经验收通过,劳务施工单位必须在一周内撤离现场,包括所有施工人员、机具设备等,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
劳务分包人逾期撤离劳务作业人员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不按要求撤离现场的,每天罚款5 万元。
20. 争议解决
合同当事人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合同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特别注意条款
21.3特殊违约金
违反协议书第六条7条约定的,劳务分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数额为:合同额的2%。
22.补充条款
无论任何情况下安全文明施工费均不得做为后期索赔的理由,无论发生任何情况均不作调整。砼、钢筋废料、剩余料使用需按工程承包人技术部出具的相应文件执行,不得擅自处理,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擅自处理的按材料原价处罚。
承包人:(公章) 劳务分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附件1:《劳务分包报价清单》
附件2:《甲方及乙方工作界面划分表》
附件3:《甲方供应材料及机械设备表》
附件4:《安全生产协议书》
附件5:《质量管理协议书》
附件6:《廉洁协议》
附件7:《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协议》
附件8:总分包安全费用责任清单
附件9:劳务管理承诺函
附件1:
主体结构劳务(二标段)工程清单报价详见报价清单
附件2 甲方及乙方工作界面划分表 | |||
说明:不提供划×,提供划√ | |||
序号 | 工作内容 | 甲方负责的工作 | 乙方负责的工作 |
(仅限于此) | (不仅限于此) | ||
1 | 现场保卫 | 提供大门及大门的警卫; | 负责提供场内乙方承包范围内的现场保卫,对自有材料看管负责。 |
2 | 测量 | 控制线及标高控制点,并负责现场所有大小线及标高的复核 | 1.所有大小线及标高 |
3 | 试验及第三方见证试验 | 1.承担本分包工程所有甲方提供材料的试验费及试验单位的试验费。 | 1.负责试件制作、养护、搬运; |
4 | 安全文明施工及清除垃圾 | × | 2.设置5名专职安全文明施工人员,负责场区内、楼层内安全文明施工 5.进出场车辆冲洗 |
5 | 接受现场条件 | × | 1.以投标人现场踏勘为准,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已清楚了解及掌握了现场情况。 |
6 | 临时设施、临时防护 | 安全网 | 3.整体架体及防护外包,临时设施及临时防护设施由乙方维护; 4.施工现场、楼层内楼梯间防护、电梯间防护、临边防护、洞口防护的架体的安全网铺、挂
|
7 | 临时消防设施、安全措施(包含向甲方提供本工程所需要的安全人员、提供必须的安全保护措施、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夜间警告灯等); | 提供现场各种安全标识、标志、安全警示灯及现场所需消防设施 | 1.提供现场内各种安全标识安装所需的人工;2.负责现场楼层周边楼梯走道、洞口边等部位防护的维护及拆除等;3.提供搭建上述设施所需铁丝等零星材料; |
8 | 除甲方提供机械设备之外的所有施工机械及工具 | × | 在本分包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所有机械除砼罐车、泵及泵管、电梯、塔吊、水泵以外的其它的施工所需机械及工具均由乙方提供 |
9 | 脚手架的搭设、整改、维护、拆除,以及现场安全防护 | × | 3. 负责脚手架的维护等; 4. 模板支撑体系所用架管倒运至地上指定位置码放 |
13 | 现场材料设备、施工机械的储贮、保护、安全保管、倒运、装卸 | × | 负责现场内材料、机械、设备【包括甲方供料】的人工配合; |
14 | 保护和修复邻近房屋、车路、行人道、市政单位设施等损坏 | × | 同第7条 |
15 | 成品保护 | × | 1.提供楼梯的防护所须辅材及人工; |
16 | 技术资料及竣工资料 | 按合同要求 | 按合同要求 |
18 | 与其它专业乙方的照管及配合,照管配合责任及范围 | 按合同要求 | 1.为其他分包方提供临电、临水的接驳; |
附件3
甲、乙方所供材料、机械等资源划分表 | |||
说明:不提供划×,提供划√ | |||
序号 | 资源名称 | 招标方负责的工作 | 投标方负责的工作 |
【仅限于此】 | 【不止限于罗列项目】 | ||
一 | 大型机械 | ||
1 | 垂直运输机械:塔吊、外用电梯 | √ | × |
二 | 中小型机械/工具 | ||
1 | 汽车泵、象泵地泵(含泵管) | √ | 负责泵管的搭设、拆除、保管、清洁等 |
2 | 三轮车(现场运料用) | × | √ |
3 | 布料机(若需要) | × | √ |
4 | 电焊机 | × | √ |
5 | 钢筋弯曲机、切断机、调直机 | × | √ |
6 | 打夯机 | × | √ |
7 | 电钻 | × | √ |
8 | 电锤 | × | √ |
9 | 变压器 | √ | × |
10 | 变压器连接电缆 | √ | × |
11 | 镀锌铁丝/绑扎丝 | × | √ |
12 | 断钢机刀片 | × | √ |
13 | 对焊机 | × | √ |
14 | 叉车(现场运料用) | × | √ |
15 | 混凝土震捣器 | × | √ |
16 | 卷扬机 | × | √ |
17 | 蛙式打夯机 | × | √ |
18 | 空气压缩机 | × | √ |
19 | 振动棒 | × | √ |
20 | 圆盘锯 | × | √ |
21 | 平刨 | × | √ |
22 | 切割机及刀具 | × | √ |
23 | 水泵 | × | √ |
24 | 上述以外的中小型机械 | × | √ |
三 | 周转材料 | 安全网 | 1.架体整体外包 2.投标人负责维护、所有防护架及安全防护用(含通道、电梯井、洞口边、楼层临边)用架子、安全网、跳板; |
四 | 工程实体消耗材料 | ||
1 | 混凝土 | √ | × |
2 | 钢筋 | √ | × |
3 | 止水带/止水钢板/止水条 | √ | × |
4 | 预埋件 | √ | × |
5 | 室内外回填土 | √ | × |
6 | 承重粘土空心砖、红砖、加气砼砌块 | √(砖胎模使用砖有投标人自理) | × |
7 | 挤塑聚苯板 | √ | × |
8 | 苯板 | √ | × |
9 | 岩棉保温板(含锡箔) | √ | × |
10 | 防水剂 | × | × |
11 | 界面剂 | × | √ |
12 | 通风道 | × | × |
13 | 混凝土冬施外加剂 | × | × |
14 | 混凝土养护剂 | × | × |
15 | 塑料垫块 | × | × |
16 | 电焊条、铁钉 | × | √ |
17 | 脱模剂 | × | × |
18 | 双面胶带[支模用] | × | √ |
19 | 穿墙螺杆 | × | √ |
20 | 穿墙螺杆配件(垫片、三形卡、螺母) | × | √ |
21 | 穿墙套管 | × | × |
22 | 钢筋连接套筒及配套机具 | × | × |
23 | 上述以外的工程实体消耗材料 | × | √ |
五 | 其它工具、机具以及非工程实体性消耗物资材料 | ||
1 | 220V插头 | × | √ |
2 | 220V跑箱 | × | √ |
3 | 220V跑箱配线 | × | √ |
4 | 380V插头 | × | √ |
5 | 380V跑箱 | × | √ |
6 | 380V跑箱配线 | × | √ |
7 | 安全带 | × | √ |
8 | 安全帽 | × | √ |
9 | 白铁水桶 | × | √ |
10 | 扳手 | × | √ |
11 | 薄膜 | × | √ |
12 | 彩条布 | × | √ |
13 | 测温管 | × | √ |
14 | 齿轮油 | × | √ |
15 | 充电应急灯 | × | √ |
16 | 大剪 | × | √ |
17 | 大绳 | × | √ |
18 | 灯泡 | × | √ |
19 | 灯头 | × | √ |
20 | 镝灯 | × | √ |
21 | 镝灯管 | × | √ |
22 | 镝灯线 | × | √ |
23 | 碘钨灯 | × | √ |
24 | 碘钨灯管 | × | √ |
25 | 碘钨灯线 | × | √ |
26 | 电焊手套 | × | √ |
27 | 电筒 | × | √ |
28 | 钉锤 | × | √ |
29 | 钉子 | × | √ |
30 | 氧气焊(枪、表、线) | × | √ |
31 | 改锥 | × | √ |
32 | 钢刷 | × | √ |
33 | 钢丝轮 | × | √ |
34 | 钢丝绳 | × | √ |
35 | 钢丝绳卡子 | × | √ |
36 | 钢丝刷 | × | √ |
37 | 工具包 | × | √ |
38 | 管钳 | × | √ |
39 | 灶具、炊具、橱具 | × | √ |
40 | 厨房用电气设备 | × | √ |
41 | 海绵条 | × | √ |
42 | 焊把线 | × | √ |
43 | 焊剂 | × | √ |
44 | 焊条 | × | √ |
45 | 手动、电动葫芦 | × | √ |
46 | 护角条 | × | √ |
47 | 滑轮 | × | √ |
48 | 黄油 | × | √ |
49 | 灰刀 | × | √ |
50 | 灰盆 | × | √ |
51 | 灰桶 | × | √ |
52 | 活动扳手 | × | √ |
53 | 火烧丝 | × | √ |
54 | 架子车 | × | √ |
55 | 胶带 | × | √ |
56 | 胶皮桶 | × | √ |
57 | 角磨机 | × | √ |
58 | 锯弓 | × | √ |
59 | 绝缘胶带(防水)和铜鼻子 | × | √ |
60 | 靠尺 | × | √ |
61 | 口哨 | × | √ |
62 | 漏电保护器 | × | √ |
63 | 铝合金刮杠 | × | √ |
64 | 螺帽 | × | √ |
65 | 埋弧焊设备 | × | √ |
66 | 棉丝 | × | √ |
67 | 灭火器 | √ | × |
68 | 墨斗 | × | √ |
69 | 木工刨床 | × | √ |
70 | 木工圆盘机 | × | √ |
71 | 内六角扳手 | × | √ |
72 | 取暖设备 | × | √ |
73 | 千斤顶 | × | √ |
74 | 钳子 | × | √ |
75 | 日光灯管 | × | √ |
76 | 现场一、二级电箱及相关连接电缆 | √ | × |
77 | 三级配电箱 | × | √ |
78 | 三级配电箱配线 | × | √ |
79 | 砂轮机 | × | √ |
80 | 砂轮锯 | × | √ |
81 | 伸筋滑车 | × | √ |
82 | 生活区水电、消防设施 | √ | × |
83 | 手把灯 | × | √ |
84 | 手电锯 | × | √ |
85 | 手电锯锯片 | × | √ |
86 | 手电刨 | × | √ |
87 | 手电筒 | × | √ |
88 | 手电钻 | × | √ |
89 | 手套 | × | √ |
90 | 手提锯 | × | √ |
91 | 手推车 | × | √ |
92 | 手推车配件 | × | √ |
93 | 双管日光灯 | × | √ |
94 | 水泵及泵管 | × | √ |
95 | 水平尺 | × | √ |
96 | 水平管 | × | √ |
97 | 水平仪 | × | √ |
98 | 塑料布 | × | √ |
99 | 塑料管 | × | √ |
100 | 台钻 | × | √ |
101 | 套丝机 | × | √ |
102 | 铁镝 | × | √ |
103 | 铁抹子 | × | √ |
104 | 铁锹 | × | √ |
105 | 铁丝 | × | √ |
106 | 脱模剂 | × | √ |
107 | 万用表 | × | √ |
108 | 温度计 | × | √ |
109 | 无齿锯 | × | √ |
110 | 无齿锯片 | × | √ |
111 | 吸尘器 | × | √ |
112 | 线坠 | × | √ |
113 | 消防带 | √ | × |
114 | 消防架、箱及工具 | √ | × |
115 | 小白线 | × | √ |
116 | 小扫把 | × | √ |
117 | 压刨 | × | √ |
118 | 氧气 | × | √ |
119 | 氧气、乙炔成套设备 | × | √ |
120 | 乙炔 | × | √ |
121 | 油灰刀 | × | √ |
122 | 油漆 | × | √ |
123 | 元钉 | × | √ |
124 | 圆板牙架 | × | √ |
125 | 圆钉 | × | √ |
126 | 云石机 | × | √ |
127 | 云石机片 | × | √ |
128 | 竹杠 | × | √ |
129 | 竹扫把 | × | √ |
130 | 专用箱 | × | √ |
131 | 专用箱配线 | × | √ |
132 | 阻燃草帘被 | × | √ |
六 | 其它 | ||
1 | 安全/制度宣传牌 | √ | 负责架设与清洁维护 |
2 | 现场大门 | √ | 负责清洁、维护 |
3 | 现场围档 | √ | 负责架设与清洁维护 |
4 | 现场指示牌 | √ | 负责架设与清洁维护 |
5 | 临水及临电设施 | 临电至二级电箱,临水至立面主干管 | 其余所有临水、临电设施及耗材均由投标方方提供,投标方方并负责临水、临电的维护及保管 |
6 | 投标方自己用办公室(1间,不含办公设施) | √ | 负责清洁维护 |
7 | 投标方管理人员及工人用厕所 | √ | 负责清洁维护 |
8 | 宿舍 | √(提供宿舍空调) | 水电费自理,负责床铺、备注等 |
9 | 钢筋加工棚 | √ | 负责施工与清洁维护 |
10 | 木工加工棚 | √ | 负责施工与清洁维护 |
11 | 库房 | √ | 负责施工与清洁维护 |
12 | 值班室 | √ | 负责施工与清洁维护 |
13 | 施工背心 | √ | × |
14 | 冲水水枪 | √ | × |
说明:本表未提及的一切工程施工所需的材、工具、机具均由投标方承担 |
附件4:
安全生产协议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依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天津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着“总包统一负责、分包各负其责”的安全管理原则,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生产顺利进行,遵循公平、守法、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1 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分承包形式:扩大劳务分包
1.4 分承包范围:
2 管理目标
2.1 现场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负伤频率控制在万分之六以内。
2.2 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达到100 %,杜绝现场重大隐患、违章的出现。
2.3 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2.4 确保施工现场创建为天津市文明安全样板工地;确保总包CI战略的要求。
2.5 落实天津市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的措施,继续治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共同实现治理目标。
2.6 严格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制度,加强监管,施工现场不发生火灾火警事故。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杜绝重大刑事案件发生。
3 安全生产要求和管理责任划分:
3.1 施工现场实行“总包统一负责,分包各负其责”的管理原则。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3.2 分包在施工过程中忽视安全生产,不服从总包安全生产管理的,进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因自身安全管理不善造成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事故责任由分包独自承担。
3.3 分包必须是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具备相应资质,并满足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分包人的管理和要求。按规定为本单位施工人员办理合法用工手续和工伤保险,队伍入场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证件上岗。否则,因非法用工或未经过教育上岗而诱发的一切事故由分包承担责任。
3.4 分包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总包现场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保证项目安全管理的能力,配置合格充足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确保总包文明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因分包不按总包要求组织施工造成现场管理混乱、隐患严重、影响文明安全工地整体达标和稳标的或给交叉施工作业的其他单位造成不安全行为时,总包有权对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清除出场,同时分包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事故责任。
3.5 禁止分包将其承包的工程非法转包,如分包有非法转包行为,一切责任由分包承担。由此原因发生事故造成总包或第三方受到损失的由分包赔偿一切损失。
3.6 分包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执行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相应的职能部门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7 分包应遵守总包对现场的统一布置,分包在施工现场建临时库房、值班住宿、办公室等设施应提前向总包提出申请,经总包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占用,未经总包批准,分包一律不准私自搭建临时设施。
3.8 分包投入到本工程中的全部机械设备及各类电动、手动工具必须是检验合格,符合国家、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相应的职能部门安全使用标准。若因分包违反操作规程及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各类机械设备或电动、手动工具,总包将给予收缴,在操作过程中造成的一切人身伤害和其他安全事故责任均由分包承担。
3.9 分包应按交叉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负责本责任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并有责任维护防护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准任意移动、破坏防护设施(如电梯井门、护栏、安全网、坑道口盖板等),因施工作业必须改动时,需经双方和总包有关责任方同意并提供临时防护设施才准改动,否则分包方负一切后果责任。
3.10 分包严禁进行电气焊割与油漆、喷漆、防水、木工等交叉作业。分包对此进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分包方独自承担。
3.11 分包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3.11.1 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必须执行总包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3.11.2 分包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3.11.3 分包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3.11.3.1分包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专业安全管理人员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效证件方可组织施工;
3.11.3.2分包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按规定参加安全年审考核,没按定期进行审核的视为无证上岗;
3.11.3.3分包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上岗证”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包,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11.3.4分包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上岗;
3.11.3.5分包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3.11.3.6分包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3.12 安全检查制度:
3.12.1 分包必须接受总包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后果均由分包方承担;
3.12.2 分包必须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3.12.3 分包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安全巡查制度。
3.13 分包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整改消项制度,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
3.14 分包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3.14.1 分包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符合质量安全技术标准,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3.14.2 分包的中小型机械设备的安装、布置必须符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安全防护设施搭建完自检后报总包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14.3 分包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包,由总包组织进行专业验收;分包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相应的职能部门有关规定。
3.15 分包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3.16 分包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3.17 分包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3.18 分包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3.18.1 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应立即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总包的安全部门或项目领导,报告事故的详情。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
3.18.2 在抢救伤员时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注意抢救过程中的安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或拍照,总包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3.18.3 分包要积极配合总包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分包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承担。
3.18.4 分包须承担因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18.5 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应积极配合总包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分包人员的,分包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包先行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总包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自负。
3.19 分包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分包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3.20 分包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3.20.1 分包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3.20.2 分包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3.20.3 分包的分供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3.20.4 施工现场内,分包必须按总包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3.20.5 总包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包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总包方的书面同意;
3.20.6 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3.20.7 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总包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3.20.8 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总包指定的厂家购买。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分包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应满足生产使用要求,并严格按规定要求配戴。否则,总包有权采取措施,若因购置伪劣产品而发生事故和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责任。
3.20.9 分包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其他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3.20.10分包应在进场后28天内,报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以报总包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因分包方原因引起的安全责任;
3.20.11分包应指定至少两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并在班组建立安全巡查员制度。
4 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4.1 分包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包CI战略的要求,按总包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的服饰、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4.2 分包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自己负责;
4.3 分包应按照总包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4 分包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禁止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4.5 分包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分包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4.6 分包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自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4.7 分包的生活区应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的通知要求执行。
5 安全奖罚
总包对分包的奖罚除按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进行兑现外,还应按总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的安全奖罚制度执行。由于分包自身原因受到政府机关处罚的,分包独自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6 协议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的签订并不免除分包方应承担的协议中没有提及而政府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的责任。本协议书在分包进入现场时签订,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随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的终止同时终止。
总包方(盖章): 分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附件5
质量管理协议书
为了加强工程的质量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确保工程质量,明确双方在工程质量方面的责任、义务和权利,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与要求,经协商,双方在已经签订的分包合同框架范围内,另签订本质量管理协议,以明确双方质量管理权利责任并共同遵守。
1 质量目标:本工程要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确保 / 奖,创/ 奖(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
2 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建筑法》等一系列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现行施工规范、标准和相关法规。
3 双方共同遵守建设单位的各项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贯彻执行质量管理体系手册和程序文件。
4 工程承包方和分包方之间是分包合同关系,分包方与其雇佣的作业人员是劳动合同关系,分包方作为雇佣者是其所雇佣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5 总包方责任和权力
5.1 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施工规范、标准和相关法规,对建设工程的各个施工环节进行现场监督。
5.2 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和未经检验的分包方不得擅自使用。
5.3 在各项工程施工作业前,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对分包方参与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口头和书面的技术交底,根据工程特点,说明注意事项,并履行签字手续;
5.4 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合理的安排施工顺序,为分包方提供作业面。
5.5 对工程的施工难点,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应经过建设、监理、设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认可,方可用于施工。施工前,按照专项的施工方案对分包方进行专项的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5.6 在工程质量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责令分包方及时整改,经整改仍不能满足质量要求,有权责令分包方退场。
5.7 对需要隐蔽的工程项目,应做好工程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监督机构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知分包方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6 分包方责任和权力
6.1 建立自身的质量管理体系,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制定具有操作性的作业指导书和相关制度,按照规定配备专职质检人员。
6.2 严格按照现行的施工规范和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施工,认真执行总包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6.3 挑选技术熟练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对于分包方施工人员在施工中造成的质量问题和出现的质量事故,分包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6.4 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应设立一名技术负责人,各个班组设立专职或兼职质检员,经常督促班组人员按照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及时调整施工人员不规范的施工行为。
6.5 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作好自检自查工作,合格后,及时通知总包方进行检验,总包方检验不合格,应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6 严格按照总包方的安排的施工顺序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总包方的现场监督和检查。
6.7 严格按照总包方制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施工方案。
6.8 对需要隐蔽的工程,在隐蔽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6.9 全力配合总包方工程质量创优,以确保工程达到双方合同约定的质量创优目标,否则总包方将严格按照合同进行处罚。
6.10 工程完工后,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工程进行维修和保养工作,保修年限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总包方与建设单位合同所规定的年限,建设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7 其他
7.1 若发生质量事故,由总包方牵头,双方参加,按照规定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7.2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7.3 本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保修期过后,该协议自动失效。
7.4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件6:
廉洁协议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天津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天津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签订廉洁协议的暂行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1 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天津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3 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4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5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6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7 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8 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9 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10 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11 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12 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
13 甲方项目部不得向乙方借款,如发生此类事件,将对乙方处以借款额5倍违约金,违约金在结算款中扣除。
14 本廉洁协议作为泰达广场F区项目二次结构及粗装修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15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见证部门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件7:
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协议
为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工程承包人环境、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完成公司目标与指标,保证施工生产符合ISO14000和OHSAS18000认证标准要求,双方协议如下:
1 总包方责任:
1.1 监督分包方落实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知识的教育与培训。
1.2 严格按照公司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及相关法规、规范,正确指导分包方进行施工。
1.3 对分包方施工负监督检查责任。
2 分包方责任:
2.1 积极参加总包方组织的教育与培训,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了解公司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相关知识。
2.2 向总包方提供合格的作业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了解本岗位操作规程,且必须持证上岗。
2.3 施工作业过程中,要服从总包方指挥,确保各项活动符合公司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及相关法规、规范的要求。
2.4 施工机械在施工过程中要保证噪音不得影响人体健康、社区居民的正常休息;
2.5 施工现场的场地平整作业、土方装卸时要对土方进行处理,保证土方在施工时不会造成现场灰尘飞扬,污染环境;
2.6 土堆、砂堆需在上方覆盖或者用其他方法,使其不会造成环境污染的隐患;
2.7 水泥及石灰存放要符合有关规定的条件;
2.8 施工垃圾清运、生活垃圾的清运等,要严禁道路遗洒;
2.9 油漆、油、化学材料等化学危险品存放时,要注意化学危险品的挥发与泄漏,以至污染土地和干净的水体;
2.10 机械设备的保养、维修时,所剩废油不可随处乱扔,以防污染土地和水体;
2.11 施工剩余材料要统一回收;
2.12 施工过程中,废旧的无毒无害的材料也不可随意处理,要划分类别,分别处理;
2.13 生产用易挥发、有异味可伤害人体健康的材料也不可以乱扔乱放,要尽量减少挥发,减少对人体和大气的污染与破坏;
2.14 生产、生活污水的排放,严禁污染干净水源;
2.15 施工现场夜间照明不可以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作息;
2.16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电动机械的使用造成的人员伤害(若为分包方自身责任)所涉及到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自行负责;
2.17 施工人员高空施工时,要系牢安全带;
2.18 高空使用生产工具时,要放稳、拿牢,小心工具高空坠落,砸伤人员;
2.19 施工现场要清除一切火灾隐患,并备有灭火工具;
2.20 在施工现场和生活用电及电动工具的电源严格管理,以防施工人员或其他人员发生触电事故,造成人身伤害;
2.21 分包方如违反上述条款,对公司环境/职业安全健康产生不良影响时,总包方有权上报公司对其予以警告、处罚或清退,其后果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件8
总分包安全费用责任清单
类别 | 明细 | 总包 | 分包 |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 洞口、临边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 × | √ |
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 √ | × | |
脚手架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 × | √ | |
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 √ | × | |
高处作业、交叉作业防护设施设备 | × | √ | |
防火设施设备支出 | √ | × | |
防爆设施设备支出 | √ | × | |
防雷接地设施设备支出 | √ | × | |
防毒设施设备支出 | √ | × | |
防台风设施设备支出 | √ | × | |
防地质灾害设施设备支出 | √ | × | |
防尘设施设备支出 | √ | × | |
防噪音设施设备支出 | √ | × | |
临时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 √ | × | |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 应急救援物资设备支出 | √ | × |
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 √ | × | |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 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辨识、评估等支出 | √ | × |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支出 | √ | × | |
危大方案论证支出 | √ | × | |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和咨询费用 | √ | × |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 个人安全防护用具支出 | × | √ |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 安全生产教育支出 | × | √ |
安全生产培训支出 | × | √ | |
安全生产宣传支出 | √ | ||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 前期研发支出 | √ | |
推广使用支出 | √ | ||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 承压类特种设备测检验支出 | √ | |
机电类特种设备测检验支出 | √ | ||
电气防雷、接地装置等级其他测检验支出 | √ | ||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 现场文明施工支出,临时设施费用支出 | × | √ |
职业健康维护和劳动保护费用 | √ | ||
安全资料费用支出 | √ | ||
其他 | √ | ||
十、合计 |
附件9
劳务管理承诺函
致: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司承接贵司项目标段的施工工程,现已详细学习了贵司关于劳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在合同的执行期间将严格按照贵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并作
如下郑重承诺:
1、我司将按贵司要求设置名专职劳务管理员,分别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证上岗,不兼职其他工作;如特殊情况变更或撤换劳务管理员将及时汇报贵司项目部,并立即增补经贵司项目部审核后合格的劳务管理员继续执行相关工作。
2、我司承诺在施工现场所用的劳务人员全部按实名制管理流程要求进行管理。我司将给予劳务管理员大力支持,并同意劳务管理员纳入总包管理,准时、真实、完整的提交劳实
名制资料;积极完成劳务管理的其他工作。
3、我司承诺在施工期间不使用没有合法身份信息和已经被贵司和我司列入劳务黑名单班
组和人员。
4、如我司的劳务人员发生集体讨薪或越级上访事件,我司承诺全力进行处理,因处理及
时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我司承担。
5、如施工期间我司的劳务人员有不认真或抵制执行劳务管理相关规定,经教育后拒不改
的,我司服从贵司项目部的管理,立即更换相关人员或班组。
6、如我司未能兑现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接受贵公司20000元/次的罚
款。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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