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竞争性谈判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昆明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昆明市高速公路路域环境第三方专项检查考评项目进行谈判,欢迎有实力的潜在谈判供应商参与谈判报名。 1.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项目概况: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高速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19〕13 号)要求,为保障路域环境整治考评工作有序开展,统一按照高速公路路域环境标准及相关要求,每季度对全市辖区范围内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高速公路开展检查,以提升公路综合服务品质为核心,以绿化优化公路沿线环境为重点,按照“畅、安、舒、美”的整治标准,对昆明市高速公路路域环境水平进行综合评判,为我市公路管养提供重要支撑依据。 (2)项目地点:昆明市辖区范围内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高速公路;具体以采购人的要求为准。 (3)采购预算:90万元。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服务内容:围绕昆明市辖区范围内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高速公路,先期采集高速公路基础信息,完成路域环境的综合巡查平台的搭建,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检查(至少4次/年),重点检查高速公路产权范围内及产权外可视范围内路域环境情况。其中包括:高速公路基础设施管理养护、高速公路沿线卫生保洁工作、高速公路沿线绿化美化工作、高速公路路域环境优化工作、高速公路沿线标志标线、交通安全设施整治及交通秩序管理、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的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双达标、加强高速公路文明驾乘管理等内容。 (6)期限要求:合同签订后365日历天完成谈判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7)目标要求:符合国家、地方政府及交通运输部门现行的相关质量标准及采购人要求,最终根据检查情况,按照《昆明市高速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考核标准(评分细则)》并结合完成路域环境综合巡查平台的搭建及不少于4次/年的路域环境检查,每次检查形成详实检查报告,检查结论明确、具体,提出建设性指导意见或建议,相关检查评比报告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8)标段划分:本次谈判只设一个标段。 1.3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谈判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如下规定: 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独立企业(事业)法人的有效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包含相关项目的服务内容; b. 拥有高速公路相关养护巡查管理系统及对应成套巡检设备研发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c.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2018年(或2015-2017年)财务报表(注:新成立企业无2016-2018年(或2015-2017年)财务报表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期间任意连续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等有效的纳税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依法免税的谈判供应商,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和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期间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等有效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e. 谈判供应商自2016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且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停止谈判资格。 (2)谈判供应商及单位法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网页截图。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网页截图(注:上述的网页截图须为在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间)。 (3)根据《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促进廉洁诚信建设管理规定(试行)》(昆监管联发〔2014〕3号)的精神,中标(成交)单位若经采购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存在行贿犯罪情形的将取消中标(成交)候选人资格,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谈判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谈判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谈判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谈判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