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学校电话系统基础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学校电话系统基础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依据鄂采计【2018】-37527 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计划的要求,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其“新校区学校电话系统基础建设项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项目编号:ZB0105-1908-ZCHW0853
二、项目名称: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学校电话系统基础建设项目
三、采购内容: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学校电话系统基础建设项目,采购电话系统相关设备(含实施),实现电话、传真、数据传输、音视频会议、客服服务中心、即时通信、音视频指挥调度、应急值守等众多应用服务。
采购清单:
序号
设备或模块名称
主要规格
单位
数量
1
IMS-IP核心交换设备
包括IMS-IP核心交换设备硬件、系统维护与管理软件、手机APP(50个许可)和配套多媒体融合通信调度系统、应急业务支撑管理系统。其中,IMS-IP核心交换设备硬件为1U高19”机架式机箱,集成SIP软交换、语音编码、媒体处理等功能。
台
2
2
数字中继网关
中继媒体网关,19寸机架式,CPU+DSP硬件架构,内存≥128MB, FLASH≥16MB, 主控卡插槽≥1个,业务卡插槽≥2个,电源1+1备份,整机E1端口数≥4个,10/100M以太口数≥2个,接口类型RJ45。
台
1
3
新一代高端智能路由交换机
新一代高端智能路由交换机(含配套终端设备即IP话机100部、IP视频话机2部)。
其中,新一代高端智能路由交换机交换容量:15.36Tbps—38.4Tbps。
IPv4包转发率:2880Mpps—12300Mpps
槽位数量:3
业务槽位数量:3
冗余设计:电源、主控冗余。
套
1
4
光传输设备
光传输设备1对2个,要求支持SDH、PDH、Ethernet、ATM、RPR等技术;
支持2.5G/622MMSTP多业务传送;
支持RPR、ATM等数据特性。
对
1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供货、实施、测试、验收等。
质保期:采购清单所包含的硬件设备(含配套软件)质保期3年。
四、采购预算:人民币49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在发布磋商公告之后);
3、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先在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yangguangzhaocai.com/)快捷登录“投标人”处进行免费注册;
2、完成注册并提交审核通过后,请于2019年 8月 27日至2019年 9月3 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登录阳光招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供应商”处,在“政府采购”版块付费下载采购文件,300元/份。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操作指南:http://www.yangguangzhaocai.com/sv_complex.aspx?Fid=n8:8:8;
4、注册及文件下载等技术问题咨询电话********65转4(工作日:8:30-19:30;节假日:09:30-18:00);
5、审核进度查询电话***-********;
6、密码修改及发票问题咨询电话***-********。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 9月10日14:30(北京时间)。
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为竞争性磋商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概不接收。
3)凡是购买了采购文件但决定不参加磋商的潜在供应商,请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家而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的,未予书面通知的潜在供应商将可能被限制重新参加该项目。
八、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磋商地点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4 号会议室(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九、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等,相关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十、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十二、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采 购 人: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455号
联 系 人: 李老师、何老师
电 话:***-********
代理机构: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大厦10楼
邮 编:430071
联 系 人:刘素芳
电 话:***-********
邮 箱:********8@qq.com">********8@qq.com
十四、公告期限:
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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