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单位:桃山区财政局(区级政府采购账户)
七台河市桃山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办公用品分散采购项目
询价公告
受七台河市桃山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委托,对七台河市桃山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办公用品分散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商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一、项目名称:七台河市桃山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办公用品分散采购项目;
二、预算金额:14,200.00元;
三、项目编号:QLZB-XJ2019-213;
四、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五、采购需求:详见询价文件;
六、获取询价文件时间、地点及方式:潜在供应商请于2019年8月28日至8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时30分至15时30分),到七台河市乾璐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市电子商务产业园A305室)现场获取询价文件;
获取文件时:
竞标潜在供应商须是法人或本企业法人授权委托的正式员工;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加盖企业公章)”及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劳动合同、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2019年5月-2019年7月);逾期不予受理;未经合法渠道获取的询价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采取传真报价时,潜在投标供应商须在报价时间内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扫描件至邮箱:qthqlzbzzsc@163.com,预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需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备查,不按时提交按放弃投标供应商资格处理。采取现场报价时,所有资质证明文件需提供原件,开标会现场审查。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需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具有办公用品的经营范围;能够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
3、开户许可证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5、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 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时间以报价截止时间为准(由代理机构查询)。
八、报价时间: 2019年 9月 3日08:30-9:00时,超时不予受理。
九、质量要求:达到相关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
十、质保范围和期限要求:整体质保一年。
十一、售后服务要求:一年内出现质量问题,免费上门处理。超过质保期维修只按成本收取配件费用。
十二、履约质保金:不高于合同金额的 10%,以签订合同为准,期限: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此质保金由采购人收取。
十三、项目完成时间及地点:以签订合同为准,在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完成供货。
十四、评标程序及成交办法:
1、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如技术指标完全相同,按报价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询价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询价小组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
2、如果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或最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废标处理。
3、评审及审查通过后,代理机构将询价小组评审结果送交采购单位,经采购单位书面确认后由代理机构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布成交通知书。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应通过公对公账户向采购人足额交纳项目履约质保金,否则将按放弃成交供应商资格处理。
4、任何要求对询价公告及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供应商,均应在询价一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未要求对公告及文件澄清的,将视为完全理解并认可公告及文件所有条款,并同意放弃对公告及文件有不明或误解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
5、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6、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十五、发布媒体: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七台河分网
十六、验收、付款: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并支付货款。
十七、采购单位:七台河市桃山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联系人:孙女士
电话:151 4565 0266
十八、采购代理机构:七台河市乾璐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七台河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区A305室(体育会展中心对面)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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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