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连江县城区外环境除四害消杀服务项目
2019年连江县城区外环境除四害消杀服务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连江县卫生健康局
乙方: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福建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2]FZCZZB[GK]*******的2019年连江县城区外环境除四害消杀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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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160199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 1 | 批 | 国内 | 423000 | 423000 |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福建有限公司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无 | ||||
合计: | 423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贰万叁仟元整(¥423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江南乡魁岐村朝晖路800号;
4.3交付条件:按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一年内全部结清。。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服务范围:凤城镇、敖江镇和江南乡;其中凤城镇包含文笔社区、金安社区、百凤社区、东北街社区、西北街社区、东南街社区、西南街社区、鲤鱼山社区、北门社区、凤园社区、玉山村、绿茵村、北岳村、凤尾村14个社区(村);敖江镇包含白沙村、浦下村、毗屯村、上山村、下山村、小湾村、青塘村和青溪村8个村;江南乡包含江南村、己古村、魁岐村和滨江社区4个社区(村)。 5.2服务内容:26个社区(村)外环境灭鼠、下水道灭蟑、灭蚊蝇、发放烟熏片和建设毒饵站;每个社区至少发放1000包烟熏片,建设至少1000个毒饵站。 5.3服务次数:26个社区(村)外环境灭鼠2次,下水道灭蟑4次和灭蚊蝇6次(包含2次灭蚊蝇幼虫),全年12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服务质量需遵循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1997年1月31日颁布的《灭鼠、蚊、蝇、蟑螂标准》。 每次消杀作业有效杀灭率:直接消杀面的有效杀灭率达100%。间接消杀面的有效杀灭率达80%以上。平均有效杀灭率达90%以上。 每次消杀作业有效保持期限:1月—5月有效保持期限为7天以上,6月--12月有效保持期限为10天以上。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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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按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一年内全部结清。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中标之日起1年。
10、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约定。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约定如下:14.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有权派专家和工作人员,对乙方的消杀工作人员、设备、信誉等综合实力,进行调查和考评,以确定乙方承包消杀工作的资格和安排工作量。(二)甲方有权对乙方消杀工作的实施过程,进行全面检查、指导、监督和管理,随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所承包区域的消杀过程消杀效果进行检查和评定。(三)在每次全市统一安排消杀行动时,甲方有权检查和监督乙方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规定的消杀方法、使用规定的药品和配比,完成所承包街道的消杀任务。若特殊情况(如天气影响)要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酌情延期。(四)在每次全市统一安排消杀行动时,甲方应将消杀药品及时下发给区爱卫办,由区爱卫办提供给乙方。14.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一)在承包期间,乙方应根据承包任务,科学合理地组织和配置消杀人员及消杀设备,应用科学的消杀方法,认真负责地组织及实施消杀服务,保质保量地完成消杀承包任务,随时接受甲方及相关部门的检查、指导、监督和考核。(二)乙方应制定具体消杀计划(包括消杀时间、项目、药品使用量、配比、人员安排、消杀范围、设备配置等),并报甲方备案,下水道烟熏时要封闭沟口,灭鼠后要及时封堵鼠洞。消杀要建立工作档案,每次消杀工作结束后5天内,提交经区爱卫办审核的消杀完成情况报表及工作小结。(三)在承包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乙方应组织人员完成“四害”孳生地和孳生情况的调查,以及消杀范围和单位的统计。(四)在承包期内,乙方有义务对四害孳生情况进行常态监管。对密度超标的场所应组织人员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处理交办的各类举报和投诉,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并反馈。(五)按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开展四害密度交叉监测,并及时提供报告。(六)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甲方有权统一协调消杀队伍按规定时间、地点开展消杀,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配合做好应急消杀工作。(七)乙方消杀人员按规范要求施工,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如发生中毒等事故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八)乙方有权按照协议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向甲方收取消杀服务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连江县卫生健康局 | 乙方: |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福建有限公司 |
住所: | 连江县江南乡魁岐村朝晖路800号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百花洲路16号御景商务中心2期305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梁章农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158*****42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 | |
账号: | 账号: | ********7928 |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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