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建设智能辅助办案中心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建设智能辅助办案中心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法院建设智能辅助办案中心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SH-HWZB-20190804

  1、本招标项目已由德惠市财政局采购办计划任务书编号X【20190819】-0229号文件批准采购,按采购人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

  2、项目名称:德惠市人民法院建设智能辅助办案中心采购项目;

  交货地点:德惠市人民法院指定地点;

  供货期:签订合同后30日内;

  资金来源:一般预算,已落实;

  采购内容:控制柜附属柜、身份证读卡器、打印机等;

  采购预算:1404100元;

  注:详细参数见招标文件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3、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相关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营业资格(包含本项目内容),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近三年(2016年-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或有效期内银行资信证明,2019年新成立公司不需要提供;

  (4)近半年(2019年1月-2019年6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证明;

  (5)投标人必须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网站信用截图并加盖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以公司名义签署合同,不允许以分公司名义签署;

  (9)其他要求:1)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2)本项目有为非单一产品采购的产品,根据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核心产品,对多家投标申请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4、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进入后续评审。

  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年8月27日至2019年9月3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2)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修正路交汇修正服务外包大厦1501室左侧);

  (3)招标文件1500元/本,过时不售,售后不退。

  6、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持(1)法人授权书原件;(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被授权人身份证;(4)近半年(2019年1月-2019年6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5)近三年(2016年-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或有效期内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长春市晟昊工程招投标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修正路交汇修正服务外包大厦1501室左侧)购买招标文件。

  8、招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9时30分整,接收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修正路交汇修正服务外包大厦1501室左侧,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招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9、招标开始时间:2019年9月24日9时30分整,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修正路交汇修正服务外包大厦1501室左侧,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10、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11、联系方式

  采购人:德惠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0431-87005015

  采购代理机构:长春市晟昊工程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修正路交汇修正服务外包大厦1501室左侧

  联系人:马工

  联系电话:0431-80514289

  监督单位:德惠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监督电话:0431-8723898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办案 辅助 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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