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省平台项目质疑答复

四川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省平台项目质疑答复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质疑答复
质疑供应商:重庆七彩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一路166号火炬大厦2号楼10-2
法定代表人:宋龙 159*****836
委托代理人:宋龙 159*****836
被质疑人: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17楼、610041、李女士***-********转882)
因“重庆七彩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认为“四川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省平台项目(采购编号:***************)”的招标文件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19年8月15日我单位收到快递邮寄的书面质疑,我单位于2019年8月16日依法予以受理。
一、质疑事项(详见质疑书):
1. 认为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中“试点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建设方案大纲”的用能单位接入系统建设方案内容属于中标后开展项目调研方可掌握的内容,正常的投标单位无法在中标前提供相应材料,只有违反招标要求提前接触采购方的潜在投标人方能提供相应材料。此项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章第七十一条“(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2. 认为招标文件中4.3.3综合评分明细表,报价分的权重为10%。该项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五十五条规定,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该标的包括“户内表贴全彩屏”、“能耗在线监测端设备”等大量货物。
二、质疑答复:
我单位受理质疑后,及时将质疑书抄送采购人“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现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就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质疑事项与采购人充分沟通汇总意见做出如下回复:
1. 针对质疑事项1,回复:
该项目是国家重点推进的项目,接入端系统是平台的数据来源,企业数据采集实现方式也多种多样,在建设接入端系统最能体现承建单位的专业性。而本项目建设接入端系统的10家重点用能单位非采购方,10家重点用能单位的相关信息来源可以是互联网、企业相关人员及招标文件等,熟悉国家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相关规范(已公开发布),有相关成功建设经验的公司,依照上述信息来源方式都可以按照大纲规定写出相关内容,大纲的相关要求是合理的。因此为选择到合格的承建单位,供应商需按照大纲编制建设方案,才能体现自身在接入端系统建设方面的专业性,同时采购人也鼓励供应商能够深入企业进行现场勘查,编制出尽量详细的接入端实施方案,既能够把自身的专业性全部展现出来,也体现出自身对该项目的重视程度。
另外其他省市的类似项目在选择合格承建单位时,也提出了与本项目相同的要求,目的同样也是为了选择到专业性强、积极性高的承建单位。例如:重庆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二期工程(第一阶段)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方提供企业的技术实施方案,具体为“提供本次项目中的5个主要行业(火电、水泥、化工、建材、轻工)的代表性企业(每行业选择一家企业)的详细技术实施方案,方案必须包含企业主要产品生产流程,企业能源消耗及流向,企业能耗监测需求及指标,企业能耗数据采集及传输,企业信息化状况等方面。”其他类似招标要求投标单位可自行查阅。
为了让供应商便捷自行联系上述十家用能单位联系人,更好的按照大纲编制建设方案。经采购人决定,将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三部分表3-2本项目10家接入重点用能单位名单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变更公告公示为准。
2. 针对质疑事项2,回复:
经查看本项目《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本采购项目品目分类为:应用软件开发和硬件,其应用软件开发的采购预算远高于硬件采购预算,故本项目采购类型为政府采购服务。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本项目招标文件4.3.3综合评分明细表中报价格分值设置为10分,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感谢贵公司对本次招标提出的宝贵意见。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8月23日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在线监测系统 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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