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材料招标公告
CI材料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编号:
华为生产中心G区改造项目总承包工程
CI材料采购招标文件
工程名称:华为生产中心G区改造总承包工程项目
招 标 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日 期:
招标邀请函
致 华为生产中心G区改造项目总承包工程的 投标人:
现正式邀请贵司参加华为生产中心G区改造项目总承包工程的CI材料采购 投标。
请贵司在领取招标文件时在招标邀请函回执上予以登记,否则视为放弃投标。
1.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9年 8 月 8 日10:00
2.领取招标文件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贝尔路与冲之大道微谷A座119号。
3、标书发放人: 李婷婷 电话 139*****953
4、商务咨询人: 李俊杰 电话 139*****110
5.回标截止时间: 2019 年 8 月 12 日18:00
6.回标地点:同领取招标文件地点
7.回标联系人:李婷婷
邀请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回执:
投标单位名称:
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 职务:联系电话:
(注:回标时随投标文件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投标人地址:(邮编:)
华为生产中心G区改造项目总承包工程
CI材料采购招标文件
一、投标须知
1、附表:
项号 | 内容 | 规定 |
1 | 工程名称 | 华为生产中心G区改造项目总承包工程 |
2 | 工程地点 | 深圳市龙岗区华为坂田基地G区,冲之大道西侧中建一局项目部,位于深圳市华为坂田基地核心位置,东隔冲之大道与K区相望,西隔五和大道与B区相望,北隔稼先路与现状F区相望,南隔隆平路与H区相望。 |
3 | 规模及特点 | 本项目包括现状单体G1裙楼和塔楼、新建G3食堂、G1新建单体,新建两层地下室、室外工程等。本项目总用地148304.20m2,总建筑面积246862.50m2,其中地下室面积约109889.00m2,地上面积约136973.50m2。 |
4 | 招标范围 | CI材料供应及安装 |
5 | 工程计量及计价 | 1、计量:按照招标方签收的实际供货量计量结算。 2、计价: 固定综合单价。 |
6 | 投标文件份数(1份)及密封要求 | 资信标书(详见第二条投标条件资信标书包含资料); 商务标[投标报价表(附件)]; 上述投标资料分开装订,但需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并在密封袋外详细填写“投标文件”、工程名称、投标方名称,密封处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7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1、截标时间:2019年 8 月 12 日18:00 点 2、投标文件接收人:李婷婷 联系电话:139*****953 |
8 | 开标 | 1、 开标时间:招标人自行确定开标时间。 2、 评标方法及标准:合理低价中标 3、说明:招标人自行组织开标,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 |
9 | 投标有效期 | 3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10 | 勘察现场 | 1、 招标人不组织勘察现场,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费用自理。 2、项目安全总监 张仕军联系电话:150*****268; |
11 | 招标人澄清或修补、答疑的期限和投标人质疑时间 | 1、投标人质疑时间:在投标截止之日期前 1 日 2、招标人澄清或修补、答疑的期限:在投标截止之日期前 1 日 |
12 | 发出中标通知书 | 公布中标结果5个日历天 |
13 | 签订合同 | 收到中标通知书15天内 |
2、其他说明:
2.1 投标方接到本招标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文件;
2.2 投标方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及踏勘施工现场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方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3 投标单位代表: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施工单位代表,必须是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持有法人代表亲笔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
二、投标条件:
1、资信标书要求:包含如下资料,投标人提供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果有)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必须为原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为原件)(授权范围详细清楚)
(6)授权财务章/印模
(7)其他(如:近三年业绩证明资料)
(8)供应商登记表 (必须为原件并加盖公章,详见附件2)
2、提示说明:参加投标的单位,应随时作好接受招标单位的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报价要求
1、CI材料暂定工程量清单:(见附件1:报价单)
上述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实际结算量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2、以上所有报价为含税综合单价,该单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生产前准备、生产、运输、保护、装卸、安装费、现场指导服务及质保期服务等全过程所产生的所有成本及税金等全部费用,且该单价不会因市场行情变化而调整。
3、招标方根据中标方供货情况有权对中标方承包范围进行调整,中标方不得有异议,而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补偿。
四、质量标准及材料验收
1、中标方供应的产品材质按照合同单价表要求供货,做法及质量必须严格达到: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印发的《中建一局集团华北公司施工现场标准化图册》(以下简称手册)内规定内容,以及设计图纸及甲方工程技术人员的具体技术要求执行,如上述标准有重复或冲突,以最新及最严格标准为准;
2、颜色和图案需符合中国建筑公司的CI标准。
3、安全广告CI必须有合格证,并有质量材质报告。
4、产品表面平整,无夹杂物,颜色均匀;不应有影响使用的可见缺陷,如起泡,裂口,变形等。
5、尺寸允许偏差(mm):厚度等尺寸要求需满足设计要求,允许偏差需满足现行的国家标准GB/T10801.2-2002规范的相关要求。
6、材质证明随货同行,如一次检验不合格,即退场处理;复检费及运输费由中标人承担。因复检影响拖延工期的,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处以人民币5000元/天罚款,本工程因材料送检不合格,导致的甲方损失及其他一切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五、计量与结算方式
1、CI材料供应量的计量结算方式:投标方按招标方工程清单中的单位计量,经招标方验收审核;
2、中标方每月将经招标方审核的供货数量汇总后报招标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其中送货单必须由招标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方可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3、结算时间:供货完毕后中标方一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交结算资料,三个月内完毕结算。
六、付款方式
1、按招标方所提供的计划供货,供应数量按中标方供货到招标方所收到并确认的数量为准。每月21号,中标方凭上月20号至当月21号招标方签收的送货单向招标方进行月度结算,经招标方审定后于次月的30日前支付审定供货款的80% ,余款在竣工结算后一个月内付清;
2、招标人向中标人付款时,中标人须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抬头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并且中标人保证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实性,如中标人提供虚假发票,则因假发票引起的滞纳金、税款及罚款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因假发票给招标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招标人将处以其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所处罚款金额及滞纳金金额的双倍处罚。
七、招标方责任
1、及时提供CI材料进场计划;
2、做好CI材料验收工作;
3、招标方按合同及时付款。
八、中标方责任
1、中标方必须严格按招标方进场计划供应材料;不能推迟供货或拒供,否则因材料供应不及时造成工期延误等损失,损失费用及相应责任由中标方自负(因中标方产品供应不及时造成的工期延误,中标方须向招标方交纳罚金,以进场计划中所包含的产品金额的1%/天来计算);
2、送货人员严格按照招标方指定地点交货安装,由招标方负责验收,如因此造成交货不及时,给招标方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3、入场送材料时,中标方送货工人须严格按照招标方文明施工要求: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安全帽,送货车速不得超速于10km/h,车辆离开现场时应将车冲洗干净,确保不带泥土行驶上路;
4、中标方须保证产品包装按出厂包装要求,并保证运输、卸货安全可靠。包装物回收由中标方负责;
5、材料运输、卸货及安装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九、其他约定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中标方原因不能按计划和质量要求供应材料,招标方有权责令中标方限期采取改进措施,若中标方在限期内仍未取得明显效果,不能令甲方满意,则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让第三者供应材料,第三者供应所产生的价差以及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中标方承担;
2、中标人负责自身现场人员的安全交底、安全规程教育,中标人承担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3、材料运输及卸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中标人必须严格按招标人要求供应材料,如因中标人材料供应不及时影响工程质量问题或工程延误,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因中标人安全广告CI供应不及时或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造成工期延误,中标人向招标人交纳5000元/天违约金);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华为生产中心G区改造项目总承包工程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