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首占镇丰山村本仕浦清淤工程招标公告
长乐区首占镇丰山村本仕浦清淤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R-招 [2019] 021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乐区首占镇丰山村本仕浦清淤工程已由福州市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基[2019]20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丰山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丰山村民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广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乐区首占镇丰山村本仕浦清淤工程;
2.2建设地点:长乐区首占镇丰山村本仕浦内河;
2.3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4工程建设规模:对长乐区首占镇丰山村本仕浦内河进行清淤,全长555米,采用干挖清淤方法清除淤泥,清淤工程量11217立方米。(具体详见施工图)。项目招标控制价为338766元,K=10%,项目的发包价为:304889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长乐区首占镇丰山村本仕浦清淤工程建设。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6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与本工程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3.5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质, 且在投标期间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
3.6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9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9年8月29日至 2019年9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福州广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长乐区房产交易所公交站牌后永昌楼三楼】采用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应提交人民币陆仟元整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9月12日下午15时30分,地点为福州广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代表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和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据(以上均要求原件)到场核验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丰山村民委员会公告栏、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www.fjggfw.gov.cn)上公告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丰山村民委员会
地 址:长乐区首占镇丰山村
电 话:159*****086
联系人:薛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广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长乐区房产交易所公交站牌后永昌楼三楼
联系人:小许
电 话:180*****693
监督单位: 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 135*****038
标签: 清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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