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停车场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停车场工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已具备施工条件,现决定对本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工程概况
1.1 建设单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行政处;
1.2 工程名称: 广州市人民政府停车场改造工程;
1.3 建设地点: 广州市府前路一号大院;
1.4 招标内容: 停车场改造工程施工;
1.5 建设规模:停车场总面积约11940平方米;
1.6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资金已落实;
1.7 报名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一楼);
1.8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覃先生联系电话:***-********
二、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的条件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 具备本工程所需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企业;
2.3 具有有效的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年度登记备案证书;
2.4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5 委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是:相应资质的项目经理或相应资质的建造师,并且符合穗建筑[2003]11号文的规定,并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的业绩(类似工程分别指2004年3月至2006年3月以来完成过2.2点所指的三级或以上资质范围的市政公用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
2.6 投标人没有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论仲裁和诉讼而被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
2.7 项目经理、主办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必须是本公司的员工(须附有效的证明材料);
2.8 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其中A类为公司负责人,B类为项目负责人(须与拟派项目经理一致),C类为安全生产专职人员;
2.9 所委派的施工组织架构必须满足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要求;
2.8 企业在近三年内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的业绩(类似工程分别指2004年3月至2006年3月以来完成过2.2点所指的三级或以上资质范围的市政公用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
2.9 安全文明:近一年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不良记录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上公布信息为准);
2.10 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QHSAS18000安全体系认证;
2.11 企业的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资不抵债的情况)(附2004年~2005年财务审计报告);
2.12 资格预审按照穗建法[2005]161号文的规定进行;
2.13 没有参与本项目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制及监理工作;
2.14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联合体形式的报名;财产被查封、冻结的施工企业,招标人不接受其报名。
三、投标申请人须知
3.1 正式投标人必须符合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3.2 如招标人核查发现有虚假填报的将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权利;
3.3 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要求签章和盖法人公章,递交资审文件的复印件必须能同时提供原件核查。对未能提供原件核查部分视作该项不通过;
3.4 资格预审申请书统一采用A4纸幅,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盖正本副本章区分),副本一份(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申请书需按照目录顺序编制;
3.5 招标资格预审过程中,招标人具有对投标申请人进行核实和要求澄清的权利;
3.6 申请人须按本工程的规模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拟定本工程的组织架构,组织架构中拟派项目经理、主办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和资料员等现场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在投标文件中不得替换。
四、投标申请人申报资料 (相关证明材料需要准备原件报名时核查)
4.1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表(1式2份);
4.2 资格预审申请书;
4.3 能证明资格合格的相关的证明文件。
五、合格投标申请人的确定
5.1 按招标公告第二和第七点。
六、资格预审申请书的递交
6.1 资格预审申请书请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逾期递交不予接受。递交地点:与报名同一地点。
七、本次招标工程采用资格预审后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当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超过12家,则按随机抽取的方式抽取12名作为正式投标人;当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不足12家(大于等于5家),则取全部为正式投标人;当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不足5家,则依法重新招标。
八、根据穗建筑[2003]103号文编制投标限价,投标限价于开标24小时前书面通知投标单位。
九、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若发现有虚假的情况,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十、本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工本费每份500元,由招标代理公司收取,售后一律不退。
十一、接受投标报名单位的职责:
11.1 对投标报名单位进行记录以及记录投标报名情况。
11.2 当投标报名单位相互签收确认投标报名资料(包括原件检查确认表)后将投标资料密封。
11.3 将投标报名登记表、投标报名记录情况及密封的投标报名资料交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
十二、接受投标报名的单位,投标单位在投标报名过程中若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凭投标报名情况的书面确认记录向招标监督部门反映。
十三、接受报名以及资格预审工作符合穗建招[2006]4号文的规定。
十四、报名时间:2006年4月28日至2006年4月29日
上午9:00~11:30时;下午2:00~4:00时

招标人: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行政处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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