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体中心场馆墙外地面硬化铺装工程招标公告

文体中心场馆墙外地面硬化铺装工程招标公告

郯城县文体中心场馆墙外地面硬化铺装工程招标公告


郯城县文体中心场馆墙外地面硬化铺装工程,铺装面积约6万平方米,投资约1500万元,已完成了招标准备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现拟对该工程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一、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本次招标工程的主要内容包括: 铺装面积约6万平方米,投资约1500万元,(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工程建设地点: 郯城县城北外环中段。
3、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日历工期:30天
二、工程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或者房屋建筑工程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四、 凡具有相应投标资质的单位,应于2011年4月21日下午16:00时前到郯城县建设局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到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办理资格预审事宜,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1、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留存)。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留存)。
3、建设工程计价资格手册(副本原件、复印件留存)。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留存)。
5、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出具本公司有效劳动合同)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
6、拟承建本工程注册建造师(中标后押证管理)近年来承揽同类型工程承发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留存)。
7、拟承建本工程注册建造师和施工技术人员资质证书、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凭据、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凡提供的证件与原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
8、当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行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存)。
9、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存)。
10、检察院行贿档案查询记录(由代理公司办理)。
11、向郯城县财政局交纳100万元人民币的交纳证明(原件)
以上资料复印件需装订成册(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并在封面上注明"郯城县文体中心场馆墙外地面硬化铺装工程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本次招标需提供3份资格预审申请书。
五、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到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本工程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六、招标日程安排:
投标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11年4月21日下午16:00时前,过期不予受理。
地址:郯城县建设局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杜津东 陈侦凯
联系电话:******* 137*****161

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1.4.1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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