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学楼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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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NXLH-2011-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红寺堡镇上原小学、大河乡第七小学、大河乡石坡子小学教学楼建设工程项目己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建设资金来自自治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吴忠市红寺堡区代建办。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一标段:红寺堡镇上原小学教学楼工程,为二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800㎡;
二标段:大河乡第七小学教学楼工程,为二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830㎡;
三标段:大河乡石坡子小学教学用房工程建设为一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864㎡;
2.2建设地点:吴忠市红寺堡区境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1 年 4 月 16 日至 2011年 4月 2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至 18 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陕西龙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公司(银川市开发区紫荆花商务中心D座21层2110室)。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建造师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的复印件(一套)前来报名及领购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3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吴忠市红寺堡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吴忠市红寺堡区代建办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龙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公司
地 址: 地 址:银川市开发区紫荆花商务中心D座21层
邮 编: 邮 编:750001
联系人:马酆山 联 系 人:杨杰
电 话:********559 电 话:152*****332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 子 邮 件:longhuannx@163.com
开户银行: 开 户 银 行:宁夏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 号: 账 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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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龙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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