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客运三轮车胡同游第二期特许经营第二次招标公告
人力客运三轮车胡同游第二期特许经营第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单位:北京市西城区什刹海风景区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授权北京市西城区什刹海风景区管理处依据《北京市人力客运三轮车胡同游特许经营若干规定》和《北京市西城区什刹海地区人力客运三轮车胡同游第二期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对西城区什刹海地区人力客运三轮车胡同游第二期特许经营项目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因第一次公开招标结束后,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招标数量,故招标人现对不足部分依法进行重新招标。现邀请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企业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北京市西城区什刹海地区人力客运三轮车胡同游第二期特许经营
二、项目内容:在特许经营期限和区域内,利用胡同资源,从事为旅游者提供乘坐人力客运三轮车游览服务的经营活动。(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
三、特许经营方式:通过投标取得什刹海地区人力客运三轮车胡同游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缴纳特许经营相关费用,统一使用管理部门提供的人力客运三轮车,开展规范化的胡同游服务。
四、经营区域:什刹海地区内,四至范围即鼓楼西大街(德胜门内大街北口至鼓楼)以南、地安门外大街(鼓楼至地安门路口)以西、地安门西大街(地安门路口至厂桥路口)以北、德胜门内大街(厂桥路口至德胜门内大街北口)以东围成的指定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五、经营期限及规模:
1、本期特许经营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14年5月11日止。
2、人力客运三轮车总量为300辆,由9家特许经营企业运营,车辆将按照中标人评审得分排名次序由高到低对应分配。因第一次招标已确定6家经营企业240辆人力客运三轮车,现对余下60辆3家特许经营企业进行重新招标,其车辆分配方案如下:
车辆分配数量 特许经营企业数量
20辆 3家
六、投标企业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备相应的公司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制度,制订完善的人力客运三轮车胡同游经营计划。
3、投标人应当配备包括英语在内的三种语言以上的外语导游员,导游人员须具备北京市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资质证书(须出具相关证明)。
4、投标人应当配备相关管理和财务人员(须出具相关证明)。
5、投标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区域内设有不少于3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须提供相关证明)和不少于50平方米的人力客运三轮车路外封闭型集中存放场地一处(须提供相关证明)。
6、投标人应当有从事人力客运三轮车胡同游业务的经验(须提供相关证明),经营状况良好,且在行政主管部门无重大投诉、不良经营记录信息,无刑事处罚记录。
七、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企业资信及财务状况15分;企业人员配备情况10分;2005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期间人力客运三轮车胡同游经营业绩15分;纳税、社会保险缴纳情况15分;企业内控制度完备程度及执行情况7分;什刹海地区人力客运三轮车胡同游经营计划30分;企业承诺情况8分。
八、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1年4月21日至2011年4月23日
上午9:30至11:00;下午1:30至4:0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什刹海风景区管理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羊房胡同甲23号
(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本企业公章。)
九、招标文件发售:
售价:每套人民币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发售时间:2011年4月21日至2011年4月23日(节假日不休息)
上午9:30至11:00;下午1:30至4:00(北京时间)。
发售地点:同报名地点
十、投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5月15 日上午9:00,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2011年5月15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西城区什刹海街道社区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内大街刘海胡同11号
十一、招标人: 北京市西城区什刹海风景区管理处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羊房胡同甲23号
电话: ******** ********
传真: ********
联系人:王秋花
招标人: 北京市西城区什刹海风景区管理处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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