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程街道办事处城市乱象整治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程街道办事处城市乱象整治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程街道办事处城市乱象整治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QTZB-2019-JLGC00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程街道办事处城市乱象整治,招标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程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程街道办事处城市乱象整治;

2.2 招标内容:各类违规户外广告牌匾的拆除、各类违法建筑的拆除、破损围挡广告拆除及升级、墙体粉刷、裸露土清理、平整及苫盖、建筑垃圾清运等;

2.3 项目地点:锦程街道辖区内;

2.4 入围单位数量:2家;

2.5 服务期限:3年(合同按每年签订);

2.6 采购预算:约200万元/年;

2.7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能力。

3.2 特种作业人员须具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并在有效期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项目负责人(提供企业出具的无在建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鲜章);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本单位近期至少缴纳6个月的社保证明(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须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社保证明)。

3.3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4 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书(附参保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5 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3.6 具有近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的相关材料;

3.7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无亏损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2018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在2018年之后成立的,无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

3.8 具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6、2017、2018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3.9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0 投标企业参加政府活动中需查询信用信息记录方可参加(详见财库【2016】125号)。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报名;

3.11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信息报告全选打印。

3.12 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参与投标,提供近期信用证明文件(附加盖投标人鲜章的信用中国网网站公示页)。

3.13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30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

3.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5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6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7 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8月 29日至2019年9月 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在辽宁乔泰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3518号长春国际金融中心E栋602室)报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4)项目负责人应提供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无在建承诺书原件,提供本单位近期至少缴纳6个月的社保证明;特种作业人员须具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并在有效期内;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需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近6个月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6)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无亏损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2018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在2018年之后成立的,无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

7)企业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

8)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书(附参保证明);

9)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外省入吉企业提供);

10)“信用中国”(www.credi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网上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11)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信息报告全选打印。

12) 提供近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的相关材料。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 20 日9 时30分,地点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4楼开评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4万元整。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依法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程街道办事处

招标人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人:左主任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乔泰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3518号长春国际金融中心E栋602室

联系人:周经理

电话:****-********

监督部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整治 街道办事处 技术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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