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建设工程地下管线保护工作的通知招标公告

加强建设工程地下管线保护工作的通知招标公告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8月15日我市东方装饰城五期项目,8月23日当代满堂悦三期项目连续发生因施工造成的天然气管道破损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给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诸多不便,影响城市正常运行。事发后,市委书记董卫民同志迅速作出批示,要求研究切实办法,杜绝此类事故发生。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地下管线保护工作,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

各参建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施工过程中对城市地下管线的保护责任。

(一)建设单位

1.工程开工前,应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城乡规划部门及管线权属单位查询并收集所有地下管线资料。施工区域无现状地下管线资料或地下管线位置难以判断,以及涉及油气等危险化学品地下管线和国防电缆等重要地下管线的,应委托勘察或测绘单位实测现状地下管线图;

2.及时将获得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提交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填写《建设项目地下管线现状资料交接单》,并保证提交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3.在工程开工前,组织管线权属单位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管线交底,并形成相关交底资料。对需要迁改的管线,向产权单位提出迁改要求,并根据工程需要督促迁改地下管线。对不需要迁改的管线,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编制管线保护方案及措施,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

(二)施工单位

1.组织施工前,要根据勘察、设计图纸和建设单位提供的地下管线资料开展管线调查工作,核实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的地下管线种类、实际埋深及走向,并设置明显的、不易被破坏的施工现场管线保护标识。

2.在充分了解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的情况下,会同建设、监理等参建单位和管线权属单位共同制定地下管线保护专项施工方案。

3.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指定地下管线保护责任人并落实相关责任,做好地下管线安全保护技术交底,对可能损害地下管线的施工作业,应采取跟班作业,现场指导。

(三)监理单位

1.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专项施工方案,并提出审查意见。

2.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管线保护措施并严格按专项方案施工,在涉及地下管线施工时应派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旁站监理,并作好监理记录。

3.施工过程中,发现存在危及地下管线安全的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二、提高地下管线安全应急救援能力

(一)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制定地下管线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地下管线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施工单位要制定施工项目地下管线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提高地下管线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施工过程中一旦出现损坏地下管线事故时,要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地下管线权属单位报告。地下管线权属单位或应急救援队伍抢险维修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协助做好抢险维修工作。

(三)对于供水及供气等相关管线,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与管线权属单位进行沟通,了解相关阀门和开关的位置,在险情发生时能够及时进行关阀和封堵,避免险情的进一步扩大。

三、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一)建设单位因建设需要,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和地下管线权属单位查询城市地下管线相关档案时,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和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提供,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配合工作。

(二)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城市地下管线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隐患,要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三)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对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要求,在施工过程中违章指挥、违规作业造成城市地下管线损坏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黄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27日

(联系人:周栋,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保护 地下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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