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履行教育职责自评报告的公示
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履行教育职责自评报告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我区认真开展了自查自评,现将《西湖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自评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8月28日至8月30日,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电话等形式与西湖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
西湖区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8日
标签: 教育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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