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隆博华(天津)医药化学有限公司10%股权
利安隆博华(天津)医药化学有限公司10%股权
项目编号 | G32019T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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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利安隆博华(天津)医药化学有限公司1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渤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转让比例 | 10 |
挂牌价格 | 327.7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19-08-28 |
交易方式 | 其他 |
重要信息披露 | 1提示提醒等内容:无2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无 3其他披露内容:1.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企业股东利安隆发展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并按产权交易中心规定办理相关摘牌手续,如未办理摘牌手续视为自动放弃。 2.产权交易完成后,工商、税务等相关的变更手续由标的企业自行办理,转让方和受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3.标的企业情况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4.被评估单位部分房产评估基准日存在抵押事项,抵押涉及建筑面积10915.45平方米,抵押权价值********元,抵押期限至2020年5月14日。四氯化碳厂房,行政临时(食堂)、危险品库建筑面积共计1056.65平方米正在办理产权证。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进行受让登记,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调查,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产权转让挂牌信息的全部内容,且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和其他主张。 2、意向受让方在受让资格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须将人民币98万元的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3、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支付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4、最终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在签约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内。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支付的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4)最终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未将交易价款余额打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内。6、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7、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起至股权变更完成日止,期间所产生的盈利归属转让方所有;所产生的亏损由最终受让方承担。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9、本次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仍由股权转让后标的公司承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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