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长沙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警犬及警犬训练使用器材和设备 招标公告
2019年度长沙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警犬及警犬训练使用器材和设备 招标公告
长沙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2019年度长沙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警犬及警犬训练使用器材和设备采购第1次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19年08月28日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金额(元) |
1 | 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 警犬及警犬训练使用器材和设备采购 | 20头警犬及一批警犬训练使用器材和设备 | 1 | 台 | 500000 | 500000 |
无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19年5月至2019年7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19年5月至2019年7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19年5月至2019年7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19年5月至2019年7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2019年5月至2019年7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无
无
采购人: | 长沙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 | 采购代理机构: | 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肖建伟 | 联 系 人: | 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电 话: | ****-******** | 电 话: | 156*****392 |
地 址: | 天心区万芙路桂花坪 | 地 址: | 韭菜园街道八一路399-19号领峰大厦1603-1604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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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8 月28 日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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