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古汴湾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质疑及回复(1号)招标公告
泗县古汴湾小区物业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质疑及回复(1号)招标公告
泗县古汴湾小区物业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质疑及回复(1号)
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于2019年8月22日收到潜在投标人对泗县古汴湾小区物业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XZJJCG2019-001),经研究,回复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自 2016 年以来,投标人承揽的物业项目每有 1 项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评定为“示范物业管理项目”的得 5 分,本项最高得 10 分(同一项目不累计加分)。注:1、时间以颁奖时间为准;2、投标人提供相关证书或文件原件或官网截图,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得分”。
问疑:从近几年看,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3年在全省评选了一次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审活动,文件编号为建房函【2014】832号文件(发文日期是2014年6月13日);2016年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全省评选了一次物业管理规范化示范项目和优秀项目评审活动,文件编号为建房函【2016】2651号文件(发文日期是2016年12月22日);这几年中安徽省住建厅仅评选了两次全省物业管理“省优”荣誉,且2016年安徽省评选的是规范化示范项目及优秀项目,并非“示范物业管理项目”,不同省会对全省物业管理评优名称亦不同,有的叫全省物业管理规范化项目、有的叫全省物业管理规范化示范项目、有的叫全省物业管理优秀项目、也有的叫全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所以,在本次招标文件设置仅局限在“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是不够全面的,且安徽省2016年后安徽省压根就没有评选过全省物业管理“示范物业管理项目”,2016年后安徽省仅评选了一次全省物业管理规范化示范项目及优秀项目,难道说全省物业管理优秀项目不能算示范?那每个省评选的“省优”叫法不同又咋办?且安徽省2016年后就评选过一次“省优”,会让众多安徽省物业服务企业没赶上2016年这最后一班车的就无法参与了,具有明显局限性和排他性,建议修改。
建议修改成:“自 2013 年以来,投标人承揽的物业住宅项目每有 1 项被省级及以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评定为“优秀物业管理项目(或示范项目、或规范化项目)”的得 5 分,本项最高得 10 分(同一项目不累计加分)。注:1、时间以颁奖时间为准;2、投标人提供相关证书或文件原件或官网截图,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得分”。
该项目作为政府部门招标的项目,关注度较高,希望招标人和代理机构能予以考虑、修改,为感!
回复:
1、本项目关于奖项、业绩、信誉的时间统一要求都是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不予修改。
2、各省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物业项目评奖的名称略有区别,均予以认可。
二、招标文件第20页“2、低于招标控制价 85%的投标人报价得 0 分,其他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有效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修改为“2、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有效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29日
标签: 小区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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